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度全市工程系列(自然资源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局,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相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职称评审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21〕28号)以及《关于做好2024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并人社函〔2024〕113号)精神,结合国家及省、市现行有关规定,现就开展2024年度全市工程系列自然资源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管理
2024年度全市工程系列自然资源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工作,在太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管理、指导和监督下,由太原市工程系列(自然资源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
二、评审范围
(一)人员范围
我市各类企事业单位、非公经济组织、灵活就业人员、自由职业者等从事自然资源专业技术工作,符合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和高技能人才。
下列人员不得申报:
1.国家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2.退休人员(已办理退休手续或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以评委会办事机构开始收审申报材料之日为界);
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且在受处分期间的。
(二)专业范围
1.自然资源类
(1)国土工程类:国土空间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国土调查评价、国土整治、自然资源确权登记4个专业。
(2)地勘工程类:地质矿产、煤田地质、水工环地质、探矿工程、物探与遥感、实验测试、地球化学7个专业。
(3)测绘工程类:地形测量、工程测量、地籍测量、大地测量与卫星导航定位、摄影测量与遥感、地图制图、地理信息7个专业。
2.林草类
(1)培育经营类:森林草原培育、森林和草原经营、林木种苗和育种、生物技术工程4个专业。
(2)调查规划类:林草资源调查监测、林草规划设计、林草资源认证和资产评估、林草信息技术4个专业。
(3)生态保护类:生态修复、自然保护区、野生动植物保护、水土保持与荒漠化防治、湿地保护、林草有害生物防治、森林草原防火7个专业。
(4)生态景观类:森林(湿地)景观、花卉园艺、自然景观利用、生态旅游、森林康养5个专业。
(5)林业产业类:木材加工利用、经济林、林产化工、林草机械、生物质能源与材料、林业经济管理6个专业。
(6)勘察设计类:森林采运、林区道路工程、林区开发与规划设计、林草工程造价、林草工程监理5个专业。
申报人员可根据自己实际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按以上专业类别申报,凡不属于上述专业范围的不予受理。
三、申报条件
(一)品德条件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凡申报工程系列(自然资源专业)中级职称评审的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二)标准条件
1.熟悉掌握并能够灵活运用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技术标准和规程,了解本专业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现状和发展趋势,取得有实用价值的技术成果。
2.具有独立承担较复杂工程项目的工作能力,能解决本专业范围内较复杂的工程问题。
3.具有一定的技术研究能力,能够撰写为解决复杂技术问题的研究成果或技术报告。
4.具有指导助理工程师工作的能力。
四、评审条件
(一)学历条件
申报人须具备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对在基层一线、艰苦边远地区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0年且业绩突出的,学历可放宽至中等专业学历。
申报自然资源类专业人员相近专业主要是指与自然资源类专业相关的理学、工学以及其他学科中的专业。
申报林草类专业人员相近专业主要是指与林业专业相关的理学、工学、农学专业。
关于学历认可,均以申报时本人持有的,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承认的,与本人所从事专业相同或相近的毕业或学位证书为准。大专以上学历认定一律以“学信网”或教育部学生服务与素质发展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可查信息为准。专业证书和结业证书,不能作为学历依据。
(二)资历条件
1.具备博士学位;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即2022年12月31日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或对应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即2020年12月31日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或对应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事业单位申报职称评审的人员须在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聘用且兑现相应专业技术岗位工资(从机关流动到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除外)、以工资调整审批表中工资执行时间为准;国有企业专业技术人员以聘任文件时间为准;非公经济组织、灵活就业人员、自由职业者等专业技术人员以取得相应职业资格时间为准。
专业技术人才调整工作岗位后跨系列(专业)申报职称评审的,须在现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按规定转评现岗位同级职称后,方可申报上一级职称评审,同级职称任职时间可连续计算,业绩成果在晋升时可继续使用。评审条件按正常申报的有关要求执行。
专业技术人员取得《山西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目录》(晋人社厅函〔2019〕1006号)所列职业资格对应相关助理工程师职称,符合条件的,可申报参评。
申报人员不得在同一年度同时申报晋升不同系列、不同专业的同级职称。
(三)能力与业绩条件
在任现职期间或规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内,申报工程师的,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在省级以上正规出版发行的专业期刊上独立或以排名第一的资格合作完成2000字以上改为学术论文一篇,且所发表专业论文内容须与本人现从事专业一致。所提交的论文,须提供万方数据资源系统、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清华同方中国知网之一的检索页(论文刊用通知、用稿清样等不作为发表论文的依据),并加盖本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的公章。
2.作为主要负责人或主要技术骨干,完成市级以上工程项目一项以上,或县级工程项目三项以上,经有关主管部门验收通过。
3.作为主要负责人或主要技术骨干,完成工程技术项目获得市级以上奖项一项以上。
4.获得本专业领域国家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专利须在有效期内)一项以上,并已转化实施取得了明显的经济效益。
5.作为主要负责人或主要技术骨干,完成市级科研项目、科技成果推广示范项目或技术支撑等项目一项以上,经有关主管部门验收通过。
6.作为主要负责人或主要技术骨干,完成市级或行业技术标准、规范、规程等一项以上。
7.作为主要负责人或主要技术骨干,编制完成工程项目的实施方案、作业设计、可研报告等两项以上,经有关主管部门验收通过。
“主要负责人”一般为项目课题第1名;“主要技术骨干”指,省(部)级项目课题第2-7名,市(厅)级或大型企业项目课题第2-5名。“主要发明人”指专利证书上记载的发明人。“以上”均含本级或本数。
符合2、3、4、5、6、7中任意一项,需附一篇1000字以上的文字说明材料。
