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度广东省工程系列爆破工程专业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爆破工程职称办[2024]2号
各有关单位及专业技术人员: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4)29号)、《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33号)等规定,为做好2024年度我省工程系列爆破工程专业职称评审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申报与评审时间
(一)申报时间。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
(二)评审时间。拟于2025年6月30日前完成。
二、评审范围及对象
(一)在我省从事爆破技术研究与应用、爆破设计与施工,爆破工程监理、爆破安全评估等岗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级(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初级(技术员、助理工程师)职称。
(二)严格落实国家有关规定,公务员(含参公管理工作人员)、离退休(含返聘在岗)人员不得参加评审。
三、申报方式
采用网上申报和提交纸质评审材料相结合的方式:
(一)申报人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注册并登陆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填报个人信息材料,系统网址:
http://www.gdhrss.gov.cn/gdweb/ggfw/web/pub/ggfwzyis.do
(二)评审相关表格请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表格下载栏目下载。
(三)申报评审资格条件、相关政策法规文件、申报评审材料填报要求及申报评审程序,可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查询。
四、资历年限和申报材料时效
(一)2021年度及此后评审取得职称的人员。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和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下一自然年1月1日,截止时间为申报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二)2020年度及以前年度评审取得职称的人员。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月1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9月1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三)通过考试和认定取得职称的人员。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和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考试和认定通过之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五、评审条件和有关政策
(一)职称评审条件。按照《广东省民用爆炸物品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粤人社规[2019]67号)执行。
(二)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不作要求。
(三)继续教育条件。继续教育条件按照《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执行,原则上要求提供2024年度《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
(四)除法律法规对学历要求有规定的系列(专业)外,在我省职称评审工作中,技工院校中级技工班毕业生与中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高级工班毕业生与大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与本科学历人员同等对待。
(五)跨区域、跨单位职称重新评审和确认。按照《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33号)执行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可根据需要自行选择申报职称重新评审或确认,原职称经重新评审或确认后方可在我省申报评审高一层级的职称。
(六)初次职称考核认定。按粤人社规[2020]33号文件中《广东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规定》执行。
(七)答辩。申报正高级工程师的技术人员,需进行答辩答辩采用口述形式,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申报程序
(一)个人组织材料。申报人根据自己的专业技术岗位,对照国家、省的职称政策及相应评审条件,确定申报专业,组织个人申报材料。
(二)单位审核签章。各类证明材料(如学历、学位、职称证书、业绩证明、获奖证书等)的复印件需提交本单位人事部门审核验证后,加盖单位公章,并由经办人签名并注明与原件相符及核对时间。
(三)系统填报。申报人员登录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进行申报,并按照程序完成本单位审核、当地人社局或上级主管部门审核、评委会审核等。
(四)评前公示。申报人自行打印申报所需的表格,交所在单位审核盖章:所在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前的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五)各地人社局或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各地人社局或上级主管部门按程序对申报人员材料进行审核。
(六)提交评委会办公室。将各地人社局或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的材料,在规定申报时间内提交至广东省工程系列爆破工程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日常工作办公室。
七、审核要求
(一)单位审核
1.申报人向所在单位提交申报材料,由所在单位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并做好评前公示工作。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2.单位要按规定将申报材料,特别是《()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和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或在单位网站进行公示。其他申报材料应在单位相对固定的公开位置摆放,以方便查验。受理信访主要由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负责。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予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对举报问题短时间内难以核实的,可先报送评审材料并如实注明,待核实后结果及时报送我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3.公示结束后,由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前公示情况表》和《()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上加具意见并加盖公章,作为申报材料一并报送。
(二)各级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复核
申报人所在单位审查并公示后,报送至各级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审查,在《广东省职称评审表》上加具意见并加盖公章,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个人列入失信档案,作为今后申报、评审的重要参考依据。
(三)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受理审核
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职称评审委员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告知申报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不符合申报条件,
2.未使用规定表格
3.不符合填写规范
4.未按规定时间和程序报送材料
5.未按规定进行公示。
6.其他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情形。
八、报送要求
(一)送评所有材料应装入不易破损的硬纸皮档案盒内,并按要求将评审表一粘贴在档案袋封面。若个人提交多袋材料的填上“N-1、N-2……”(N是指申报材料总袋数),档案袋左上角要填写单位所属地区及主管单位名称。
(二)提供全部材料的电子文件(word/PDF),用U盘拷贝。
九、评审收费
评审收费按《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07]35号)的规定,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每人缴交评审费580元,论著鉴定费200元。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每人缴交评审费450元,论著鉴定费200元。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每人缴交认定费280元。正高级需参加辩:答辩费用每人140元。
十、联系方式
联系人:黄娅娟、罗平
联系电话:020-89312869、020-89312829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天盈广场东塔56楼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职称评审办公室(邮编:510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