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
金人社发(2024)140号
金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市直各部门(单位),永昌县、金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人社部《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以及省人社厅《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全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等政策规定,现就2024年度我市职称评审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一)系统预准备时间
2024年度全市职称申报评审管理信息系统申报评审功能开启时间为2024年9月1日0时。9月1日0时至9月10日24时为系统预准备时间。
(二)个人正式申报
申报和审核分为3个阶段:
9月11日0时至10月20日24时为个人正式申报时间,为期共40天。
(三)审核推荐
10月21日0时至10月31日24时为用人单位(申报单位)审核及推荐时间,为期共10天(申报单位可自行提前起始时间但不得推迟截止时间)
(四)复核评审
11月1日0时至12月25日24时为省市县行业主管部门、人社部门、评委会审核及评审时间,为期共55天。全省申报评审工作于2024年12月31日24时之前完成。
二、工作流程
(一)启动评审
县(区)人社局根据本通知,于2024年9月5日前下发本地区年度评审工作通知,对评审范围和层级(委托评审情况)、申报材料要求、申报材料受理截止时间、评委会召开时间等事项作出具体安排。
(二)个人申报
10月20日前,申报人需登录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点击“职称评审”链接进入“甘肃省职称申报评审信息系统”,根据各系列(专业)评价条件标准和相应评委会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签署申报诚信承诺书,填写个人职称申报信息,扫描上传电子版佐证材料,提交所在工作单位审核推荐。具体操作方法见“甘肃省职称申报评审信息系统”通知公告模块,点击《电子社保卡扫码登录操作说明》《职称评审管理系统操作手册(申报人分册)》下载使用。
申报人需在2024年10月20日24时前完成申报,在规定时限内未提交成功的,后果由申报人个人承担。
(三)单位推荐
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或档案托管部门)组织所属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申报,对申报材料随报随审,并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对于公示无异议的人员,与10月31日前将申报材料提交审核部门审核。
(四)部门审核
审核部门对申报人上传的各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如发现用人单位推荐材料需要修改完善的,一次性反馈修改意见后及时退回,退回次数不超过3次。审核部门原则上在评委会公布的接收材料截止期限5日前完成审核工作,并提交评委会办事机构组织评审。如确属工作需要,审核部门可以要求申报人提供申报材料原件并进行核查。
(五)组织评审
市级评委会办事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如需要人社部门材料联审、抽查的,应在评委会召开5日前完成),于12月25日前组织召开职称评审会议。原则上不得推迟评审,确有特殊情况的须经市人社局同意,调整情况应及时向社会公布。
(六)公示发证
评审会议结束后,由各评委会办事机构在本单位官方网站和线下平台对评审通过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的人员,原则上各评委会组建单位应于12月31日前单独或联合市人社局印发职称资格文件确认取得职称资格,同时打印电子评审表、制发职称电子证书。用人单位应及时下载打印评审通过人员电子评审表,用印后装入个人人事档案。
三、人员范围
申报人员须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符合相应职称评审条件,且属于以下情形之一的,纳入职称申报评审范围。
(一)在我市工作的事业单位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二)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企业工作人员、自由职业者等,在申报职称所在单位(或人事代理机构)缴纳社保原则上达到半年以上的。
(三)符合相应申报条件的高技能人才可以申报工程、农业、工艺美术、文物博物、实验技术、艺术、体育、技工院校教师系列职称。
(四)符合相应申报条件的农村实用技术人才和农村实用文化人才按规定进行申报。
