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全市民营企业职称评审“直通车”服务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依据《2024年全市职称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要求,为深入服务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助力民营经济发展,现就开展2024年全市民企职称评审“直通车”服务活动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企业范围
全市功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支柱行业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密集型企业、中小型科技企业、规模以上企业以及科技园区、产业园区等。义县、凌海、北镇、黑山所属企业中级职称评审直通车由各县(市)自行组织。
二、服务方式
中级职称实行“直通车”评审或专场评审,专业为工程系列相关专业(不含建设、交通)。
高级职称实行专场评审,专业为工程系列、农业系列相关专业。
三、评审标准
依据省直部门确定的行业(专业)评审标准。
四、评价方式
民企职称评审“直通车”服务实行综合评价和业内认可的评价模式,对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实行综合评价的评价模式。综合评价是按照评价标准建立量化赋分体系,由评委会专家对参评人员的申报材料进行量化赋分;业内认可是评委会专家在例会评审时,通过答辩的方式对参评人员的实际工作能力和水平进行考察。最后,由评委会根据综合评价和业内认可的综合分数,确定申报人员是否具备申报级别专业技术资格。中级参评人员综合分数为100分,其中,量化赋分占总分权重的30%,答辩分占总分权重的70%。高级参评人员综合分数为100分,其中,量化赋分占总分权重的60%,答辩分占总分权重的40%。
五、申报程序
民营企业职称评审“直通车”服务时间为7月1日至10月30日。由企业单位负责人事(劳资)的人员携带单位介绍信、本人身份证(介绍信与本人身份证相一致)、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相关申报职称材料到市人社局专技管理科(市府路72号602房间,联系人:商航,联系电话:5055677)申报。其申报程序:
1.个人申报。参评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认真填报评定表、参评人员名单和报评材料,确保个人材料真实、准确。申报人员应在其劳动(人事)关系所在单位申报。
2.单位审核及公示。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要成立相应考评领导小组,采取考评专家、单位领导、人事工作人员等联审的方式,依据申报人员的人事档案、专业技术档案、业绩成果和实际贡献等,对申报人员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等进行综合考评,对审核合格的参评人员要集中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单位要把好初审关,确保材料真实、有效,杜绝弄虚作假。
3.市人社部门审核。
六、组卷要求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材料分为主卷材料、副卷材料和卷外材料三部分,相关组卷和档案袋要求如下:
(一)主卷材料
《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报评材料》(简称主卷材料,见附件)按照规定的材料顺序组卷并胶装成册,没有胶装组卷或将原件装入主卷内的一律不予收卷。无法提供原件的复印件须有单位、人社部门的审核人员签字,并加盖公章。主卷胶装材料要控制在200页纸以内,按以下顺序组卷胶装:
1.《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报评推荐表》一式三份(胶装主卷内一份,其余两份放入卷外材料)。
破格申报人员须填报《辽宁省破格评定人员审核表》一式三份(胶装主卷内一份,其余两份放入卷外材料)。不允许学历和资历双项破格(即学历和资历均达不到职称申报条件)申报。
2.学历、资历证书复印件各一式一份。按照如下内容和顺序提供:学信网查询学历报告(无法查询的须由单位根据人事档案学历情况出具学历认定情况报告)、职称证书、执业或从业资格证书、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年度学习统计。
3.主要业绩成果复印件一式一份。按照如下内容和顺序提供:主要奖项、专利成果、技术突破、工艺流程、标准开发、成果转化等复印件。证书上未标注个人姓名的集体奖励证书,须提供充分的个人参与项目的原始材料(原始材料没有申报人员名单的一律视为无效),并在个人姓名处做出明显标记。工程图纸等较厚、较大材料,请缩印后选择主要部分装订入卷。
4.论文、著作复印件一式一份。每篇论文或著作按照以下内容和顺序提供:期刊封面、目录、论文或著作内容,论文期刊信息查询,发表论文信息检索,在复印件个人姓名处做出明显标记。非本专业或非相近专业的的论文不能按本专业对待。
5.其它材料复印件一式一份。按照如下内容和顺序提供:
(1)荣誉证书、学术(衔)称号。
(2)单位公示。有单位行政领导负责人和党组织负责人签字且加盖单位公章的公示复印件和单位网站或窗公示的照片(A4纸打印)。
(3)劳动合同书和社会保险交费记录或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复印件。
(4)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A4纸一面上)。
(5)2021-2023年度考核登记表。
(6)其它证明。
(二)副卷材料副卷材料要对应主卷材料的顺序放置并用长尾票夹夹住。
副卷材料主要包括所提供的资历证书、获奖证书、论文和著作等原件。副卷材料经现场审核后返还申报人员
(三)卷外材料(也可一并放入主卷材料袋内)
