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单位: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等精神,我们研究制定了《浙江省汽车行业高级工程师职称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和《浙江省汽车行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0年10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浙江省汽车行业高级工程师职称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为进一步推进工程类职称改革,根据中央和我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精神,结合我省汽车行业发展实际,现就我省汽车行业高级工程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根据汽车行业职业特点,坚持以用为本、业绩导向,加快形成导向清晰、评价科学、管理规范的高级工程师评价体系,探索实现个人自主申报、业内公正评价、单位择优使用、政府指导监督的社会化评审机制,促进行业规范管理,推动行业人才队伍建设。
二、评审对象
本实施方案规定的评审对象是指我省从事汽车整车及零部件技术开发、工程设计、生产制造及工艺、技术管理等工作的在职在岗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
三、改革内容
(一)分设专业。在工程系列机械行业中,将汽车工程分设出来,独立设置汽车行业高级工程师职务。授权吉利汽车集团有限公司组建浙江省汽车行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高评委),承接汽车行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其他工程高评委不再受理汽车工程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涉及汽车零部件生产的跨行业企业的工程技术人员可向其它相应高评委申报。高评委下设办公室,成员由吉利控股集团战略人才经营中心、吉利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宁波市人力社保局、杭州湾新区人力社保局组成。
(二)制定评价标准。在省人力社保厅、省经信厅指导下,高评委办公室要遵循汽车行业人才成长规律,组织汽车行业和企业专家,研究制定汽车行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标准。
(三)创新评价体系。以评价标准为基础,探索建立科学的评价体系。根据汽车行业现状和未来发展方向,高评委下设4个专业学科组,分别为整车及零部件开发、动力系统开发、电子电器及智能化开发、生产制造及工艺,实现汽车行业领域全覆盖。在评价内容上要打破学历、资历、论文门槛,突出汽车行业标志性业绩和成果,促进评价与使用相结合。在评价方式上建立科学、精准的量化赋分体系,采取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评审办法,采用面试答辩、业绩展示等多种评价方式,提高评价的针对性和科学性。
四、实施流程
(一)工作部署
省人力社保厅、省经信厅指导高评委办公室,向社会公开评价标准和量化赋分体系,发布年度评审通知,明确相关申报评审要求和程序。
(二)组建专家库
高评委办公室负责组建评审委员会专家库,专家库成员由行业内知名专家、具有丰富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的高级技术专家、高校或科研机构的行业知名学者等组成,专家库人数应不少于50人。召开评审会议前,高评委办公室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若干名成员,组成不少于11人的当年度评审委员会,其中出席评审的专家不少于三分之二。当年度评审委员会下设若干专业审议组,每个专业审议组不少于5名专家。
(三)申报评审
1.个人申报。专业技术人员根据评审标准,准备相应评审材料,向所在单位进行申报,并对所有申报材料的真实性作出承诺。
2.单位考核推荐。用人单位根据工作岗位需要,对申报人员进行考核推荐,并将申报人员相关材料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事业单位还应按评聘结合要求履行竞聘推荐程序。
3.主管部门审核。由各设区市或省级单位的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认后,报送高评委。
4.评前准备。高评委承接评审组织工作,开展申报人员资格审查。应提前5个工作日向省人力社保厅、省经信厅报告申报对象资格审查、评前公示情况、当年度评审委员会组成和评审具体程序等工作方案,经省人力社保厅核准同意后开展评审工作。
5.评委会评审。专业审议组根据量化赋分标准,综合运用材料审查、面试答辩等方式,对申报人员进行量化赋分并提出推荐意见。当年度评审委员会根据专业审议组推荐意见,经评议后对申报人员进行投票表决,获得出席会议专家三分之二以上赞成票的方为通过。
6.公示发文。评审结束后,高评委办公室对评审结果在浙江省政务服务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公示中反映的问题,高评委应认真调查核实,及时作出处理。高评委应将公示后的评审结果报送省人力社保厅、省经信厅。评审结果由吉利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发文公布。
(四)其他要求
对评审通过人员,颁发由省人力社保厅、省经信厅监制,吉利汽车集团有限公司用印的电子证书。证书可在浙江政务服务网电子证书栏目查询打印,全省范围内有效。
五、工作要求
(一)规范履行程序。省人力社保厅要督促高评委办公室健全评审工作程序和评审规则,严肃评审纪律,明确高评委工作人员和评审专家责任,强化评审考核,建立倒查追责机制。有关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对评审工作的日常监督,对违反评审工作纪律或利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要严肃追责。对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申报对象,其申报材料一律予以退回,并从评审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对已参加评审且取得资格的对象,取消其资格并对所在单位通报批评。
(二)加强指导监管。省经信厅要指导完善行业评价标准和量化评价体系。省人力社保厅会同省经信厅建立健全复审复查机制,形成改革制度闭环。在复审中发现评审标准把握不严、程序不规范、有失公平公正、群众举报反映问题强烈的,将责令改正,对违纪违规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经整改仍无明显改进的,收回评审权。
(三)认真总结完善。高评委办公室要针对改革后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总结经验,强化职称评价标准和评价体系建设,对行业规范和队伍建设发挥引领作用。
各地可参照本实施方案,研究制定汽车行业工程师、助理工程师评价标准,探索推进汽车行业职称制度改革。
本实施方案自2020年11月26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