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天津市工程技术系列港口专业职称评审方案
为做好2024年度天津市工程技术系列港口专业职称评审工作,按照《市人社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办函〔2024〕418号)文件要求,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天津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落实市委十二届六次全会精神,进一步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结合我市港口行业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情况,特制定本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专业级别
2024年度申报天津市工程技术系列港口专业(中级、副高级)职称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须按照本方案要求进行申报。
二、参评范围
本市企事业单位、非公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含中央和外省市驻津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中在职的专业技术人才,以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自由职业者,均可参加评审。在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港澳台地区人才和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的外籍人才,可按规定申报。
高技能人才可按照《市人社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22〕26号)规定,根据实际工作内容申报。
受到党纪处分、政务处分、处分的人员,按照相关规定,在影响期内不得申报职称评审。公务员(含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已离退休人员不在职称评审范围。
三、评审政策
评审标准按照《市人社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印发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9〕39号)执行,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中的规划、勘察、设计、标准和定额及规范编制、科研与技术开发、施工、监理、维护、工程船舶及机械应用等工作和港口设备工程管理、设备工程技术、设备工程供配电和电气及自动化技术、设备工程热能动力专业技术岗位。
对本市各类企业引进和培养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优秀青年人才,不论是否取得过职称,企业可根据其业绩水平直接申报工程技术系列职称。其中,与本市企业签订工作协议1年以上且每年累计在津工作不少于2个月的柔性引进人才,可在本市按规定申报工程技术系列职称。
按照《市人社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职业资格和职业技能等级与职称衔接对应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23〕64号)规定,取得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且符合晋升高一级别职称标准条件的,可持相应职业资格证书和用人单位聘任证明直接申报。
四、评审方式
2024年天津市工程技术系列港口专业职称评审方式采取专家评审方式。
五、申报数额
对于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申报评审。
六、时间安排
按照2024年度天津市职称评审统一要求,评审时间安排和工作进度如下:
(一)10月8日—11月1日:收取评审材料。2024年工程技术系列港口专业职称评审通过“天津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以下简称“职称评审系统”)网上申报。
(二)10月27日:个人初次提交截止时间;
12月1日:个人修改提交截止时间;
12月1日:评委会接收申报截止时间。
(三)2024年12月中旬:召开副高级、中级评审会议。
(四)2024年12月底:向社会公示评审结果,公示无异议的评审通过人员向社会公布,将评审结果和评审工作报告报送市人社局备案。
七、公开方式
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ptacn.com)。
八、申报流程
(一)申报人网上提交
符合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在申报期间自行登录评审系统:http://rzc.hrss.tj.gov.cn:8081/zcpsqd/home,按照政策及评委会材料要求填写申报材料并上传佐证材料附件。确认无误后提交至用人单位账户进行审核。
(二)用人单位审核、推荐和提交
1.用人单位对申报人所提交申报材料中的学历信息、资历信息、专业能力、业绩成果、继续教育完成情况、历年考核信息等情况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查核实。
2.对经审查核实无误的申报人,用人单位应组织不少于5人的推荐委员会,以无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提出推荐意见。推荐委员会赞成票达到总人数50%及以上的,确定为本单位拟推荐人员。
3.用人单位对拟推荐人员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资料需以图片方式留存备查,并在职称评审系统中上传公示通告和公示报告。
(三)职称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和提交
职称业务主管部门应再次审核申报人提交的各项申报材料,核对申报人的劳动关系确认权属、岗位空额情况等,确认无误后通过评审系统提交至评委会。
(四)评委会审核和接收
1.评委会对评审系统中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的内容主要包括:申报人是否符合基本申报条件、申报和佐证材料是否齐全、单位岗位数额是否符合要求等。
