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文件
辽国资企干[2024]61号
关于做好2024年全省工程系列煤炭行业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市国资委、各省属企业、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24年全省职称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辽人社发[2024]4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煤炭行业实际,经商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同意,现将2024年全省工程系列煤炭行业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及权限
(一)范围。凡在我省从事煤炭专业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受户籍、地域、身份、档案、人事关系等制约,只要符合条件,均可申报参加工程系列煤炭行业各层级职称评审。申报人员一般应在劳动(人事)关系所在单位申报。
(二)权限。辽宁省工程系列煤炭行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采矿工程(地下开采、露天开采)、煤田地质勘查工程、煤矿测量工程、矿建工程、矿井通风与安全、选煤工程、煤化工工程、煤矿机械工程、矿井运输工程、煤矿电气工程、煤矿火工、煤炭热能与动力工程、煤矿环保工程、煤矿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等14个评审专业的全省正、副高级职称评审,中、初级职称评审按相关授权渠道组织评审工作,实行自主评审单位按照权限开展评审工作。
二、评审标准
(一)科学评价专业技术人才。以品德、能力、业绩为导向,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进一步克服“四唯”倾向。主动适应工程技术专业化、标准化程度高,通用性强等特点,对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不作为申报和评审前置性必备条件。注重评价人才掌握必备专业理论知识和解决工程技术难题、技术创造发明、技术推广应用、工程项目设计、工艺流程标准开发、科技成果应用等实际能力和业绩。打破过于追求学术化:对应用型工程技术人才不将论文作为工程系列煤炭行业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和评审的前置性必备条件,可以技术创新报告发明专利、研发项目、工艺方案、技术鉴定报告、可行性方案行业标准等替代。对取得职称外语、计算机等级、论文期刊层级赋予相应分值。
(二)有关政策。工程系列煤炭行业评审标准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工程系列煤炭行业职称评审基本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辽人社职[2020]37号)执行,其他相关要求按国家、省有关职称政策规定执行。
三、评价方式
辽宁省工程系列煤炭行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实行综合评价和业内认可的评价模式。综合评价是按照评价标准建立量化赋分体系,由评委会专家对参评人员的申报材料进行量化赋分;业内认可是评委会专家在例会评审时,通过答辩的方式对参评人员的实际工作能力和水平进行考察。最后,由评委会根据综合评价和业内认可的综合分数,投票确定参评人员是否具备所申报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高级职称评审综合分数为100分,其中,量化赋分占总分权重的65%,答辩分占总分权重的35%中、初级职称评审可采取综合评价、考试、答辩等方式进行。
四、组卷
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分为主卷、副卷两部分。
(一)主卷材料
1.将以下材料按如下要求及顺序进行装订、装袋.
(1)《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附件1,以下简称《评定表》,A4规格,贴好照片,一式三份,将申报人身份证号码写在首页右上方)。
(2)《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报评推荐表》(附件2,一式两份,装订一份,不装订一份)。破格申报人员另须填报《辽宁省破格评定人员审核表》(附件3,一式两份,装订一份,不装订一份)。
(3)学历、资历证件。包括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继续教育证书等复印件。
(4)业绩成果材料。包括取得本级专业技术资格以后所获得的业务奖励证书、科研成果证书、所完成工程项目的原始材料等复印件。证书上未标注个人姓名的集体奖励证书,须提供充分的个人参与项目的原始材料,并在个人姓名处作出明显标记。申报人员应选择规模较大、级别较高、最能代表个人水平的项目进行填报。组卷时要按《评定表》第三项“主要专业技术工作业绩填报项目顺序进行装订。
(5)主要论文著作。包括论文、著作、译著、教材、技术标准或技术报告等复印件(复印件应有刊物封面、刊号、目录和论文内容)。
(6)《参评人员主卷资料统计表》(附件4,A4规格一份)。
(7)其它材料。包括《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复印件(2023年度1份)、其它有关材料复印件等。
(8)经各单位经办人及主管部门盖章的查询和检索证明。
(9)申报人一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3张(夹在评定表首页左上方,背面标注申报人员姓名)。
