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人社职字(2024)28号
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全市2024年度工程系列快递专业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有关单位:2024年全市快递工程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统一管理、指导下,由市邮政管理局具体组织实施。现就2024年全市工程系列快递专业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安排如下:
一、组织管理
我市快递工程专业中、初评审委员会负贵本区域范围内快递工程专业初、中级职称评审工作。其中,快递工程专业初级职称可通过评审或初次确认的方式进行。
二、评审范围
(一)评审人员范围
全市邮政行业中,从事设备工程、网路工程、信息工程等快递专业技术工作,并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的人员;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正式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在运城工作1年以上的市外快递工程专业技术人员。下列人员不得申报:
1.国家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2.退休人员(已办理退休手续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以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开始收受申报评审材料之日为界);
3.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政务处分且在受处分期间的;
4.中国共产党党员受到党纪处分且在受处分期间的。
(二)评审专业范围
快递工程技术人员职称评审设置快递设备工程、快递网路工程、快递信息工程三个专业。快递设备工程专业:包括机械工程、自动化工程、工业工程硬件结构研发、硬件测试、无人机设计、包装工程等专业。
快递网路工程专业:包括快递网路规划、物流工程和仓库规划设计、航空运力规划、地理信息工程等专业。
快递信息工程专业:包括快递信息系统及软件、网络工程的应用、人工智能与机器学习、大数据技术与应用、智慧地图研发机房规划与运维等专业。
各专业按行业发展需要适时进行调整和补充。专业技术人员根据自己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实际,按以上确定的专业类别申报,凡不属于评审专业范围的不予受理。
三、助理工程师申报评审条件
(一)品德条件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凡申报快递专业工程师评审的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二)学历条件
申报助理工程师须具备中专及以上学历,即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认可的院校或经原总政、总参批准认可的部队院校所发的毕业证书均可予以认定。
(三)资历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中任何一项的,可申报助理工程师:1.研究生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2.大学本科或取得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3.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
4.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或高中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4年。
(四)经历能力条件
基本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具有独立解决本单位科研、技术创新、技术改造、工程项目中一般问题的能力:熟悉与本专业有关的现行技术法规、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熟悉《邮政法》《快递暂行条例》等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政策。
(五)考核条件
申报助理工程师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参加年度考核和任职期满考核,近两年的年度考核结果均须在合格以上等次。
非公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自由职业者等可不提供年度考核材料。
四、工程师申报评审条件
(一)品德条件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凡申报快递专业工程师评审的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二)学历条件
申报快递设备工程专业工程师须具备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理学、工学类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申报快递网路工程专业及快递信息工程专业工程师不限专业,须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
(三)资历条件
申报工程师须任助理工程师满4年,即2020年底前任助理工程师;研究生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即2022年前研究生毕业或获得硕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
已取得非快递专业助理工程师职称、现从事快递工程专业工作,并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结合从事专业工作实际,申报快递行业相应专业的工程师评审
(四)经历能力和业绩成果条件
1.经历能力条件
熟练运用本专业基础理论和技术知识解决生产、建设中的技术问题;掌握和运用与本专业有关的现行技术法规、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了解《邮政法》《快递暂行条例》等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政策以及国内外的技术发展现状和发展趋势;能指导助理工程师的业务学习和技术工作。
(1)快递设备工程技术人员:熟悉快递各类通用设施设备,掌握快递专用设施设备原理和制造,熟悉快递主要专用设备的开发程序、设计规程、制造方法和相关技术要求;具备独立承担一般性设施、设备研制或课题的科研、设计工作的能力。
(2)快递网路工程技术人员:熟悉快递服务网点、处理中心、区域和全国陆运及航空集散中心运行,掌握快递网路建设组织、优化等工作,熟悉快递网路管理和控制要求;具备独立完成一般网路建设、运行、管理、维护等方案或项目的科研、设计或建设工作的能力。
(3)快递信息工程技术人员:熟悉主要快递信息系统功能和运行,掌握计算机网络和通信等相关知识和理论,熟悉快递末端服务、分拨处理、指挥调度等环节的信息系统研发建设安装调试、运行维护等要求和规范;具备独立完成一般快递信息系统建设、运行、管理、维护等方案或项目的科研、设计或建设工作的能力。
2.业绩成果条件
