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公共安全防范行业协会关于做好2024年辽宁省工程系列安防工程专业技术资格审核推荐工作的通知
辽安协[2024]13号
各会员单位,有关单位:
根据《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4年辽宁省工程系列相关行业(含工艺美术)、经济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辽工信人事[2024]84号)(附件1)要求,现将2024年度我省工程系列安防工程专业技术资格审核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核推荐范围
辽宁省公共安全防范行业协会(以下简称:省安防协会)负责全省各类单位(事业单位除外)中从事安防设计与集成、安防产品研发、安防技术服务、安防信息应用与安全等方面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才申报各层级安防工程专业技术资格审核推荐工作。
二、审核推荐标准
安防工程专业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工程系列安防工程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标准的通知》(辽人社职[2024]36号)(附件2)执行。
三、申报推荐程序
1.个人申请。申报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
2.单位审核。工作单位应对申报人提交的学历、学位、专业技术工作资历、业绩成果、奖项、论文论著等申报材料逐项进行审核,查验是否齐全、真实、准确。按照有关规定,申报人所在单位对申报人审核和推荐意见真实性负责。申报单位审核不严格造成不良后果的,评委会上报省人社厅并会同其主管部门给予严肃处理。申报有效业绩计算时间截至到2024年6月30日。
3.单位民主评议。各申报单位须成立相应考评领导小组采取单位领导、人事干部、考评专家等联审的方式,依据申报人员的人事档案、专业技术档案、业绩成果、日常考核和实际贡献等,综合考评申请人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
4.单位公示。经综合考评、审核合格的申请人的申报材料集中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不少于5个工作日。
5.推荐上报。公示无异议后,用人单位按照管理权限将申请人的申报材料逐级上报,经推荐单位、市(县、区)人社部门、省安防协会资格审核加盖公章后,由省安防协会将材料统一报送至省工程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6.报名方式。2024年工程系列安防工程专业职称评审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申报人员登录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网站(网址:http://gxt.1n.gov.cn)一政务服务一职称工作平台一使用说明,仔细阅读职称工作平台使用说明,注册账号,提交申报材料。经网上初审通过后,将系统生成的《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附件3),连同申报材料(建议打印省工信厅职称申报平台初审通过的页面截图,此页不用装订)经相应推荐单位、市(县、区)人社部门审核同意加盖公章后,报送至省安防协会,需填报《安防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推荐报卷登记表》(附件4)。
经省安防协会审核加盖公章后,将《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中的“七、公示、推荐及学科评议组意见”页(电子版),发送至相应报送单位指定邮箱。
申报人再次在省工信厅网站提交上述经审核的《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中的“七、公示、推荐及学科评议组意见”页。经平台确认报名成功后,应及时将报名成功信息通知省安防协会。申报材料将由省安防协会统一安排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职称工作平台网上申报系统开放时间:2024年7月1日-2024年7月31日,逾期系统关闭不子受理。
省安防协会审核推荐受理截至时间:初级(助理工程师和技术员)2024年7月22日,中级2024年7月24日:正、副高级2024年7月27日。
四、申报材料及要求
按照《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4年辽宁省工程系列相关行业(含工艺美术)、经济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辽工信人事〔2024〕84号)(附件1)第六部分“申报材料要求”执行。
五、申报材料填报要求
参考《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4年辽宁省工程系列相关行业(含工艺美术)、经济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辽工信人事〔2024]84号)第16页“申报材料填报要求”
第一部分: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报评推荐表。
1.《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报评推荐表》(附件5);
2.本年度申报人所在单位职称申报公示文件;
3.辽宁省破格评定人员审核表(视具体情况而定)。
第二部分:学历资历。
1.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2.学历、学位有关材料按照《关于进一步明确申请职称评审不须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的通知》(辽人社职[2019]1号)执行,详见职称工作平台-政策法规栏目;
3.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复印件);4.继续教育证明。
第三部分:主要业绩成果。
1.单位出具的工作业绩证明(须加盖单位公章);
2.具体业绩材料。
第四部分:研究成果。
1.论文和网上检索查询页;
2.著作和网上检索查询页。
第五部分:其它。
1.科技荣誉;
2.过往人才认可;
3.其它相关材料。
卷内所有材料须加盖所在单位公章或审核无误后整体骑缝加盖公章。
六、填报表格要求
1、申报人员在填报《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附件3)时,封面上的单位名称须与加盖的单位公章一致,大型企、事业单位须细化到二级单位名称,申报专业名称应与网上申报名称一致。
2、申报人填报《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附件3)一式三份,表格中每一页须加盖单位公章,无需装订在主卷;
3、填报《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报评推荐表》(附件5)一式三份,其中装卷1份。
4、破格申报人填报《辽宁省破格评定人员审核表》(附件6)-式三份,其中装卷1份。
5、网上报名通过后,须通过职称工作平台打印上述表格。
6、《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中的“七、公示、推荐及科学评议组意见”页中的“科学评议组意见”栏、“八、评定意见”页中的“评委会评定情况、各市人社局省直评审部门(单位)或自主评审单位意见”栏均不需要填写。
7、申报材料张贴照片,要求为半年内正面免冠证件照片。主要用于面试现场、资格审核时核对身份使用。并需额外提交2张一寸照片,用小信封装好,照片背面备注单位和姓名(制证用)。
8、所有纸质材料(含照片)应统一装入质量较好、空间较大的档案袋,外面标有申报人姓名、单位、申报层级和申报专业字样。
七、其他事项
1.如果申报人需要经专家出具评议证明或推荐意见的,应填写《专家评议书》(附件7)或《专家推荐书》(附件8)
2.各单位指定专人统一报送材料,请携带身份证并填写《安防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推荐报卷登记表》(附件4)。
3.省安防协会地址:沈阳市沈河区文艺路18号万科春河里17号楼502室。(高德地图导航:辽宁省公共安全防范行业协会,地铁2号线青年公园/工业展览馆站,公交车万科春河里站/鲁迅美术学院站)
4.除申报过程出现的共性问题外,如遇涉及申报人个别问题,请认真学习申报通知和相关文件,原则上不再做单个电话解答。答辩时间及要求、评审公示、退卷领证时间等相关事宜,将在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官网)一政务服务-职称工作平台一通知公告栏目予以发布,请密切关注。
附件:
1.《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4年辽宁省工程系列相关行业(含工艺美术)、经济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辽工信人事[2024]84号)
2.《关于印发辽宁省工程系列安防工程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标准的通知》(辽人社职[2024]36号)
3.《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
4.《安防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推荐报卷登记表》
5.《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报评推荐表》
6.《辽宁省破格评定人员审核表》
7.《专家评议书》
8.《专家推荐书》
联系人:张群
联系电话:024-24205566
抄报: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辽宁省公安厅,中国安全防范产品行业协会。
辽宁省公共安全防范行业协会
2024年6月2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