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民用爆破器材行业协会关于做好2024年度广东省工程系列民用爆炸物品专业职称评审申报工作的通知
粤民爆协[2024]15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4]29号)的精神,为做好2024年度全省民用爆炸物品专业工程技术职称的评审工作,现将申报评审广东省民用爆炸物品专业技术职称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委会信息
(1)评委会名称:广东省工程系列民用爆炸物品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委会办公室设在广东省民用爆破器材行业协会秘书处;
(2)受理评审专业:民用爆炸物品专业
(3)受理评审层级: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初级(助理级、员级)
二、受理申报材料的范围
(一)受理范围和对象
按照广东省工程系列民用爆炸物品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的职能,受理的范围为:
(1)全省行政区域内申报民用爆炸物品专业高级(正高级、副高级)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
(2)省属单位申报民用爆炸物品专业中级、初级的工程技术人员;
(3)经委托同意的各地市、中直驻粤单位申报民用爆炸物品专业高(正高、副高)、中、初级技术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
(4)具备国家承认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大学本科、大学专科、中专毕业等学历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以及技工院校毕业生申报初次考核认定。
(5)取得国家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的,参照附件8对应关系申报高一级职称。
(6)严格落实国家有关规定,公务员(含参公管理工作人员)、离退休(含返聘在岗)人员不得参加申报评审。
(二)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原职称需重新评审确认有关规定、程序按省人社厅《广东省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职称重新评审和确认规定》(粤人社规[2020]33号)执行。即是指从外省和中央单位调入、军队转业、个人自主择业创业到我省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工作的专技人才,对于其在进入用人单位前在原区域、原单位合规取得的职称(以下简称“原职称”),按程序进行重新评审或确认的一项职称服务事项。原职称经重新评审或确认后方可在我省申报评审高一层级的职称,
(三)初次考核认定
申报初次职称考核认定按照省人社厅《广东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规定》(粤人社规〔2020]33号)执行。
二、受理时间及评审时间
受理申报材料的时间为:2025年1月1日至3月31日;评审时间为:2025年6月30日前。
三、申报评审条件和有关政策
(一)2024年度的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按照国家和省现行的职称政策规定和专业技术标准条件执行(粤人社规[2019]63号)。资历年限的起算时间以省人社厅粤人社发[2024]29号规定为准。
(二)学历、资历
除法律法规对学历要求有规定的系列(专业)外,在我省职称评审工作中,技工院校中级技工班毕业生可与中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高级工班毕业生与大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与本科学历人员同等对待,职称资历年限计算截止为2024年12月31日。
(三)继续教育条件
根据相关规定,2024年继续教育学时应当累计不少于90学时,其中公需课不少于30学时,专业课不少于42学时选修课不少于18学时。继续教育条件按照《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执行,职称申报材料须提供2024年《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
(四)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
按照省人社厅规定,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不作统一要求,成绩仅做参考条件。对粤东西北地区和县(区)所属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不作要求。
(五)工作经历(能力)、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等条件1.工作经历(能力)、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等条件可按照《广东省民用爆炸物品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粤人社规〔2019〕67号)及《关于进一步改革科技人员职称评价的若干意见》(粤人社规〔2015]4号)有关规定执行。业绩成果、论文著作要与本人所申报专业相符或相关。论文将由评委会组织评审专家作出评定,供评委会评审参考。
2.业绩成果、学术成果、学历(学位)等申报材料的时效至2024年12月31日截止,其后取得的业绩成果、学术成果学历(学位)等,不作为2024年度评审的有效材料。
业绩成果、论文著作要与本人所申报专业相符或相关。论文发表前要自行进行核验:1、要通过国家新闻出版署查询备案信息;2.通过中国知网、万方、维普的收录情况对比;3.通过期刊的官方网站进行比对;4.结合个人论文发表渠道等进行核验并提供合规的查询依据截图。论文将由评委会组织评审专家作出评定,供评委会评审参考。
(六)专业技术人才跨区域、跨单位流动时,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重新评审或确认。根据《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33号),我省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可根据需要自行选择申报职称重新评审或确认,原职称经重新评审或确认后方可在我省申报评审高一层级的职称。
(七)破格申报的须对照符合破格申报条件,同时提交破格推荐函(附件6),并需单独整理提供符合破格条件所对应的佐证材料、情况说明(一套资料)。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人申报材料要求(见附件1)
(二)申报人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
1.申报材料的合法性。是否符合省相应资格条件的申报条件要求。
2.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是否与申报人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论文、业绩及所起的作用、年度考核等客观事实相符。
3.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申报的基础材料、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等是否完整提交,评审表中必填栏目(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业绩成果、论文和时效等)是否空白,是否如实填报负面情况,是否如实填报同时或不同时申报其他系列(专业)的资格及其名称。
