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出台了《浙江省交通运输工程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为便于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人力社保部门和有关企事业单位、人员更好地理解文件精神,切实做好贯彻实施工作,现就《方案》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浙委办发〔2018〕4号)文件精神,交通运输正高级职称原由经信部门主导,现下放至交通运输行业主管部门,需要重新制定评价标准和评审流程。同时,交通运输是国民经济中基础性、先导性、战略性产业,肩负着“交通强国”建设的时代新使命,也需要更有针对性、操作性的正高级工程师评价标准,加快培育和造就交通运输专业技术领军人才,加强交通运输工程技术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
根据本次职称制度改革精神,结合交通运输行业的从事专业领域多、工程业绩范围广等特点,按照培养和造就行业大家的导向,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制定和出台《通知》,加快行业高层次技术人才队伍建设。
本次《条件》的编制遵循以下原则:一是要体现职称全面改革精神。以培养和造就“行业大家”为导向,坚持以用为本,侧重于行业的领军作用、同行的认可等评价,根据行业属性和岗位特点,以反映技术水平、能力贡献、岗位履职绩效为重点,合理设置评价条件。对取得规定重大成果的人员,可直接申报高级工程师,不受学历、资历限制。二是要体现交通运输行业特点。针对交通运输行业的从事专业领域多、工程业绩范围广等特点,充分结合交通运输行业不同职业属性和岗位特点,确定从事专业类别划分、工程业绩要求、奖项设置等内容,体现合理性、可操作性。三是要体现交通专业领域全覆盖。按照交通运输工程的各个阶段,将专业划分为规划与设计,建设与监理,运营与管理三个从事专业类别,确保交通运输工程专业或相近专业的从业人员都有评审途径。
二、主要政策解读
《方案》包括两个组成部分:一是《浙江省交通运输工程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二是附件《浙江省交通运输工程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以下简称《条件》)。
(一)关于《实施方案》的设置
《实施方案》从指导思想、评审原则、主要规定(用范围、评审时间、评审主体、评审流程)、其他事项(保密、弄虚作假处罚等要求)4个方面,规定了交通运输工程正高级工程师评审的主要工作安排。
(二)关于《条件》的设置
1.基本条件的设置。《条件》从职业道德、年度考核、继续教育、学历资历条件明确交通运输工程专业工程师、高级工程师的申报基本条件、初定基本条件。同时,《条件》对取得1项以上标志性成果的高级工程师或取得3项以上标志性成果特别优秀的交通运输工程技术人才,设置了申请正高级工程师的途径,为优秀人才打破学历、资历限制。
2.关于评审条件的设置。《条件》分规划与设计、建设与监理和运营与管理3个类别,分别结合每个类别的工作特点、业绩要求等,从专业理论知识、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与能力、专业技术工作业绩和论文与著作4个方面提出具体的评审条件。其中,专业技术工作业绩从工程、科研、专利、标准、获奖、示范推广等进行设置。
3.关于附则的设置。附则内容包括:交通运输工程专业类别、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奖项、主要获奖者、项目参与程度(主要参与、主持)、工程项目级别等。同时,《条件》还对违反评审规定的行为及处罚进行规定。
三、解读机关、解读人
《条件》解读机关为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解读人:陈雅萍,浙江省交通运输厅,电话:878165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