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人社职发﹝2024﹞37号
关于公布吕梁市本级各系列(专业)职称评审委员会核准备案结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部门,各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
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印发<职称评审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及《关于开展全市各系列(专业)职称评审委员会重新核准备案工作的通知》要求,经相关部门和单位自查,现将市本级核准的各级、各系列(专业)职称评审委员会予以公布(见附件),并就有关要求明确如下:
一、备案期限
评审委员会及评审委员会专家库备案有效期为3年,期满后需重新核准备案。未经核准备案的评审委员会,不得开展职称评审工作。原名称中“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统一规范为“职称评审委员会”,原有各系列名称不变,本年度开始,评审、发文、用印按规范后名称执行。
二、工作要求
(一)各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要按照《职称评审管理实施细则》,设立职称评审办事机构,同时做好评审委员会专家库的组建和调整工作,成员须按照规定程序推荐、遴选产生,及时调整专家库中不能履行职责的评审专家,动态报市人社局备案。要进一步规范职称评审制度,建立《职称评审委员会工作制度》及《评委会专家库成员管理制度》,专家库成员名单及制度于2024年底前报市人社局备案。
(二)各评审委员会对组建单位负责,接受组建单位和人社部门的管理监督。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职称制度改革精神,进一步完善评价标准、规范评审流程,2024年底前,完成本系列(专业)评价标准修订工作,形成相对固定、管长远的职称评价标准,分层级向社会公布。
(三)各评审委员会要按年度开展职称评审工作,未按年度开展评审工作的,需向人社部门说明情况,连续两年未开展评审工作的,视情况暂停或取消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职称评审权。同时,应做好相应职称系列(专业)的申报、评审、管理、服务等工作,评审工作结束后,及时报送评审通过信息数据,做好评审资料归档管理工作,归档资料须指定专人保管妥善留存,确保评审工作全程可追溯。
(四)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本地区初级职称评审的综合管理和组织实施工作,按年度报告职称评审开展情况。
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我省的相关规定执行。
附件:吕梁市本级各级、各系列(专业)职称评审委员会核准备案表.xlsx
吕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