4.申报材料的时效性。对于2021年度及此后年度评审通过的人员,申报高一级职称时有效材料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下一自然年1月1日,截至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对于2021年度以前取得职称的人员,鉴于有效材料时段的均截至到评审年度的8月31日:为做好衔接过渡,申报高一级职称时有效材料时段从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9月1日起算,至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止。
5.通过考试和认定取得职称的人员,评审高一级职称时,其职称资历年限和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考试和认定通过之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6.单位要按规定将申报材料,特别是《()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表3)和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和单位网站首页进行公示。其他申报材料放置在单位会议室等公共场所,以供查验。评前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受理信访主要由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负责。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予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对举报问题一时难以核实的,应如实注明,评审材料先行报送,待核实后结果及时报送相应评委会办公室。
7.公示结束后,由单位人事部门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前公示情况表》和《()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表3)上加具意见并加盖公章,作为申报材料一并报送。
(三)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子受理:
1.不符合评审标准条件。
2.没有使用规定表格。
3.不符合填写规范。
4.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材料。
5.未按规定进行公示。
6.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四、申报途径
(一)网上申报
1.省属企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本专业职称时应通过“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网址:http://www.gdhrss.gov.cn/gdwebggfw/webpub/ggfwzyjs.do)进行网上申报,同时提交电子材料,并按要求一次性提交全部申报评审材料,送单位审核和公示。
2.广州市属企事业单位委托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在通过“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进行网上申报前,应先在“广州市职称业务申报与管理系统”(网址:http://gzrsj.hrssgz.gov.cnvsgzhr/Login ZJ2.aspx)填报。
(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等的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评审,可以由所在工作单位或者人事代理机构等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申报。自由职业者申报职称评审,可以由人事代理机构等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申报。
(三)提交申报材料时须同时提交申报电子扫描件,拷贝统一用U盘,拷贝版与纸质申报材料须一致,清晰,须盖公章的的资料应盖章后再扫描,扫描版按前述提交资料的要求分类排序,因电子扫描版与纸质申报材料不清晰、不一致影响评审结果的,由申报者个人负责。
五、重要说明
1.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流程,评审通过人员公示结束后,我协会须将公示无异议的评审通过人员申报材料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复核,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对复核通过人员发放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2.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省现行职称政策执行。工作过程中,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则按新政策执行。请全省民用爆炸物品行业企、事业和各有关单位积极做好组织发动工作,鼓励和支持工程技术人员申报民用爆炸物品专业职称评审,使我省民用爆炸物品行业工程技术人才队伍不断发展和壮大。
六、评审收费
评审收费按《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人发[2007]35号)规定,申报评审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每人缴交评审费920元;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每人缴交评审费780元;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每人缴交评审费650元;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每人缴交评审费280元。通过汇款方式直接汇入广东省民用爆破器材行业协会账户,并按格式备注“姓名+申报等级评审费”或“单位名称+X人评审费”
收款单位:广东省民用爆破器材行业协会
收款账号:3602000819200019623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银山支行
联系电话:18664638262施勤
七、报送评审材料时间及地址
(一)受理材料时间:2025年1月1日至3月31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4:00)。
(二)受理材料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300-1号金安大厦副楼605房广东省工程系列民用爆炸物品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广东省民用爆破器材行业协会)。联系人:李粤斌13928986286、孙宇丽13631348672。
附件:
1.2024年度民用爆炸物品专业职称评审申报材料要求
2.2024年度申报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
3.2024年申报民用爆炸物品专业职称论文(著作)鉴定表
4.广东省民用爆炸物品专业高、中、初级职称审核评议表
5.承诺书
6.破格推荐函
7.广东省民用爆炸物品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粤人社规〔2019〕67号)
8.关于做好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4〕29号)
9.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粤人社发〔2020〕33号)
广东省民用爆破器材行业协会
2024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