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濉溪县、各区人社局,市直有关单位,省属驻准有关单位:
按照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职称评审工作实施办法》(皖人社发(2018)5号)和《关于做好2024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24)165号)要求,现就做好2024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一)在准各类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符合相应资格条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在我市就业的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员。
(二)在淮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员,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我省颁发的外国人工作许可证的外籍专业技术人员。
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含返聘在岗)及其他不符合政策规定的人员不得申报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
事业单位申报人员须在岗位结构比例范围内申报职称评审。
二、申报路径
(一)高级职称。
申报高级职称,评审标准条件和具体报送时间地点要求可登陆省人社厅网站及各系列(专业)高评会组建单位网站或安徽省职称管理系统查阅,按照各系列高评会的时间安排,申报人提前10个工作日向所报系列(专业)行业主管提交材料,由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后将评审材料统一报送市人社局办理委托评审手续,及时做好申报工作。中小学(含幼儿园)教师系列、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和卫生系列的副高级职称评审文件及通知,请关注市教育局、市卫健委、市人社局网站或省职称管理系统查阅。
(二)中、初级职称。申报中、初级职称,按照各专业系列评委会组建单位在本单位网站和省职称管理系统发布的评审工作通知具体组织实施。申请人按照系列(专业)评审标准条件认真准备材料,逐级提交审核,及时报送各专业系列评委会组建单位接收。各评委会对申报人资格复审合格后,报经市人社部门同意可开展评审,未经市人社部门同意的,不得开展评审。已下放至县(区)的中小学教师(含幼儿园)初级职称评审。审,评委会接收并初审合格后,报经县(区)人社局同意后开展评审。对我市未设职称评委会的中、初级职称,确需委托评审的,按照高级职称的委托评审程序提交申报。
(三)初次认定职称。对国家教育部承认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不包括“以考代评”系列)专业一致或相近,从事本专业工作满规定年限,经单位考核合格的,可按管理权限做好职称的初次认定,认定其具备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申请人按照本专业系列职称评委会组建单位发布的评审通知,与正常评审相同程序提交评委会,在组织职称评审的同时由专家评委进行职称认定,认定结果与同级别职称评审结果一同经评委会表决并按程序报送。职称初次认定对学历、资历的要求:中专毕业,1年见习期满,直接定员级:大专毕业,1年见习期满,再从事本专业工作2年直接定助理级:本科毕业1年见习期满,直接定助理级;硕士研究生毕业直接定助理级;博士研究生毕业直接定中级。
(四)破格评审职称。在专业技术岗位上能力业绩突出确实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符合相应级别、系列(专业)职称评审通知中规定破格条件的,可不受学历、资历、继续教育条件等限制直接申报职称。破格申报职称的,在系统申报之前须先经系列(专业)评审会初审,并报同级人社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按正常程序提交评审。未经上述程序提交评审的,评审结果无效。
(五)转评职称。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岗位变动,新日岗位所对应职称不属于统一系列(专业),应当进行转评。专业技术人员申请转评,须在现任专业技术岗位工作1年以上,经单位考核合格,能履行相应岗位职责,并取得现岗位工作业绩方可参加同一级别的职称评审,并按新系列(专业)标准条件评审申报材料。未经转评的人员,不得跨系列(专业)申报高一级职称;转评人员当年度不得申报高一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任职时间计算可按转评前后实际受聘担任相应职务专业技术工作的年限累计计算。因整建制变更单位名称和岗位属性,专业技术人员按现岗位申报相应系列(专业)高一级职称时,不再进行同级转评,可持原有职称直接申报。
申报人和相关单位,可打开安徽省人社厅官网首页,点击“专题专栏-专技人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职称申报”进行网上申报。申报前可在该平台--帮助中心自行下载学习《职称申报操作指南》《职称申报-常见问题解答》,如有疑问,可以联系申报专业所在评委会进行咨询,联系方式见附件。
三、重点工作
(一)持续深化人才分类评价机制改革。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中央及省委、市委人才工作会议精神,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60号)要求,健全品德首位评价机制,以破“四唯”和立“新标”为突破口,以激发专业技术人才创新活力为目标,坚持“先立后破”,力避“一刀切”、简单化,突出贡献、能力、业绩,建立体现职业道德、专业能力、技术水平、创新成效等多维度的职称评审标准,树立正确用人导向。合理设置论文和科研成果,调整不合理学历和资历,减少奖项和人才称号等限制性条件,健全科学的职称评价机制,激励引导人才职业发展。鼓励探索开展人才积分评价,除基础研究外,把横向课题、纵向课题同等对待、折合成相应积分,以成绩和贡献论英雄。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其学历、学位、资历(资格、聘任时间)、工作年限、业绩(含论文、论著)等终算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时间按周年计算,业绩从任现职之后起算,以近5年业绩为主。
(二)加强民营企业和援派人员的职称评审服务。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一般在劳动关系所在地自愿参加职称评审,不受户籍、档案等因素制约,原则上均由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企业履行审核、公示、推荐职责。民营企业劳务派遣人员以及其他非正式用工人员可由劳务派遣公司或人事代理机构会同用工单位共同履行审核、公示、推荐职责。自由职业者可通过托管档案的人才服务机构申报职称评审,人社部门对自由职业者申报职称承担兜底服务责任。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单位)要积极主动提供服务,帮助民营企业建立职称申报账户,指导民营企业为职称申报人员建立个人申报账户,确保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合法权益。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称评审,实行与国有企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同等待遇,取得的职称证书具有同等效力。我市的各层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一律向评审范围内的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开放。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援藏援疆援青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67号),对援派人才注重考察援派期间工作业绩实际贡献和支援成果,对论文、科研成果和继续教育不作硬性要求,工作总结、教学成果、技术推广总结等可替代论文要求落实“援疆”“援藏”“援外”“援青”“扶贫”专技人才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政策。
