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4年度全市建设工程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人社局《关于做好哈尔滨市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哈人社发〔2024〕55号)要求,为做好我市2024年度建设工程专业中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和标准
(一)评审范围。在我市从事城乡建设科研、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咨询以及技术管理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建设工程领域生产一线岗位,从事技术技能工作,具有高超技艺和精湛技能,能够进行创造性劳动,并做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
(二)评审标准。评审标准执行《黑龙江省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黑人社规〔2021〕5号)中的《黑龙江省工程系列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标准》。从今年起,将“冰雪建造”专业纳入建筑工程专业,即建筑工程(冰雪建造),以冰雪建造相关业绩申报。专业技术人员可登录“黑龙江省职称服务平台”查阅评审标准及其他职称评审政策文件。
二、相关政策规定
(一)任职年限规定。任职资格时间、聘任时间、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和工作业绩、学术成果等各类申报材料认定截止日期为2024年8月31日,评审通过人员的任职资格时间从2024年9月1日算起。
(二)岗位聘任规定。专业技术人员需被聘在现岗位1年以上,方可申报高一级职称评审。
(三)专业不对口规定。按照《关于规范专业技术人员从事专业与所学专业不一致申报晋升职称问题的通知》(黑人社规〔2023〕5号)相关规定,建设工程专业属于公共安全的职称系列(专业)须严格按专业一致原则晋升。
(四)同级改职规定。因工作岗位发生变动,同级改职人员需在新的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且具备拟改任职称的任职标准和条件。转聘岗位与原岗位从事专业一致或相近的,晋升高一级职称时,任职年限可以累计计算;转聘岗位与原岗位从事专业不一致或不相近的,任职年限应重新开始计算,有特殊规定的从其执行。
(五)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认定政策。根据《关于规范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认定关系有关事宜的通知》(黑人社规〔2023〕2号),专业技术人员取得《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认定目录(2023年版)》所列职业资格,即可认定其具备相应系列、层级的职称,用人单位按管理权限及相关规定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专业技术人员可据此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三、申报推荐程序
(一)个人申报。专业技术人员向本单位申请职称评审,并提交相关参评材料。
(二)业绩成果展示。用人单位将申报人员业绩成果等在本单位进行公开展示。
(三)单位组织推荐。用人单位要严格按照回避原则设立推荐委员会,其中一线专业技术人员不低于三分之二;被推荐人员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由推荐委员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产生,同意票数须达到总票数三分之二以上。
(四)推荐结果公示。拟推荐申报人员须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方可推荐申报。
(五)主管部门审核。各主管部门根据评审政策标准和有关规定,对申报人员参评资格、评审材料以及基层单位推荐程序等进行严格把关,审核无误后推荐上报评委会。
四、申报推荐要求
(一)严格落实“五公开、一展示”制度。各级推荐单位要认真落实推荐要求,专业技术人员的业绩成果要在单位进行展示,严格执行“职称政策公开、推荐程序公开、推荐结果公开、聘用岗位公开、评审结果公开”制度。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要履行审核把关职责,对申报人员提供的材料进行认真核查,发现申报人员参评资格和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要及时退回并告知原因,避免简单地将问题和矛盾上交。
(二)严格执行“空岗推荐”制度。各级事业单位及主管部门须根据岗位管理核定的各层级专业技术岗位空额情况,研究制定推荐方案,由主管部门统筹把关,合理确定推荐参评人员数量,有效解决待聘人员“存量”与待评人员“增量”问题,加快实现事业单位职称“评聘结合”。
(三)严格实行“失信一票否决”制度。严格执行诚信守诺和失信惩戒机制。申报人在提交职称申报材料时应同时签订个人承诺书,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等进行承诺,承诺不实的,3年内不得申报评审职称。申报人存在明知不符合职称申报条件仍故意通过虚假承诺、伪造信息等手段进行申报,提供虚假材料、论文造假代写、剽窃他人作品或者学术成果,业绩成果不实或者造假,在职称申报评审中存在说情打招呼、暗箱操作等不正当行为的,记入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3年,作为以后申报评审职称的重要参考。申报人通过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经核实,予以撤销;同时追究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相关人员和领导责任,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四)严格实行“突出双德考核”制度。各级推荐单位要重点对申报人的“政治品德和职业道德”进行考核,坚持把品德放在专业技术人才评价的首位,重点考察专业技术人才的职业道德,凡是经有关部门认定,对负有质量安全事故责任、具有市场失信行为的专业技术人员基层单位不得推荐参评。