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党纪政务处分在影响期内的人员、离退休人员(含申报当年达到退休年龄人员)不纳入职称评审范围。
四、申报方式
本次职称申报和评审通过“甘肃省职称申报和评审信息系统”在线开展。未经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及省职改办同意,个人、用人单位和部门在线下进行职称申报和审核的,评审结果不予认可。
(一)账号创建
个人申报账号由用人单位或申报单位负责审核和创建。用人单位或申报单位的账号由人社部门或有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权限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审核和创建。
(二)申报渠道
1.市属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通过所在工作单位进憝哝甚舟冻褡阱楽饅茬鞧言訉瘠吴鹃髃蘼报亙愍婴。
2.在我省登记注册的非公经济企业、社会组织、个体经济组织的申报人员,以及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工作单位所在地与档案托管地一致的,通过工作单位或经所在单位书面同意、通过托管档案的人才市场进行申报;工作单位所在地与档案托管地不一致的,经档案托管地的人才市场书面同意,通过所在单位进行申报。
3.中央及外省市企事业单位设立的派驻机构工作人员,原则上不能在我市申报职称。符合相关规定,允许帮扶、挂职等人员在派驻地申报职称的,由派出单位向派出以及派驻地省级行业主管部门、人社部门申请,同意后可在派驻单位申报职称。
五、要素把握
(一)条件标准
2024年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的条件标准,按照最新修订的各系列(专业)评价条件以及规范细化的标准执行。
(二)业绩时限
申报人的业绩须在2024年9月30日前取得。申报人在该时限之后取得的业绩,可作为业绩成果在下次申报职称时使用。
(三)任职年限
专业技术总年限和现职称任职年限,均计算到2024年12月31日。纳入事业单位岗位管理人员的任职年限从聘用的当月计算;其它单位人员的任职年限,原则上从取得职称资格的当月起计算,
(四)全省有效破格晋升
破格申报全省有效职称的,可不受本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取得职称资格后,按照优先调整岗位结构比例聘用。破格晋升中、高级职称时,各单位、主管部门要从严审核破格晋升业绩,切实做到优中选优(当年破格晋升职称人员,须经单位党委(组)审核推荐,并经主要领导签字、单位盖章),将全省有效破格晋升人数严格控制在当年拟晋升人数的15%以内。
(五)基层有效
根据人社部有关要求和我省职称评聘有关规定,,“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取得的基层有效高级职称实行岗位总量控制,高级岗位数额不超过专业技术岗位总量的10%(包括正常和破格晋升),专岗专用,单独管理。
(六)乡村倾斜政策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优化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和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对于乡村教师及艰苦边远地区乡村专业技术人员,从教、工作20年以上评聘中级职称,以及从教、工作30年以上评聘高级职称的,直接聘用到相应岗位,不受本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在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外单列。
(七)继续教育学时认定
按照人社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和省市继续教育有关工作规定,对未达到继续教育学时量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进行申报。申报人员需向申报评审信息系统上传继续教育证书等佐证材料,除公需科目外,通过其他方式完成的继续教育时间能否认定为继续教育学时,由用人单位提出意见,由省级行业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共同认定。
(八)论文查重
省职改办提供“中国知网”收录论文查重服务,不接受任何查重报告单;未收录论文由用人单位联系“中国知网”进行查重,并上传有单位签字盖章的“中国知网”查重报告单。查重结果以“去除引用文献复制比”为准,核心期刊论文不超过15%,省级期刊论文不超过25%。
(九)申报审核材料的备案管理
各评委会办事机构按照《全省职称改革备案管理项目清单》要求做好备案工作。各自主评审单位在召开评审会5个工作日前,将召开评审会报告、操作方案、职称评审办法、评委会组建情况等文件报市人社局备案,评审工作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评审工作总结、资格文件(含花名册)报市人社局备案。