任助理工程师以来,取得的业绩、成果须符合下列条件
(1)完成区域性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设计、施工或调试,通过审查、评审、交付使用或验收。
(2)完成市(厅)级重大科技项目,或引进项目的消化吸收,有一定的创新性。
(3)完成有一般技术难度的技术项目(包括制定技术标准、技术规范、新产品开发、新技术推广等),经验收认定取得一定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4)完成的项目获得科技进步(成果)奖,或优秀设计优质工程等专项奖。
(5)提出科技创新建议,被市(厅)级行业主管部门采纳,对科技进步和专业技术发展有促进作用。
(6)在设计、施工、设备检修或改造中,能保证质量缩短工期和节约投资,经实践检验取得一定的技术经济效果。
(7)参加制定或修改有关规程、技术规范、导则、规章等工作。
(五)学术技术条件
申报工程师须在任助理工程师期间,发表学术论文一篇以上或撰写专业技术报告一项以上。
专业技术报告指:作为工程技术骨干完成的科研成果标准规程、专利、工法的理论研究,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专题性方案,实施项目的技术总结等。专业技术报告须以论文格式撰写,要求具有技术阐述、技术提炼、数据齐全准确,文字通顺,结论正确,每篇字数为2000字以上。
学术论文须是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发表在公开发行的本专业学术期刊上,字数不少于2000字。
(六)考核条件申报工程师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参加年度考核和任职期满考核,近四年的年度考核结果均须在合格以上等次。
(七)继续教育要求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专业技术人员应当适应岗位需要和职业发展的要求,积极参加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申报评审职称的重要条件。
五、申报程序
(一)个人自主申报。专业技术人才不受用人单位岗位限制,符合条件即可申报。
1.专业技术人员根据评审标准,准备相应评审材料,向所在单位进行申报,并对所有申报材料的真实性作出承诺。2.从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以上的,可比照本单位同等学历、同等资历人员,直接申报。(二)实行民主评议。用人单位成立由群众代表、同行专家单位领导和科研管理部门代表共同组成的评议组,对申报人员提交的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对申报人员的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学术技术水平、工作能力和业绩贡献等进行综合评议,单位根据评议组意见,出具鉴定意见。
(三)逐级申报审核。各有关企业单位将申报材料统一报送至运城市邮政管理局,由运城市邮政管理局初审后,市人社局进行抽查,凡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一律取消。具体程序如下:
1.各有关企业的申报材料经本单位人力资源部门审核后,由运城市邮政管理局收审。
2.工程师评审如需委托山西省快递工程专业工程师评审委员会评审,由运城市人社局履行相关书面委托手续。
3.各县申报人员由县人社部门推荐申报。
六、报送材料要求
1.《山西省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3份,要求胶装。(填表前请认真阅读填表说明,申报中级“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必须与初级资格证专业一致)2.学历证书及资格证复印件各1份。
3.论文、论著、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论文论著须网上检索,并提供网上检索页。
4.要求任职年限内中级近四年、初级近两年的年度考核表各1份。
5.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报告一式2份,有关个人信息内容只准在密封栏内显示,总结中涉及的本人学习内容:一律用“本人、本单位、本部门、本市(县)”等表示。(初级1000字,中级2000字)
6.个人工作简历1份(加盖单位公章)。
7.申报人所在单位已进行“三公示”(①评审条件、评审程序②个人申报材料③单位鉴定意见)的情况说明材料1份:每项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8.有效、正式的劳动合同。(从任职开始)
9.身份证复印件1张,二寸免冠红底近照1张,照片粘在身份证右上角,下面留本人联系电话。
10.工程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综合考评表15份(A3纸打印)。
11.《快递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花名册》(只报电子版,电子版请以“快递专业职称评审+公司名”命名)。
以上所有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所有材料需严格按2024年工程系列快递专业要求准备。纸质材料统一装入牛皮纸档案袋中,档案袋写清姓名、单位。
七、有关要求
(一)严格申报推荐程序。用人单位要按照规定要求,认真组织好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申报推荐工作,严格执行“三公示”制度,即评审条件、个人申报材料、单位鉴定意见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方可出具鉴定意见和推荐意见函。
(二)严肃申报工作纪律。申报人员及推荐单位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实行“双承诺”制,申报人及所在单位要在评审表中相应栏目内,对申报人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做出承诺,本着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进行签字确认。申报人员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的,一经查实,取消当年申报参评或评审通过资格并计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记入个人诚信档案,并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视情节轻重,取消今后1-3年申报资格;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申报材料要求。各单位要在规定时间内预约收审材料,并安排专人负责统一报送。收审材料截止时间为11月15日(公休日除外),过期不予接收。申报材料采用电子资料与纸质材料相结合的形式,报送材料时,须交验相应原件审核通过后退回。报送地址:运城市邮政管理局办公室。申报人员所需相关表格及其它通知等,请登录运城市邮政管理局网站(http://sx.spb.gov.cn/sxsyzglj/c101282/indexshi.shtml)“通知公告”栏目下载和查阅。
本安排意见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省市现行职称政策执行。
联系人:史百莉
联系电话:0359-6377215
电子邮箱:ycsyzglj2023 163.com
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