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技通

解决职称问题  上专技通

最全的政策信息网站

我的位置:首页>资讯中心>公示公告>文章详情
专技通>资讯中心>公示公告>文章详情

鹰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职称申报工作已启动(鹰潭)

作者:鹰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来源:鹰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icon670人看过
发布时间:2024-09-28 15:16:40|更新时间:2024-10-25 10:38:21
zanIcon
60
caiIcon
0
作者:鹰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icon670人看过
来源:鹰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4-09-28 15:16:40
更新时间:2024-10-25 10:38:21
摘要:鹰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2024年职称申报工作的通知。通知内容包括申报人员范围、申报渠道、资格条件、有关政策、时间安排。江西省职称申报评审系统组织机构创建规则和鹰潭市各系列职称评审计划可下载附件查看。

鹰潭市2024年职称申报工作已启动

  根据《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赣办发〔2017〕17号)《江西省职称评审管理办法(试行)》(赣人社规〔2022〕5号)《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字〔2024〕100号)等文件要求,为做好2024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人员范围

  1.在我市各类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人员,以及在我市就业创业的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员。其中,省外来赣人员须按《省外来赣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暂行办法》(赣人社发〔2012〕41号)办理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后,方可申报高一级职称。

  2.不在我省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但其人事档案托管在我市各级就业创业公共服务部门(原人才流动中心)托管的专业技术人员。

  3.在我市就业创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我省颁发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才。

  4.驻鹰单位人员或外市人员因工作需要委托我市评审职称的,应由其驻鹰最高机构的上级主管部门或外市市级人社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经市职称办报省职称办审核同意后方可在我市申报评审。

  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二、申报渠道

  全省职称申报评审工作均使用“江西省职称申报评审系统”(网址https://hr.jxhrss.gov.cn/zcxt)。申报人员、用人单位、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和评委会均须使用系统,实行职称申报、审查、缴费、评审、发证、查询等业务全流程网上办理。

  1.各企事业单位(含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包括国有企事业单位编外、人事代理人员)一般在劳动关系所在地自愿参加职称评审,不受户籍、档案等制约,原则上均须通过其用人单位申报职称,其个人网络申报系统账户由用人单位创建。单位账户按照《江西省职称申报评审系统组织机构创建规则》(见附件1)自上而下逐级创建(已创建的单位无需再创建)。

  2.不在我省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但其人事档案在我市托管的专业技术人员,由保管其人事档案的就业创业公共服务部门(原人才流动中心)负责创建其个人账户,直接向其人事档案托管部门申报职称。

  3.新就业形态和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按属地原则,由所在区(市)职称办直接创建其个人账户,直接向区(市)职称办申报职称。

  4.中央驻鹰单位人员或外市委托我市评审人员,由市职称办按属地原则指定相关区(市)职称办负责创建单位账户或个人账户,直接向有关区(市)职称办申报职称。

  三、资格条件

  1.按照省职称办部署,已完成专业技术资格条件修订工作的职称系列(专业),原则上按新修订的资格条件执行;具体各系列(专业)申报条件以各高评会组建单位年度申报工作通知为准;各系列资格条件可在“江西省职称申报评审系统”(网址https://hr.jxhrss.gov.cn/zcxt)中“职称条件”栏目中查阅。

  2.根据《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目录〉的通知》(赣人社发〔2019〕22号)和《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国际职业资格比照对应职称目录(2022年版)〉的通知》(赣人社字〔2022〕325号),专业技术人员取得目录内职业资格并符合目录有关要求的,可申报高一级职称。按照有关规定,取得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并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可认定其具备工程师职称,可申报高一级职称。国家对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有新规定的,按照新规定执行。

  3.申报人员学历、学位、资历(资格、聘任时间)、工作年限、业绩(含论文、论著)等终算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时间按年头计算。业绩从取得现资格之年起算。

  4.从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申报职称按照《关于从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人员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赣人社发〔2016〕18号)有关规定执行,其中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2个月以上的终算时间为今年6月底。

  5.突出贡献人才、留学回国人员、援疆援外期满人员和博士后研究人员等特殊人才申报高级职称的,按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6.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发生变化的,经单位考核合格,方可申请跨系列转评同级职称,并按新系列申报条件申报职称,其专业技术人员资历计算可按转评前后实际资格和聘任时间累计计算。转评人员当年度不得申报高一级职称。未经转评的人员,不得跨系列申报高一级职称。

  四、有关政策

  1.加大企业人才服务力度。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积极开展送职称政策进园区、进企业活动,引导鼓励广大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认真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工作的若干意见》(赣人社发〔2019〕23号),本科毕业后在企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或大专毕业后在企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3年以上并现仍在企业工作的人才,可不受初级职称“台阶”限制,直接申报中级职称评审。鼓励企业建立职称晋升激励机制,将职称评审结果与职务晋升、绩效、薪酬待遇等挂钩。

