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关于做好2024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及全市职称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
双人社函(2024)100号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及有关问题的通知》(黑人社发(202418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我市2024年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评人员所有申报材料认定截止日期为2024年8月31日,任职资格从2024年9月1日开始计算。
二、各单位主管部门要将参加省级职称评审材料在《2024年度省评系列(专业)高级职称评审计划》(见附件1)规定呈报材料时间提前7个工作日申报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参加市级职称评审材料按照《双鸭山市2024年度职称评审计划时间安排》(见附件2)规定时限要求报至组建单位审核,各单位及主管部门不得积压,逾期不子受理,未按规定时限报送评审材料造成不能参加当年评审的后果自负。在我市存档的非公有制流动人才可在双鸭山市社会化档案托管中心申报。
三、各主管部门要统筹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研究制定“评聘结合”过渡办法,根据岗位管理核定的各层级专业技术岗位空额情况,合理确定推荐参评人员数量,有效解决待聘人员“存量”与待评人员“增量”问题,逐步实现事业单位职称“评聘结合”。各县、区人社部门及市级主管部门应出具事业单位工作岗位核准相关材料,提前做好专业技术岗位空额统计,事业单位申报推荐时应一并提供,未提供的不予接收。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需被聘在岗1年以上方可申报高一级职称。企业和流动人员应提供与本单位名称一致的劳动合同及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证明为在岗依据。所有申报职称评审人员需提供学历佐证材料原件。
四、从今年开始,中小学教师、党校教师系列(专业)职称评定执行新修订的评价标准。专业技术人员可登录省人社厅官网“职称评审”专栏查阅评价标准。
五、为进一步规范我市职称评审备案工作,直评直聘、承接下放系列中、高级职称评审权限的主管部门,在评审前将评审工作计划和评审结束后将评审结果及公示情况,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六、我市职称评定涉及的个人申报、审核推荐、信息录入、结果查询、制发文件、颁发证书等工作均须通过“黑龙江省职称服务平台”进行操作,网址:http://hljzc.renshenet.org.cn/,
未统一分配账号的单位可自行注册,未通过平台评定的职称资格信息不予备案。
以往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黑人社发[2024]18号),其他未尽事宜按国家和我省规定执行。
附件:
1.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2.双鸭山市2024年度职称评审计划时间安排
双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