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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快递工程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作者:浙江省邮政管理局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来源:浙邮管(2018)182 号|icon218人看过
发布时间:2024-09-02 18:20:56|更新时间:2024-09-02 18:2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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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浙江省邮政管理局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icon218人看过
来源:浙邮管(2018)182 号
发布时间:2024-09-02 18:20:56
更新时间:2024-09-02 18:21:01
标签:职称评审
摘要:《浙江省快递工程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发行于2018年12月21日,案自 2019 年1月1日起施行。

  各市邮政管理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中央和我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精神,我们制定了《浙江省快递工程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和《浙江省快递行业高级工程师和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浙江省邮政管理局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8年12月21日

浙江省快递工程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为进一步推进工程类职称改革,根据中央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意见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就我省快递工程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根据快递行业职业特点,坚持以用为本、业绩导向,建立以行业标准和行业评价为主体的快递工程专业职称评价体系,探索实现个人自主申报、业内公正评价、单位择优使用、政府指导监督的社会化评审机制,促进行业规范管理,推动快递行业人才队伍建设。

  二、评审对象

  本实施方案的评审对象为我省从事快递行业设备工程、网路工程、信息工程等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三、改革内容

  (一)分设专业

  在工程系列中将快递行业分设出来,按照快递设备工程、网路工程、信息工程等三个专业,进行分类评价。

  (二)成立评审组织

  1.组建浙江省快递行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高评委),负责全省快递工程技术人员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高评委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邮政管理局人事处。

  2.省邮政管理局组建快递行业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中评委),负责省本级快递行业工程技术人员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条件的地市可成立相应中评委,负责本区域范围内快递行业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不具备条件的可委托省邮政管理局中评委评审。

  3.初级通过评审或初次确认的方式进行,评审工作由各市、县相应的评委会进行。

  4.快递工程专业中涉及国家已经实行专业资格考试的专业,必须通过国家统一考试取得相应的资格,不再进行相应的职称评审或认定。

  (三)制定评价标准

  省邮政管理局会同省人力社保厅,按照快递行业人才成长规律,组织快递行业和企业专家,研究制定快递行业专业技术人员评价标准。

  (四)创新评价体系

  以评价标准为基础,探索建立科学的评价体系。在评价内容上要打破学历、资历、论文门槛,突出快递行业标志性业绩和成果,真正实现“干什么、评什么”,促进评价与使用相结合。在评价方式上要建立科学、精准的量化赋分体系,采取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评审办法,采用面试答辩、业绩展示等多种评价方式,提高评价的针对性和科学性。

  四、实施流程

  (一)工作部署

  省人力社保厅指导省邮政管理局,向社会公开评价标准和量化赋分体系,发布年度评审通知,明确相关申报评审要求和程序。

  (二)组建专家库

  省邮政管理局组建快递行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委会专家库。专家库成员由行业内知名专家、具有实践经验的企业高级技术专家、高校或科研机构的行业知名学者等组成,专家库人数应不少于50人。召开评审会议前,高评委办公室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若干名成员组成执行评审委员会,其中出席评审的专家不少于17人。年度执行评审委员会下设若干专业审议组,每个专业审议组不少于5名专家。快递行业中评委负责组建相应工程师评审委员会专家库,专家库的人数应不少于30人,其中,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应占三分之一以上。召开评审会议前,中评委办公室从相应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若干名成员组成执行评审委员会,其中出席评审的专家不少于13人。

  (三)高级工程师申报评审

  1.个人申报。专业技术人员根据评审标准,准备相应评审材料,向所在单位进行申报,并对所有申报材料的真实性作出承诺。

  2.单位考核推荐。用人单位根据工作岗位需要,对申报人员进行考核推荐,并将所有申报材料向单位全体人员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3.主管部门审核。由各市、区或省直单位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报送相关评审委员会。高级工程师须经相应的中评委推荐后,报送高评委。

  4.评前准备。高评委办公室开展申报人员资格审查。应提前10个工作日,向省人力社保厅报告申报对象资格审查、评前公示(在浙江政务服务网和浙江省邮政管理局网站进行),评审执行委员会组成和评审具体程序等工作方案,经省人力社保厅核准同意后开展高评委评审工作。

  5.评委会评审。专业审议组根据量化赋分标准,综合运用材料审查、面试答辩等方式,对申报人员进行量化赋分并提出推荐意见。年度执行评委会根据专业审议组推荐意见,经评议后对申报人员进行投票表决,获得出席委员三分之二以上赞成票的方为通过。

  6.公示发文。评审结果在浙江政务服务网和浙江省邮政管理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公示中反映的问题,高评委应认真调查核实,及时作出处理。评审结果由省人力社保厅会同省邮政管理局联合发文公布。

  (四)其他要求

  1.高评委要研究提出行业继续教育方案,着眼于行业人才队伍专业水平提升,推进快递行业人才知识更新,增强继续教育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要把参加行业继续教育作为重要评审依据,推进人才评价与继续教育制度相衔接,形成“评价+培养”的人才队伍建设模式。

  2.对评审通过的高级工程师,颁发由省人力社保厅监制、浙江省邮政管理局用印的电子证书。证书可在浙江政务服务网电子证书栏目查询打印,全省范围内有效。

  五、工作要求

  (一)规范履行程序。评委办公室要健全评审工作程序和评审规则,严肃评审纪律,明确评委工作人员和评审专家责任,强化评审考核,建立倒查追责机制。有关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对评审工作的日常监督,对违反评审工作纪律或利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要严肃追责。

  (二)加强监管。省邮政管理局要切实履行行业管理职能,完善行业评价标准和量化评价体系,做好专家库建设。省人力社保厅指导省邮政管理局建立健全复审机制,形成改革制度闭环。在复审中发现评审标准把握不严、程序不规范、有失公平公正、群众举报反映问题强烈的,将责令纠正,对违纪违规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经整改仍无明显改进的,收回评审权。

  (三)认真总结完善。各级评委会要针对评审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总结经验,强化职称评价标准和评价体系建设,对行业规范和队伍建设发挥引领作用。各级快递工程专业中评委要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制定相应评审办法,落实评审工作,规范评审程序。

  本实施方案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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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申报职称时,业绩材料是评审的重要依据。具体而言,能够作为业绩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本人实际参与的施工合同及其关键页(如封面、双方签字页、法人代表签字页),以证明项目真实性及参与程度;设计方案、技术方案、解决方案及施工图设计等专业技术文件,需附有本人签名或职务证明,以体现个人贡献;获得的奖项、课题参与证明需附上举办单位的正式文件、获奖证书、课题结题报告及查询网址、截图等,这样才能保证材料的权威性和可验证性。 会议记录、签到表、聘任聘书、施工竣工报告等也是不可或缺的佐证材料,它们共同构成了全面反映个人职业能力和业绩的申报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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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申报职称时,业绩材料是评审的重要依据。具体而言,能够作为业绩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本人实际参与的施工合同及其关键页(如封面、双方签字页、法人代表签字页),以证明项目真实性及参与程度;设计方案、技术方案、解决方案及施工图设计等专业技术文件,需附有本人签名或职务证明,以体现个人贡献;此外,获得的奖项、课题参与证明需附上举办单位的正式文件、获奖证书、课题结题报告及查询网址、截图等,确保材料的权威性和可验证性。同时,会议记录、签到表、聘任聘书、施工竣工报告等也是不可或缺的佐证材料,它们共同构成了全面反映个人职业能力和业绩的申报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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