  2.调整中小学教师系列高级职称评审方式。健全以工作实绩为导向的评价体系,突出教学实践能力水平评价要素,从2024年起,在全市中小学教师系列高级职称评审中实行教学实践能力与业绩材料相结合方式,进一步提高职称评审的科学性、客观性、公正性。

  3.进一步畅通职称申报渠道。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新就业形态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不受人事档案、户籍等限制,按属地原则向所在地人社部门申报。各地人社部门可通过驻场设点等方式,积极主动为辖区内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新就业形态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提供便利。

  4.加大数字经济人才支持力度。大力服务我市数字经济做优做强“一号发展工程”,进一步加大数字技术人才培养和供给力度,对参加江西省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并取得初级、中级专业技术等级证书的人员,认定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无需换发职称证书;取得高级专业技术等级证书的,可作为申报评审高级工程师的重要参考。

  5.拓展优化职称评审专业。围绕全市重大战略及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适时将发展态势好、从业人员规模大、人才需求量高的专业纳入职称评审范围。新增网络安全工程、旅游经济、技术经纪等三个职称评审专业。省职称办将建立职称评审专业目录,实行清单式管理。

  6.认真落实职称支持政策。贯彻落实《关于鼓励支持专业技术和技能人才服务乡村振兴的若干措施》(赣人社发〔2021〕32号),加大乡村振兴人才支持力度。认真执行《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等有关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字〔2020〕178号),落实抗疫一线医务人员职称评审政策。鼓励高技能人才按规定申报工程、农业、工艺美术、文物博物、实验技术、艺术、体育、技工院校教师等系列职称,打破高技能人才职业发展中的“独木桥”“天花板”。

  7.规范事业单位职称申报推荐工作。按照《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6〕77号),对于全面实行岗位管理、专业技术人员学术技术水平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申报评审。各地人社部门、市直有关单位要对单位年度职称申报人数进行事先审核控制,严格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有空岗的情况下按规定进行申报评审。对现聘人员与已评未聘人员之和已超过核准结构比例的事业单位(含自主评审的事业单位),一般不得组织申报推荐。对事业发展需要确需申报推荐的,经相关市直主管部门、地方人社部门同意并报市职称办审核后,市职称办报省职称办审定同意后方可按核定申报数组织申报。各地各部门上报市职称办时间截止5月8日。

  8.关于继续教育工作要求。各地各部门应贯彻落实《江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办法(修订)》(省政府令259号),支持鼓励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活动,逐步规范开展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2024年继续教育学时要求,按各系列(专业)职称年度申报工作通知执行。

  9.明确延期申报政策。严格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对受到党纪、政务、行政等处分或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处分决定或刑事判决作出当年以及受处分期(影响期)或受刑事处罚期间不得申报职称。

  五、时间安排

  全市2024年职称申报工作自即日起开始,11月底前完成各系列评审工作,12月完成公示、批复和发证等全部工作。

  1.申报推荐(6月30日前)。各地、各部门按照人事隶属关系和属地原则组织发动所属专业技术人员开展职称申报工作。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应当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在单位内部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按照人事隶属关系逐级审核推荐。市直主管部门、各地人社部门务必于6月30日前将各系列(卫生系列除外)职称申报人员材料在职称系统中推送至市职称办,逾期不予以受理。

  省评职称系列申报时间以各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下发的年度申报工作通知为准,有关通知和申报时间可在“江西省职称申报评审系统”(网址https://hr.jxhrss.gov.cn/zcxt)的“通知公告”栏目中查阅,逾期不予受理。

  2.资格审核(7月31日前)。市职称办按规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符合申报条件的送相应评委会;申报材料不完整、不规范、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及时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报人员逾期未补充完整的,视为放弃申报。对于不符合条件的事项和材料,退回时实行一次性告知,避免多次审核。

  3.组织评审(8月至11月)。市职称办按照年度评审计划开展各系列职称评审工作。具体安排详见《2024年鹰潭市各系列职称评审计划》(附件2)。新闻、艺术、档案、群众文化、图书资料、农业、律师、体育、中职、技校等系列中级职称评审一般实行委托评审。省评职称系列评审时间以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下发的年度职称评审通知为准。

  4.公示公布。12月底前,基本完成公示、批复和发证工作。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我省职称评审最新有关政策规定严格执行。

  附件:

       1.江西省职称申报评审系统组织机构创建规则

  2.2024年鹰潭市各系列职称评审计划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侵权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投诉通道】

