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伊人社发(2024)4号
各县(市)区人社局,市直各有关单位,伊春森工集团人力资源部:
现将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及有关问题的通知》(黑人社发(2024)18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现将有关事项要求如下。
一、2024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定于7月启动,高级职称评审时间由省里统一安排(附件)。市评高级职称以及中级职称评审时间由各行业主管部门自行安排,并于8月底前报送职称评审计划安排。全市职称评审工作应于2024年11月底前结束并完成结果备案工作。参评人员所有申报材料认定截止日期为2024年8月31日,任职资格从2024年9月1日开始计算。
二、按照国家、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要求,各级事业单位及主管部门须根据岗位管理核定的各层级专业技术岗位空额情况研究制定推荐方案。在开展推荐拟晋升职称人员工作前,各单位按要求填报《2024年高、中级职称岗位数额申报表》,中小学教师系列与其他事业单位岗位数额要分别填报,报送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16日前。最终由主管部门统筹把关,合理确定推荐考试及参评人员数量,并经纪检监察部门同意形成正式报告。
三、按照《全省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计划安排》,需在省级评审的各系列高级职称,应按照省级各评审委员会规定的呈报材料时间,提前三个工作日报送至市人社局。在市级评审的各系列中级、农业、非医疗机构药学高级系列,呈报评审材料时间为2024年10月21日至2024年10月31日。卫生系列高级和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呈报时间另行通知。
四、对2002年(毕业时间)起已在高校学生学历信息管理系统相关数据库中注册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时请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及学信网学历学位信息,对2002年以前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以及2002年之后未在高校学生学历信息管理系统相关数据库中注册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须提供证书原件及学历认证报告。
五、全市职称评定涉及的个人申报、审核推荐、信息录入、结果查询、制发文件、颁发证书等工作均须通过“黑龙江省职称服务平台”进行操作,网址:http://hljzc.renshenet.org.cn/,平台技术咨询电话:0451-87097652、87097653。
六、进一步规范全市高级职称评审结果备案工作,组建职称评审委员会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和经省厅批准下放职称自主评审权的单位应在评审结果确认后1个月内,将评审结果向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备案,备案结果作为事业单位办理岗位聘用的依据之一。备案需提供评审报告和评审通过人员名册,市人社局将随机对评审情况进行抽查,未按规定备案的,不予上传至人社部职称查询平台。
七、严格执行诚信守诺和失信惩戒机制,对申报人员提供虚假材料信息、业绩成果及相关佐证材料或剽窃他人学术成果的实行“一票否决”,记入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库,情节严重的在一定期限内取消职称及岗位晋升资格,同时追究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相关人员和领导责任,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八、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及组建职称评审委员会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和甄别,未经授权或批准冠以“中国”“全国”“ㄨㄨ部(委、局)”“黑龙江省”或“全省”等非官方机构设立的项目、课题,开展的评比、比赛奖项,以及会议交流经验(含出具的证明)等形式成果,原则上不予采认。各级评审委员会组建部门要认真履行审核职责,对申报人员参评资格和评审材料进行逐一审核,严格落实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充材料的工作要求,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要及时退回并告知原因。
九、各级人才服务机构要认真落实《关于加强和改进民营企业职称工作助力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黑人社发(2024)9号),主动公布政策咨询及服务电话,严格执行申报材料目录清单制度,根据呈报材料时间采取网上预约、分时段、分批次等灵活多样的方式收取材料;对于参评人员及报送材料较多的人事代理机构或用人单位可采取上门服务的方式,为专业技术人员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
十、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执行《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准确把握政策标准,优化服务管理,严肃工作纪律,做好申报推荐、材料审核、评审管理、公示确认等相关工作,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反映的问题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对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严肃处理,营造风清气正的评审环境。
附件1:关于做好2024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附件2:2024中小学、其他事业单位岗位数额模板
附件3:伊春市各级人社部门通讯录
伊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