(十)网上申报和审核账号
9月1日至10日系统预准备时间结束后,省职改办将对职称信息系统中所有用户账号进行重置,测试数据在正式申报时全部清零。重置后,各系统管理员需尽快登录职称评审管理模块,重新分配用户角色,实名制创建至少包含系统管理员、经办人和审核领导3个角色在内的的用户账号。
(十一)关于在职状态的确认
企业、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工作人员,以及事业编外聘用人员,由各级评委会组建单位会同人社部门核实社保信息,以确认其是否与申报单位建立了真实有效的劳动关系。原则上,申报人员应在申报单位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截止申报当月);对于6个月内有工作单位变动情形的,应提供相应单位连续缴纳社会保险相关证明材料。如存在工作经历与社会保险缴费记录不符等情况,取消申报资格。对公司法人、董事、监事、股东,通过自主择业方式到地方企业工作的军队人员,以及已参加失地农业养老保险的人员,企业可以提供加盖单位印章的劳动合同和银行工资流水确认劳动关系。
(十二)关于部分业绩条件的认定
1.关于中小学教师系列业绩条件认定
(1)基础条件中师徒培养的使用。评价条件规定:在教育教学中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经单位统一安排,学校教师结对培养指导至少3名学校本学科青年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并取得较好成绩;教研单位人员应具备指导培养青年人员的能力。
规范细化为:一是教研人员应政治素质过硬、事业心责任感强教育观念正确、教育理论功底扎实、教学经验丰富,由单位主管部门对其进行鉴定是否具备指导培养青年人员的能力并出具证明,不作为业绩条件使用;二是小学科教师跨校带可作为基础条件参加职称评审但不可用于业绩条件使用;三是名师工作室内教师相互培养可作为基础条件参加职称评审但不可用于业绩条件使用,
(2)团队参加精品课、优质课等竞赛获奖的使用。评价条件规定:注重教改实验,教学方法灵活新颖,课堂教学效果好,并经学校考核推荐,本人单独或作为团队前2名完成人讲授市州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公开评选的精品课、最佳课、优质课、优秀教学观摩课等
规范细化为:作为团队前2名完成人讲授市州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公开评选的精品课中,必须同一学科、同一专业的老师才可当做职称评审业绩条件使用,非本专业、本学科老师参与精品课获奖不可当做职称评审业绩条件使用。
(3)技能大赛中工作人员获得荣誉的使用。经与教育主管部门沟通统一为: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人社部门共同主办的技能大赛中获得先进工作者等同于同级别教育教学先进称号,
(4)各类微课竞赛获奖的使用。经与教育主管部门沟通统一为: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主办的本专业的微课等上课类竞赛按同级别优质课对待。
(5)细化四方评价规定。四方评价的测评必须由各级教育主管部门按照市教育局制定出台的《金昌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师德师风专项考核暨四方评价工作办法(试行)》实施。“四方评价要与各学校绩效考核和年度考核有机结合,原则上每学年开展一次,采取个人自评、学生评议、家长评议、教师评议(即学校评议)考核工作小组评议相结合的程序组织开展,优秀比例不得超过本校一线教师的15%(90分以上为优秀)。
(6)细化教学评估规定。教学评估原则上每学年评估一次参考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优秀比列,每次评估优秀人数不得超过本学校(学区)一线教师总数的15%。学校年初制定教学评估办法:报同级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在申报职称时须提供教学评估的备案材料2.关于工程系列水利工程专业业绩认定条件
关于各类工程项目人员的界定:经市水利部门请示、沟通省水利厅现确定为:“主持”是指担任项目、课题、规程、规范、标准、工程、规划、运行管理等主要负责人、主要完成人(仅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负责该项目的全面工作,提出和确定项目的总体设计方案,编写工作大纲,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完成任务和解决关键技术问题及疑难问题,协调各专业工作,确定总进度计划,并在项目中承担主要工作,撰写成果总报告的人员,具体为前2名。“专项负责人”指子项目、子课题、子工程的负责人,在子项目中承担主要、关键工作,解决关键技术难题或分支专业技术负责人,撰写专项报告的人员,具体为第1名。
3.关于卫生系列业绩认定条件
