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市人社函〔2024〕276号
关于开展2024年度西安市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各相关开发区人社部门(职改部门),市级各部门组织人事部门(职改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2024年度西安市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在我市各级企事业单位(含非公有制经济单位)从事工程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可参加申报。
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不参加职称评审。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本职工作,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操守。同时,申报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的人员,要承诺所有申报材料真实可信。
(二)专业技术岗位及年度考核条件
对实行专业技术岗位管理的企事业单位,按照评聘结合的原则,上报人员数和空缺岗位数按照1:1申报。当年能够空出的专业技术岗位,可以提前使用。申报人员近5年个人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工作年限未满5年的,以实际工作年限为准)。
(三)学历、资历、年限条件
1.申报高级工程师资格应具有理工科学历(学习)背景,并具备下列学历、资历、年限条件之一:
(1)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毕业,取得工程师职称资格,聘任工程师2年以上;
(2)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本科学历毕业,取得工程师职称资格,聘任工程师5年以上;
(3)后取本科学历,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5年以上,聘任工程师5年以上;
(4)全日制大专毕业后直接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聘任工程师5年以上;
(5)后取大专学历,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5年以上,聘任工程师5年以上;
(6)在县以下(含县级)基层单位工作,中专毕业后直接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8年以上或在乡镇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连续工作满25年,聘任工程师5年以上;
(7)在县以下(含县级)基层单位工作,后取中专学历,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0年以上或在乡镇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连续工作满25年,聘任工程师5年以上。
注:评审条件中所称学历是指具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毕业学历;所称的工作年限,是指取得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属全脱产学习的应扣除学习时间)。
2.申报高级工程师职称资格,申报人员在聘任工程师期间,应具备下列业绩成果其中两条(含)以上;县及县以下基层申报人员和具有援藏、援疆、援青1年以上工作经历的申报人员,具备下列业绩成果其中一条(含)以上:
(1)聘任工程师期间,在从事的工程技术领域较有影响的公开出版期刊上发表专业论文3篇(其中第一作者不少于2篇),每篇字数不少于2000字;或在SCI、EI收录的期刊上发表专业论文1篇;或著有本专业学术著作1部,著作须具有ISBN书号,独著5万字以上或合著本人完成5万字以上,并有相关证明材料(论文、著作发表出版均需提交相关期刊官方指定网站收录检索照片),手册、论文集、增刊、专刊、特刊、论文刊用通知、用稿清样等均不能作为论文,电子期刊和电子著作不予认可;
(2)主持或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国家级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奖;或者省(部)级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奖三等奖以上奖励(一等奖前9名,二等奖前7名,三等奖前3名),并具有获奖证书;
(3)获得国家授权的发明专利1项以上,为前五完成人;或获得国家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2项以上,均为前三完成人;
(4)主持或作为前七完成人承担过国家科研攻关项目或国家重点科研项目,并具有相关政府部门文件证书等证明材料;
(5)主持或作为前五完成人完成1项以上省(部)级科研项目,并具有相关政府部门文件证书等证明材料;
(6)主持或作为前五完成人完成1项以上大中型工程设计、建设、生产、技术改造项目,通过项目验收或鉴定,经实践检验并经同行专家鉴定,公认取得较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大中型工程指造价在50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申报材料应出具该工程项目立项报告、竣工验收(鉴定)报告等整个相关过程中证明材料,申报人应参与全过程工作,排名在相关证明材料中均有体现);
(7)主持或作为前五完成人承担过1项(含)以上大中型企业的技术创新、成果产业化,产品研发、应用等项目,取得较好经济效益并获得厅局级、市级以上或央企集团、省属大型企业集团的表彰奖励;
(8)参与编制过国家、省级、市级1项(含)以上行业技术标准、技术规范,该标准或规范已颁布实施,并具有相关部门文件证书等证明材料;
(9)主持或作为前五完成人解决过企业重大关键技术难题,填补行业内某一技术领域空白或对技术有较大提升,并通过相关部门鉴定或验收;
(10)在指导、培养中青年学术技术骨干方面发挥重要作用,指导工程师或研究生在实际工作中能够发挥重要作用。
3.破格条件
对不具备理工科学历(学习)的,但工作实绩突出的人员(含留学回国人员),达到上述科研、业绩条件中三条(含)以上,可破格申报;对申报资历年限条件不符合申报要求的,但工作实绩突出的人员(含留学回国人员),达到上述科研、业绩条件中三条(含)以上,可提前一年申报。
4.任职资格年限要求
参评人员的任职资格年限计算时间截止2024年12月31日。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报:
1.近5年年度考核有不合格的,不得申报。
2.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不得申报。
3.提供弄虚作假申报材料的,取消当年参评资格,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
4.任现职以来,出现重大工作事故,造成重大损失、产生恶劣影响的,任职年限条件在规定任职年限条件基础上延迟3年申报。
5.其他相关情况。
(五)继续教育条件
根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要求,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应不少于80小时(公需课不少于24小时,专业课不少于56小时),具体参照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知识更新工程)有关事项的通知》(陕人社函〔2024〕227号)执行,申报时需提交近5年的继续教育学习记录材料,工作年限未满5年的以实际工作年限为准。
三、有关事项
(一)职称资格确认
外省(含中央驻陕、军队转业)调入我市的高级工程师,按照职称确认工作要求和我市高级工程师任职条件,在职称申报系统中申请确认资格。
(二)职称资格转换
