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铁西区(经开区、中德园)关于职称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相关企事业单位: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辽宁振兴发展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市委经济工作会议和市两会部署,锚定国家中心城市建设目标,以全力实施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为总牵引,持续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健全专业技术人才服务体系,激发全省专业技术人才创新创业创造活力,为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提供高素质人才资源供给,助力打好打赢攻坚之年攻坚之战,现根据辽宁省人社厅《关于印发2024年全省职称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辽人社发〔2024〕4号)、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2024年沈阳市职称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并结合铁西区(经开区、中德园)工作实际,将2024年两区职称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关于岗位设置及聘用工作
(一)科学开展专业技术岗位设置
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根据人才队伍建设需要动态调整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承担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原创性引领性技术攻关、重大科研项目和基础研究项目的高层次人才可自行组建研发团队,根据团队核心成员业绩情况单独设立相应的专业技术岗位,自主选人用人、自主评聘。继续支持创建区域综合性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和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及国家级科研平台建设,积极采取更加灵活的职称评聘机制,可采取特设岗位等方式对其引进的人才直接评聘到相应专业技术岗位。
(二)严格规范专业技术岗位聘用
各用人单位要围绕激发和调动专业技术人才工作积极性,优化岗位聘用工作方案,严格按照岗位数额择优聘用。除因特殊需要,事业单位要严格按照岗位数额进行聘用,其新增人员原则上不得聘用到专业技术岗位;专业技术人员在同一层级不同等级之间,原则上要逐等级聘用上一等级专业技术岗位;首次聘用上一层级或新调入未曾聘用过的专业技术人员,原则上要聘用到相应层级的最低等级。区属各事业单位聘用专业技术职务须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卫生主管部门加强对全区卫生系统专业技术人才队伍情况的调研摸底,提前研判做好预案,全力以赴,为有序推进卫生系列职称改革打牢基础。
(三)专业技术三级岗位评聘申报工作安排
铁西区有关事业单位要按规定的条件、程序报送三级专业技术岗位评聘材料,报卷起止时间为9月1日至9月30日,主要业绩成果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30日,评聘人选任职时间计算到2024年12月31日。
二、关于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确定工作
从2024年1月份起资格确定工作调整为每月10—16日即时办理。
三、关于职称评审工作
(一)评审范围
在铁西区、沈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德园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等建立人事劳动关系并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人员。申报人在本人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单位申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除创新创业等特殊规定外应在本人人事关系所在单位申报。
(二)受理起止时间
2024年8月6日—2024年9月13日
(工作日上午8:30-11:00,下午13:00—16:00)
(三)申报程序
1.个人申报
申报人员对照相应的职称申报标准条件,向本单位提出申请。提交的申报材料须实事求是,按照有关规定,对于申报人提供伪造虚假学历、资历、获奖证书和剽窃他人业绩成果等不正当行为的,发现核实后,取消其申报资格。已取得职称的,经履行相关程序,撤销其职称。同时,申报人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涉密材料按涉密有关规定进行脱密处理后方可申报,对于没有按照涉密规定进行处理造成的后果由个人及所在单位承担。
2.单位审核
(1)申报人所在单位应认真履行审核推荐程序,对申报人员提交的学历、学位、资历、业绩材料进行逐项审核,尤其要对业绩材料是否符合申报的基本条件和业绩材料的真实性、时效性进行核实。
(2)按照有关规定,用人单位作为责任主体,对审核和推荐意见真实性负责。
申报单位审核不严造成不良后果的,评委会上报省市人社部门并会同其主管部门给予严肃处理。
(3)本着实事求是原则,严禁同一业绩成果在不同年份、不同申报人员之间重复使用,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如同一业绩成果,确由多人完成,应在申报材料中对申报人员完成该项业绩的具体部分加以说明。