(三)创新博土士后职称政策。对在全国和省博士后创新创业赛、揭榜领题赛等获奖的博士后项目,可作为出站博士后认定评审高级职称的业绩能力条件。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招收的未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且研究成果或业绩突出的博士后,进站满一年可申报评审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具有副高级职称或取得重大科技成果的可申报评审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获得国家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或主持省级以上科研项目且出站后继续留在企业的,可直接认定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探索以赛代评机制,对在全国博士后创新创业揭榜领题等大赛中取得铜奖以上以及省赛银奖以上的,可申报评审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取得省赛铜奖的,可申报评审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博士后职称评审委员会设在省人社厅,符合条件的人员按规定的程序申报。
(四)做好新设专业职称委托评审工作。围绕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和全省产业发展需要,省人社厅对新业态新领域评审专业进行动态调整。今年,省人社厅授权省委网信办、省应急管理厅、省数据资源局、建工集团、海螺集团、科大讯飞公司、合肥市人社局新设应急(安全)工程专业、网络安全工程专业大数据和区块链专业、建设工程专业、工程材料专业、集成电路、量子通信和人工智能专业,建立专家库并组建相应的评审委员会,组织开展首次评审工作。我市按规定开展委托评审工作,具体事宜以组建单位发布的职称评审通知为准。
(五)加强技能、职称、职业资格之间的衔接。根据《关于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在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意见的通知》(皖人社秘(2019)130号)和《关于印发安徽省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皖人社发(2020)26号),支持高技能人才参加工程系列职称评审为重点,促进两类人才深度融合。按照《安徽省关于在部分职业领域建立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指导意见(试行)》(皖人社发(2017)72号),做好职称与职业资格有效衔接,职业资格证书仅限于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和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时使用,其它情形仍按国家规定执行。
(六)继续落实职称评审优惠政策。贯彻落实安徽省人社厅《关于加强全省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皖人社发(2016)36号),基层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称评审时论文、著作发表条件可用本专业岗位中工作总结、教案、病历技术推广总结、工程项目方案、专利等能够体现专业技术工作业绩和水平的成果替代;基层企业专业技术人才科研奖项条件可用其技术创新与集成能力、取得的自主知识产权、成果转化及对所在企业发展的实际贡献替代,也可用其所在单位近三年内创造的就业岗位数量或取得的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替代。做好疫情防控一线人才申报职称评审工作。
(七)规范委托评审程序。对我市未设评审委员会的高级及部分中、初级职称,需按规定程序审核后,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出具委托评审函。未按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委托的,评审结果一律无效。其中,援藏援疆援青专业技术人才在援派期间可选择在派出地或者受援地参加职称评审。在受援地参加职称评审的,申报材料经派出单位审核同意后,由受援地按照本地区评审标准直接组织评审,无需履行其他报批或者委托手续。援派期1年(含)以上的专业技术人才在受援地取得的职称,援派期满回到我市后继续有效,不再进行职称异地确认。确需委托我市评委会评审的,向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所属职称管理部门出具的委托评审函。各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不得擅自受理委托材料,否则评审结果一律无效。
(八)改进异地职称确认服务工作。为进-步提升营商环境,简政便民、提高效率,对从外省市和中央部委所属企事业单位跨区域、跨单位流动到我省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其在原区域、原单位取得的职称(“双定向”和非国有除外),在我市用于申报职称、事业单位岗位聘任的,由人社部门按管理权限依规协助办理;对持外省职称证书在我市参加其他经济社会活动的,本着“谁使用、谁评价”原则,可由用人单位或所属行业主管部门,结合证书原件及相关批文材料、系统网查等,予以核验。专业技术人员和用人单位若有确认需求的,应按照《安徽省职称评审工作实施办法》(皖人社发(2018)5号)关于异地职称确认相关规定按程序进行确认。
(九)优化职称证书补(换)发流程。对持有我省纸质职称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因故遗失、损坏证书的,可按相关程序申请补换发职称电子证书。专业技术人员在“安徽省专业技术人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职称申报栏目进行申请,经逐级审核后,提交发证机关审批,生成职称电子证书。全市统一社会化评审通过的中、初级职称证书由市人社局审批;全省统-评审通过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定期办理,原则上每季度办理一次。