已评聘非工程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本人确因工作需要而转换到工程技术岗位,须在工程技术岗位工作满一年以上,按照职称转换工作要求和高级工程师申报条件进行转换评审。
(三)职称与职业资格衔接
工程技术领域实行职业资格考试的专业,不再开展相应层级的职称评审。工程技术人才取得的工程领域职业资格,可认定相应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四)评审政策倾斜
1.蓝田县、周至县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级工程师评审,可按照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工作的实施意见》(陕人社发〔2017〕47号)申请“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定向评价的职称证书标注“基层”字样,调离基层单位须转评确认职称资格。乡村振兴人才申报高级工程师职称,按照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乡村振兴人才职称晋升支持政策的通知》(陕人社发〔2022〕34号)执行(注:县域专业技术人员也可按未政策倾斜的高级工程师评审申报标准申报评审。凡按照倾斜政策申报参评的,所获得的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只在本县域内有效)。
2.高技能人才申报高级工程师评审,本人从事专业须与申报的专业技术职称专业相同或相近,具体评审条件按照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员职业发展贯通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发〔2021〕36号)执行。
3.西安市突出贡献人才和引进高层次人才申报高级工程师评审,按照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陕西省突出贡献人才和引进高层次人才高级职称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陕人社发〔2019〕40号)执行,书面申报材料逐级审核推荐上报至西安市高级工程师评审会。
4.援藏、援疆、援青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注重考察援派期间工作业绩、实际贡献和支援成果。对论文、科研成果不作硬性要求,工作总结、教学成果、技术推广总结等可替代论文要求。对继续教育学分不作要求。援派期为3年的,援派期满后可提前一年申报高一级职称。援派专业技术人才仍在援派地工作的,选择在我市参加职称评审时,可采取视频通话答辩或免除答辩。
5.技术转移转化人员申报高级工程师职称,按照《关于做好陕西省高校技术转移转化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发〔2021〕31号)及《关于印发<加快推动技术转移转化人才队伍建设八条措施>的通知》(陕人社函〔2024〕225号)执行。
上述文件可在省人社厅门户网站下载参阅。
四、评审推荐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个人申报
参评人员向所属用人单位提出申请,通过互联网访问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进行注册(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互联网登陆网址为:http://1.85.55.147:7221/zcsb),按照网页提示及要求准备相关电子支撑材料(所有业绩类成果必须是本人取得中级职称后获得),填写相关信息后,系统自动生成《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人员评审简表》(以下简称《评审简表》)。符合破格条件的参评人员需在系统中导出《破格申请表》,各级单位填写意见并加盖公章后,参评人员生成JPG或PDF格式文件,上传至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本人确认无误后,将个人参评材料信息上传至所属工作单位。
参评人员还需书面填写《西安市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评审考核计分表》(附件1)(A3,一式5份,表格在市人社局门户网站一网上服务一人才队伍模块下载),加盖工作单位公章后由主管单位一并报送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西安市职称改革办公室)。
(二)单位审核公示
1.各用人单位通过互联网访问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登录账号由所属区县人事部门或主管单位负责分配),审核参评人员的参评信息,并将参评人员《评审简表》等材料在本单位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按照管理权限逐级上传。
2.各区县、各相关开发区人社部门(职改部门),市级各部门组织人事部门(职改部门)及有关单位登录“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负责对管辖范围内参评人员申报信息进行审核汇总,并将结果上传至西安市高级工程师评审委员会。书面填写《(××单位)高级工程师评审申报审核记录汇总表》(附件2)。
3.各部门(单位)审核汇总结束后,须通过系统导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花名册》,打印加盖公章后,生成JPG或PDF格式文件,同时须出具本单位系统委托推荐评审函,加盖公章生成JPG或PDF格式文件,一并上传至西安市高级工程师评审委员会。并将书面加盖公章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花名册》《(××单位)高级工程师评审申报审核记录汇总表》及本单位委托评审函原件,交至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西安市职称改革办公室)。
(三)评审及答辩
西安市高级工程师评审委员会按照相关规定开展本次评审工作。所有参评人员均需参加专业答辩,答辩时间另行通知,未参加答辩人员,将取消其参评资格。
(四)结果公示
评审结果在市人社局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五、有关要求
(一)参评人员和有关单位要认真学习《陕西省职称评审操作手册》(以下简称《手册》,见网上申报系统主页中),按照《手册》规范进行操作,确保评审工作正常有序开展。
(二)职称评审电子化申报材料须严格按照高级工程师电子化评审填报说明(附件3)要求制作和上传。
(三)各区县、各相关开发区人社部门(职改部门),市级各部门组织人事部门(职改部门)及有关单位在评审工作安排前,须向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西安市职称改革办公室)申请登录账户,申请时要提供单位全称及工作人员联系电话等相关信息,其余各用人单位须向上级单位申请本单位登陆账号。
(四)参评材料若存在涉密情况的,参评材料需进行脱密处理上传,在线下以纸质形式报送,所有报送材料不再退回,未脱密材料不予受理认可。
(五)请参评人员及各单位按时完成申报、审核、上传等工作,参评人员申报时间截止2024年9月20日;各区县、各相关开发区人社部门(职改部门),市级各部门组织人事部门(职改部门)及有关单位审核、信息上传时间截止2024年9月29日。
(六)各区县、各相关开发区人社部门(职改部门),市级各部门组织人事部门(职改部门)及有关单位在申报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及时联系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西安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各单位要做好各下属单位及申报人员的政策解答工作。
联系人:029-86786863
技术支持邮箱:609405417 qq.com
附件:
1.西安市工程技术人员()级职务评审考核计分表
2.(××单位)高级工程师评审申报审核记录汇总表
3.高级工程师电子化评审填报说明
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