(四)继续教育要求
根据国家《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申报人均须完成继续教育规定学时和公需课程要求。每年学习时间不少于90学时(其中:包括党的二十大精神、能力建设、知识产权、心理健康和日常安全教育相关内容等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时)。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申报职称评审的重要条件。
(五)考核要求
申报自然资源专业的专业技术人员和高技能人才须参加年度考核,申报评审当年或上一年度考核结果须为合格及以上等次。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计入任职年限计算时间。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不合格或不确定等次的,不计入任职年限计算时间,任职年限可累计计算。
非公经济组织、灵活就业人员、自由职业者等可不提供年度考核材料。
(六)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要求
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参加职称评审,按照《关于转发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人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民营企业职称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并人社专字〔2020〕25号)规定,民营企业中普通全日制高等院校毕业的专业技术人才,未按规定考核初认助理工程师职称的,可根据相应工作年限要求,直接申报参评。
(七)从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要求
从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的人员,首次申报职称评审可比照同等学历、资历、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直接申报相应层级职称。
(八)高技能人才申报要求
在生产一线从事专业技能工作的高技能人才参加职称评审,按照《关于印发<山西省在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实施方案>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9〕55号)规定执行。
五、申报程序
(一)个人自主申报
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可自主申报参评。申报人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作出书面承诺,确保所提供材料真实、准确、有效,并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个人承诺”栏内亲笔签名确认。
(二)实行民主评议
用人单位按照公开、民主、平等、择优的原则,开展职称申报推荐工作,成立由群众代表、同行专家、单位领导和科研管理部门代表共同组成的评议组,对申报人员提交的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对申报人员的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学术技术水平、工作能力和业绩贡献等进行综合评议,单位根据评议组意见,出具鉴定意见。
(三)逐级申报审核
按照“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原则,用人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相关审核人员须在《评审表》中实名签字,严把材料初审关。各县(市、区)人社局、各主管部门要按规定程序和评审标准,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把关,须签署审核人员姓名、审核意见及审核日期,并加盖审核推荐单位公章。
六、评审办法
中级职称评审采取专业答辩和综合量化评议相结合的评价方式。由评委会对参加答辩人员学术技术水平和能力业绩贡献进行综合量化评议。答辩成绩低于60分者,直接列入淘汰对象,不再提交评委会进行评议。
七、工作要求
(一)严格申报推荐程序
用人单位要按照规定要求,认真组织好本单位专业技术人才的申报推荐工作,严格执行“三公示”制度,即:评审标准条件公示、个人申报材料公示、民主评议意见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方可推荐。
(二)严肃申报工作纪律
实行“双承诺”制,申报人员及用人单位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全责。申报人员及用人单位要在《评审表》中相应栏目内,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做出承诺,进行签字确认。
申报人提供虚假材料、隐瞒被处分处理相关情况,承诺不实的,取消其当年职称申报资格;通过提供虚假材料、论文造假代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撤销其职称,并记入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用人单位在推荐审核过程中,未履行审核主体责任的,审核程序不完善、对所推荐人员的资格条件、职业道德及廉洁自律情况把关不严的,对有关负责人员予以批评教育,并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严格遵守职称评审工作纪律
职称评审工作政策性、专业性强,涉及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切身利益,事关经济社会发展稳定大局。要进一步严肃职称评审工作纪律,坚持问题导向,以案促改,强化纪律教育和警示教育,坚决纠正和杜绝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严重侵害专业技术人员切身利益的行为,切实维护职称评审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营造公开透明、公平公正、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对各级主管部门、职称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在审核推荐过程中不作为乱作为、吃拿卡要等行为,可通过来信、来电等方式向市人社局及主管部门反映。为便于核实、反馈有关情况,提倡反映人提供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太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351-4221280
太原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0351-3586607
来信地址:太原市新建路69号太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太原市金刚堰路2号太原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人事教育科
八、材料报送及评审安排
1.报送时间
报送时间:2024年9月23日—10月12日
工作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
双休日报送资料的需提前打电话预约。
2.报送地点
太原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512室(杏花岭区金刚堰路2号)。
联系电话:0351-3586607 3586578
网址:http://ghzy.taiyuan.gov.cn/
评审时间另行通知。
3.报送要求
申报人员所需表格、申报材料报送要求及填报装订说明,可登录邮箱(zrzyps 163.com,密码:zrzyps1234)下载。
为规范收审秩序,提高服务效率,各单位要按照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安排专人统一报送申报材料,申报材料采用电子文档与纸质材料相结合报送的方式进行。报送材料时,须交验相应原件,审核后退回。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我省现行职称政策执行。
太原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太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