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4年抚顺市工程系列林草行业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2024年全市职称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抚人社发〔2024〕6号)精神,结合我市工程系列林草行业实际,经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现将全市2024年工程系列林草行业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及权限
凡在我市从事林草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不受户籍、地域、身份、档案、人事关系等制约,只要符合条件,均可申报参加工程系列林草行业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人员一般应在其劳动(人事)关系所在单位申报。
抚顺市工程系列林草行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全市林草行业中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评审系列包括15个评审专业:森林培育、森林调查规划、森林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生态、园林、花卉、森林旅游、森林采运、木材加工、林产化工、林业机械、林产工业设计、林业信息、草业科学。
中(省)直单位等所属专业技术人员委托评委会评审的,须经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同意,并由其所在单位向评委会出具委托评审函。
二、评审标准
2024年工程系列林草行业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以品德、能力、业绩为导向,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克服“四唯”倾向,注重考察专业技术人才的专业性、技术性、实践性和创造性,突出评价专业技术人才工作绩效、创新成果,将科研成果取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内容。对现从事专业与所持有的职称专业不一致的人员,除有特殊规定的系列外,允许其按规定条件参评现从事专业的高一级职称。
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不作为职称申报和评审的前置性必备条件。
林草行业职称评审,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工程系列林草行业职称评审标准条件>的通知》(辽人社职〔2022〕20号)中的有关内容执行。
根据《关于在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意见(试行)》(辽人社规〔2019〕2号),工勤技能人员符合各层级职称评审学历、业绩、论文等基本标准条件的,获得林草行业相关专业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2年,可申报评审助理工程师;获得林草行业相关专业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3年,可申报评审工程师。
根据《关于公布<辽宁省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目录>的通知》(辽人社职[2020]38号),专业技术人员取得本《目录》内林草行业相关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的,可对应相应层级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职称资格条件。
三、评价方式
工程系列林草行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实行综合评价和业内认可的评价模式。综合评价由评委会办事机构组织专家,按照评审标准建立量化赋分体系,对参评人员的申报材料进行量化赋分。业内认可由评委会专家在例会评审时,通过答辩方式对参评人员的实际工作能力和水平进行考察评价。最后,由评委会办事机构根据综合评价和业内认可评价分数进行加权汇总,提交评委会表决,确定申报人员是否具备申报级别专业技术资格。参评人员综合分数为100分,其中,量化赋分占总分权重的60%,答辩分占总分权重的40%。
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实行综合评价模式,评价结果提交评委会表决。
四、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分为主卷和副卷两部分。
(一)主卷按照以下顺序进行装订:
第一部分:《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报评推荐表》(一式三份,正反面打印),装订一份,另两份装入报评材料袋中。单位推荐意见栏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后单位盖章,主管部门意见、市(县、区)人社局意见分别由相关部门盖章。
第二部分:相关资历材料。包括身份证、职称证书等复印件及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证明。根据《关于进一步明确申请职称评审不须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的通知》(辽人社职〔2019〕1号),申报人在申报职称时无需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由申报人所在用人单位通过学信网或学位网查验、打印查询结果,由相关责任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学信网或学位网无法准确查询的,由申报人所在单位出具个人学历、学位信息审核情况材料,由相关责任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报名,可登录抚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进入“通知公告”栏找到《关于开展2024年度全市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公需科目在线学习的通知》进行查阅。
第三部分:业绩材料。包括取得现级专业技术资格以后所获得的获奖证书、科研成果证书、项目验收报告、鉴定证书、规划方案、企业新产品效益证明、论文著作等。要注重体现项目(课题)的级别、本人参与位次等内容。论文、著作、译著、获奖论文证书等的复印件(复印件内容应包括刊物或著作的封面、刊号、目录和论文内容)。著作的复印件应包括刊物封面、书号、目录和部分著作内容。请在论文和著作的目录复印件个人姓名处做出明显标记,论文检索附在所证明的论文后面。组卷时要按《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第三项“主要专业技术工作业绩”填报项目的顺序进行装订。
第四部分:其他材料。提供荣誉证书、学术称号、年度考核登记表(2021—2023年度,每年一份,事业单位的要求提供制式的考核登记表,企业单位的提供本单位实际年度考核表格复印件)及其他所需材料证明的复印件,加盖申报单位和各级审核部门印章。
申报人要精心设计和选择主卷装订材料内容,并严格控制篇幅和页数,做到格式明确、重点突出、内容精练。凡未装入主卷内的,评审量化赋分时不作为有效材料。
(二)将下列材料装入主卷材料袋内:
