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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银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全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白银)

作者:白银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来源:白银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icon623人看过
发布时间:2024-10-16 10:59:54|更新时间:2024-10-25 09:4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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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白银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4-10-16 10:59:54
更新时间:2024-10-25 09:47:40
摘要:白银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2024年度全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内容包括申报基本条件、申报评审要求、加强业绩成果审核、工作程序、工作要求等。

白银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

白人社发(2024)189号

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全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部门,高新区管委会,市属各企事业单位:

  根据省人社厅《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全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甘人社通(2024)266号)、市人社局《关于印发〈白银市职称工作扁平化服务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白人社发(2021)219号)和省市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总体安排,现就做好2024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基本条件

  申报职称的人员须在我市的企事业、社会团体、个体经济

  组织等用人单位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符合相应系列(专业)职称评审标准文件中规定的申报条件,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任务。具体包括:

  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以及编外聘用人员;与在我市登记注册的企业、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建立规范劳动关系的工作人员;具有我市户籍的灵活就业人员,

  符合条件的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技术人才、农村实用文化人才,以及事业单位离岗创业人员可以按有关规定参加职称申报。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不能申报职称。受党纪政务处分的人员在影响期内不得参加职称申报。

  二、申报评审要求

  (一)申报方式

  本次职称申报和评审通过“甘肃省职称申报和评审信息系统”在线开展。未经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及省职改办同意,个人用人单位和部门在线下进行职称申报和评审的,评审结果不子认可。

  个人申报账号由用人单位或申报单位负责审核和创建。用人单位或申报单位的账号由人社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审核和创建。申报人员、用人单位、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和评委会均须使用信息系统,职称申报、审核、评审、发证、查询等业务全流程网上办理。

  (二)时间安排

  全市职称申报评审管理信息系统申报评审功能开启时间为2024年9月1日0时,9月1日0时至9月10日24时为系统预准备时间。

  申报和审核分为4个阶段:

  9月11日0时至10月10日24时为个人正式申报时间。

  10月11日0时至10月15日24时为用人单位(申报单位)审核及推荐时间。

  10月16日0时至10月25日24时为县(区)级联审和市直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及推荐时间。

  10月26日0时至12月15日24时为市级联审、评委会审核及评审时间,全市申报评审工作于2024年12月22日24时之前完成。

  (三)中报范国

  1.按管理权限核准的各评委会,均不得擅自扩大评审范围未经省人社厅授权,各评委会不得代评省直单位、其他市州、外省和中央、省在银单位人员职称。

  2.在我市工作的事业单位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和符合相应申报条件的农村实用技术人才和农村实用文化人才按规定进行中报。符合相应申报条件的高技能人才可申报工程、农业、工艺美术、文物博物、实验技术、艺术、体育、技工院校教师系列职称。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

  3.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含申报当年到达退休年龄人员)、受党纪政务处分在影响期内的人员不纳入职称评审范围。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企业人员、自由职业者等在我市申报职称评审的,原则上需在申报职称所在单位(或人事代理机构)缴纳社保半年以上(需提供缴纳社保证明材料),否则不子受理。市直行业主管部门和各县区人社局必须严肃认真地做好比对核实工作。

  4.中央在银单位人员或外省企事业单位在银分支机构人员因工作原因需要在我市评审职称的,中央在银单位经其中央主管部门同意、外省专业技术人员经外省省级职称管理部门同意并向我省职改办出具委托函(见附件1),经省职改办审核同意后,方可参加我市职称评审。

  5.市内国有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通过其所在单位进行申报。非公有制企业专业技术人才工作单位所在地与档案托管地一致的,通过工作单位申报或经所在单位书面同意、通过托管档案的人才市场进行申报;工作单位所在地与档案托管地不一致的,经档案托管地的人才市场书面同意,通过工作单位进行申报。

  (四)申报条件

  1.条件标准。申报人员和审核单位依据各专业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进行申报和资格审核。

  2.业绩时限。申报人员的业绩需在2024年9月30日前取得,申报结束后,不接受任何形式的材料补报。申报人员在该时限之后取得的业绩,可作为下次申报职称的业绩成果。

  3.任职年限。专业技术总年限和现职称任职年限,均计算到2024年12月31日为止。纳入岗位管理事业单位人员的任职年限从聘用的当月计算;其他单位人员的任职年限,原则上从取得职称资格的当月起计算。

  4.全省有效破格晋升。破格申报全省有效职称的,可不受本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取得职称资格后,按照优先调整岗位结构比例聘用。市县区人社部门同时进一步做好对破格人员数量的总量控制。

  5.基层有效。根据人社部有关要求和我省职称评聘有关规定“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取得的基层有效高级职称实行岗位总量控制,高级岗位数额不超过专业技术岗位总量的10%(包括正常和破格晋升),专岗专用,单独管理。