文章推荐

热门推荐

职称指南:
公示公告热门文章
2024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建筑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闵行区)评审通过人员名单公示
闵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发布2024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建筑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闵行区)评审通过人员名单公示文件。
关于2024年7月考核认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结果的公示(河北)
河北人才网发布2024年7月考核认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结果的公示。经核准,姚春龙等79名同志符合认定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方琪等49名同志符合认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
延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全市工程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延安)
延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2024年度全市工程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内容包括评审范围和专业、申报条件、评审倾斜政策、岗位支持政策、绿色通道考核认定、科技成果转化支持政策、工作程序及时间安排、有关事项说明、注意事项、工作要求等。
吉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4年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吉安)
吉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2024年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通知内容包括时间安排、人员范围、申报渠道、资格条件、有关政策、工作要求。吉安市中、高级职称评审计划和江西省职称申报评审系统组织机构创建规则可下载附件查看。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24年全省工程系列建设行业职称申报与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关于做好2024年全省工程系列建设行业职称申报与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主要内容包括申报对象范围、申报层级及专业、申报及评审程序、评审标准条件、评审方法、评审工作安排、工作要求、其他事项等。
2024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计算机与信息技术应用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人员名单公示
上海市工程系列计算机与信息技术应用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发布2024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计算机与信息技术应用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人员名单公示。
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全市工程系列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关于开展2024年度全市工程系列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主要内容包括评审范围、申报条件、申报程序、申报材料、工作要求等。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职称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贵州)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2024年职称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内容包括推进职称和职业资格制度改革、持续完善职称评审服务、优化职称评审管理工作、优化继续教育管理服务、认真做好相关各项工作等。
职称攻略
最新问答
职称评审中论文和业绩哪个更重要?
申报问题105天前回复
在申报职称时,业绩材料是评审的重要依据。具体而言,能够作为业绩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本人实际参与的施工合同及其关键页(如封面、双方签字页、法人代表签字页),以证明项目真实性及参与程度;设计方案、技术方案、解决方案及施工图设计等专业技术文件,需附有本人签名或职务证明,以体现个人贡献;获得的奖项、课题参与证明需附上举办单位的正式文件、获奖证书、课题结题报告及查询网址、截图等,这样才能保证材料的权威性和可验证性。 会议记录、签到表、聘任聘书、施工竣工报告等也是不可或缺的佐证材料,它们共同构成了全面反映个人职业能力和业绩的申报体系。
申报职称时什么材料可以作为业绩?
申报问题229天前回复
在申报职称时,业绩材料是评审的重要依据。具体而言,能够作为业绩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本人实际参与的施工合同及其关键页(如封面、双方签字页、法人代表签字页),以证明项目真实性及参与程度;设计方案、技术方案、解决方案及施工图设计等专业技术文件,需附有本人签名或职务证明,以体现个人贡献;此外,获得的奖项、课题参与证明需附上举办单位的正式文件、获奖证书、课题结题报告及查询网址、截图等,确保材料的权威性和可验证性。同时,会议记录、签到表、聘任聘书、施工竣工报告等也是不可或缺的佐证材料,它们共同构成了全面反映个人职业能力和业绩的申报体系。
达不到评审条件规定的学历还能申报职称吗?
申报问题231天前回复
对于未达到评审条件规定学历的专业技术人员,如果确实具备真才实学、突出能力、特殊成果或显著业绩,政策允许其逐级破格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但需注意,资历方面原则上不得破格。若需破格申报高级职称(含正高),还需经过两名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正高级工程师的推荐,并报职改办审批通过。而且,初级职称的申报并不实行破格制度,需严格按照规定的学历和条件进行。
如果工作岗位发生变动应当如何申报其他系列职称?
申报问题231天前回复
如果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岗位发生变动,需转评申报其他系列职称时,应遵循以下步骤: 1、应确保在新岗位工作满一年及以上,且年度考核达到合格以上标准;2、需满足新专业系列的申报条件,方可进行平级转评。 不过需要注意,同一年度内不得同时进行转评和晋升操作。完成转评后,当需要晋升上一级职称时,原任职年限可合并计算,且与新岗位职责相关的工作业绩将作为晋升的重要依据。对于高校教师系列申报双师型职称的,还需先取得主系列职称。 此外,专业技术人员在同一年度内不得申报两个及以上不同专业的职称。
申报职称对论文数量有硬性要求吗?
申报问题231天前回复
申报职称时,对论文数量的要求不是一概而论的,而是根据职称系列及申报者的具体情况灵活调整。 对于工程系列等实践性、操作性强,研究属性不明显的职称,政策明确不作论文(著作)的硬性要求,允许以专利成果、项目报告、工作总结等实践成果替代。也是为了鼓励专业技术人员注重实践创新,减少不必要的论文压力。 然而,对于自然科学研究、社会科学研究等研究属性明确的领域,仍保留对论文的一定要求,以此来保证学术研究的连续性和深度。
一建、二建可用于申报职称吗?
热搜问题231天前回复
一建和二建证书不仅是执业资格的象征,也直接关联到职称申报。具体来说,一级建造师(一建)证书持有者,其专业能力和技术水平已达到中级工程师的相当水平,因此可作为申报高级工程师的资格条件之一。 而二级建造师(二建)证书则相当于助理工程师(助理级)水平,是申报中级工程师职称的有效依据。这一政策是国家对建筑行业专业人才成长的认可与鼓励的体现,同时也为从业人员提供了明确的职业发展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