临床病案、手术视频作为评审条件的使用: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的解决本专业复杂问题形成的临床病案、手术视频、专业科普作品及由中华医学会收录到中国临床案列成果数据库中的病例、案例等,由卫生行业学会专业委员会3名以上正高级(满三年)专家签订诚信承诺实名推荐,可作为1项代表性业绩使用。(此项条件限于晋升副高级(副主任医师)职称使用,具体按照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价条件标准中的代表作举荐规定操作。
4.关于新闻系列业绩认定条件
(1)经由主管部门请示省委宣传部,现将以下三种情况明确为:(1)敦煌文艺奖及金昌文艺奖的使用。敦煌文艺奖取前5名,单位证明经主要领导签字加盖公章后作为佐证材料使用;金昌市文艺奖取前3名,单位证明经主要领导签字加盖公章后作为佐证材料使用。
(2)头版头条的界定。头版头条是指微信公众号中每次发布的第一条,报纸出版的第一版第一条,官网发布的取当天的第一条。
(3)节目制作中各类不出现人名的人员界定。摄像、编辑、制作等参与制作人员不出现姓名时单位证明经主要领导签字加盖公章后作为佐证材料使用。
5.关于破格晋升
细化破格晋升职称条件。破格晋升中、高级职称时,各单位、主管部门要从严审核破格晋升业绩,切实做到优中选优(当年破格晋升职称人员,须经单位党委(组)审核推荐,并经主要领导签字、单位盖章),将全省有效破格晋升人数严格控制在当年拟晋升人数的15%以内。
六、有关要求
(一)严格落实申报推荐规定。用人单位要严格执行“四公开(政策、标准、程序、结果公开)制度,有序推进本单位职称申报、审核、公示、推荐等工作。要全面、认真审核申报人学历、资历、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业绩成果、有关佐证材料等,对申报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推荐程序的合规性负责。严禁单位账号用于非本单位工作人员职称申报。对于没有认真履行审核责任,包庇、纵容弄虚作假、出具虚假证明,或单位账号用于非本单位工作人员职称申报的,按照管理权限由人社部门会同主管部门追究用人单位及经办人责任。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二)切实发挥审核把关作用。单位主管部门要对用人单位职称申报推荐工作进行督促指导,重点审核单位推荐材料真实性、推荐程序规范性。发现用人单位推荐材料存在问题的,要一次性反馈修改意见,并及时退回。对申报“破格晋升”“基层有效”“艰苦单位”等职称评价类别的人员,用人单位要广泛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建议,采取职工大会集体评议,适当延长公示期和扩大公示范围等方式,确保推荐对象的业绩条件真实有效,能力素质群众认可。
(三)依法依规履行评审程序。各级主管部门、评委会组建单位及其办事机构要严格按照人社部《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下放职称评审权申报自个审核权和评委会管理权的通知》等有关规定,规范组织开展资格审核和评审工作。用人单位(申报单位)、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相关职称系列(专业)评审标准和条件,客观全面地审核申报人员学历、资历、工作经历、业绩成果等佐证材料。各级评委会组建单位要及时将评审政策、条件标准、工作程序、评审结果等面向社会公开。同时各级人社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要规范答辩、评审、专家抽取等工作程序,认真组织开展联审、抽审等相关工作。评审结束后,对公示后不影响评审结果的对象,人社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及时发文确认资格
(四)严厉追究失信人员责任。申报人要对个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报人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取消申报资格;已经取得职称资格的,予以撤销,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3年内禁止再次申报,情节严重的可同时取消岗位晋升资格。
职称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各部门、单位要本着对全市人才评价工作负责的态度,加强组织领导,精心谋划部署,安排有经验的专职人员负责此项工作,确保2024年职称评审工作平稳有序推进。市人社局将适时对县区、各行业主管部门(中高评会组建单位)、各自主评审单位职称评审工作进行抽查,对发现不按规定程序推荐、审核把关不严、违反破格晋升规定等突出问题,调查属实后,将在全市范围内通报。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省、市职称评审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附件:
2024年度甘肃省、金昌市职称评审计划
金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