(二)副卷材料
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继续教育证书、获奖证书、外语合格证、计算机合格证、论文、著作、有关证明材料、工作业绩原始材料等原件均装入副卷材料袋内,评委会办事机构审查后返还。
各单位还须报送《2024年度申报辽宁省工程系列煤炭行业高级工程师人员汇总表》(附件5)纸质和电子文档各一份。
五、有关要求
(一)工程技术人员在申报高级职称评审时,需如实填写相关材料,准确填报、规范书写《评定表》,封面上的单位名称须与加盖的单位公章一致,大型企事业单位须细化到二级单位名称;申报资格名称后加括号说明申报专业名称,申报专业名称与上述公布的14个评审专业名称相一致。
(二)民营企业从事工程技术专业工作的人员,凡达到原省人事厅《关于2005年全省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补充意见》(辽人[2005]106号)中相应级别学历和工作年限要求,并符合评审标准和条件者,经所在单位和单位所在地人社部门审核盖章后,可申报参加工程技术专业相应级别的职称评审。
(三)论文、工作业绩、反映技术水平和贡献的成果、材料应为取得现级别专业技术资格后取得,并与申报专业相近或相似。
(四)评审工程系列煤炭行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实行推荐制度。申报人所在单位须成立相应考评小组,对申报人进行考评,并经公示无异议后,推荐至主管部门或相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要按有关规定对申报材料认真审核,确保真实可靠。各市申报材料由所在单位初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复审合格后由所在单位报送;省直单位申报材料由主管部门审核后报送;省属企业申报材料由申报人所属企业集中统一报送。未经以上单位或部门审查的材料,评委会办事机构不予受理。
(五)实行个人和单位双承诺制。申报人须在《评定表》中第九页“备注”栏内填写如下承诺语:“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并按有关规定接受相关处罚”申报者所在单位须在个人承诺内容下填写:“承诺推荐的申报人所有材料真实有效”,由审核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在职称申报、评审、公示等环节及评审结束后,发现申请人有弄虚作假行为并核实的,取消申请人当年和今后2年的申报资格,记入诚信档案,并视情节追究所在单位和相关人员责任。
(六)通过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网站进行论文期刊信息查询并打印查询页,通过“万方数据资源系统”“清华同方中国知网”“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等数据库进行论文信息检索。
(七)进一步规范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制证和验印制度。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均须由评委会办事机构统一打印,并根据《辽宁省专业技术职称证书管理号码规则》(辽人社职[2016]20号)和《关于辽宁省各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委会代码的补充通知》(辽人社职〔2017]21号)规定统一编制证书管理号码,高级证书由省评委会办事机构打印并核准验印,《评定表》加盖辽宁省工程系列煤炭行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印章和省国资委职称评审专用章。中级证书由各申报单位打印并按评审权限验印,省国资委核准备案,《评定表》加盖省国资委职称评审专用章。
任何人或部门不准以国家和省的名义私自制作发放职称证书,一经发现将追究有关单位和相关人员责任。
(八)参评人员的任职年限和申报材料(包括论文、著作、成果、奖励等)的计算时间截止到2024年8月31日(获奖证书、原始任务书或合同以下达时间为准;论文、著作以正式出版时间为准)。
(九)实行评前公示制度。对申报人员学历、资历、工作经历,以及工作业绩、论文、科研成果、奖项等情况,统一在省国资委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开展评审工作。
六、报送时间、地点(一)煤炭行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材料受理时间为2024年9月18日至9月30日,逾期一律不再接受补报。(二)报送地点:省国资委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处(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北陵大街45-22号)。
七、其他事项
(一)评审委员会例会时间拟定于2024年10月下旬。申正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资格参评人员的答辩时间、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二)2024年辽宁省煤炭行业职称评审工作通知正文及所需表格可在辽宁省国资委网站(gzw.In.gov.cn)通知公告栏内查阅或下载。
联系人及方式:徐绍军18540015611
附件:
1.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报评推荐材料
2.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
3.辽宁省破格评定人员审核表
4.参评人员主卷材料统计表
5.2024年度辽宁省晋升工程系列煤炭行业高级工程师人员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