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4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新区党群工作部,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和我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精神及相关政策规定,按照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现就做好2024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今年全市职称评审工作于8月启动,评审工作原则上应于2024年12月底前结束。省评系列(专业)高级职称评审时间由省里统一安排(附件1);申报材料在收取材料截止日期前至少15个工作日报送市本级各部门,收取地点及时间详见《2024年度省评系列(专业)高级职称推荐计划》(附件2);市属中高级职称评审时间详见《2024年度市评系列(专业)中高级职称评审计划》(附件3)。全市中小学校岗位聘用情况统计时间为9月23日至9月27日,市人社局收取硕士研究生确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材料时间为10月14日至10月18日;高等院校、中职学校毕业生确定初级专业技术职务备案截止时间为11月29日;职称自主评审单位评审结果备案截止时间为12月13日。参评人员所有申报材料认定截止日期为2024年8月31日,任职资格从2024年9月1日开始计算。
二、各级事业单位及主管部门须根据岗位管理核定的各层级专业技术岗位空额情况,研究制定推荐方案及“评聘结合”过渡办法,无特殊情况原则上单位须根据空额情况按照空额推荐,由主管部门统筹把关,合理确定推荐考试及参评人员数量,有效解决待聘人员“存量”与待评人员“增量”问题,逐步实现事业单位职称“评聘结合”;自评直聘单位须严格按岗位空额评审,组织实施岗位聘用工作。
三、各县(区)、各部门在职称申报工作中,要压实各单位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晋升的把关主体责任,把技术性、实践性和创新性作为主要推荐标准,破除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唯奖项倾向。
四、各级评审委员会组建部门在本系列(专业)年度评审通知中要明确所执行的评价标准,做好改革前后新旧标准的过渡衔接和政策解读工作。从今年开始,中小学教师、党校教师系列(专业)职称评定执行新修订的评价标准。专业技术人员可登录省人社厅官网“职称评审”专栏查阅评价标准。
五、从今年开始,高等院校、中职学校等毕业生确定专业技术职务,执行《关于规范高等院校、中职学校等毕业生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的通知》(黑人社规〔2023〕6号)文件;申报职称评审人员“学从不一”问题,执行《关于规范专业技术人员从事专业与所学专业不一致申报晋升职称问题的通知》(黑人社规〔2023〕5号)文件。
六、积极推进职称评审与重点产业发展有序衔接,从今年开始,将大数据、智能制造、区块链、人工智能、物联网、云计算、数字化管理等新兴数字专业纳入信息技术工程专业评审范围;将网络生态治理纳入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系列评审范围;将创意设计纳入工艺美术系列评审范围;将冰雪建造纳入建设工程专业评审范围;将冰雕艺术、雪雕艺术等纳入艺术系列评审范围。
七、加快数字人才培育支撑数字经济发展,支持数字人才参加黑龙江省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经我省培训机构培训合格、通过评价机构考核合格取得初级、中级《专业技术等级证书》人员,由省人才服务中心按规定直接认定相应专业助理工程师、工程师职称资格,通过“黑龙江省职称服务平台”颁发电子职称证书。
八、按照全省统一安排,落实龙江工程师学院硕士毕业生职称认定工作,按照《关于龙江工程师学院贯通工程类专业学位硕士培养与工程师职称资格认证工作的指导意见》(黑教联〔2023〕20号),由龙江工程师学院按规定程序通过“黑龙江省职称服务平台”为学习成绩和专业实践考核“双合格”的硕士毕业生授予工程师职称资格,资格授予日期一般为毕业年度的7月1日。
九、翻译系列职称评审按照中国外文出版发行事业局年度评审通知有关要求执行,具体可关注国家外文局官网及“CATTI中心”微信公众号;蒙语翻译和蒙医、蒙药专业人员职称评审继续委托内蒙古自治区评审,具体可关注自治区有关评审通知。申报材料在收取材料截止日期前至少15个工作日报送市人社局事业科,今后不再另行通知或提示。
十、严格执行诚信守诺和失信惩戒机制,对申报人员提供虚假材料信息、业绩成果及相关佐证材料或剽窃他人学术成果的实行“一票否决”,记入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库,情节严重的在一定期限内取消职称及岗位晋升资格,同时追究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相关人员和领导责任,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十一、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及各级评审委员会组建部门应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和甄别,未经授权或批准冠以“中国”“全国”“××部(委、局)”“黑龙江省”或“全省”等非官方机构设立的项目、课题,开展的评比、比赛奖项,以及会议交流经验(含出具的证明)等形式成果,原则上不予采认。各级评审委员会组建部门要认真履行审核职责,对申报人员参评资格和评审材料进行逐一审核,严格落实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充材料的工作要求,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要及时退回并告知原因。
十二、各级人才服务机构要认真落实《关于加强和改进民营企业职称工作助力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黑人社发〔2024〕9号),主动公布政策咨询及服务电话,严格执行申报材料目录清单制度,根据呈报材料时间采取网上预约、分时段、分批次等灵活多样的方式收取材料;对于参评人员及报送材料较多的人事代理机构或用人单位可采取上门服务的方式,为专业技术人员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
十三、各县(区)、各部门要严格执行《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准确把握政策标准,优化服务管理,严肃工作纪律,做好申报推荐、材料审核、评审管理、公示确认等相关工作,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反映的问题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对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严肃处理,营造风清气正的评审环境。
以往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其他未尽事宜按国家和我省规定执行。
附件1:2024年度省评系列(专业)高级职称评审计划
附件2:2024年度省评系列(专业)高级职称推荐计划
附件3:2024年度市评系列(专业)中高级职称评审计划
附件4:从事专业与所学专业不一致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岗位任职合格证明
附件5:空岗报告及承诺书2024-参考范本
附件6: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规范性承诺书
附件7:材料袋底面标签样本
附件8:2024年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查表
附件9:2024年度大庆市职称申报人员名册
附件10:同级改职人员审查表
附件11:2024年度职称申报注意事项
大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