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开发园区人社局(人社工作部门),市直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关于深化职称制度和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精神,壮大我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24〕165号)要求,现就做好2024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一)在马各类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才;在我市就业的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
(二)在马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我市颁发的外国人工作许可证的外籍专业技术人才。
(三)申报职称人员须是在职在岗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含返聘在岗)不得申报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
(四)事业单位申报人员须在岗位结构比例范围内申报评审。
二、重点工作
(一)持续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各评审委员会要以皖办发〔2017〕59号、皖办发〔2018〕51号和党办〔2018〕31号文件为指导,以职业属性和岗位需求为基础,坚持德才兼备、突出创新能力和实际贡献,科学评价专业技术人才的素质能力,努力构建活力迸发的人才发展体制机制,为人才发展松绑减负,树立正确的人才评价使用导向,发挥好职称评价的“指挥棒”作用。
(二)加强民营企业职称服务。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一般在劳动关系所在地自愿参加职称评审,不受户籍、档案等因素制约,原则上均由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企业履行审核、公示、推荐职责。民营企业劳务派遣人员以及其他非正式用工人员可由劳务派遣公司或人事代理机构会同用工单位共同履行审核、公示、推荐职责。自由职业者可通过托管档案的人才服务机构申报职称评审,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自由职业者申报职称承担兜底服务责任。各部门要积极主动提供服务,帮助民营企业建立职称申报账户,指导民营企业为职称申报人员建立个人申报账户,确保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合法权益。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称评审,实行与国有企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同等待遇,取得的职称证书具有同等效力。全市各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一律向评审范围内的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开放。
(三)创新博士后职称政策。对在全国和省博士后创新创业赛、揭榜领题赛等获奖的博士后项目,可作为出站博士后认定评审高级职称的业绩能力条件。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招收的未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且研究成果或业绩突出的博士后,进站满一年可申报评审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具有副高级职称或取得重大科技成果的可申报评审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获得国家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或主持省级以上科研项目且出站后继续留在企业的,可直接认定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探索以赛代评机制,对在全国博士后创新创业、揭榜领题等大赛中取得铜奖以上以及省赛银奖以上的,可申报评审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取得省赛铜奖的,可申报评审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四)抓好继续教育学习工作。各县区、各有关单位和市(含我市省级)级继续教育基地,要严格按照《关于做好2024年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24〕122号)和《关于做好全市2024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马人社秘〔2024〕69号)要求认真抓好落实。2024年,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实行免费网络在线学习。专业技术人员可在省人社厅公开征集的4个选题中任选一个,学习完成并通过考试者可打印合格证书。专业技术人员每年须完成公需科目学习不少于30学时,专业科目学习不少于60学时。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职称的最近一个任职周期内,年度继续教育学时平均达到规定学时即可(但不得在一个年度内突击完成最近一个任职周期内所需学时)。未按照要求完成继续教育规定学时的,不得申报职称。对于参加学术会议、课题研究与项目开发或出版著作(译作)、发表论文(译文)、参加“援疆”“援藏”“援青”“援外”“扶贫”“支教”等可以认定学时的情形,仍参照皖人发〔2001〕30号文件办理。
(五)改进异地职称确认服务工作。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简政便民、提高效率,对从外省市和中央部委所属企事业单位跨区域、跨单位流动到我省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其在原区域、原单位取得的职称(“双定向”和非国有除外),在我省用于申报职称、事业单位岗位聘任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管理权限依规协助办理;对持外省职称证书在我省参加其他经济社会活动的,本着“谁使用、谁评价”原则,可由用人单位或所属行业主管部门,结合证书原件及相关批文材料、系统网查等,予以核验。
(六)优化职称证书补(换)发流程。为优化证书发放流程,提高证书办理效率,对持有我市纸质职称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因故遗失、损坏证书的,可按相关程序申请补换发职称电子证书。专业技术人员在“安徽省专业技术人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职称申报栏目进行申请,经逐级审核后,提交发证机关审批,生成职称电子证书。各县区、各部门要认真审核,压实责任,严格要求,确保证书发放零失误。
(七)高度重视职称评审信访工作。各县区人社部门、各评委会组建单位,要强化宗旨意识和责任担当,对职称评审工作要有预见性和前瞻性,提高风险预判能力,及时受理举报并认真核查处理,对反映职称的各类问题,要实行清单化、闭环式管理模式,按照事实清楚、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的要求,逐级认真调查核实,提出明确意见,严格在规定时限内答复、处理,并按要求向市人社局提交调查结果及处理意见。对弄虚作假和违反规定的要进行严肃处理,确保职称评审工作的严肃性、公正性和权威性。
三、工作要求
(一)严格评审工作纪律。全市各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开评前须将本系列(专业)年度职称评审工作通知或评审方案报经市人社局专技科备案并经同意后方可下发实施。各级评委会不得擅自扩大、增加或减少受理及评审范围,凡违反有关政策规定、评审程序及纪律要求(皖人社发〔2018〕1号、3号、5号文件),或没有履行评审工作职责,不能正确行使评审权,不能保证评审质量,违反评审工作纪律规定,以及造成不良社会影响,视情节予以告诫、严重告诫、限期整改、通报批评、追责问责,直至收回评审权。
(二)完善评审监督机制。各县区、各部门(单位)要健全完善内部监督机制,将职称评审工作作为廉政风险防范的重要内容,主动报请纪检部门全程参与,加强监督检查。对评审过程中发现或群众举报的违规违纪行为要及时认真核查,坚决杜绝评委和相关工作人员违纪违法问题的发生。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所属评委会办事机构的检查和指导,督导所属评委会办事机构加强职称评审工作的纪律教育,进一步规范评审工作程序,强化监督和制约机制。
(三)加强诚信体系建设。认真落实《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40号)、《关于加强职称评审工作诚信机制建设的通知》(皖人社秘〔2018〕422号)、《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升级版)》(皖人社秘〔2021〕40号)等精神,全面推行告知承诺制,申报人员提交申报材料时应承诺提供的相关证书、业绩成果、论文等材料真实可靠。实行学术造假和职业道德失范“一票否决”,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并记入全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库,记录期3年。专业技术人员在同一年度只能申报一个系列(专业)职称,不得同时申报两个以上不同系列或同一系列两个不同专业的职称,对在同一年度多头申报职称资格的,按规定予以取消其申报资格。
(四)深化申报审核流程。各级人社部门、主管部门和各评委会要强化责任担当,认真做好本地区、本单位申报工作,对照标准条件逐条逐项把好资格审查关。严格实行“谁受理、谁负责、谁审核”,做到逐级推荐审核,严格执行评审制度,落实审核责任。对未按规定程序开展申报、评审工作的,其推荐、评审结果一律无效。
(五)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各县区人社部门、各评委会要充分运用官网、微信平台等各类媒体和宣传载体,多角度、全方位地宣传解读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相关政策及条件。结合群众咨询和反映较多的问题,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扩大新政新规的宣传覆盖面,提高政策的知晓度、执行力。
(六)把握评审时间节点。2024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计划从7月份开始,11月底结束,12月底前完成报批工作;各中评会组建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工作实际拟定具体的年度评审工作安排,做好评审材料的受理、审核、整理汇总及会前准备等各项工作,保证评审会按计划如期进行,不得跨年度评审。确有特殊情况需推迟评审的,应书面征得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同意。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省和我市现行职称工作相关政策执行。
附件:
1.2024年度马鞍山市职称评审委员会一览表
2.2024年度安徽省高级职称及部分中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一览表
马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