五、评审申报平台
全省职称申报涉及的个人申报、审核推荐、信息录入、结果查询、制发文件、颁发证书等工作均须通过“黑龙江省职称服务平台”进行操作。
网址:http://hljzc.renshenet.org.cn/
平台技术咨询电话:0451-87097652、87097653。
申报人员要严格按照要求上传个人照片及相关证件,完整、准确、规范填报个人信息,并对网上填报信息进行认真核对确认,凡不按照要求填报、误填错填,修改后重新报送导致报错评委会或错过相关评审时间的,后果由申报人员个人承担。
六、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人员和推荐单位向评委会提交的材料要规范、齐全、真实、完备,且均须提供原件。
(一)推荐单位呈报材料
1.单位推荐函。内容主要包括基层单位推荐委员会人员构成、推荐程序、推荐结果及公示等相关情况,并加盖基层单位和主管部门公章。(附件1)。
2.《参评人员名册》。按照《评价标准》专业划分顺序排列,WPS表格电子版随报送材料一并上交(附件2)。
3.《任职资格审查表》。由申报人员个人填写,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审核后加盖公章,纸质表一式二份,电子版随报送材料一并上交(附件3)。
(二)申报人员呈报材料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两份,注明主副表。基层、改职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的右上方注明“基层”“改职”字样,各级推荐单位应认真审核《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对承诺人未签字、单位考核情况、申报专业填写不准确不规范以及评审表缺项的申报材料,产生的后果由申报人员和申报单位承担。
2.《个人信息确认表》。申报人员需提供个人签字确认及工作单位盖章确认的《个人信息确认表》(平台打印)。
3.学历证书。本人连续学历证书(原件)及学历认证报告。取得党校学历的,须提供连续的学历证书和毕业生登记表。港澳地区、国外院校毕业的人员须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专业不对口人员需提供继续教育专业证书或《从事专业与所学专业不一致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岗位任职合格证明》(附件4)。
4.资格证书。现职务任职资格证书;通过国家统一考试取得任职资格人员需提供任职资格证书和《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持外省、市中高级职称证书调入我市人员,需提供哈尔滨市人社局颁发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和《调入人员审查表》。
5.岗位聘任材料。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须提供被聘在岗1年以上的最后一次岗位变动工资审批表和本年度工资晋升审批表;企业人员提交《劳动合同》(原件)。
6.《同级改职人员审查表》。同级改职人员提供《同级改职人员审查表》(附件5)。
7.《流动人员审查表》。人事档案存放在人才交流中心的人员需提供《流动人员审查表》(附件6)。
8.《高技能人才申报工程系列职称申报表》。高技能人才需提供证书和《高技能人才申报工程系列职称申报表》(附件7)。
9.业绩成果材料。包括任现职以来所承担的工程项目、科研成果、奖励证书、专利证书、软件著作登记证书、参编标准、教材、论文论著等业绩材料或单位证明。
涉及工程项目的,申报人应选择规模较大、级别较高、最能代表个人水平的项目进行申报,同时应提供勘察设计、施工许可、招投标、工程验收等相关材料。
涉及软件著作的,申报人员应提供软件著作、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表、登记证书以及系统简介或操作说明书等。
未经授权或批准冠以“中国”“全国”“××部(委、局)”“黑龙江省”或“全省”等非官方机构设立的项目、课题,开展的评比、比赛奖项,以及会议交流经验(含出具的证明)等形式成果,原则上不予采认。
七、材料组卷要求
呈报材料按顺序装入档案袋,档案袋正面粘贴《申报材料目录》(附件8)。周边用透明胶带粘牢,防止材料漏出,因档案袋破损致材料丢失由申报人员自行负责。
为防止材料丢失,可将各类证书、证件(不含封皮)固定在A4纸上装订成册,各类呈报表册也可统一装订,《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单独呈报,不需装订。
八、网上咨询和附件下载
为更好的提供职称评审服务,相关政策咨询和申报要求,请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关注“哈尔滨市建设工程职称评委会”公众号。
九、材料报送时间地点和要求
(一)实行材料报送网上预约。为统筹做好评审申报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聚集,各主管部门和专业技术人员可于规定报送材料时间前7天登录“哈尔滨住建”公众号“信息公开—职称申报”专栏提前预约材料报送时间。各区、县(市)人社局(建设局)、市直各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材料由主管部门统一报送;人事档案在各类人才中心的专业技术人员要严格按照预约时间按时报送材料。
(二)严格按时报送。根据全省职称评审规定,黑龙江省职称服务平台开通时间分别在接收纸质申报材料前7天,请申报单位和专业技术人员关注报送时间安排,逾期报送不予受理。
(三)材料报送时间
高级材料报送时间:2024年10月9日至12日;
中级材料报送时间:2024年10月14日至18日。
(周六、周日休息)
(四)材料报送地点:哈尔滨市道里区阳明滩大道1号
(五)咨询电话:0451—87383136。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市人社局《关于做好哈尔滨市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哈人社发〔2024〕55号)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
1.推荐函
2.参评人员名册
3.任职资格审查表(A3打印)
4.岗位任职合格证明
5.同级改职人员审查表
6.流动人员审查表
7.高技能人才申报工程系列职称申报表
8.申报材料目录
哈尔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