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度职称定职工作的通知
伊人社函(2024)367号
各县(市)区人社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按照黑龙江省关于职称定职有关规定,现就做好2024年度全市职称定职工作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及地点
报送时间为2024年9月2日-9月13日。市直事业单位由主管部门审核,负责初级职称定职工作。县(市)区事业单位由县(市)区人社局审核,负责初级职称定职工作。人事档案在我市人社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管理的,由人才服务中心审核,负责初级职称定职工作。中级职称定职统一报送市人社局审核。专业技术人员取得任职资格,均从2024年9月1号开始计算。
二、申报方式
2024年度职称定职工作均通过网上申报,申报人员通过“黑龙江省职称服务平台”进行操作,网址:http://hljzc.renshenet.0rg.cn/login?redirect=%2Findex4,平台技术咨询电话:0451-87097652、87097653。
三、申报条件
(一)符合《关于规范高等院校、中职学校等毕业生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的通知》(黑人社规(2023)6号)规定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所学专业与现岗位专业一致或相近,可参加职称定职。(二)卫生、会计、经济、统计、审计、翻译、出版、安全工程、通信工程、计算机软件与软件等实行国家统一考试系列(专业),需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不予定职。
(三)专业技术人员取得教师、新闻、播音、兽医等职业资格证书,按照《关于规范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认定关系有关事宜的通知》(黑人社规(2023)2号)有关规定,可以认定其具备相应系列层级的职称,无需重复定职:
(四)申报材料
1.《黑龙江省高等院校、中职学校等毕业生专业技术职务定职表》一式两份;
2.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同时提供学历认证报告;
3.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
4.《流动人员审查表》;
5.单位推荐报告。
四、其他要求
(一)硕士研究生毕业并获得硕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两年,可认定中级职称;各级事业单位及主管部门须根据岗位管理核定的专业技术岗位空额情况,合理确定推荐参加中级职称定职人员数量,并经纪检监察部门同意形成正式报告。
(二)畅通职称定职申报渠道,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员和事业单位聘用的编制外专业技术人员,均可按规定程序申报定职。各县(市)区人社部门及所属人才服务机构要按照《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渠道的通知》(黑人社发(2017)33号)要求,为专业技术人员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
(三)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要履行审核把关职责,对申报人员提供的材料进行认真核查,严格执行申报人员诚信守诺和失信惩戒机制,如有提供虚假材料信息和相关佐证的,已经取得资格的予以撤销,并按规定给予相应处分,同时追究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相关人员和领导责任,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附件:
1.《黑龙江省高等院校、中职学校等毕业生专业技术职务定职表》
2.《流动人员审查表》
伊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