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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工程技术系列装备制造、电子信息、汽车及新能源汽车、人工智能专业正高级、副高级、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方案

作者: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工程技术系列正高级、副高级、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来源:天津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信息系统|icon614人看过
发布时间:2024-11-05 10:49:08|更新时间:2024-11-05 14:5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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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工程技术系列正高级、副高级、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icon614人看过
来源:天津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信息系统
发布时间:2024-11-05 10:49:08
更新时间:2024-11-05 14:58:08
摘要: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工程技术系列正高级、副高级、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发布2024年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工程技术系列装备制造、电子信息、汽车及新能源汽车、人工智能专业正高级、副高级、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方案。内容包括申报范围、评审政策、评审专业和级别、评审标准、评审方式、评审流程、时间安排、申报材料要求、违规处理、联系方式等。

2024年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工程技术系列装备制造、电子信息、汽车及新能源汽车、人工智能专业正高级、副高级、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方案

  为深入实施人才引领高质量发展战略,紧密围绕滨海新区发展要求,进一步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充分激发人才创新创业创造活力,切实做好2024年度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工程技术系列装备制造、电子信息、汽车及新能源汽车、人工智能专业正高级、副高级、中级职称评审工作,根据《市人社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办函〔2024〕418号)要求,制定本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在滨海新区各开发区范围内从事装备制造、电子信息、汽车及新能源汽车、人工智能专业相关工作的企业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含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港澳台地区人才和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的外籍人才)以及从事本专业相关工作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符合申报条件的,可申报本专业对应层级职称。评审范围不含滨海新区范围内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

  (二)高技能人才可按照《市人社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22〕26号)有关规定,申报本专业对应层级职称。

  (三)按照《市人社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职业资格和职业技能等级与职称衔接对应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23〕64号)规定,取得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且符合晋升高一级别职称标准条件的,可持相应职业资格证书和用人单位聘任证明直接申报。

  (四)受到党纪处分、政务处分、处分的人员,按照相关规定,在影响期内不得申报职称。公务员(含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已离退休人员不在职称评审范围。

  二、评审政策

  (一)对本市各类企业引进和培养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优秀青年人才,不论是否取得过职称,企业可根据其业绩水平直接申报相应层级职称。其中,与本市企业签订工作协议1年以上且每年累计在津工作不少于2个月的柔性引进人才,可在本市按规定申报职称。

  (二)优化职称申报评审服务,实行“免跑即办”,统一使用职称评审系统,实现网上申报、网上办理、网上查询、网上评审、网上发证、网上核验。申报人所有信息和佐证材料、业绩材料均在网上提交,本专业不再要求提交纸质申报材料。申报人、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评委会不再逐级传送纸质申报材料,评审通过人员在线自行下载、打印职称电子证书和电子评审表。

  三、评审专业和级别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工程技术系列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专业设置如下:(一)装备制造专业,下设机械、电气、自动化、设备等子专业;(二)电子信息专业,下设通信技术、信息技术、电子计算机、仪器仪表、电子元器件等子专业。(三)汽车及新能源汽车专业。(四)人工智能专业。

  评审级别包括:正高级、副高级和中级3个级别。

  四、评审标准

  按照《市人社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印发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9〕39号)执行。

  五、评审方式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工程技术系列中级、副高级职称评审方式为:专家评审。正高级职称评审方式为:专家评审和现场答辩相结合。

  六、评审流程

  (一)申报人网上提交

  申报人应在申报期间自行登录天津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信息系统:http://rzc.hrss.tj.gov.cn:8081/zcpsqd/home,根据本人申报需求选择相应专业和评委会,按照政策及评委会材料要求填写申报材料并上传佐证材料附件。确认无误后提交至用人单位账户进行审核。

  (二)用人单位网上审核、推荐和提交

  1、用人单位对申报人所提交申报材料中的学历信息、资历信息、工作经历、专业能力、业绩成果、继续教育完成情况、历年考核信息等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查核实。

  2、对经审查核实无误的申报人,用人单位应组织不少于5人的推荐委员会,以无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提出推荐意见。推荐委员会赞成票达到总人数50%及以上的,确定为本单位拟推荐人员。

  3、用人单位对拟推荐人员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资料需以图片方式留存备查,并在职称评审系统中上传。

  (三)职称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和提交

  职称业务主管部门应再次审核申报人提交的各项申报材料,核对申报人的劳动关系确认权属、岗位空额情况等,确认无误后通过职称评审系统提交至评委会。

  (四)评委会审核和接收

  1、评委会对评审系统中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的内容主要包括:申报人是否符合基本申报条件、申报材料是否齐全等。

  2、对不满足申报条件的申报材料,评委会将注明原因直接退回申报人;对符合申报条件但提交材料不充分的,评委会将提出修改完善意见后退回申报人。申报人应在修改截止时间前按要求修改完善并重新提交,经用人单位审核并提交至评委会再次审核,直至评委会接收。未能按修改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至评委会的,视为放弃本年度申报。

  (五)报送电子材料

  评委会审核工作完成后,各职称业务主管部门应于5个工作日内,在职称评审系统中提交委托评审函(附报评人员名册),评委会将以此名册为准提交专家评议。

  (六)组织专家评审

  评委会对最终确认提交专家的申报材料进行分类、汇总、排序,按照相关政策要求随机抽取一定数量在库专家组织召开本年度评审会议。评审专家对申报人员的学历、资历、专业能力、业绩成果等材料进行审阅评议,之后专家以无记名方式投票,赞成票数达到出席专家数的三分之二及以上计为通过。

