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4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连职称办〔2024〕4号
各县区(功能板块)职称办,市各有关单位职称(人事)部门,各有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
根据国家、省有关职称政策文件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24〕21号)精神,现就做好2024年度全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对象
(一)在我市各类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才;在我市就业的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
(二)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或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
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评审或考核认定职称。受到党纪、政务、行政处分的人员,在影响期内不得申报职称评审或考核认定。
二、申报评审政策
(一)关于资格条件
全面执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制定的各系列职称制度改革指导意见和我省新制定印发的各职称系列(专业)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申报人一般应当按照职称层级逐级申报职称评审。海外归国人员、党政机关交流或部队转业安置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首次申报职称时可根据专业水平和工作业绩并参照同类人员评审标准,直接申报或认定相应职称。
(二)关于资历和业绩时间界限
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的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基本称职)或不合格(不称职)的,该考核年度不计算为职称申报规定的资历年限。申报职称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等截止时间为2024年3月31日,往年申报职称且评审通过时使用过的业绩成果、论文等材料均不能再次使用。
(三)关于学历认定
1.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部队院校全日制教育毕业证书,中央党校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校对学制两年以上的长期班次学员所授予的党校学历,在参加职称评定时予以认可。
2.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在参加职称评定时分别视同中专、大专、本科学历。
3.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大中专结业生(未取得学历、学位)在参加职称评定时可比照相应国民教育序列毕业生降低一个等级。
4.各类培训班颁发的修业、结业、专业证书,不能作为学历依据,可作为评审其专业能力的参考要素。
(四)关于职业资格(国际职业资格、高技能人才)与职称制度衔接贯通
各县区、市各主管部门要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江苏省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目录〉的通知》(苏人社发〔2019〕183号)精神,落实好职业资格与职称的对应要求。
推进国际职业资格与专业技术资格比照认定,按照《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国际职业资格比照认定职称资格办法(试行)的通知》(连职称办〔2021〕58号)执行,具体申报另行通知。
高技能人才申报职称评审应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贯通领域职称系列(专业)评价基本标准条件,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苏人社发〔2021〕132号)规定执行。
(五)关于基层事业单位“三定向”
教育、卫生健康、农业系统基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评审,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基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定向设岗、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通知》(苏人社发〔2020〕152号)规定执行。
(六)关于急需紧缺人才考核认定
在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品德能力业绩特别突出的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以及民营企业优秀人才,可直接申报考核认定相应层级职称。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不再统一组织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高级职称考核认定工作,相关工作纳入全省各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职称申报评审“绿色通道”,具体按省各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职称申报通知要求执行,中级按《连云港市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中级职称考核认定实施办法(试行)》(连职称办〔2020〕1号)执行。其中,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要求可以正常申报中、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须按正常申报渠道报相应中、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参加职称评审,不得申报考核认定。
(七)关于考评结合和以考代评
对高级职称实行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简称“考评结合”)的会计、统计、审计、经济4个专业,专业技术人才须先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相关考试,成绩合格并在有效期内的方可申报评审高级职称。
对中、初级职称实行国家统一考试(简称“以考代评”)的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卫生技术、船舶、翻译、出版、通信等9个专业,考试成绩合格即取得相应职称,不再进行上述专业职称评审或认定。
(八)关于同级转评和跨系列申报评审职称
1.同级转评须转岗满1年后方可申报评审,转评后须工作满1年以上方可申报高一级职称,原工作年限连续计算。同级转评后申报高一级职称的,需要提供转评后的经历、业绩成果、论文等材料。
2.专业技术人才可自主申报两个系列(专业)以上的职称,但同一年度不得同时申报两个系列(专业)职称。
(九)关于继续教育
继续教育情况为专业技术人才职称晋升的重要条件。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评审时,应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继续教育政策规定,完成相应继续教育学时,并提供相应年度的《继续教育公共科目培训考核合格证明》(在连云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打印)。专业课以各系统、各行业、各单位及各继续教育基地(含线上)组织的业务培训为主。