  6.乡村倾斜政策。根据《中共甘肃省委组织部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优化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和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对乡村教师及艰苦边远地区乡村专业技术人员,从教、工作20年以上的评聘中级职称,以及从教工作30年以上的评聘高级职称的,直接聘用到相应岗位,不受本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在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外单列。对享受倾斜政策人员,单位推荐报告中要注明“乡村不受指标限制”字样。

  7.继续教育。认真贯彻落实人社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和我省继续教育工作有关规定,未按要求参加继续教育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参加职称申报评审。申报人员需向中报评审信息系统上传继续教育证书等佐证材料

  8.转系列申报。专业技术人才岗位发生变化的,经单位考核合格,方可申请转系列评审,并按新系列评价条件标准申报职称,其专业技术人才资历计算可按转系列前后实际资格和聘任(用)时间累计计算。转系列人员当年度不得申报高一级职称,须在新系列(专业)聘任(用)满1年以上。未转系列人员,不得跨系列申报高一级职称。转系列申报需在系统中填报现有同级职称。

  9.论文查重。省职改办提供“中国知网”收录论文查重服务,供用人单位和申报人在信息系统中免费使用,“中国知网”已收录论文只需在信息系统填写论文网址,将自动生成查重结果,不接收任何查重报告单;未收录论文由用人单位联系“中国知网”进行查重,并上传有单位签字盖章的“中国知网”查重报告单。查重结果以“去除引用文献复制比”为准,核心期刊论文超过15%、省级期刊论文超过25%

  10.严格落实备案。各评委会工作机构要严格按照《全省职称改革备案管理项目清单》要求做好备案工作,关键信息审核须在提交评委会评审前报市职改办备案。

  11.账号安全。9月1日至9月10日系统预准备时间结束后,省职改办统一对职称信息系统中所有用户账号进行重置,测试数据在正式申报时全部清零。重置后,系统管理员需尽快登录职称评审管理模块,重新分配用户角色,实名制创建至少包含系统管理员、经办人和审核领导三个账号在内的用户角色,否则无法完成全流程系统操作。

  12.在职状态确认。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企业人员、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工作人员等,由行业主管部门会同人社部门核实社保信息,确认其是否与申报单位建立了真实有效的劳动合同。原则上,申报人员提供在申报单位连续6个月以上社保缴费佐证材料(截止申报当月),对于6个月内有工作单位变动情形的,应提供相应单位连续缴纳社会保险相关证明材料。如存在工作经历与社会保险缴费记录不符等情况,取消申报资格。对公司法人、董事、监事、股东,通过自主择业方式到地方企业工作的军队人员,以及已参加失地农民养老保险的人员,企业可以提供加盖单位印章的劳动合同和银行工资流水确认劳动关系。

  通过委托在我市参加申报的外省企业申报人员,在企业总部缴纳社保的,须上传企业总部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6个月缴费佐证材料。对申报人在职状态有异议、确需审核原始材料的,由各级审核部门会同所在工作单位核实确认。

  13.关于高等院校的职称代理评审。按照省人社厅《关于推进企事业单位职称自主评审工作的通知》要求,暂不具备自主评审条件的高校,可按管理权限征求市级人社部门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意见,并经省职改办同意后,可由其他具备评审条件的高校进行代理评审。

  三、加强业绩成果审核

  (一)严格掌握论文标准

  1.明确作者排名次序。论文有限制性要求的,应当为本人独立撰写或作为第一撰写人、执笔人(以期刊中标注为准)发表的本专业或相邻相近专业论文。

  2.明确代替论文选项。

  (1)代替核心期刊论文。一是独立(或作为第一完成人)公开出版的本专业专著、译著;二是独立(作为第一完成人)撰写获省部级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或被省部级以上部门采纳的智库成果(包括对策研究报告、建言献策报告、调研报告、政策建议等);三是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以上的;四是主持完成重大原创性研究成果填补国内空白的。

  (2)代替省级期刊论文。一是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三等奖的;二是获发明专利(前2名)授权的;三是主持完成重大原创性研究成果填补省内空白的。

  (二)严格“专家举荐”业绩

  “专家举荐”业绩使用要求,按照《关于开展2021年度职称评审“专家举荐”工作的通知》(市职函字(2021]8号)规定执行。

  (三)严格把握科技奖励和表彰奖励

  荣誉表彰、科技奖励、项目课题、标准规范等,要按照《关于当前深化职称改革工作中几个具体事项的通知》(甘职改办[2018]24号)严格区分审核。各类竞赛、技能比武、比赛等以各级行政部门或各级行政部门委托相关部门组织的竞赛、比赛为准审核。

  四、工作程序

  (一)启动评审

  各县区人社局、各市直行业主管部门于2024年9月5日前启动本地、本部门年度职称申报评审工作,对申报和评审各事项做出具体安排。各县区、各部门评审工作通知在印发5日内报市人社局备案。

  (二)个人申报

  10月11日前,申报人登录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点击“职称评审”链接进入“甘肃省职称申报评审信息系统”,根据各系列(专业)评价条件标准和相应评委会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签署申报诚信承诺书,填写个人职称申报信息,扫描上传电子版佐证材料,提交所在工作单位审核推荐。

  (三)单位推荐

  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或档案托管部门)组织所属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申报,对申报材料随报随审,并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人员,于10月16日前将申报材料提交审核部门联审。

  (四)部门联审

  审核部门对申报人上传的各项申报材料进行联审,如发现用人单位推荐材料需要修改完善的,一次性反馈修改意见后及时退回,退回次数不超过3次。联审部门原则上在评委会公布的接收材料截止期限5日前完成审核工作,并提交评委会办事机构组织评审。如确属工作需要,审核部门可以要求申报人提供申报材料原件并进行核查.

