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工程咨询专业职称评价试行办法》的通知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市属各部、委、办、局、总公司、高等院校人事(干部)处,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职称工作的通知》(京人社事业发〔2023〕10号)、《北京市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京人社事业发〔2020〕12号)等文件规定,进一步拓展工程咨询领域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加强工程咨询行业人才队伍建设,更好服务首都高质量发展。经研究,决定在工程技术系列开设工程咨询专业。现将《北京市工程咨询专业职称评价试行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12月29日
北京市工程咨询专业职称评价试行办法
为加快构建具有首都特点的现代化产业体系,推动专业服务业提质增效,进一步拓展工程咨询领域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加强工程咨询行业人才队伍建设,更好服务首都高质量发展,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职称工作的通知》(京人社事业发〔2023〕10号)《北京市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京人社事业发〔2020〕12号)《北京市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实施办法》(京人社事业发〔2020〕17号)等文件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在本市国有企业事业单位、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中从事工程咨询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
二、层级设置和专业方向
(一)层级设置
北京市工程技术系列(工程咨询)专业职称等级设置初级、中级和高级。初级只设助理级,高级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初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名称依次为: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和正高级工程师。
(二)专业方向
根据《工程咨询行业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17年第9号)有关规定,北京市工程技术系列(工程咨询)专业职称包括规划咨询、项目咨询、评估咨询、全过程工程咨询四个方向。
三、评价方式
按照“个人自主申报、单位择优推荐、多方共同评价、促进评用结合、政府指导监管”的方式实行社会化评价,纳入本市年度职称评价工作安排,每年组织一次,可适时开展专项评审,实现产业链、人才链、创新链融合发展。经评审通过的人员取得相应职称证书后,用人单位根据需要,自主、择优聘任专业技术职务。
各层级的评审申报条件按照《北京市工程咨询专业职称申报标准条件》(附后)执行。
四、评审机构
组建北京市工程技术系列(工程咨询)正高级、高级、中级、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工程咨询专业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和初级职称的评审工作。
五、评审程序
(一)个人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可提出参评申请,并按照要求提交申报材料。
(二)单位推荐。申报人所在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择优推荐并在单位内部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所在单位提出书面推荐意见。推荐意见作为评审委员会评审表决的重要参考依据。
(三)评审机构审核。评审机构按照申报条件对申报人的各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审核通过的申报人提交评审委员会评审。
(四)评议组评议。专业评议组根据申报人工作和专业情况进行答辩考核,并按照分类评价标准进行定量和定性分类评价。评价意见作为评审委员会评审表决的重要参考依据。
(五)评审委员会表决。评审委员会对申报人的专业技术工作情况进行考核,按照分类评价标准对申报人进行评价后,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申报人获三分之二以上评审专家同意票数的即为评审通过。采用职称认定方式的可适当简化程序。
(六)验收及公示。评审工作结束后,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全市职称评审的统一要求进行验收。验收结束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七)发放证书。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一颁发北京市电子职称证书。
六、其他有关事项
(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北京市工程技术系列(工程咨询)专业职称评价政策制定、制度建设、协调落实、监督检查和工作评估;评审服务机构负责落实政策、完善评价标准和办法、组织开展日常评价工作。
(二)对于符合基本条件的申报人,提交取得低一层级职称以来的业绩成果,未取得低一层级职称的申报人,提交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以来的业绩成果。申报人重点提交近5年的业绩成果。
(三)鼓励各用人单位对取得工程咨询专业职称的人才给予奖励,将职称评审结果作为确定岗位、考核、晋升、绩效、薪酬等的依据。
(四)本办法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
(五)本办法自2024年1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