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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犁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关于开展2024年度直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伊犁)

作者:伊犁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来源:伊犁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icon589人看过
发布时间:2024-10-17 14:21:39|更新时间:2024-10-24 18:3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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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伊犁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icon589人看过
来源:伊犁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4-10-17 14:21:39
更新时间:2024-10-24 18:30:08
摘要:伊犁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2024年度直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内容包括评审范围、评审条件、申报人员范围、时间安排、申报渠道、申报流程、申报注意事项、相关要求、咨询保障电话等。

关于开展2024年度伊犁州直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党委各部、委、办政治(人事教育)处,自治州各委、办、局、人民团体组织人事部门,大中专院校、科研院所办公室,大中型企业人力资源部门:

  按照职称工作统一安排,结合州直实际,现就做好2024年度州直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一)自治区各系列(专业)中、初级职称评审、认定。

  (二)教育、卫生、农业(畜牧兽医)系列高级职称评审。

  (三)县以下基层事业单位中小学(含幼儿园)教师、农业技术人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定向评价、定向使用”职称评审。

  (四)专业技术人员取得职称后,连续三年参加“访惠聚”等基层服务工作,且连续三年考核优秀认定高一级职称(实行评聘结合的单位,须在岗位结构比例范围内推荐认定)。

  二、评审条件

  (一)州直各系列(专业)职称评审,按照自治区最新修订的任职资格评审条件执行。申报人可登录新疆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平台(http://www.xjzcsq.com/)进入“职称评审条件”专栏进行查阅,或在个人申请书编辑界面“学习相关文件”查看任职资格评审条件。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参与本次评审,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民营企业职称工作的通知》(新人社发〔2023〕70号)和《关于进一步畅通自治区民营企业职称评审通道的通知》(新人社发〔2023〕96号)执行。

  (二)基层“定向评价、定向使用”职称评审,按照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局、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下发的伊州人社发〔2022〕10号文件中的评审标准和要求执行。由州直行业主管部门牵头组建相应评审委员会开展评审工作。

  (三)各系列(专业)中、初级职称授予、认定,按照《自治区人社厅关于进一步明确自治区有关职称政策的通知》(新人社发〔2013〕101号)执行。

  (四)连续三年参加“访惠聚”驻村等基层服务工作,且连续三年考核优秀认定现专业的高一级职称,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自治区职称工作的通知》(新人社发〔2020〕25号)执行。

  三、申报人员范围

  (一)在州直企事业单位(包括民营企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符合相应系列(专业)申报条件(可在“新疆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平台职称管理系统”查询)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可申报职称评定(以考代评专业除外)。

  (二)援派期一年以上,且正在援疆期间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在州直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员及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的外籍人员。

  (四)由省部级人社(职称)部门或军区政治部开具委托函的中央、自治区及外省驻州直单位和军队的专业技术人员。

  (五)申报人应当为在伊工作的企事业单位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国家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定,事业单位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专业技术人员,处分期间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定。

  (六)高技能人才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按照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自治区高技能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工作的通知》(新人社发〔2021〕26号)执行。

  (七)已申报参加2024年基层“定向评价、定向使用”职称评审和“伊犁州直民营企业专项职称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重复申报。

  四、时间安排

  (一)申报时间:2024年8月19日—9月20日。

  (二)审核材料:2024年9月1日—10月25日。

  (三)缴费时间:2024年10月28日—11月1日。

  专业技术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和缴费工作,逾期不予受理。

  五、申报渠道

  职称申报工作采取线上办理,专业技术人员登陆“新疆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平台”进行申报。

  六、申报流程

  (一)各系列(专业)职称申报评定,须使用“新疆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平台”(www.xjzcsq.com)选择“伊犁州职称评审系统”(yl.xjzcsq.com),申报人、用人单位、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和专家评审委员会均须使用该平台,实行网上申报、审核、评审。未使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平台”评审的职称,一律不予认可。网上报送流程和相关要求可在伊犁州职称评审系统业务指南栏查询操作指南。

  (二)专业技术人员应通过所在单位申报,单位主要领导负审核把关责任,申报材料经所在单位审核后,按规定程序逐级提交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并最终推荐至各相关职称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审核。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民营企业的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评审,由所在工作单位或者人事代理机构、公共就业服务部门等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自由职业者申报职称评审,可以由人事代理机构等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

  (三)自治州未开展职称评审的专业,需委托中央单位、自治区或外省(市)评审机构评审的,由州直各级评审委员会向州人社局提出申请,州人社局统一报送自治区人社厅,经自治区人社厅出具委托评审函后,按程序报评。

  (四)州直各县市不具备评审条件的,经专业技术人员提出申请,县市人社局可采取委托评审或联合评审的方式进行职称评审。采取委托评审须由县市人社局提出申请,州人社局出具委托评审函,按照规定手续委托其他具有相应评审权限的县市或州直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采取联合评审需向州人社局提出申请,经州人社局同意后,需在评审前向州人社局提交职称联合评审方案进行备案。