3.单位民主评议。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应成立考评领导小组,可采取单位领导、人事干部、考评专家等联审的方式,依据申报人员的人事档案、专业技术档案、业绩成果、日常考核和实际贡献等,综合考评申报人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择优确定本单位推荐人选。
4.单位公示。申报人所在单位应严肃规范履行公示程序,杜绝走过场、流于形式。公示文件应规范详细,一般应按照模板模式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文件须加盖单位公章,张贴在单位醒目位置,接受群众监督。对有反映和争议的材料,所在单位要认真核查。
5.主管部门或人社部门审核推荐。
(四)继续支持大型企事业单位开展自主评审
坚持深化“放管服”改革,继续下放职称评审权限,鼓励高校、科研院所、民营和国有企业开展自主评审。符合申报条件拟申请开展自主评审的,请按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并于2024年8月25日前报送我局。我局汇总相关材料后统一向市人社局申请。
(五)继续开展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
继续开展高技能人才队伍培育工作,贯通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进一步拓宽技能人才成长空间。在此前工作基础之上,继续在产业链企业开展工程系列技能工人职称评审,突出业绩导向,突破现有职称、学历、奖项、论文的限制,着重评价申报人创新创业能力,产业促进、市场收益、企业成长等业界贡献,在政策制定、评价标准、报审评定和聘任上岗等方面向生产一线的技能人才倾斜,最大限度深化技能人才职业资格制度改革,进一步畅通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在工程领域基础上,进一步贯通农业、工艺美术、文物博物、实验技术、艺术、体育、技工院校教师领域,并按照省有关文件规定做好贯彻落实。2024年,工艺美术系列高中初级职称,信息通信行业、知识产权、科技成果转化高级职称,数字通信技术、无人机科学与工程、快递工程、安防工程、工业设计、管理科学与工程、机器人科学与工程、数据科学与工程等有关新兴专业高中初级职称,继续由省级评委会组织评审。
(六)继续探索新型职业农民职称评审
依托2023年组建的沈阳市农业系列(新型职业农民)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继续探索新型职业农民职称评审。评审层级分为农业技术员、农业技师、高级农业技师。评审工作不唯学历,以工作实绩、技术水平、业务能力、实践经验为依据,更看重“种了多少田”“技术硬不硬”“带动多少人增收”等情况,着力打造一支沉得下、留得住、能管用的乡村人才队伍,并充分发挥乡村人才区域优势、专业优势和带动作用,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供人才保障。
(七)持续做好职业资格与职称互通互认
进一步做好职业资格制度和职称制度有效衔接。依据省人社厅《关于公布辽宁省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目录(2023版)的通知》(辽人社职〔2023〕43号)有关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取得目录所列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可对应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职称评审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不需办理认定手续,不需换发职称证书。
(八)做优职称评审“直通车”服务
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民营企业职称评审“直通车”实施办法的通知》(辽人社规〔2023〕6号)精神,继续制度化、常态化开展职称评审“直通车”服务,扩大“直通车”范围,以高质量职称工作助力民营经济发展。
(九)有关要求
1.坚持“谁推荐、谁审核,谁评审、谁负责”的原则。继续落实“个人、单位双承诺制”。申报人员提交的论文要通过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网进行论文期刊信息查询,并通过“万方数据资源系统”“清华同方中国知网”、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等主流数据库进行本人论文信息检索。
2.为保障本年度职称工作规范运行,对虚假网络信息的举报线索,请及时向网信、工信等部门反馈;对人事代理机构违规收费的举报线索,及时向发改、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反馈;对涉嫌欺诈的举报线索,及时向公安机关反馈;对组织、协助、提供虚假材料的个人、单位、人事代理机构,一经核实,按照规定撤销申报资格,取得职称的,撤销其职称,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
3.各单位要及时对职称评审工作流程、申报标准条件、申报渠道、免收费用等政策信息传达到每名专业技术人员。
4.退休人员不得申报职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违反行业法律法规受到从业限制等处罚的,在受处分或处罚期间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5.基本条件、学历资历、专业理论知识、工作经历和能力、业绩成果条件必须同时具备。
6.所提交的业绩成果,须提供由本人完成的具有清晰有效证据链的证明材料,比如:项目立项(任务合同)书、拟稿纸等原始证据,否则不予认定为有效业绩。