(十)抓好继续教育工作。2024年,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采取网络在线学习。专业技术人员登录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进入“资讯中心”栏(或直接打开网址http://hrss.ah.gov.cnggfiwwt/由“继续教育官方入口”)点击“专技人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继续教育”,登录并注册学习。登录注册前,学员操作指南、常见问题解答及本通知,可自行下载学习。专业技术人员完成公需课学习后,须参加考试,成绩合格者方可打印合格证书。专业科目由行业主管部门确定,可采用网络学习和集中面授方式进行。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职称的最近一个任职周期内,年度继续教育学时平均达到规定学时(90学时,其中公需课目30学时,专业科目60学时)即可,但不得在一个年度内突击完成最近一个任职周期内所需学时。未按照要求完成继续教育的,不得申报职称。
(十一)提升职称评审服务和数据信息归集水平。开通全省统一管理的职称评审公共服务平台,专业技术人员和各评审委员会(含自主评审委员会)在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https://hrss.ah.gov.cn/)“专技人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进行申报和组织评审。中初级职称评审要求登录职称管理系统进行网上评审。用人单位要督促专业技术人员及时登记和更新个人业绩档案(严禁上传涉密材料),实现职称申报、受理、审核、评审、公布、发证“一网通办”。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效力原则上不再发放纸质证书。各县区人社局、各有关部门(单位)要继续加强职称数据归集管理工作,完成年度认定、评审工作后应及时将职称数据按照规范格式、规定程序从职称系统报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中初级职称评审要“应上尽上”,登录职称管理系统进行网上评审。持续推进历史数据有效采集和数据清理,对2000年以来历史职称数据(非国有的除外)做到“应采尽采”,扎实稳妥推进职称信息查询验证服务。
(十二)高度重视职称评审信访工作。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强化服务意识和责任担当,对职称评审工作要有预见性和前瞻性,提高风险预判能力,妥善处理评审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对群众来电、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要实行清单化、闭环式管理模式,依法依规、认真负责地做好接访工作。要建立职称信访工作台账,明确责任人和办理时限,及时受理举报并认真核查处理。对反映职称的各类问题,要按照事实清楚、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的要求,逐级认真调查核实,提出明确意见,并按要求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提交调查结果及处理意见。
四、工作要求
职称评审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精心组织实施,规范过程管理,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严格在时间节点前完成各项任务,确保今年职称评审工作顺利完成,切实维护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严肃性和公信力。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职称评审工作的重要性,充分认识到人才评价质量是职称工作的生命线,也是党和政府公信力的重要体现。要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强化政策宣传和业务培训,要确保评审结果客观、公正,经得起历史和实践检验,得到社会和群众的认可,充分发挥人才评价“指挥棒”作用。
(二)严格审核把关。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强化责任担当,认真做好本地区、本单位申报工作,对照标准条件逐条逐项把好资格审查关。人社与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各有侧重,严格实行“谁受理、谁负责、谁审核”,做到逐级推荐审核,严格执行评审制度,落实审核责任。对未按规定程序开展申报、评审工作的,其推荐、评审结果一律无效。
(三)严肃评审工作纪律。各县区人社局、各有关部门、各职称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要严格执行各项职称评审政策,不得擅自扩大评审范围。凡违反政策规定、评审程序和纪律要求,或把关不严影响评审质量、导致投诉较多、争议较大的,经调查核实后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视情予以通报,并责令限期纠正或者宣布评审结果无效;情节特别严重的按规定暂停或收回职称评审权,并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四)健全完善诚信体系。全面推行告知承诺制,申报人员提交申报材料时应承诺提供的相关证书、业绩成果、论文等材料真实可靠。对实行学术造假和职业道德失范“一票否决”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并上报记入全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记录期3年;禁止多头申报。根据《安徽省职称评审工作实施办法》(皖人社发(2018)5号)文件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在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系列(专业)职称,不得同时申报两个以上不同系列或同一系列两个不同专业的职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切实负担起主体责任,对在同一年度多头申报职称资格的,取消其申报资格;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原则上予以取消。
(五)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各县区人社部门和评委会组建单位要围绕重点工作任务,创新宣传模式,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和宣传载体,多角度、全方位的宣传解读,重点关注信访集中和群众反映较多的问题,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提高职称评审公信力,不断扩大宣传覆盖面,增加专业技术人员对职称政策全面、系统的认识,提高知晓度,提升执行力。
(六)把握时间节点。2024年度市评高、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计划从7月份开始,11月底前结束,12月底前完成系统报批工作。8月底前,各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须结合本行业实际,将评审方案报人社部门同意备案后(其中,高级职称评审方案报经省人社厅专技处同意备案;中级职称评审方案报市人社局备案;初级职称评审方案分别报市、县(区)人社局备案),下发本系列(专业)年度职称申报工作通知。不得跨年度组织评审。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我省现行职称工作相关政策执行。
附件:2024年度淮北市职称评审大致时间及政策咨询电话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