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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5年吉林省职称评审信息化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来源: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icon506人看过
发布时间:2024-12-18 11:28:54|更新时间:2024-12-18 14:0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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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icon506人看过
来源: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时间:2024-12-18 11:28:54
更新时间:2024-12-18 14:00:19
摘要: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关于开展2025年吉林省职称评审信息化申报工作的通知。主要内容包括申报要求、申报方式、申报程序、时间安排、有关事宜等。

关于开展2025年吉林省职称评审信息化申报工作的通知

吉人社函〔2024〕115号

全省各有关单位、职称申报人员:

  根据2025年全省职称工作安排,现将全省2025年职称评审信息化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本次申报人员资格年限、聘任年限、学历和业绩成果等截止时间均为2024年12月31日。

  (二)申报人员须满足国家和我省各系列(专业)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评聘结合事业单位和自主评审企业需满足本单位制定的各系列职称评价标准条件。

  (三)以考代评系列按照有关规定参加全国统一考试。考评结合系列须取得国家统一考试合格证书后申报参加职称评审(已参加2024年度职业资格考试,但截至2024年12月31日尚未公布成绩的人员,可参加信息化申报,需在答辩环节前提交考试合格证明,方可参加2025年职称评审)。

  (四)申报人员须为截至2025年1月1日省内企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在职的专业技术人员。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事业单位管理岗人员和退休人员不得申报职称。

  (五)申报类别包括:正常职称(含基层卫生、初级认定),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三级岗位评聘和考核,中小学正高级教师,中小学副高级及以下教师,机关分流,部队转业,民营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才,人才激励政策(3.0版)职称待遇兑现,双贯通,县(乡)基层“3010”,基层硕博等。

  (六)会计系列人员职称申报由省财政厅统一组织实施,申报时间以省财政厅通知为准,不在本系统申报。

  (七)援疆援藏支教、绿色通道、双职称、双定向、乡村振兴人才采取线下申报的方式进行,不在本系统申报。

  (八)评聘结合事业单位“已评未聘”(含以考代评已取得资格)人员由各单位按存量掌握,不在本系统申报。

  (九)申报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评聘和人才激励政策(3.0版)职称待遇兑现人员须上传本单位推荐报告,无推荐报告的不得申报。

  (十)申报专业技术二、三级岗位考核人员范围为2021年和2022年起聘在专业技术二、三级岗位的第一轮考核人员,2017年和2018年起聘在专业技术二、三级岗位的第二轮考核人员,2014年和2015年起聘在专业技术二、三级岗位的第三轮考核人员,2011年和2012年起聘在专业技术二、三级岗位的第四轮考核人员。其中2024年考核时因特殊情况未参加考核人员和考核基本合格人员也在本次考核范围内。2025年退休人员不参加本次考核(对2025年已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但按政策申请延迟退休并经批准的人员参加2026年考核)。

  二、申报方式

  2025年职称申报工作采取网上申报的方式进行。申报人员登录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hrss.jl.gov.cn)或吉林智慧人社网上办事大厅(http://zhrs.hrss.jl.gov.cn/jlzhrs/util/toIndex.do)(操作手册见附件1)。

  三、申报程序

  (一)选择通道。2025年共设置16条职称申报通道:

  1.正常职称申报通道(事业单位人员申报通道,事业单位编外人员和民办高校人员在此通道申报)。

  2.正常职称申报通道(企业人员申报通道)。

  3.正常职称申报通道(自由职业者申报通道)。

  4.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评聘人员申报通道。

  5.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考核人员申报通道。

  6.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三级岗位评聘人员申报通道(中小学教师三级岗位评聘人员在此通道申报)。

  7.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三级岗位考核人员申报通道。

  8.中小学正高级教师申报通道。

  9.中小学副高及以下教师申报通道。

  10.机关分流人员申报通道。

  11.部队转业人员申报通道。

  12.民营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才申报通道。

  13.人才激励政策(3.0版)职称待遇兑现人员申报通道。

  14.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双贯通)申报通道。

  15.县(乡)基层“3010”人员申报通道。

  16.基层硕博人才申报通道。

  申报人员需按照要求选择对应的通道进行申报,且在同一年度内仅能选择一条通道进行申报(系统已限制多条通道申报)。申报人员在选择通道时务必审慎,以免因选择错误而无法参加当年度职称评审工作。

  (二)个人申报。申报人员按要求在网上填报相关材料,填报业绩材料应是申报人取得现资格以来的业绩成果,要有相关佐证材料,确保申报内容真实有效。填报完成后生成《吉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一览表》和《吉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公示表》纸质材料各1份。

  企业人员上传的“吉林省近一年社保参保证明”和“企业营业执照”为必填项。

  事业单位人员和自由职业者不需上传“吉林省近一年社保参保证明”和“企业营业执照”。

  (三)单位审核。各单位人事部门要成立3人以上审核小组,在纪检人员监督下,对本单位申报人员相关材料(学历、职称证书、业绩材料等)的真实性进行审核确认并负全责;从事艺术创作、文学创作、服装设计专业等自由职业者申报材料(学历、职称证书等)的真实性审核确认分别由省文联、省作协和省文旅厅负责。履行公示程序无异议后,严格按照时间节点逐级推送至省人社厅。

  (四)评委会审核。省人社厅将按照系列、专业和授权评审层级分配至相关评委会办事机构,由评委会办事机构负责申报人员资格的审核。申报人员资格审核工作将贯穿于2025年度职称评审的全过程。在申报评审的各个阶段,一经发现有不符合条件的人员,取消其参评资格,并根据具体情况追究相应的责任。