(十)关于持地方职称证书和外地职称证书
对于学历不达标人员,取得地方职称初级满7年、中级满3年或高级满1年可以作为学历破格申报国家系列相对应中级职称。
持外地人社部门或经授权的单位颁发的职称证书,在我市同级转评其他系列(专业)职称或申报高一级职称的,须符合国家相关政策规定,能够提供证书、评审申报表或评审通过文件。
(十一)关于职称初定
2022年及以后取得相应层级学历、2021年及以前取得相应层级学历但所学专业与从事专业不符的人员(药学、中小学教师、自然科学研究等以及有行业准入要求的,以资格条件为准),申报初定,按以下条件执行:
1.具备大学专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在本专业技术岗位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可初定技术员职称。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在本专业技术岗位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可初定助理级职称。
3.具备硕士学历或学位、或具备第二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经考察合格,可初定助理级职称。
4.具备博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经考察合格,可初定中级职称。
不符合以上条件的,按省有关规定做好过渡工作(过渡期截止到2024年)。
三、申报评审时间
(一)全市范围内中初级职称、省下放部分高级职称评审原则上11月底前完成,不得跨年度评审。初定工作原则上在上、下半年各进行一次,分别于6月份和11月份进行。
(二)市属各专业评审委员会初级职称考核认定、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中级职称考核认定原则上与中级职称评审同时部署、同步进行,各县(区)初级职称考核认定评审工作由县(区)职称部门自主确定时间。
(三)各县区及市直各评委会办事机构原则上6月底前,将年度职称评审工作通知报经市职称办审核会签后下发,并通过本部门网站、江苏人才服务云平台(连云港)向社会公布。
四、申报评审程序
申报人应根据属地管理和个人自愿原则,按规定程序逐级报送相应评委会办事机构,委托市人才服务中心进行人事代理的各类企业、社会组织和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由市人才服务中心负责审核上报。申报人同一年度同一职称层级原则上只能向一个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同一单位申报相同职称系列(专业)相同层级的人员应统一报送同一评委会,不得多头报送。
(一)个人自主申报。申报人登录江苏人才服务云平台人才服务栏目(https://www.jssrcfwypt.org.cn/)云办事(职称专栏),或通过连云港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职称和继续教育职称申报入口,进入职称评审(初定)申报系统,在线填报相关申报信息。信息填报成功后,通过系统自助打印《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同时将个人业绩等纸质材料一并报送评委会办事机构,具体要求请详见各专业评委会办事机构下发的年度评审通知。
(二)单位审核公示。申报人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核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仔细核对原件,审核无误后在《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签字盖章。同时做好评前公示工作,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三)申报材料初审。县区人社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及人事代理部门,按规定程序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报送相应评委会办事机构。对申报材料不完整、不规范,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应当及时告知原因及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报人员逾期未补充完整的,视为放弃申报。
(四)申报材料复核。评委会办事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评委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告知申报人。市职称办对申报材料进行抽查,评委会办事机构对审核通过的评审人员基本信息在相关网站上进行评前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高级申报材料由市相关评委会办事机构初审后,报市职称办审核后,由相关评委会办事机构报送省级高评委会评审。
五、申报评审要求
(一)破除“四唯”倾向。各地、各部门、各职称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要全面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60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在职称评价中进一步破除“唯论文、唯学历、唯资历、唯奖项”不良倾向的通知》(苏人社发〔2022〕156号),牢固树立“六个注重”鲜明导向,着力破除职称评价不合理的限制性条件,建立健全职称品德首位评价机制,全面推行代表作成果制度,坚持凭能力、实绩和贡献评价识别人才。
(二)严格评审程序。评审活动须严格按照《江苏省职称评审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开展,坚持公开受理、严格预审、开评批复、评委抽取、结果公示等程序。各评委会办事机构要在评审会议召开前10日,向市职称办报送开评报告、评审对象花名册、评审通过率设定等评审工作准备情况,经同意后开展评审活动。各评委会开展评审活动过程应接受市职称办的全程监督管理。要加强职称数据归集管理,应在年度评审结果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将职称评审数据按照规范格式、规定程序报送市职称办。
(三)严肃工作纪律。县区职称管理部门和各评委会办事机构要建立有效的自我约束和外部监督机制,规范组织年度评审工作。要把好材料审核关,对申报条件、时间、材料等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对评委会办事机构不能正确履行职责,视情节轻重,由职称管理部门对其采取限期纠正、停止评审、宣布评审结果无效、取消评审权等处理措施。推荐单位及工作人员包庇、纵容弄虚作假行为或为申报人员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由其主管部门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提请纪检监察部门严肃追究责任。
(四)完善诚信体系。全面推行申报承诺制,申报人员提交申报材料时应承诺提供的相关证书、业绩成果、论文等材料真实可靠。严肃查处学术不端行为,实行学术造假和职业道德失范“一票否决”,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并记入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库,记录期为3年,情节严重的在一定期限内取消职称及岗位晋升资格。
(五)优化职称服务。全面推行职称申报、审核、结果公布、证书下载核验等业务“一网通办”,职称政策、职称评价标准、职称通知公告“一网通查”。凡可通过职称管理服务平台查验核实学历、学位证书以及社保信息的,申报人员可免于提交学历、学位原件(需提供学信网证明,期限设置为3个月)以及社保证明。进一步优化服务、提高效率,耐心细致地为专业技术人才答疑解惑,对掌握不准的职称政策要及时报告沟通。
本通知未尽事宜,请参照省人社厅通知。工作过程中,如遇到困难和问题,应及时向市职称办报告。
附件:
连云港市2024年职称评审计划表
连云港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