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全市工程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延人社发〔2024〕181号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级有关部门:
根据《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人社发〔2019〕48号)等文件精神,经市人社局研究,决定开展2024年度全市工程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和专业
(一)全市企事业单位在职在岗从事工程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中省驻延有关单位按照隶属关系由其人事管理权所属单位出具委托函参评)。
(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及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参加职称评审。
(三)评审专业为机械、电气、能源动力、广播电视、自动化、建设、土木、交通运输、城乡规划、环境、食品、质量、计量。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作风端正;3.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4.近5年个人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
5.按要求完成继续教育培训学习,2020年—2024年,每年完成继续教育公需课学习不少于24学时,专业课学习不少于56学时;
6.具有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学历、学位;
7.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须按照申报人数与空缺岗位数1:1的比例申报。年内无空缺岗位或未落实评聘结合要求的单位,暂不开展申报工作。
(二)学历资历条件
申报高级工程师资格应具备下列学历、资历条件之一:
1.获得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资格,聘任工程师2年以上;
2.获得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资格,聘任工程师5年以上;
3.后取本科学历,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5年以上,聘任工程师5年以上;
4.大专毕业后直接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聘任工程师5年以上;
5.后取大专学历,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5年以上,聘任工程师5年以上;
6.在县以下(含县级)基层单位工作,中专毕业后直接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8年以上,聘任工程师5年以上;
7.在县以下(含县级)基层单位工作,后取中专学历,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0年以上,聘任工程师5年以上。
(三)业绩成果条件
申报高级工程师职称资格,申报人员在聘任工程师期间,应具备下列业绩成果其中两条(含)以上;县及县以下基层申报人员和具有援藏、援疆、援青1年以上工作经历的申报人员,具备下列业绩成果其中一条(含)以上:
1.聘任工程师期间,在本专业较有影响的公开出版期刊上发表专业论文3篇(其中第一作者不少于2篇),每篇字数不少于2000字;或在SCI、EI收录的期刊上发表专业论文1篇;或著有本专业学术著作1部,著作须具有ISBN书号,独著5万字以上或合著本人完成5万字以上,并有相关证明材料(论文、著作均需提供网络查询截图);
2.主持或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国家级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奖;或者省(部)级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奖三等奖以上奖励(一等奖前9名,二等奖前7名,三等奖前3名),并具有获奖证书(需提供批复文件和获奖证书);
3.获得国家授权的发明专利1项以上,为前五完成人;或获得国家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2项以上,均为前三完成人(实用新型专利需提供转化应用证明材料);
4.主持或作为前七完成人承担过国家科研攻关项目或国家重点科研项目,并具有相关政府部门文件证书等证明材料(需提供项目合同及鉴定验收报告);
5.主持或作为前五完成人完成1项以上省(部)级科研项目,并具有相关政府部门文件证书等证明材料(需提供项目合同及鉴定验收报告);
6.主持或作为前五完成人完成1项以上大中型工程设计、建设、生产、技术改造项目,通过项目验收或鉴定,经实践检验并经同行专家鉴定,公认取得较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需提供项目合同及鉴定验收报告);
7.主持或作为前五完成人承担过1项(含)以上大中型企业的技术创新、成果产业化,产品研发、应用等项目,取得较好经济效益并获得厅局级、市级以上或央企集团、省属大型企业集团的表彰奖励(需提供项目合同及鉴定验收报告及表彰奖励证明材料);
8.参与编制过国家、省级、市级1项(含)以上行业技术标准、技术规范项目,该标准或规范已颁布实施,并具有相关部门文件证书等证明材料(需提供标准化授权管理部门文件证书证明材料);
9.主持或作为前五完成人解决过企业重大关键技术难题,填补行业内某一技术领域空白或对技术有较大提升,并通过相关部门鉴定或验收(需提供项目合同及鉴定验收报告);
10.在指导、培养中青年学术技术骨干方面发挥重要作用,指导工程师或研究生在实际工作中能够发挥重要作用(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四)破格条件
申报人员不具备规定学历、任职年限条件,但工作实绩突出且符合专业理论、工作经历和能力条件,具备上述业绩成果条件中3项(含)以上的,可破格申报高级工程师。
(五)不得申报或延迟申报的情形:
1.近五年年度考核有不合格的人员;
2.受到党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3.提供虚假申报材料,取消当年参加评审资格,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
4.任现职以来,出现重大工作事故,造成重大损失、产生恶劣影响的,任职年限条件延迟3年申报。
三、评审倾斜政策
1.县及县以下基层单位(不含市辖区)申报人员,可按照《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工作的实施意见》(陕人社发〔2017〕47号)申请“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定向评价的职称证书标注“基层”字样,调离基层单位须转评确认职称资格。《基层评审倾斜政策》(见附件1)。
2.聘任工程师期间全职完成驻村扶贫等工作的申报人员,可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大贫困县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支持政策的通知》(陕人社发〔2018〕49号)第六条享受政策倾斜。
3.乡村振兴人才申报高级工程师职称,按照《关于乡村振兴人才职称晋升支持政策的通知》(陕人社发〔2022〕34号)执行(见附件2)。
4.援藏援疆援青申报人员,注重考察援派期间工作业绩、实际贡献和支援成果,对继续教育学分不作要求;对论文、科研成果不作硬性要求,工作总结、教学成果、技术推广总结等可替代论文;援派期为3年的,援派期满后可提前一年申报。
四、岗位支持政策
符合中共延安市委组织部、延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优化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25条措施》(延人社发〔2023〕120号)职称申报条件的人员,按照程序申报。
五、绿色通道考核认定
突出贡献人才和引进高层次人才考核认定,按照《陕西省突出贡献人才和引进高层次人才高级职称考核认定办法》(陕人社发〔2019〕40号)执行。
六、科技成果转化支持政策
技术转移转化人才申报高级工程师职称,按照《关于做好陕西省高校技术转移转化专业人才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发〔2021〕31号)及《关于印发〈加快推动技术转移转化人才队伍建设八条措施>的通知》(陕人社发〔2024〕225号)执行。
