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人社职字(2024)20号
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全市2024年度民营企业工程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有关单位:根据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运人社职字[2024]12号)要求和省人社厅《关于转发人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民营企业职称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20]38号),及《山西省乡镇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评聘实施办法(试行)》(晋人职通字[2000]79号),结合我市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的实际,现就2024年度全市民营企业工程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安排如下:
一、组织实施
2024年度民营企业工程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统一管理和指导下,由运城市民营企业工程系列中级职务评审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
二、评审范围在全市各类民营企业中从事建筑、市政、道路、电气园林、轻工、冶金、机械、化工、测绘专业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本实施意见申报评审取得的任职资格,只在民营企业中有效。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申报人所在企业须成立一年以上,且申报人须2024年5月底前在我市民营企业缴纳社会保险,现申报单位与缴纳社保单位一致。
下列人员不得申报:
1.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国有企事业单位人员。
2.退休人员(已办理退休手续或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以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开始收受审报评审材料之日为界)。
3.违法人员、党员受到党纪处分且在处分期间的。
4.不属于上述工程专业评审范围的。
三、申报条件
(一)品德条件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凡申报民营企业工程系列中级专业技术人员,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廉洁自律忠于职守,诚实守信,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二)学历条件
需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中专以上学历。
(三)资历条件
申报中级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申报中级任职资格评审的人员,具有本专业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学历,任助理工程师5年以上;具有本专业大专毕业学历,任助理工程师4年以上;具有本专业本科毕业学历,任助理工程师3年以上。
2.普通全日制高等院校毕业的专业技术人才,未按规定考核初聘相应职称的,大专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本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6年以上;硕士研究生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
(四)能力条件
1、作为主要负责人或技术骨干参与完成县级以上或中型企业重点工程技术项目两项以上,经县级及以上主管部门验收通过。
2、作为主要负责人或技术骨干参与完成技术推广应用技术改造、新产品开发等项目两项以上,并通过县级及以上主管部门鉴定认可。
3、作为主要发明人获得与本人现从事专业相关的发明或实用型专利一项以上。
4、作为主要负责人或技术骨干完成行业标准、规范、产品研制报告、技术推广总结、施工工法、科研项目研究报告一项以上,并经相关部门审核认定。
5、作为主要负责人或技术骨干参与完成的工程项目获得市级以上主管部门表彰或在所处省级行业协会组织的评比中获最高奖。
6、作为主要负责人或技术骨千完成企业工程项目方案工程项目设计、工程造价报告等三项以上,并经有关单位鉴定认可。
符合以上条件中任意一项,需附有相关技术阐述的文字说明材料。
(五)高技能人才申报专业技术职称评审
在生产一线从事本评审范围专业技能工作的高技能人才参加工程师职称评审,按照省人社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实施方案》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9)55号)执行
四、评审程序
1.推荐。评审范围内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的人员个人提出申请,按要求填报山西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并整理相应申报评审材料,经所在企业审查同意,报县(市、区)民营企业主管部门审核汇总,然后由所在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盖章,经市人社局抽查后交民营企业工程系列中级评委会推荐。
2.评审。由市民营企业工程系列中级评审委员会,对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采取现场答辩的方式,对参评人员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逐一进行考核评议。
3.审批。市民营企业职称评审办事机构将评审委员会评审结果,报市人社局批准行文,颁发任职资格证书。
4.聘任。各企业根据设置的专业技术岗位,从获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中聘任,受聘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享受相应的待遇。
五、申报材料要求
1.山西省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一式三份,贴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双面胶装)。
2.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中国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学历信息管理系统查验报告(验证有效期选择6个月并加盖单位公章)
3.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表、资格证、通过任职文件(原件、复印件1份)。
4.身份证复印件,所在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申报人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6.专业技术工作总结一份(打印)字数在1000字以上。7.申报人员围绕本人专业撰写答辩论文一篇(打印),字数在2000字以上(评审材料内装订一份,单独装订两份);标题统一为二号黑体,内容为三号仿宋,行业间距为固定值28磅,页边距上下左右均为2.5厘米,页码底端居中,A4纸双面打印。
8.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产品研制报告、工程项目方案施工工法、行业标准、科研项目研究报告、技术推广总结等体现工作能力、业绩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附中标通知书、立项报告、合同、备案、批复、验收等相关文件材料及证明本人在提交的工作业绩中担任的角色、从事的具体工作等有关材料(加盖单位公章)。
9.《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综合考评表》15份(用A3纸打印);
申报所要求的材料除《山西省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和《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综合考评表》外其余装订成册,原件不装订。档案袋要写清姓名、工作单位、申报专业。
六、其他有关问题的说明
1.根据晋人社厅发(2021)28号文件精神,实行“三公示”制度。单位对评审条件、拟推荐人员的条件及单位鉴定意见要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逐级上报。
2.评审条件中的学历。学历以申报时已取得的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承认的,与本人所从事专业相同或相近的毕业文凭或学位为准。
3.任职年限按实足年度实算。专业工作年限计算截止到2024年12月31日。(例如:本科毕业申报中级人员任职年限为2021年12月31日前取得助理级任职资格,以此类推。)4.非公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自由职业者等可不提供年度考核材料。
5.申报人员及推荐单位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全责。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负责严格审查申报人员的资格条件和有关材料,做到真实可信,客观公正,对在学历、资历、业绩成果等方面弄虚做假的申报人员,一经查实坚决取消当年参评或评审通过资格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
6.加强监督监管。市人社局将先后对评委会接收的申报材料评审结果进行抽查,凡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一律否决。
7.需及时报送材料。各县(市、区)要在规定时间内安排专人统一报送(不受理个人申报事宜)。收审材料时间为2024年9月20日至10月30日,逾期不再受理。报送材料时要出具推荐函,推荐函内容包括:推荐过程是否按照要求实行三次公示制度,被推荐人是否符合申报条件,材料证件是否真实,并要求单位审核材料的责任人在推荐函中签名报送地址:运城市民营经济发展服务中心科教质量科(运城市府东街221号)。
8.本安排意见未及事宜,按照国家和我省现行职称政策执行。
有关内容请查询: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Ychrss.gov.cn)
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