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度工程系列煤炭工程专业全省高级和省直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市(地)国资监管机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人才服务中心,中省直各有关单位,省国资委有关出资企业:
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及有关问题的通知》(黑人社发〔2024〕18号)要求,现就做好2024年度全省工程系列煤炭工程专业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及标准
受理全省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或其他经济组织中从事煤炭行业相关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高级和省直中级职称评审工作。评审标准按《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黑人社规〔2021〕5号)中《黑龙江省工程系列煤炭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标准》(以下简称《评价标准》)文件执行,专业技术人员可登录“黑龙江省职称服务平台”查阅评审标准及其他职称评审政策文件。
二、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申报职称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须被聘在现岗位1年以上。
(二)申报人员计算任职资格、聘任时间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工作业绩和学术成果等各类评聘材料的截止日期为2024年8月31日,通过人员任职资格从2024年9月1日算起。
(三)按照个人申报、用人单位推荐、主管部门审核的程序进行申报。
(四)申报人员须如实提供申报材料,客观真实反映个人能力水平和业绩贡献,提供虚假材料信息、业绩成果及相关佐证材料或剽窃他人学术成果的实行“一票否决”,并记入职称申报诚信档案库,情节严重的在一定期限内取消职称及岗位晋升资格,同时追究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相关人员和领导责任,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五)用人单位要严格按照回避原则设立推荐委员会,其中一线专业技术人员不低于三分之二;被推荐人员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由推荐委员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产生,同意票数须达到总票数三分之二以上。拟推荐申报人员须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方可推荐申报。
(六)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要履行审核把关职责,对申报人员提供的材料进行认真核查,发现申报人员参评资格和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要及时退回并告知原因,避免简单地将问题和矛盾上交。
(七)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自由职业申报人员和事业单位聘用的编制外申报人员,由人事档案所在人才服务机构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
(八)各级事业单位及主管部门须根据岗位管理核定的各层级专业技术岗位空额情况,研究制定推荐方案,由主管部门统筹把关,合理确定推荐参评人员数量,有效解决待聘人员“存量”与待评人员“增量”问题,加快实现事业单位职称“评聘结合”。
(九)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应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和甄别,未经授权或批准冠以“中国”“全国”“××部(委、局)”“黑龙江省”或“全省”等非官方机构设立的项目、课题,开展的评比、比赛奖项,以及会议交流经验(含出具的证明)等形式成果,原则上不予采认。
(十)职称申报涉及的个人申报、审核推荐、信息录入、结果查询、制发文件、颁发证书等工作均须通过“黑龙江省职称服务平台”进行操作。
网址:http://hljzc.renshenet.org.cn/
平台技术咨询电话:0451-87097652、87097653。
三、申报材料要求
(一)申报单位呈报的材料
1.公示情况说明。由申报人员人事关系所在单位提供,说明须包括公示范围、公示内容、推荐情况、公示时间、公示结果等。
2.推荐报告。市(地)人社局、中省直部门(单位)出具推荐报告,列明申报人员数量、人员名单、公示情况,具有明确的推荐意见。
3.中直单位申报人员须提供由相应人社部门开具的委托函。
(二)申报人员呈报的材料
主卷材料(A卷,单独档案袋)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平台正反面打印,一式两份)。要求填写完整、准确、规范,逐级签署推荐意见并盖章后,由申报人员本人在“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栏内签字确认。
2.以“基层”“边境”条件申报的人员需提供单位营业执照、法人证书或能够认定单位所处地域的材料复印件并加盖主管部门公章,在评审表右上方注明“基层”“边境”字样。以“组团式援边”条件申报的人员需提供参加援边工作时间、周期、工作内容的相关佐证材料,在评审表右上方注明“组团援边”字样。
3.由本人签字、单位盖章确认的《拟评职称信息确认单》(平台打印,一式一份)。
4.学历学位证书,对2002年以前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以及2002年之后未在学信网注册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须提供学历认证报告。取得党校学历的,须提供连续的学历证书和毕业生登记表。港澳地区、国外院校毕业的人员须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事业单位人员提交本人最后一次《岗位变动工资审批表》及本年度《工资晋升审批表》;企业或社会组织人员提交近5年的《劳动合同书》;人事档案存放在人才交流中心的人员提供《流动人员审查表》(附件4,一式一份)。
6.现任职称《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现任职称为同级改职取得的,须将改职前的《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并报送。
7.同级改职人员提交《同级改职人员审查表》(附件3,一式一份),并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的右上方注明“改职”字样。
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部分材料可由所在地档案管理部门出具复印件,复印件上必须加盖档案管理部门的印鉴。
副卷材料(B卷,单独档案袋)
《评价标准》中规定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以来表明个人工作业绩成果的相关材料,如成果证书、业绩材料、获奖证书、荣誉证书等。
四、评审材料上报时间、地点
网络平台申报时间:即日至9月13日。
纸质材料报送时间:2024年9月9日至13日,为最大限度避免和减少人员聚集,请严格按照附件7规定的时间段内以市(地)、省直部门为单位分批统一报送,个人报送或逾期报送均不予受理。
报送地点:省国资委党建工作处(哈尔滨市南岗区果戈里大街194号603室)。
联系人:潘洪
联系电话:0451-82877075
五、答辩事宜
煤炭工程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评审采取专家评议和面试答辩相结合的方式,通过网络答辩形式开展,具体答辩时间及相关要求后续将在QQ群内通知申报拟晋升正高级工程师人员。
六、收费标准
按照《关于继续执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收费标准的批复》(黑发改价格〔2022〕457号)文件规定执行,高级职称评审收费标准为300元/人,中级职称评审收费标准为200元/人。
七、其他有关事宜
(一)申报人员要认真阅研附件1煤炭工程专业申报人员材料组卷要求,须严格按照要求准备评审材料,否则不予受理。
(二)申报人员须认真填写职称平台内的《评审材料目录表》,打印后分别粘贴在申报材料主卷和副卷档案袋封面上,实际报送材料必须与目录相符。附件2《工程系列煤炭工程专业正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申报材料目录》请结合本人实际情况填写,一式3份,放在档案袋内到评委会核查申报材料时备用。申报材料要装在标准纸质档案袋内(塑料档案盒不接收),并将附件5填写清楚后分别粘贴在主卷和副卷档案袋封底。
(三)申报材料所须表格一律使用A4纸张打印。附件电子版请在黑龙江省国资委网站http://gzw.hlj.gov.cn/中“通知公告”栏中查找,所有附件材料都须在电脑中填写完毕后打印,不可手写。附件6《黑龙江省煤炭工程评审委员会拟评(审)人员名册》请省直主管部门或市(地)人社部门统一汇总盖章。
(四)为方便发布评审工作各项通知,评委会建立了“省煤炭工程职称评审工作QQ群”(群号:486143138),群内将发布职称评审工作各项通知,请申报单位负责工作同志在向评委会报送材料时申请加入,申请时请注明姓名+单位+手机。
(五)本通知未说明的其他事宜,按省人社厅黑人社发〔2024〕18号文件的规定和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联系人:潘洪,联系电话:0451-82877075,电子邮箱:sgzwdjc 163.com。
附件:
1.煤炭工程专业申报人员材料组卷要求
2.工程系列煤炭工程专业正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申报材料目录
3.同级改职人员审查表
4.流动人员审查表
5.煤炭工程专业评审信息登记(申报材料档案袋封底)
6.黑龙江省煤炭工程(正高级/高级/中级)评审委员会拟评(审)人员名册
7.煤炭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报送时间表
黑龙江省国资委
2024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