七、工作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个人申报(2024年9月8日前)
申报人员向所属单位提出申请,通过互联网访问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并注册。按照网页提示及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电子佐证材料(业绩成果均为聘任工程师以来取得)后,系统自动生成《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申报材料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本人确认无误后,将个人申报材料信息上传至所属单位。
符合破格条件的申报人员需在系统导出《破格申请表》,各级单位填写意见并加盖公章后,申报人员生成JPG或PDF格式文件上传至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并提交所属单位单位审核。
转换职称系列(专业)或确认职称资格的申报人员,按照网上申报系统要求提供相应资料。
(二)逐级审核推荐(2024年9月23日前)
1.各用人单位通过互联网访问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审核参评人员信息,将参评人员《一览表》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公示结果上传至系统“公示证明”栏,按照管理权限逐级审核推荐。
2.县(市、区)人社局、市级相关部门(单位)于2024年9月14日(星期六)前完成审核并送审至市人事培训中心;市人事培训中心于9月23日(星期一)前完成继续教育审核并送审至市人社局。申报人员材料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审核单位须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及期限,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本人放弃申报。各审核单位要严格按照时限要求完成审核并送达上级单位,逾期不予受理。
(三)评审公示
市人社局组建高级工程师评审委员会,按照规定程序开展评审工作(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评审结果在市人社局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八、有关事项说明
(一)职称资格确认
外省(含中央驻陕、军队转业)调入我市的工程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确认,按照确认工作要求和我市对本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进行资格审核,实行线上审核。职称确认、晋升可同次进行。
申报人员申请职称资格确认须提供其获取职称的任职资格文件、评审表、资格证书等材料。
(二)职称资格转换
已评聘非工程系列的专业技术人员,确因工作需要而转换到工程技术岗位的,须在工程技术岗位工作满一年以上,按照职称转换工作要求和本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进行转换评审。转换评审需提供转换前的相应资格证书,评审按照本通知要求实行线上评审。
申报人员申请职称资格转换须提供其获取职称的任职资格文件、评审表、资格证书等材料。
(三)高技能人才职称评审
高技能人才申报专业技术职称,本人从事专业须与申报的专业技术职称专业相同或相近,评审条件按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发〔2021〕36号)执行。
(四)部分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
根据人社部和相关国家部委文件规定,专业技术人才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与职称有对应关系的职业资格,即认定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对应关系按照省人社厅《关于明确部分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陕人社函〔2019〕181号)执行。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可作为单位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无需重新换发职称资格证书。
(五)学历相关要求
申报人须提供完整学历、学位证书以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001年以后取得学历证书需同时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001年及以前取得学历证书需同时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线验证截止时间均为2024年12月31日。
(六)职称申报网址
2024年度全市工程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实行网上申报,陕西省职称申报系统网址:http://1.85.55.147:7221/zcsb(以下简称申报系统)。申报人员和有关单位要认真学习《陕西省职称评审操作手册》(网上申报系统主页中下载),按照《手册》规范进行操作,以免影响正常申报。
(七)职称评审费用
根据《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收费标准的通知》(陕价费调发〔2001〕67号),高级职称评审费每人400元。各县(市、区)、市级主管单位统一为通过审核的参评人员缴纳评审费,缴费时间另行通知。
(八)职称证书办理
本次评审通过人员可在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自行打印证书,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九、注意事项
(一)申报人员按要求填写《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对个人所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用人单位负责对申报人员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包括电子化材料与其原件材料的一致性);主管部门重点审核申报人员信息是否属实,是否具备申报条件及各项材料是否清晰、完整和规范并承担审核责任。
(二)申请破格晋升职称的,须附加符合破格条件的相关资料,申报人员需在系统中导出《破格申请表》,各级单位填写意见并加盖公章后,申报人员将文件生成JPG格式或PDF格式上传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
(三)申报人员的学历、任职资格年限计算时间截止到2024年12月31日。参评论文、科研项目等发表、完成时间截止到2024年9月8日。
(四)本文件中的“基层”含县级及县以下的事业单位;“乡镇”指含乡镇撤并后的农村社区,不含街道。
(五)本通知中“以上”和“以下”均含本级。
十、工作要求
(一)加强监督管理
用人单位负责对申报人员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提供虚假申报材料人员,取消当年参加评审资格,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用人单位未依法履行审核职责或存在其他弄虚作假情形的,暂停受理该单位职称推荐申报工作,涉嫌违法的,移交有关部门查处。
(二)严格岗位管理
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县(市、区)及市直部门应如实填写《延安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岗位设置统计表》(延安市人社局官网下载),各级单位主要负责人均须在《延安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岗位设置统计表》签字确认。不实行岗位管理的单位上传不实行岗位管理情况说明。
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0911-7090658
市人事培训中心:0911-7092368
附件:
1.基层评审倾斜政策
2.乡村振兴人才职称晋升支持政策
3.用人单位考核推荐公示结果表
4.申报高级职称评审材料的有关说明
延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