  (七)评审结果公示

  评审结束后,评委会将及时在职称评审系统中,对评审通过人员名单进行公示,设立公示期并公布联系方式,接受社会监督。

  (八)获取电子证书

  公示期间无异议或接到举报经核实不属实的,评委会将在职称评审系统中向市职称工作办公室提交通过人员信息,由市职称工作办公室核发电子职称证书,评审通过人员可在线下载打印电子职称证书及电子《天津市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补齐个人承诺签字及单位公章后交存档部门归档。

  七、时间安排

  (一)系统提交及审核

  申报开始时间:10月8日。

  申报人初次提交截止时间:10月16日。

  申报人修改提交截止时间:11月20日。

  评委会接收申报截止时间:11月22日。

  (二)评审工作原则上于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

  八、申报材料要求

  本专业正高级、副高级和中级职称评审均实行无纸化评审,申报人网上申报后不再要求报送纸质材料。为确保评委会评审工作顺利开展,请申报人在填写申报材料时注意以下问题:

  1、申报人所填报提交的材料,须为现职称后取得的业绩,且以结果为准入条件,上一级别晋升使用过的业绩材料不得重复使用。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截止时间为申报当年的年底(即2024年底)。

  2、学历信息:对于学信网不能自动代入的学历信息,应在附件中上传学历证、学位证原件照片或扫描件,海外留学归国人员除上传证书原件外还应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验证文件;工作前学历信息应至少提交一条。

  3、学历及学位证书、已取得的最高级别职称证书、劳动(聘用/劳务)合同(协议)(上传有甲乙双方基本情况、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甲乙双方盖章签字页)作为佐证材料,必须上传至相应项目下,学历证书上传至学历项,职称证书上传至资历项,劳动合同上传至其他材料项。

  4、继续教育情况:申报人应按照本市有关规定完成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并将继续教育情况作为职称申报的必要条件,由用人单位和业务主管部门审核。

  5、专业能力、业绩成果应对照政策文件选择相应条目如实填写并上传佐证材料,按照完成时间节点依次填写,且每项工作中必须反映本人的角色,应使用“主持”、“独立承担”、或“参加”等词句。完成情况及效果应如实填写,避免虚假夸大。同一材料不应在多个条目中重复使用。如有未达到评审标准中所列明的条件的其他业绩成果,可统一上传至“其他业绩成果”模块作为业绩补充。

  6、涉及项目(体现项目结项和项目人署名相应内容)、论文(含封面、目录、正文)、专著(含封面、版权页)、标准(含封面、含编制人的前言页)、专利(授权证书)等证明个人业绩的材料,必须上传相应佐证材料。企业自主认定的项目、专利、案例、研究报告等应加盖用人单位公章后扫描上传。外文材料应提供中文译稿。

  7、各类佐证材料应明确申报人姓名及排序,如无本人姓名(如集体获奖等),应补充能体现申报人在项目中角色和作用的原始佐证材料。附件应为原件的彩色照片或扫描件,内容应保证清晰可辨识,请勿上传复印件的扫描件。佐证材料请按照文件内容规范命名。

  8、申报材料文字应简明扼要,避免出现叙事抒情语句。

  9、申报人还需提交的其他材料:

  (1)劳动(聘用/劳务)合同(协议):上传有甲乙双方基本情况、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甲乙双方盖章签字页。

  (2)本人业绩综述一份:申报正高级、副高级职称人员,应提交本人近5年业绩综述一份,要求2000字以内,本人签字,加盖用人单位公章。申报中级职称人员无须提供此项。

  (3)业绩证明函(如有)。

  九、违规处理

  申报人须如实填写提交本人基本情况和业绩成果信息,各级单位须认真审核本单位申报人填写信息是否属实后方可推荐呈报。按照《天津市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津党办发〔2018〕7号)要求,加强职称申报推荐监管,落实申报人和单位共同作出诚信承诺制度。申报人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由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撤销其职称,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并按照《天津市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津人社规字〔2019〕4号)有关规定对相关单位和人员进行处置。

  十、联系方式

  官方网址:泰达政务网

  联系电话:022-25203780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工程技术系列正高级、副高级、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2024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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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申报职称时,业绩材料是评审的重要依据。具体而言,能够作为业绩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本人实际参与的施工合同及其关键页(如封面、双方签字页、法人代表签字页),以证明项目真实性及参与程度;设计方案、技术方案、解决方案及施工图设计等专业技术文件,需附有本人签名或职务证明,以体现个人贡献;获得的奖项、课题参与证明需附上举办单位的正式文件、获奖证书、课题结题报告及查询网址、截图等,这样才能保证材料的权威性和可验证性。 会议记录、签到表、聘任聘书、施工竣工报告等也是不可或缺的佐证材料,它们共同构成了全面反映个人职业能力和业绩的申报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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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申报职称时,业绩材料是评审的重要依据。具体而言,能够作为业绩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本人实际参与的施工合同及其关键页(如封面、双方签字页、法人代表签字页),以证明项目真实性及参与程度;设计方案、技术方案、解决方案及施工图设计等专业技术文件,需附有本人签名或职务证明,以体现个人贡献;此外,获得的奖项、课题参与证明需附上举办单位的正式文件、获奖证书、课题结题报告及查询网址、截图等,确保材料的权威性和可验证性。同时,会议记录、签到表、聘任聘书、施工竣工报告等也是不可或缺的佐证材料,它们共同构成了全面反映个人职业能力和业绩的申报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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