2.对不满足申报条件的申报材料,评委会将注明原因直接退回申报人;对符合申报条件但提交材料不充分的,提出修改完善要求后退回申报人,申报人应在修改截止时间前按要求修改完善并重新提交,经用人单位审核并提交至评委会再次审核,直至评委会接收。未能按修改要求在规定时间提交至评委会的,视为放弃本年度申报。
(五)报送电子材料
评委会审核工作完成后,各职称业务主管部门应于5个工作日内,在评审系统中提交委托评审函(附报评人员名册),评委会将以此名册为准提交专家评议。
(六)组织专家评审
评委会对最终确认提交专家的申报材料进行分类、汇总、排序,按照相关政策要求随机抽取一定数量在库专家组织召开本年度评审会议。评审专家对申报人员的学历、资历、专业能力、业绩成果等材料进行审阅评议,之后专家以无记名方式投票,赞成票数达到出席专家数的三分之二及以上计为通过。
(七)评审结果公示
评审结束后,评委会将及时在职称评审系统公示区和评委会官方网站对评审通过人员名单进行公示,设立公示期并公布联系方式,接受社会监督。
(八)获取电子证书
公示期间无异议或接到举报经核实不属实的,评委会将在评审系统中向市职称工作办公室提交通过人员信息,由市职称工作办公室核发电子职称证书,评审通过人员可在线下载打印电子职称证书及电子《天津市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补齐个人承诺签字及单位公章后交存档部门归档。
九、申报材料要求
(一)基本要求
1.在“学历信息”模块,上传学历证、学位证。学历或学位取得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30日。
2.在“资历信息”模块,须上传专业技术职务聘书(含聘任文件)。无法提供聘书的,可上传由用人单位出具的与申报人申请职称系列一致的任职聘用证明,落款并加盖单位公章。
3.专业能力和业绩成果
(1)在“专业能力”和“业绩成果”模块,上传相关佐证材料。应对照政策文件选择相应条目如实填写并上传佐证材料(加盖单位公章),按照完成时间节点依次填写,且每项工作中必须反映本人的角色,应使用“主持”、“独立承担”或“参与”等词句,避免虚假夸大。同一材料不应在多个条目中重复使用。如有未达到评审标准中所列明的条件的其他业绩成果,可统一上传至“其他业绩成果”模块作为业绩补充。
(2)论文、著作等应上传期刊封面、本人相关目录页和完整正文,企业自主认定的专利、案例、研究报告等应加盖用人单位公章后扫描上传。外文材料应提供中文译稿。
(3)各类佐证材料应明确申报人姓名及排序,如无本人姓名(如集体获奖等)或无对应佐证材料,应补充能体现申报人在项目中角色和作用的原始佐证材料或上传由用人单位盖章的专业能力/业绩成果证明。附件应为原件的彩色照片或扫描件,内容应保证清晰可辨识,请勿上传复印件的扫描件。
(4)上述提交的业绩成果获得时间、论文著作刊发时间应为取得现专技职务资格之日至2024年9月30日。
(5)专业能力模块内的内容避免与业绩成果模块内容重复,重点内容要在业绩成果中体现。
4.在“评委会需求申报材料”模块,上传申报人申报现专业技术职务期间的业绩,撰写不少于2000字的业绩综述。重点说明申报人任现职以来的工作业绩、业务成果及学术水平,本人签字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5.申报类别为学历破格或资历破格的,要在“评委会需求申报材料”模块,上传业务主管部门出具的破格推荐报告及相关材料,并加盖公章。其他类别申报人员无需提交。
6.我市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应上传岗位设置结构比例表。申报人为其他类型用人单位无需提交。
7.用人单位应上传申报人公示情况有关文件或材料,公示内容和形式应符合我市职称评审工作要求。申报人无需提交。
8.所有上传材料应为原件的照片或彩色扫描件(格式一般为PDF文件),请勿上传复印件扫描件,确保内容清晰可辨识。若一份材料由多张图片构成,应编辑合成为一个PDF文件。
9.公示资料需以图片方式留存备查,并在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中同时上传公示公告和公示报告(含公章将公示公告和公示报告存入同一PDF文档),公示报告日期应晚于公示日期。
10.在“继续教育”模块,填报满足资历年限要求的近年继续教育学时完成情况。申报人员需按照《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及相关规定要求参加继续教育培训,专业技术人员每人每年累计不得少于12天;具备高级职称和从事高新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每人每年累计不得少于18天。其中继续教育公需课程学时须符合市人力社保局相关文件要求。(申报中级、高级职称,每年不少于96学时,包含公需课32学时,专业课64学时;申报正高级职称,每年不少于144学时,包含公需课32学时,专业课112学时)。对继续教育完成情况实行申报人承诺制,承诺书加盖用人单位公章,用人单位、业务主管部门逐级核验,评委会、市人社局对申报人继续教育情况进行抽查,对承诺不实的申报人取消当年申报资格。
11.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还应对申报人近年(资历年限要求)的年度考核结果进行分等级考核,申报人需达到合格(称职)及以上等次。
(二)填报注意事项
1.计算申报人资历年限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
2.在“个人基本信息”模块上传的电子照片应为申报人近期免冠证件照,背景颜色不限,不得上传工作照、生活照。
3.在“学历信息”模块,所填信息应与证书一致,毕业院校名称、专业名称应按证书填写完整,不得简写。无学信网自动校验标识的学历信息应自行上传国家学历(学位)认证报告。
4.在“工作经历”模块,填写参加工作至今的工作履历,填写时以本人工作单位及专业技术职称的变动情况为界分段填写,工作经历填写应连续完整不得中断,“工作内容”栏填写要言简意赅。
5.在“考核情况”模块,填报满足资历年限要求的近年考核情况。
十、其他要求
(一)申报人、用人单位、业务主管部门等各级机构(个人)应严格对照《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24〕56号)监管内容规范自身行为,促进职称评审公平公正,营造良好的人才发展环境。
(二)各业务主管部门需严格按照时间安排报送天津市工程技术系列港口专业副高级、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逾期未呈报的材料将不予接收。
(三)申报人和用人单位无须向任何一级职称评审办事机构缴纳职称评审费。
(四)自2020年1月1日起,全面启用电子职称证书,不再发放纸质职称证书,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效力。申报人可登录职称系统查询评审结果,通过评审人员可在职称系统直接打印电子职称证书。
(五)本方案如与市人社局要求不符,以市人社局要求为准。
附件:天津市工程技术系列职称评价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