7.申报材料均须同步提供原件审核,审核后当场返回。不完整、不规范、不符合规定条件的申报材料,应在告知期限内进行补递。申报人逾期未补递或未按要求申报的,视为无效申报。
8.教育、卫生系统职称评审工作另行通知。
四、关于职称考试相关工作
专业技术资格和职业资格考试相关工作,由沈阳市考试院负责,相关事宜请与市考试院联系。
附件:《2024年铁西区职称评审申报材料填报及审核推荐要求》
铁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8月5日
附件
2024年铁西区职称评审申报材料填报及审核推荐要求
一、填报要求
(一)填写《评审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一览表》
纸质版加盖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公章,一式4份,其中:1份粘贴在卷袋的正面,3份放在卷内,同时报送电子版(电子文档须使用WPS2019版本,下同)。
(二)填写《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
纸质版一式2份,双面打印,装订成册,每份粘贴申报人一寸免冠照片。
(三)填写《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报评材料》
按目录明细;次序将报评材料装订成册,纸质版1份,逐页加盖申报人所在单位公章。其中:
1.《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报评推荐表》双面打印;
2.查询、检索材料装订在对应的论文复印件前面,并注明作者、单位及刊发时间等;
3.身份证、职称证、职业资格证,学历、学位证(或学信网检索证明)、检索证明原件及复印件,重要奖项证书,专利、论文检索、营业执照、养老保险缴费单等复印件上加盖单位公章。
(四)填写《2024年铁西区(经开区、中德园)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推荐汇总表》
单位推荐申报初、中、副高、正高级职称的人员,均统一汇总至此表,纸质版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连同电子版于报卷前报送。
(五)破格申报人员填写《辽宁省破格评定人员审核表》
纸质版一式3份,其中1份装订在《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报评材料》中,其余2份放在卷内。
上述材料纸制版,统一装入卷袋。《评审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一览表》、《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报评材料》等表格可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官网(www.syhrss.gov.cn)下载。请及时关注铁西区职称申报QQ群(605850125、665158601、862286593)与经开区职称公众号,两区后续相关工作事项均在其中通知。
二、审核推荐要求
(一)汇总报送《评审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一览表》
按申报级别、专业,分别汇总《评审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一览表》,名单顺序与卷袋摆放顺序一致,纸质版加盖申报人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公章,连同电子版于报卷前报送相应评委会。
(二)严格审核申报材料
各单位、各部门要对申报人提交的学历、学位、专业技术工作资历、业绩成果、奖项、论文论著等申报材料逐项严格审核,查验是否齐全、真实、准确。正式报送前,应将不符合要求和有争议尚未核实的材料剔除。其中:
1.业绩成果、奖项、专利、论文等材料须为取得现级别专业技术资格后获得的。
2.申报人员属于破格或享受“一步到位”政策的,请在《评审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一览表》电子版和纸质版中注明。
3.申报人材料中涉及发明、实用新型专利、重要奖项证书的,除提供复印件外,还须提供检索证明、公报文件等相应证明材料。
4.涉密材料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或由申报人所在单位进行脱密处理后方可用于申报。
(三)规范填写申报专业
填报专业应使用准确、规范的专业全称,与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24年全省职称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辽人社发〔2024〕4号)等省市有关文件中评委会专业设置名称一致,不得使用简称,并确保电子版与纸质版专业信息一致。
(四)规范卷袋格式
1.卷袋正面粘贴《评审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一览表》;
2.卷袋背面粘贴《申报人信息提示单》;
3.卷袋底部粘贴《申报人信息条》。
另外,2024年沈阳市职称评定申报材料填报相关电子表格,请登录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到下载专区下载“2024年沈阳市职称评定相关电子表格”。
铁西区企事业单位联系:吴金妍杜明泽25878155
经开区企业联系:孙嘉擎孙格格64689585
铁西区办公地址:铁西区北一西路50号(沈阳市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一楼108室、111室职称科)
经开区办公地址: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流花湖街1号128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