  (五)缴费。审核通过人员根据系统提示进行缴费,缴费完成后可在“支付渠道-卡包”中自行打印发票。未接到提示人员需与所属评委会联系后确定缴费方式。

  专业技术二、三级岗位评聘和考核人员,援疆援藏支教人员,乡村振兴人才,初级认定人员不需缴费。

  申报绿色通道、“双职称”“双定向”人员,因采取线下申报方式,故其应缴职称评审费由相应的评委会负责线下收取。

  (六)进度查询。参评人员应持续关注职称申报系统“进度概况”,以便参评人员及时掌握审核、推送进度及所在职称评审委员会。

  (七)组织评审。评委会办事机构按照评审权限组织评审。

  (八)结果公示。各职称评审委员会职称评审结束后,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九)公布通过人员名单。各职称评审委员会按照发文权限印发“公布文件”,并在各自网站进行发布,以便所有参评人员能够查询到评审结果。

  (十)证书发放。各职称评审委员会上传评审通过人员信息后1—2个月内,评审通过人员可根据短信提示,登录吉林智慧人社在“我的证照”中自行打印《吉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

  (十一)上报结果。各职称评审委员会向省人社厅报告评审结果。

  四、时间安排

  (一)个人申报提交时间:2025年1月1日0时起至2月7日24时止。

  (二)单位和主管部门(含省直厅局)审核提交时间:2025年1月1日0时起至2月14日24时止。

  (三)县(市、区)人社部门审核提交时间:2025年1月1日0时起至3月7日24时止。

  (四)市(州)人社部门审核提交时间:2025年1月1日0时起至3月31日24时止。

  (五)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申报和各级单位(含单位、主管部门和人社部门)审核提交时间为2025年3月10日0时起至3月31日24时止。具体工作以省人社厅、省教育厅印发的《关于开展吉林省2025年中小学正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为准。

  (六)县(乡)基层“3010”人员申报审核时间为每月1—25日。

  以上申报时间节点,各单位可结合职称申报审核时间要求,自行设定申报截止时间,以留出足够的时间进行资料审核和提交。申报系统关闭后,将不再接受任何形式的申报请求,逾期未申报者,将无法参加2025年度的职称评审。

  五、有关事宜

  (一)高度重视。请各相关单位高度重视2025年职称申报工作,将相关政策、时间要求、申报方式等及时传达到所有申报人员,并严格执行职称评审管理相关规定,按照规定时间节点完成职称申报、审核提交工作,申报、审核提交截止期限后一律不予受理,逾期未申报或未提交的视为放弃本年度职称申报评审,责任自负。

  (二)单位注册。已完成注册的单位请先在法人账号下创建经办人账号,2025年1月1日起,单位审核业务需使用经办人账号登录办理(原法人登录账号不再办理审核业务)。未完成单位注册工作的尽快完成注册,及时创建经办人账号(图文流程见附件2、3、4),避免因单位未注册或未使用经办人账号影响其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请各单位根据单位营业执照登记机关确认所属行政区划,因单位行政区划错误导致申报人员流程错误造成的后果由单位自行承担。比如:XXX公司营业执照登记机关为“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区划选择“长春市”;如XXX公司营业执照登记机关为“长春市绿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区划则应选择“绿园区”,以此类推。

  (三)单位绑定。全省评聘结合事业单位均须绑定主管部门,由主管部门进行审核提交;全省企业单位均按照营业执照登记机关所在地选择行政区划进行绑定,由同级人社部门进行审核提交。

  此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25年1月1日前,所有相关单位必须完成绑定工作,已完成绑定的单位要仔细核对绑定行政区划,如绑定有误要及时更改;未完成绑定的单位按上述绑定规则进行绑定。如因绑定错误导致评委会分配不当的,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所在单位负责。

  (四)收费标准。按照吉林省物价局、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同意调整全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吉省价收〔2011〕104号)执行。

  (五)政策咨询。为方便各单位和申报人员及时便捷了解相关政策,专设职称政策和技术咨询服务电话。请参评人员按照属地拨打相应业务咨询电话。具体如下:

  吉林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技术支持电话:

  0431-80767550

  软件技术服务电话:

  0431-88693866

  各级业务咨询电话:

  省本级:0431-12333

  长春市:0431-89871372、88525085

  吉林市:0432-62507807

  四平市:0434-3266173

  辽源市:0437-3168926

  通化市:0435-3916905、3269180

  白山市:0439-3224056

  白城市:0436-3207170

  松原市:0438-6971025、6971055

  延边州:0433-2879079

  梅河口:0435-4303029

  长白山管委会:0433-5710461

  附件:

  1.吉林省职称信息化申报用户手册

  2.吉林省职称信息化单位审核操作手册

  3.吉林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单位注册操作手册

  4.事业单位职称申报绑定上级单位操作手册

  (以上附件请登录吉林省人社厅官网自行下载)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4年12月3日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侵权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投诉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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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和二建证书不仅是执业资格的象征,也直接关联到职称申报。具体来说,一级建造师(一建)证书持有者,其专业能力和技术水平已达到中级工程师的相当水平,因此可作为申报高级工程师的资格条件之一。 而二级建造师(二建)证书则相当于助理工程师(助理级)水平,是申报中级工程师职称的有效依据。这一政策是国家对建筑行业专业人才成长的认可与鼓励的体现,同时也为从业人员提供了明确的职业发展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