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度全市工程系列(快递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开发区人力资源部,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职称评审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21〕28号)、《关于印发〈山西省快递工程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晋邮管〔2019〕73号)和《关于印发〈2019年全省工程系列快递专业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晋邮管〔2019〕95号)以及《关于做好2024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并人社函〔2024〕113号),结合国家及省、市现行有关职称评审规定,现就开展2024年度工程系列(快递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工作安排如下:
一、组织管理
2024年度全市工程系列(快递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工作,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管理和指导下,由太原市工程系列(快递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中评委”)具体组织实施。
二、评审范围
(一)人员范围
我市各类企事业单位、非公经济组织、灵活就业人员、自由职业者等,在快递工程专业技术领域从事设备工程、网路工程、信息工程等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聘)人员和高技能人才。
下列人员不得申报:
1.国家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2.退休人员(已办理退休手续或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以评委会办事机构开始收审材料之日为界);
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且在受处分期间的。(二)评审专业
快递工程技术人员职称评审设置快递设备工程、快递网路工程、快递信息工程三个专业。
快递设备工程专业:包括机械工程、自动化工程、工业工程、硬件结构研发、硬件测试、无人机设计、包装工程等专业。
快递网路工程专业:包括快递网路规划、物流工程和仓库规划设计、航空运力规划、地理信息工程等专业。
快递信息工程专业:包括快递信息系统及软件、网络工程的应用、人工智能与机器学习、大数据技术与应用、智慧地图研发、机房规划与运维等专业。
申报人根据自己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实际,按以上确定的专业类别申报,凡不属于评审专业范围的不予受理。
三、申报条件
(一)品德条件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凡申报快递工程专业中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和高技能人才,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作风端正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二)学历条件
申报工程师须具备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企业、非公经济组织、灵活就业人员、自由职业者等专业技术人员和高技能人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0年且业绩突出的,学历可放宽到中专。
相近专业是指理学、工学类专业或相关交叉学科类专业。申报人员所学专业按照《教育部关于公布2023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备案和审批结果的通知》(教高函〔2024〕6号)执行。
(三)资历条件
申报工程师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
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
上述任职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24年12月31日。
根据《关于转发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人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民营企业职称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并人社专字〔2020〕25号)要求,民营企业中普通全日制高等院校毕业的专业技术人才,未按规定考核初认助理工程师职称的,可根据相应工作年限要求,直接申报参评。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须在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聘用且兑现相应专业技术岗位工资,以工资调整审批表中的工资执行时间为准;国有企业专业技术人员以聘任文件时间为准;非公经济组织、灵活就业人员、自由职业者等专业技术人员以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时间为准。
已取得非快递专业助理工程师职称、现从事快递工程专业工作,并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结合从事专业工作实际,申报快递行业相应专业的工程师评审。
申报人员不得在同一年度同时申报晋升不同系列、不同专业的同级职称。
(四)工作能力条件
能熟练运用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解决生产、建设中的技术问题,具有指导助理工程师工作的能力。
1.快递设备工程技术人员:熟悉快递各类通用设施设备,掌握快递专用设施设备原理和制造,熟悉快递主要专用设备的开发程序、设计规程、制造方法和相关技术要求;具备独立承担一般性设施、设备研制或课题的科研、设计工作的能力。
2.快递网路工程技术人员:熟悉快递服务网点、处理中心、区域和全国陆运及航空集散中心运行,掌握快递网路建设、组织、优化等工作,熟悉快递网路管理和控制要求;具备独立完成一般网路建设、运行、管理、维护等方案或项目科研、设计或建设工作的能力。
3.快递信息工程技术人员:熟悉主要快递信息系统功能和运行,掌握计算机网络和通信等相关知识和理论,熟悉快递末端服务、分拨处理、指挥调度等环节的信息系统研发建设、安装调试、运行维护等要求和规范;具备独立完成一般快递信息系统建设、运行、管理、维护等方案或项目的科研、设计或建设工作的能力。
(五)业绩成果条件
申报工程师评审,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完成区域性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设计、施工或调试,通过审查、评审、交付使用或验收。
2.完成市(厅)级重大科技项目,或引进项目的消化、吸收,有一定的创新性。
3.完成有一般技术难度的技术项目(包括制定技术标准、技术规范、新产品开发、新技术推广等),经验收认定取得一定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4.完成的项目获得科技进步(成果)奖,或优秀设计、优质工程等专项奖。
5.提出科技创新建议,被市(厅)级行业主管部门采纳,对科技进步和专业技术发展有促进作用。
