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4年度全市商业工程专业粮食工程专业中级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和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精神及相关政策规定,按照市人社局《关于做好哈尔滨市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哈人社发〔2024〕55号)要求,为做好2024年度全市商业工程专业、粮食工程专业中级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一)商业工程专业中级任职资格评审范围
1.专业技术人员:从事食品加工、食品冷藏、商品养护、商品检验、商品机械及相应配套专业生产、设计、科学研究、技术培训及技术管理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2.高技能人才:在工业技术领域生产一线岗位,从事技术技能工作,具有高超技艺和精湛技能,能够进行创造性劳动,并作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
(二)粮食工程专业中级任职资格评审范围
1.专业技术人员:从事粮食加工(包括稻谷、玉米、小麦、杂粮加工,油料油脂及副产物加工,饲料加工)、粮油储藏、粮油检验、粮食仓储物流工程的生产、科研、设计及科技管理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2.高技能人才:在粮食领域生产一线岗位,从事技术技能工作,具有高超技艺和精湛技能,能够进行创造性劳动,并作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
二、政策要求
(一)商业工程中级职称评审按照《黑龙江省工程系列工业技术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标准》“(一)2.工业技术工程”执行(可在省人社厅官方网站“政务服务-职称评审”或黑龙江省职称服务平台“评审标准”中查询)。
(二)粮食工程中级职称评审按照《黑龙江省工程系列工业技术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标准》“(一)6.粮食工程”执行(可在省人社厅官方网站“政务服务-职称评审”或黑龙江省职称服务平台“评审标准”中查询)。
(三)申报人员计算任职资格、聘任时间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工作业绩和学术成果等各类评聘材料的截止日期为2024年8月31日,通过人员任职资格从2024年9月1日算起。
三、审核和推荐程序
(一)按照个人申报、用人单位核查推荐、主管单位逐级审核推荐的程序进行申报。
(二)申报人员须如实提供申报材料,客观真实反映个人能力水平和业绩贡献,提供虚假材料信息、业绩成果及相关佐证材料或剽窃他人学术成果的实行“一票否决”,并记入职称申报诚信档案库,情节严重的在一定期限内取消职称及岗位晋升资格,同时追究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相关人员和领导责任,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三)用人单位要严格按照回避原则设立推荐委员会,其中一线专业技术人员不低于三分之二:被推荐人员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由推荐委员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产生,同意票数须达到总票数三分之二以上。拟推荐申报人员须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方可推荐申报。
(四)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要履行审核把关职责,对申报人员提供的材料进行认真核查,发现申报人员参评资格和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要及时退回并告知原因,避免简单地将问题和矛上交。
(五)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自由职业申报人员和事业单位聘用的编制外申报人员,由人事档案所在人才服务机构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
(六)各级事业单位及主管部门须根据岗位管理核定的各层级专业技术岗位空额情况,研究制定推荐方案,由主管部门统筹把关,合理确定推荐参评人员数量,有效解决待聘人员“存量”与待评人员“增量”问题,加快实现事业单位职称“评聘结合”。
四、网络申报
申报人员于2024年9月2日起,通过“黑龙江省职称
服务平台”进行操作。
网址:http://hljzc.renshenet.org.cn/,
平台技术咨询电话:0451-87097652 87097653。
五、申报材料
(一)A类材料
1.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出具的职称申报工作承诺书(附件1)。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二份)。要求填写完整、准确、规范,逐级签署推荐意见后,由申报人员本人在“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栏内签字确认。
3.《个人信息确认单》(一式一份)。
4.学历证书原件。本科学历为党校序列的,在提供本科毕业证书的同时,还需提供专科毕业证书。申报人员后取得学历(非普通高校全日制毕业)且所学专业与申报专业不一致的,按照《关于规范专业技术人员从事专业与所学专业不一致申报晋升职称问题的通知》(黑人社规〔2023〕5号)要求提交相关佐证材料(附件2)。
5.事业单位人员须提供被聘在岗1年以上的最后一次岗位变动工资审批表和本年度工资晋升审批表(原件,或经人事档案管理部门盖章的复印件);企业或社会组织人员提交符合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的《劳动合同书》(原件,或经人事档案管理部门盖章的复印件)和养老保险缴费明细;自由职业人员提交《流动人员审查表》(附件3)(一式二份);同级改职人员提交《同级改职人员审查表》(附件4)(一式二份);高技能人才申报须提供证书,填写《高技能人才申报工程系列职称申报表》(附件5)。
6.现任职称《资格证书》(原件)和现任职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7.现任职称为同级改职取得的,须将改职前的资格证和评审表一并报送。
(二)B类材料
评价标准中申报条件规定的代表性成果、业绩成果相关佐证材料。
科研成果获得转载、转摘的,应提供转载、转摘期刊原件;参与课题的,应提供课题结项证书,并附立项通知、课题研究成果原件;获得奖项的,应提供奖励证书并附获奖成果原件;研究成果被采纳的,应提供采纳证明材料,并附被采纳成果原件;工作取得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的,应提供市(地)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或税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学术会议上公开宣读或报告的学术研究成果,应提供会议通知或参会邀请函、会议日程和交流成果原件;论文应提供刊载期刊原件,上述材料须提供原件。
(三)装订要求
1.A、B类申报材料须建议使用质地优良的厚底档案袋分别装袋,并用胶带对边角进行加固,防止破损。
2.A类材料根据本通知的顺序排序,B类材料按照对应的评审条件分类整理,以适当方式装订成册,材料装订应以便于审阅为原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应单独装订,便于单独取阅。
3.申报材料正面应粘贴《评审材料目录表》。材料袋应便于反复拆封取阅,不得一次性封死袋口。
六、材料报送
1.时间:2024年9月9日-9月12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
2.地点:哈尔滨市道里区工厂街137号。
联系人:孙昊
电话:18545893365。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上级文件精神和有关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