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天津市工程技术系列装备制造专业职称评审总方案
为做好2024年度天津市工程技术系列装备制造专业职称评审工作,按照《市人社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办函〔2024〕418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工程技术系列装备制造行业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情况,特制定本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专业级别
2024年度申报天津市工程技术系列装备制造专业副高级、中级职称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须按照本方案要求进行申报。
二、参评范围
本市企事业单位、非公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含中央和外省市驻津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中在职的专业技术人才,以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自由职业者和在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港澳台地区人才和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的外籍人才,可按规定申报。对于全面实行岗位管理、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申报评审。受到党纪处分、政务处分、处分的人员,按照相关规定,在影响期内不得申报职称评审。公务员(含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已离退休人员不在职称评审范围。
三、评审标准
天津市工程技术系列装备制造专业副高级、中级职称评委会评审专业分别为机械、电气两个专业(见附件1),负责评议、认定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和专业能力。评审标准按照市人社局市工信局印发的《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意见》(津人社局发〔2019〕39号)执行。
四、评审政策
(一)2024年度装备制造专业副高级、中级职称评委会评审方式为:专家评审。不具备规定专业学历和学历破格申报人,需要参加相应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考试合格。
(二)职称申报人员每次只能申报一个系列或专业,每年同一系列或专业只能申报一次。同一单位申报相同职称系列(专业)相同层级的人员应统一报送同一评委会,不得多头报送。
(三)用人单位、业务主管部门等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落实“四公开”、“双公示”制度,做好审核推荐等各项工作,特别是对破格、直接申报等情况要从严审核把关。要坚持“双严”要求,严格程序,做好廉政工作;严把标准,不迁就照顾,不降格以求,保证职称评审的公正性和权威性。监管部门按照《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24〕56号)明确的监管重点,加强对包括申报人在内的参与职称评审工作相关人员及单位的全过程监管。
五、材料系统申报及相关要求
2024年装备制造专业职称评审工作的申报、受理、审核、反馈等操作统一使用“天津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信息系统”(网址:http://rzc.hrss.tj.gov.cn:8081/zcpsqd/home)在线进行,实现全程无纸化办理。申报人所有信息和佐证材料、业绩材料均在职称评审系统提交。
申报人应准备以下材料的扫描件(加盖印章确保完整清晰)作为参评支撑材料,同时签订个人承诺书,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等进行承诺,以附件形式上传职称评审系统:
1.学历信息:对于学信网不能自动带入的学历信息,应在附件中上传学历证、学位证,国外取得学历还需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要准确把握“是否工作前学历”,参加工作前、后最高学历都需填写,务必保证所填信息与学历(学位)证书完全一致。
2.资历信息:除系统自动带入的证书外,上传现有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持职业资格证书者还需提供用人单位聘书)原件扫描件;现从事专业与申报专业应保持一致。
3.工作经历:一般应自参加工作开始接续填写(如有空档期需说明),如工作单位、具体岗位、专业技术职务发生变化要分段填写,工作内容尽可能简略。业务主管部门要通过查验社保登记记录方式对申报人劳动关系进行确认。
4.专业能力:对应填写的个人专业能力说明,上传有效佐证材料(加盖用人单位印章的扫描件)。
5.业绩成果:对应填写的个人业绩成果描述,上传有效佐证材料(加盖用人单位印章的扫描件),不可用单位业绩证明函替代佐证材料。主要填写任现职后取得成果,严格按照内容格式要求填写:从事专业技术工作起止时间、工作名称(项目、课题、成果等)、工作内容、角色(本人主持、独立承担及参加的名次)、完成情况及效果(获何奖励、级别、效益)。
重要说明:一是技术报告(论文)或专著应提供封皮、目录和本人发表文章的全文;经本专业专家评议的技术报告(论文)应提供评议通过的证书及论文全文,外文材料应提供中文译稿。二是依据《津人社局发〔2019〕15号》文件,对经市人才办认定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军企业中的核心人才,可由企业董事长签署《业绩证明函》(见附件2),用于替代论文(同时提供申报人所在企业为战略新兴企业的认定材料扫描件)。三是专业技术成果、获奖证书(如为集体奖须有当时申报奖项的核心材料,并证明申报人在项目中的具体位置和工作情况)、专利等(将此类文件复印件加盖用人单位印章扫描上传);四是同一材料不应在多个条目中重复使用,如有未达到评审标准中所列明的条件的其他业绩成果,可统一上传至“其他业绩成果”模块作为业绩补充。
6.继续教育和考核情况:按要求对应资历年限如实填写,用人单位审核把关。如发现弄虚作假,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其中,申报人应按本人资历条件年限完成规定学时的继续教育,如以提交书面承诺替代,仅限于申报年度继续教育学时未完成的情况,且必须承诺于2024年12月底前完成。
7.破格人员:上传用人单位依据破格申报评审条件出具的破格申请及有效佐证材料。(加盖用人单位印章的扫描件)。
8.企业人才直报:上传企业出具引进和培养的人才类型及业绩水平证明函(见附件3,加盖企业印章的扫描件)。
9.评委会需求申报材料:上传任现职以来个人业绩综述(要求2000字左右,加盖用人单位印章的扫描件)。
六、评审流程及时间安排
各业务主管部门应按照本方案职称评审工作要求,安排好本专业申报工作进度和时间安排,认真做好申报人员填报信息的审核,具体安排如下:
1.2024年10月8日-11月1日:申报人自10月8日(周二)登录职称评审系统,按要求在线填报相关信息、上传佐证材料,并提交至用人单位。申报人初次提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22日(周二)。用人单位及时审核推荐,业务主管部门务必于11月1日(周五)前完成在线审核提交工作;
2.2024年11月11日前:评委会通过职称评审系统进行线上审核,对符合申报条件但提交材料不充分的,提出修改完善要求后退回申报人,申报人应在修改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11月11日前按要求一次性修改完善并重新提交至用人单位,经用人单位审核提交至评委会再次审核。申报人自首次提交材料起至修改提交截止时间止,应及时登录系统账号查看本人材料审核状态,未能按要求在修改截止时间前提交至评委会的,系统关闭,视为放弃本年度申报;
3.2024年12月上旬:组织不具备规定专业学历考试;
4.2024年12月31日前: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议、公示评审结果、上报评审结果及工作报告。
以上时间安排如遇特殊情况可由本评委会做适当调整。
七、公开方式
天津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信息系统
八、其他
1.本方案中涉及到的有关政策请查阅天津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官网或拨打热线电话:12333和23269010进行咨询,本方案如与市人社局要求不符,以市人社局要求为准。
2.评审结果备案后10个工作日内,职称评审通过人员,可按照《市人社局关于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职称电子证书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规字〔2020〕2号)有关规定,在职称评审系统中获取电子职称证书。
附:
1.天津市工程技术系列装备制造专业设置表
2.业绩证明函(仅适用于以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军企业核心人才身份申报人员)
3.业绩水平证明函(适用于企业人才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