6.在设计、施工、设备检修或改造中,能保证质量、缩短工期和节约投资,经时间检验取得一定的技术经济效果。
7.参加制定或修改有关规程、技术规范、导则、规章等工作。
(六)学术技术条件
任现职期间发表学术论文一篇以上或撰写专业技术报告2项以上,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学术论文须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发表在公开发行的专业学术期刊上,字数不少于2000字,且所发表专业论文内容须与本人现从事专业一致。所提交的论文,须提供在互联网的万方数据资源系统、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清华同方中国知网等国内主流数据库网站上的检索、验证页。
2.专业技术报告指:作为工程技术骨干完成的科研成果,标准、规程、专利、工法的理论研究,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专题性方案,实施项目的技术总结等。专业技术报告须以论文格式撰写,要求具有技术阐述、技术提炼、数据齐全准确,文字通顺,结论正确,每篇字数为2000字以上。
(七)考核条件
申报工程师的专业技术人员和高技能人才须参加年度考核,任助理工程师以来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等次累计不少于4次(硕士研究生不少于2次,本科不少于4次,高技能人才不少于4次)。
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计入任职年限计算时间,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不合格或不确定等次的,不计入任职年限计算时间,任职年限可累计计算。申报评审当年或上一年度考核结果须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非公经济组织、灵活就业人员、自由职业者等可不提供年度考核材料。
(八)继续教育要求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根据岗位职业发展的需要,积极参加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申报评审职称的重要条件。
(九)高技能人才申报要求
高技能人才参加评审按照《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在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实施方案>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9〕55号)执行。
四、申报程序
(一)个人自主申报
专业技术人员不受用人单位岗位限制,符合条件即可申报。
(二)实行民主评议
用人单位按照公开、民主、平等、择优的原则成立由群众代表、同行专家、单位领导和科研管理部门代表共同组成的评议组,对申报人员提交的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对申报人员的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学术技术水平、工作经历能力和业绩成果等进行综合评议,单位根据评议组意见,出具鉴定意见。
(三)逐级审核申报
职称评审材料由各主管部门或各县(市、区)人社局审核后报送中评委。非公经济组织、灵活就业人员、自由职业者等由用人单位初审、公示和推荐,经行业主管部门或属地人社局审核后,逐级报送中评委。
推荐报送的申报材料须签署审核人员姓名、审核意见及审核日期,并加盖审核推荐单位公章。
五、评审办法
评审采取专业答辩和业绩能力评判相结合,实行百分制。其中,专业答辩实行命题匿名制、现场公开答辩的办法,满分60分;业绩、能力(可结合论文)评价满分40分。
六、工作要求
(一)严格履行推荐程序
用人单位要按照规定要求,认真组织好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申报推荐工作,严格执行“三公示”制度,即:评审标准条件和程序公示、个人申报材料公示、单位鉴定意见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方可推荐。
(二)严肃申报工作纪律
申报人员及推荐单位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全责,实行“双承诺”制。申报人员及所在单位要在评审表中相应栏目内,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做出承诺,本着“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进行签字确认。申报人员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一经查实,取消当年评审资格或撤销其取得的职称,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3年。申报人员所在工作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未依法履行审核职责的,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批评教育,并责令采取补救措施;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严格遵守职称评审工作纪律
职称评审工作政策性、专业性强,涉及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切身利益,事关经济社会发展稳定大局。要进一步严肃职称评审工作纪律,坚持问题导向,以案促改,强化纪律教育和警示教育,坚决纠正和杜绝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严重侵害专业技术人员切身利益的行为,切实维护职称评审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营造公开透明、公平公正、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对各级主管部门、职称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在审核推荐过程中不作为、乱作为、吃拿卡要等行为,可通过来信、来电等方式向市人社局及主管部门反映。为便于核实、反馈有关情况,提倡反映人提供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太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351-4221280
太原市邮政管理局0351-8860609
来信地址:太原市新建路69号太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太原市迎泽区侯家巷5号集中办公区太原市邮政管理局办公室。
七、报送要求及其他
各单位要在规定时间内预约收审材料,并安排专人负责统一报送。收审材料截止时间为10月18日(公休日除外),逾期不予受理。申报材料采用电子文件与纸质材料相结合的形式,报送材料时,须交验相应原件,审核通过后退回。申报表格及材料填报说明,请登录太原市邮政管理局网站“通知公告栏目”下载和查阅。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我省现行职称评审有关政策执行。
报送地址:太原市迎泽区侯家巷5号集中办公区主楼16层1603室。
联系电话:0351-8860609
电子邮箱:tyygjbgs089 163.com
评审时间另行通知。
太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太原市邮政管理局
2024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