1.《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A4规格,一式三份并粘贴照片,按原格式页码正反面打印,如填写内容较多,可另附页单独插入,不得改变原表顺序格式)封面上的单位名称须与加盖的单位公章一致,大型企事业单位须细化到二级单位名称,申报的专业名称应与公布的评审专业名称相一致;
2.1张一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贴在其中一份《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封面右上角,背面注明申报人姓名);
3.《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报评推荐表》;
4.《辽宁省破格评定人员审核表》(破格人员填写,一式三份,其中1份装入主卷材料,其余2份装入材料袋);
5.《申报林草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综合审查表》1份,同时报送电子版;
6.《2024年抚顺市工程系列林草行业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参评人员申报表》1份,同时报送电子版(由申报单位汇总上报,打印并加盖公章);
7.单位公示情况报告。
上述各类文件、表格可到抚顺市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网址http://zrzy.fushun.gov.cn/)通知公告栏目内下载。
(三)副卷材料
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继续教育证书、获奖证书、论文、著作、有关证明材料、工作业绩原始材料等原件(收卷后当场退回)。
凡不符合表格填写说明、装订要求和非单位统一报送的不予收卷。
装卷的档案袋要结实耐用,在档案袋正面和底部分别贴一个打印字条。正面字条的内容:
申报单位:*****
申报人员:***
申报专业:***
申报级别:***(填写相应级别的职称)
底部字条的内容:
专业:***
级别:***
姓名:***
字条要粘贴结实,避免遗失。
五、申报程序
继续实行个人申报、民主评议、集中公示、单位推荐、主管部门审核、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查的申报办法。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要成立考评领导小组,采取单位领导、人事干部、考评专家等联审的方式,依据申报人员的人事档案、专业技术档案、业绩成果和实际贡献等,对申报人员进行综合考评,并于单位内部进行集中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学历、所学专业、现从事专业、从事专业年限、现专业技术资格及取得时间、发表论文和著作情况、科研成果获奖情况、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等。经公示无异议后,在规定期限内,由所在单位按照管理权限将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逐级上报,并加盖推荐单位、主管部门、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验公章,统一报送到评委会办事机构,原则上不接受个人报卷。
六、有关要求
(一)继续实行个人和单位双重承诺制度。申报人员须在《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中“备注”栏内填写如下承诺语并签字:“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信息和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并按有关规定接受相关处罚”;申报人员所在单位须在个人承诺内容下填写“承诺推荐的申报人员所有材料真实有效”,由审核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申报人员所提供的论文、工作业绩、科研成果等,须是在取得现岗位级别专业技术资格后,获得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有关材料。所提供的论文,须为经国家或省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批准并公开出版发行的学术期刊上发表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论文,非本专业和相近专业的论文不能按所晋升职称系列或专业论文对待。所提供的获奖证书,应是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奖励项目,非本专业和相近专业的奖励项目不能按晋升系列或专业奖励项目对待。申报人员提交业绩成果证书(含专利、实用新型证书)时,应同时提交该成果相应的评价证明材料(验收报告、鉴定证书等)和获奖文件原件。集体奖励项目须提供个人参与项目的原始材料及相关证明。
(三)继续开展论文检索查询工作。通过国家新闻出版总署进行论文期刊信息查询并打印查询页,通过“万方数据资源系统”“清华同方中国知网”“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等主流数据库进行本人论文信息的检索。
(四)申报人员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提供需要提交的各类申报材料(包括论文、著作、成果、奖励等)。提交申报材料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20日,逾期的论文、著作、成果、奖励等不得作为申报材料。资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资历年份为周年。
(五)申报参加评审的企业人员,应当提供劳动合同复印件、养老保险缴费证明等材料。
(六)申报人员在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时,应如实提供本人工作业绩等相关材料,不得弄虚作假。在职称申报、评审、公示等环节及评审结束后,发现申请人有弄虚作假行为并核实的,取消申请人当年和以后2年的申报资格,记入诚信档案,并视情节追究所在单位和相关人员责任。
七、时间安排及报卷地点
1.报卷时间:9月2日—9月13日(节假日除外)
2.报卷地点:市林业和草原局1010房间(临江路东段2号振兴大厦A座)。
联系电话:57505139
3.评审答辩时间:评委会例会时间拟定于11月初,申报工程师资格评审人员须参加答辩,答辩的具体时间和地点等相关事宜,请关注“抚顺市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网址http://zrzy.fushun.gov.cn/)通知。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国家和省其他职称工作政策规定执行。
附件:
1.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doc
2.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报评材料.doc
3.辽宁省破格评定人员审核表.doc
4.申报林草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综合审查表.doc
5.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员名单表.xls
6《辽宁省工程系列林草行业职称评审标准条件》.pdf
7.关于进一步明确申请职称评审不须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的通知pdf
抚顺市林业和草原局
2024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