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和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等政策规定,现就平凉市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起止时间
个人申报9月11日0时开始,10月20日24时截止;用人单位(申报单位)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10月31日;审核评审截止时间为12月25日;全市申报评审工作于2024年12月31日之前完成。
二、工作流程
1.个人申报。10月20日前,申报人登录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点击“职称评审”链接进入“甘肃省职称申报评审信息系统”,根据各系列(专业)评价条件标准和相应评委会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签署申报诚信承诺书,客观、准确、完整地填写个人职称申报信息,扫描上传电子版佐证材料,提交所在工作单位审核推荐。
2.单位推荐。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或档案托管部门)组织所属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申报,对申报材料随报随审,并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对公示无异议的人员,于10月31日前将申报材料提交审核部门审核。
3.部门审核。审核部门原则上在评委会公布的接收材料截止期限5日前完成审核工作,并提交评委会办事机构组织评审。
4.组织评审。各评委会办事机构于12月25日前组织召开职称评审会议。原则上不得推迟评审,确有特殊情况的须报经省职改办同意,调整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布。
5.公示发证。评审会议结束后,由各评委会办事机构在本单位官方网站和线下平台对评审通过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对公示无异议的人员,印发职称资格文件确认职称资格,同时打印电子评审表、制发职称电子证书。
三、人员范围
申报职称的人员须在我市企事业、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符合相应系列(专业)职称评审标准文件中规定的申报条件,申报专业与工作岗位一致,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任务。具体包括: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以及编外聘用人员;与在我市登记注册的企业、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建立规范劳动关系的工作人员;具有我市户籍的灵活就业人员。符合条件的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技术人才、农村实用文化人才,以及事业单位离岗创业人员可按有关规定参加职称申报。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不能申报职称。受党纪政务处分的人员在影响期内不得参加职称申报。
四、申报渠道
1.公有制经济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通过人事关系所在工作单位进行申报。在我市登记注册的非公有制经济企业(含股份制企业)、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的工作人员,以及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可按照就近就地原则,在负责档案托管的人才服务机构或者用人单位进行职称申报。灵活就业人员由负责托管人事档案的人才机构负责申报。
2.中央在甘国有企业人员或外省企事业单位在甘分支机构人员,因工作原因需要在我市评审职称的,由本单位人事(人力资源)部门向省职改办出具委托函,经省职改办审核同意,报市人社局备案后,通过所在工作单位申报评审。
3.中央及外省企事业单位设立的派驻机构工作人员,原则上不能在我市申报职称。符合中央和我省相关规定,允许帮扶、挂职等人员在派驻地申报职称的,由派出单位向派出以及派驻地省级行业主管部门、人社部门申请,同意后可在派驻单位申报职称。
五、要素把握
1.业绩时限。申报人业绩须在2024年9月30日前取得。申报人在该时限之后取得的业绩,可作为下次申报职称的业绩成果。
2.任职年限。专业技术总年限和现职称任职年限,均计算到2024年12月31日。纳入岗位管理事业单位人员的任职年限从聘用的当月计算;其它单位人员的任职年限,原则上从取得职称资格的当月起计算。
3.继续教育。按照人社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和我省继续教育工作有关规定,申报人员需向申报评审信息系统上传继续教育证书等佐证材料,对未达到继续教育学时量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4.在职状态确认。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企业人员、自由职业者等,由各级人社(职改)部门核实社保信息,提供申报人员6个月社保缴费佐证材料,用于确认其是否为本单位在职员工。因特殊原因无法提供的,须提交加盖单位印章的身份情况说明以及用人单位与申报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和银行工资流水单,同时将申报人员花名册经法人签字、单位盖章后报送审核部门。对于通过委托程序核准的外省民营企业在甘分支机构,申报人员在企业总部缴纳社保的,须上传企业总部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6个月缴费佐证材料。
六、有关要求
1.申报人对个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签署申报诚信承诺书并提交至信息系统。申报人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取消申报资格;已经取得职称资格的,予以撤销,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3年内禁止再次申报,情节严重的可同时取消岗位晋升资格。
2.申报人的各项申报材料按层级进行审核,在市级联审中如发现申报材料需要修改完善的,审核部门一次性提出反馈意见后退回进行补充,再次审核,原则上一个系列市级联审不超过2次。申报人在审核阶段退回次数不超过3次,超过3次系统将自动锁定当前申报材料。如确属工作需要,审核部门可以要求申报人提供申报材料原件并进行核查。
3.用人单位要安排专人对职称信息系统进行管理,指导申报人在10月20日24时前保质保量完成申报,如逾期未完成申报者,后果自负。
4.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我省职称评审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如有新增调整事项,以最新印发的通知为准。
工作日政策咨询电话:
平凉市人社局8224885
崆峒区人社局8220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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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