1.《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一式三份(见附件,A3纸双面打印,粘好照片)。按原格式、页码正反面打印,如填写内容较多,另加的附页单独插入,不得改变原表顺序格式,不得增加或减少页码。评定表需准确申报、规范书写:
封面上的单位要写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大型企事业单位需细化到二级单位名称。
2.《2024年锦州市XX系列X级职称评审“直通车”服务参评人员名单》(见附件)纸质版(盖公章)一式两份;电子版(办事人员自带U盘上报各评委会办事机构)一式一份;表格申报类型栏内要注明:正常、破格等情况。
3.《辽宁省破格评定人员审核表》一式二份,破格人员提交。
4.一张一寸同版彩照粘贴在其中一份《评定表》封面右上角,背面注明考生姓名和专业。
5.《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报评推荐表》一式两份。
(四)主卷、副卷档案袋
档案袋自行准备,要结实耐用,
1.申报材料档案袋需粘贴标识:
(1)标识一:主卷材料或副卷材料。宋体一号字、加粗,打印并粘贴在档案袋正面居中位置。
(2)标识二:标识内容统一为单位、姓名、申报专业、申报资格;宋体四号字、加粗;标识单行行高1厘米。打印并分别粘贴在档案袋的封面(左上)、双侧面(居中)和底面(居中)。
2.统一用宽透明胶带沿档案袋侧边和底边粘贴加固,防止损坏造成材料丢失。
七、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开展民企职称评审“直通车”服务,是市人社局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企业转型升级的重要举措,关系到民企技术人才的切身利益。各企业要做好政策宣传、需求调研、申报上报、材料审核等工作,对申报评审职称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沟通报告。要及时宣传发现的典型案例,让人才享有更多的幸福感和获得感,营造“人人皆可成才,人人皆能评价”的人才发展氛围。各企业请于7月15日前将申报职称评审直通车服务的人员数量及职称层级报市人社局专技管理科。
2.实行诚信承诺制度。严格落实“四公开双公示”要求,申报人和推荐单位应对申报人的个人信息和材料真实性进行书面承诺。申报人填写《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须在表中“备注”栏内填写如下承诺语并签字:““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信息和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并按有关规定接受相关处罚”;申报者所在单位须在承诺内容下填写“承诺推荐的申报人员所有材料真实有效”,由审核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对提供虚假材料或者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资格的人员,将撤销其资格,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平台,记录期3年,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各单位要对参评人员材料真实性进行认真审核,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一律不得推荐上报。
3.坚持以业绩论英雄。本着“干什么、评什么”原则,充分体现专业技术人才特点和工作实际,破除“四唯”倾向,重点评价民企技术人才发明创造、技术推广应用、工程项目设计、工艺流程标准开发、产品质量提升、科技成果转化等工作能力和业绩,注重市场认可和对社会贡献,对重大原创性业绩成果可以“一票决定”。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统一要求,对涉密领域工程技术人才按照国家要求执行,对长期在基层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适当放宽学历、论文和科研能力要求。
4.实行论文检索制度。申报人员所提供的论文和业绩成果等材料,须是取得现级别专业技术资格后获得的;所提交的论文,须为经国家或省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批准并公开出版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论文,申报人员均应通过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网站进行论文期刊信息查询并打印查询页,通过“万方数据资源系统”、“龙源网”、“清华同方中国知网”、“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等主流数据库进行本人论文信息的检索。增刊或论文集发表的论文不能按正式发表论文对待;所提供的获奖证书和相关材料,应为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奖项。所有复印件、打印件均需经申报人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并加盖公章。
本通知未涉及事项按照我市现行职称政策执行。工作过程中,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执行。
附件:
1.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报评材料
2.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
3.辽宁省破格评定人员审核表
4.单位公示(式样)
5.年度考核登记表(企业参考式样)
6.2024年锦州市XX系列X级民企职称评审“直通车”服务参评人员名单
7.2024年锦州市民企职称评审“直通车”服务情况一览表
锦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