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沈北新区职称评审申报工作的通知
区属各企、事业单位:
按照省人社厅《关于印发2024年全省职称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辽人社发〔2024〕4号)、市人社局《2024年沈阳市职称工作安排意见》,现结合我区实际,将2024年职称评审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基本条件和标准
申报人须在我区事业单位、企业建立人事劳动关系。评审职称按照《关于印发2024年全省职称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辽人社发〔2024〕4号)、《2024年沈阳市职称工作安排意见》以及各省厅行业主管部门下发的职称评审标准条件文件执行。
二、申报程序
坚持“谁推荐、谁审核,谁评审、谁负责”的原则,申报人员在本人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单位申报,申报人员要实事求是地提供相关材料,继续落实“个人、单位双承诺制”,不得多头重复交叉申报。用人单位须对申报人员进行综合考评推荐,并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且无异议后,由申报人所在单位推荐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职称审核办公室进行资格审核,审核无问题后报送到相应的专业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三、申报时间、地点
申报时间:8月6日-8月20日(仅工作日受理,时间:9:00-11:30、13:30-16:00);报卷由单位人事员或申报者本人报送到沈北新区人社局(单位人事员或申报者本人均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和社保缴费记录)。
报卷地点:沈北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沈阳市沈北新区明珠路1号东楼315室,联系电话:88043587)。
过期不予受理,需要调整完善申报材料的,限期进行补充。
未尽事宜,遵照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24年全省职称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辽人社发〔2024〕4号)、《2024年沈阳市职称工作安排意见》等现行国家、省市相关政策文件执行。
附件:职称评审申报材料填报及审核推荐要求.doc
沈北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