  (五)组织评审

  各级评委会组建单位于12月15日前组织召开职称评审会议。不得推迟评审。

  (六)公示发证

  评审会议结束后,由各评委会办事机构在本单位官方网站和线下平台对评审通过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对公示无异议的人员,原则上各评委会组建单位应于12月25日前印发职称资格文件确认取得职称资格,同时打印电子评审表制发职称电子证书。用人单位应及时下载打印评审通过人员电子评审表,用印后装入个人人事档案

  五、工作要求

  (一)申报人员须诚信申报,并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信息系统,完整、准确填报个人全部申报信息,并按要求扫描上传电子版佐证材料,避免出现漏报、错报、业绩未按要求上传佐证材料等情况,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在规定时限内未提交成功的,带来的后果由申报人承担。

  (二)用人单位要充分发挥用人主体作用,有序推进本单位职称申报、审核、公示、推荐等工作。要将省上印发的与本单位职称主系列(专业)有关的评价条件标准在本单位网站、公告栏等公布、张贴,切实让每个专业技术人才学习对照。各单位在推荐、评审或考核认定前,要在本单位宣传栏等明显场所或单位网站、工作群等公示申报对象的姓名、申报职称层级符合评价条件标准的业绩等。要对申报人的工作经历、业绩能力、有关佐证材料严格审核把关,在推荐前完成论文审核、论文著作送审、证书核查、业绩真伪辨别等工作,并对申报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推荐程序的合规性负责。严禁单位账号用于非本单位工作人员职称申报。对于没有认真履行审核责任,包庇、纵容弄虚作假、出具虚假证明,或单位账号用于非本单位工作人员职称申报的,按照管理权限由市、县区人社部门会同主管部门迫究用人单位及经办人责任。

  (三)各级行业主管部门要认真审查申报推荐材料,重点审查申报人员是否符合条件、申报材料是否真实有效、申报信息是否准确完整、申报推荐程序是否规范、申报系列专业是否与岗位和从事专业一致。对不符合申报条件或不符合申报要求的,注明存在问题并及时退回;对弄虚作假或举报核实确有问题的,取消申报资格并记入诚信体系。为确保申报工作顺畅有序进行,避免多次重复退回造成网络拥堵、占用系统资源等问题,各级审核单位要完整审核所有材料,一次性反馈修改意见。

  (四)各评委会组建单位要严格在规定的评审权限、评审专业范围内开展评审工作,制定评审方案,规范评审程序,创新评审方式,切实提高评审质量;实行封闭评审,视频公开答辩,执行回避制度,严格保密各种评议意见;坚持民主评议、独立评审,充分尊重专家意见。评委会工作机构要及时更换本年度评委会专家,更换比例不少于30%;要认真组织好评审工作,逐项审核申报人员业绩材料,及时会同市、县区人社部门开展联审,认真梳理汇总有效业绩提交评委会评审;合理安排评审时间,确保每位评委有充足时间审阅和评议材料;评审结束后应对评审结果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在评审结果公示期问举报、反映问题均由评委会组建单位和业务主管部门调查处理。无法在1个月内完成调查处理的,要先按程序印发其他人员的职称资格文件,待举报、反映问题调查结束后,如无问题或不影响获得职称资格的,可单独发职称资格文件;各评委会组建单位对评审全过程和评审公平性等负责,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监督,对工作中违反评审工作纪律等问题,依法依规严肃追责。

  (五)市、县区人社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评委会组建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切实维护组织评审、评议推荐以及评审的公平性、独立性和权威性,发现申报人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直接取消申报人申报资格;对用人单位出现的作风不实、工作不细、履行工作责任不到位等情况要及时加以纠正,对包庇纵容申报人弄虚作假,甚至将本单位账号用于非本单位工作人员申报职称的,要追究用人单位及经办人责任。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群众的监督,对群众反映的违法违纪情况及时进行核查,情况属实的要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并纳入“黑名单”管理。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我省职称评审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如有新增调整事项,以最新印发的通知文件要求为准。

  信息系统技术咨询:

  王老师:15593138423

  沈老师:13014140635

  电子信箱:gszcps dareway.com.cn

  附件:

  1.2024年度甘肃省职称评审委托函

  2.2024年度全省高级职称评审计划

  白银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8月30日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侵权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投诉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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