  七、申报注意事项

  (一)网上申报要严格按要求填写,不得有含糊用语,对表中的栏目无填写内容的应注明“无”,不得留有空格。所有附件材料应正向上传,均为图片格式(*.jpg格式)。若附件材料无法打开、内容不清晰或出现漏报、错报导致的后果,由申报人自行承担。(详见附件1)

  (二)职称评审采取“盲评”方式,申报人须在系统内将所有附件材料中出现的本人姓名、工作单位、单位公章关键信息及本人照片眼部进行遮盖处理(切勿大面积遮盖)。凡遮盖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予受理。涉密材料需经脱密处理后上传。

  (三)申报人要严格按要求规范、如实、完整填报信息并上传相关材料,经逐级审核把关后提交至相应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审核。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审核申报人材料后,对申报材料不完善的予以退回,申报人应在48小时内补充修改后再提交,提交次数不得超过3次(含初次提交),逾期未补充或未提交的,视为放弃申报。

  (四)简化援疆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程序,申报材料经派出单位(原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即可受理。参加“访惠聚”驻村等相关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免除当年继续教育(包括专业科目和公需科目)学习、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也可免于参加现场答辩(现场答辩环节实行量化赋分的,按照当年参加该专业现场答辩人员的平均分值予以赋分)。

  (五)申报人申报状态显示“已接收材料”的,须缴纳评审费用后才能完成申报。逾期未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申报。

  (六)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确需评价外语和计算机能力的,由用人单位或评审机构研究确定。

  (七)州直各系列(专业)职称评审机构未委托任何社会机构开展申报、评审等工作。社会上任何以“职称代办、不过退费”为由,收取所谓的“服务费”“代办费”等,作出“包过”“年限不够可评”等虚假宣传的,均与本次职称申报评审组织方无关。敬请广大专业技术人员提高警惕,谨防自身利益受损。

  八、相关要求

  (一)各县市人社局、各系列(专业)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要高度重视职称评审工作,积极利用新媒体平台、主流媒体等各类资源做好职称评审宣讲动员,宣传精准,广泛普及,让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应知尽知。要按照行业、属地管理服务的原则,做好职称政策解读和申报培训,面向社会公开职称评审政策咨询和监督电话,及时解答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过程中的各类问题。

  (二)各县市人社局、各系列(专业)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要切实加强对职称评审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按照职称评审相关要求,制定职称评审工作方案,按要求进行相关备案,在职称评审工作前两周,按相应内容进行事前备案;评审工作结束后一个月,按相应内容进行事后备案,确保申报评审工作顺利进行。

  (三)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要加强职称评审专家库建设,按要求完成专家库成员的更新和补充,要注重吸纳高水平的本行业专家和经验丰富的一线专业技术人员。实行自主评审的单位,组建评审委员会时本单位专家不得超过3/4。

  (四)各单位要严格工作程序,增强工作透明度,做到政策公开、条件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和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做好申报人员材料的审核和推荐工作,营造公平、公开、公正的良好氛围。要畅通信访举报投诉通道,对申报过程中反映的问题要逐一调查核实。

  (五)严格落实审查推荐责任追究制度,实行“谁审查、谁负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营私舞弊、优亲厚友的工作人员及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18号)、《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40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职称评审监督管理办法》(新人社规〔2022〕8号)及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对在职称申报评审各阶段查实的证书、学术、业绩、经历等弄虚作假行为,取消申报人评审资格,三年内不得申报专业技术职称评审。

  (六)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办法》(新人社规〔2022〕6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职称评审监督管理办法》(新人社规〔2022〕8号)相关要求,州人社局将通过质询、约谈、现场观摩、查阅资料等形式,对州直范围内的各系列(专业)职称评审委员会及其组建单位开展的评审工作进行抽查、巡查,依据有关问题线索进行倒查、复查。经查实存在问题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的责任。

  九、咨询保障电话

  (一)政策咨询和监督电话

  伊犁州人社局:0999-8028160(咨询)、8085446

  伊宁市人社局:0999-8993214(咨询)、8993211

  奎屯市人社局:0992-3248601(咨询)、3236022

  霍尔果斯市人社局:0999-8797710(咨询)、8791802

  伊宁县人社局:0999-4051532(咨询)、4050282

  霍城县人社局:0999-7783814(咨询)、7783808

  察布查尔县人社局:0999-3625861(咨询)、3622337

  尼勒克县人社局:0999-4622560(咨询)、4627025

  新源县人社局:0999-7776267(咨询)、7776251

  巩留县人社局:0999-8687017(咨询)、8687001

  特克斯县人社局:0999-6629267(咨询)、6623542

  昭苏县人社局:0999-6022508(咨询)、6024652

  (二)平台技术服务电话:0991-3193615、3193501

  附件:

  1.网上申报材料填写要求及注意事项

  2.关于xxx同志申报xx系列xx专业x级职称的公示(模板)

  3.关于xxx同志申报xx系列xx专业x级职称的公示结果(模板)

  4.关于xxx同志申报xx系列xx专业x级职称的推荐意见(模板)

  5.参加自治区“访惠聚”工作驻村等人员评审继续教育学习免试审批表

  6.个人诚信承诺书(模板)

  伊犁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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