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交通运输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义乌市交通运输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级有关单位,厅属各单位:
根据国家和我省职称改革有关精神,我们制定了《浙江省交通运输工程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以便修订完善。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9年8月20日
浙江省交通运输工程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实施方案
交通运输业是国民经济发展中基础性、先导性、战略性产业,肩负着“交通强国”建设的时代新使命,需要培育和造就一批交通运输专业技术领军人才,加强交通运输工程技术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国家有关职称制度改革的要求和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结合我省交通运输工程特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精神,以培养和造就全省交通运输工程领域“行业大家”为导向,用活用好交通运输工程专业人才为目标,品德、能力、业绩综合评价为重点,克服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的倾向,加快形成导向清晰、评价科学、管理规范、优中选优的交通运输工程专业高层次人才职称制度,建立结构合理、素质过硬的专业技术人才队伍,为推动我省交通运输事业发展提供坚实的人才保障。
二、评审原则
(一)实行专业分类评审
根据交通运输工程特点,设立规划与设计、建设与监理、运营与管理3个评审专业类别,分类细化设置专业技术能力与业绩评价条件,提高评价条件设置与实际使用的紧密性,评选出真正需要的交通运输工程技术领军人才。
(二)突出行业领军作用
对学术造假等职业道德问题实行“一票否决制”,从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与能力、重大工程业绩、在工程中所起的作用等设置核心评价内容,真正评选出品德高尚、能力突出、业绩优秀的领军人才。
(三)鼓励优秀人才发展
设立专家举荐制度、取得标志性业绩优秀人才的“直接申报绿色通道”制度,打破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倾向,营造优秀人才快速成长的职称评价环境。
(四)严格评审纪律管理
对存在弄虚作假的行为,加大处罚力度,实行申报人员、所在单位的双重主体处罚和违纪处理结果网上公示制度,提高评审工作的严肃性、权威性、公正性。
三、主要内容
(一)适用范围
浙江省内从事交通运输工程规划与设计、建设与监理、运营与管理等工作,且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可申报交通运输工程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
(二)评审时间
浙江省交通运输工程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每年举办1次。
(三)评审主体
1.评审委员会。浙江省交通运输工程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委员会由省交通运输厅负责组建和管理。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交通运输厅。评审委员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若干名。
2.评审专家库。省交通运输厅人事处负责组建交通运输工程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专家库。专家库成员由行业内具有正高级职称3年以上的专家担任,同时吸纳高校、科研院所等外单位的本专业专家组成。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一般每3年调整1次。
3.年度执行评审委员会。交通运输工程专业正高级职称评审具体工作由省交通运输厅人事处负责组织,由年度执行评审委员会负责实施。年度执行评审委员会由不少于17人的专家成员组成,专家成员从交通运输工程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
(四)评审流程
1.单位推荐或专家举荐。交通运输工程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对象主要由所在单位推荐,推荐单位要对评审对象进行排序后上报。也可采取专家举荐方式,举荐专家必须是交通运输工程专业正高级工程师。每位举荐专家每年可举荐1位评审对象,并对举荐行为负责;评审对象获得3位举荐专家的举荐方为有效。
2.评审举荐表填写。采取专家举荐方式的评审对象,应填写《浙江省交通运输工程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对象专家举荐表》予以确认。
3.佐证材料报送。评审对象必须报送重要科技奖项获奖情况,主持重大项目、课题、科研及发明专利等实施情况,代表性的论文和著作,以及交通运输工程规划与设计、建设与监理、运营与管理方面的重要成果。
四、其他事项
(一)参加评审的评委必须准确把握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标准和条件,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全面客观分析评审对象的工作能力和获奖成果等情况;发扬民主,充分讨论,科学评价评审对象在交通运输工程技术领域的成就和贡献。
(二)评审过程中发表的意见及讨论情况,对外必须严格保密。
(三)对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申报对象,其申报材料一律予以退回,并从评审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已参加评审取得资格的取消其资格,并对所在单位进行全省通报批评。违纪处理结果在浙江交通网公示。
(四)请遵照执行《浙江省交通运输工程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以便修改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