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天津市工程技术系列建筑施工专业职称评审方案
为做好2024年度天津市工程技术系列建筑施工专业职称评审工作,按照《市人社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办函〔2024〕418号)要求,结合我市建筑施工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评审专业层级
工程技术系列建筑施工专业副高级、中级职称。
二、评审范围
(一)本市企事业单位、非公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含中央和外省市驻津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中在职的建筑施工专业技术人才,以及从事建筑施工专业技术工作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自由职业者,均可参加本专业职称评审;在津从事建筑施工专业技术工作的港澳台地区人才和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的外籍人才,可按规定申报。
(二)对于全面实行岗位管理、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
(三)建筑施工专业高技能人才可按照《市人社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22〕26号)有关规定申报。
(四)按照《市人社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职业资格和职业技能等级与职称衔接对应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23〕64号)规定,取得建筑施工相应专业职业资格且符合晋升高一级别职称标准条件的,可持相应职业资格证书和用人单位聘任证明直接申报。
(五)受到党纪处分、政务处分、处分的人员,按照相关规定,在影响期内不得申报职称。公务员(含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已离退休人员不在职称评审范围。
三、评审子专业
建筑施工专业下设:土建施工、机电安装(暖通工程、电气工程、建筑给排水、建筑机械施工)、建筑工程监理、建筑装饰、建筑工程造价、建筑工程管理(房地产项目策划、管理、设计管理)六个子专业,申报人根据任现职后所从事的专业及主要业绩成果确定一个子专业申报。
四、评审标准
2024年度建筑施工专业副高级、中级职称评审标准采用《市人社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印发<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9〕39号)附件中规定的高级工程师、工程师资格条件。
五、评审方式
2024年度建筑施工专业职称评审方式为:专家评审。
六、申报要求及相关政策
(一)同一单位申报建筑施工专业职称评审的人员(以下简称申报人)应通过同一业务主管部门统一报送至评委会,不得多头报送。
(二)对本市各类企业引进和培养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优秀青年人才,不论是否取得过职称,企业可根据其业绩水平直接申报相应层级职称。其中,与本市企业签订工作协议1年以上且每年累计在津工作不少于2个月的柔性引进人才,可在本市按规定申报职称。
(三)专业技术人才可凭持有的中央国家机关、中央企业、省级人社(职称)部门颁发或授权颁发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在本市进行职称评聘。
(四)申报人应按照本市有关规定完成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并将继续教育情况作为职称申报的必要条件,用人单位、业务主管部门逐级对申报人继续教育情况进行核验,市职称办对申报人继续教育情况进行抽查。对当年继续教育完成情况实行申报人承诺制,对承诺不实的申报人取消当年申报资格。
(五)优化职称申报评审服务,实行“免跑即办”,统一使用“天津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信息系统”(http://111.33.175.202:8081/zcpsqd/home,以下简称“职称评审系统”),实现网上申报、网上办理、网上查询、网上评审、网上发证、网上核验。申报人所有信息和佐证材料、业绩材料均在网上提交,不再提交纸质申报材料。申报人、用人单位、业务主管部门、评委会不再逐级传送纸质申报材料,评审通过人员在线自行下载、打印职称电子证书和职称电子评审表。
(六)加大监管力度,惩戒违规失信。实行职称申报承诺制度,申报人对所提交的全部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报人所在单位应当按照天津市有关规定对申报材料中申报人个人信息、学历资历、业绩成果等内容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对采取欺骗、造假等手段违规申报或取得职称的人员,一经发现,一律取消其职称申报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单位和人员进行处置。各业务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本评审方案要求切实履行审核职责。
七、时间安排
(一)开展申报推荐
各业务主管部门指导推动用人单位开展职称申报推荐工作,申报人、用人单位、业务主管部门登录职称评审系统,在线进行申报、受理、审核、反馈等操作。
申报人自10月8日(星期二)起登录职称评审系统,按要求在线填报相关信息、上传佐证材料,并提交至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审核材料后开展推荐,对推荐结果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资料需以图片方式留存备查,并在职称评审系统中上传。
业务主管部门对所属用人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审核通过的申报材料提交至职称评审办事机构,在线审核提交工作应于11月1日(星期五)前完成。
职称评审办事机构按照申报条件对业务主管部门呈报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申报条件但提交材料不充分的,一次性告知申报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及修改完善意见后退回申报人。申报人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本年度申报。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申报材料,注明原因直接退回申报人。
职称申报系统提交时间一览表
阶段名称时间备注
申报人初次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10月25日17:30
用人单位提交至业务主管部门截止时间2024年10月28日17:30
业务主管部门提交至职称评审办事机构截止时间2024年11月1日17:30
申报人补正截止时间2024年11月20日17:30
(二)组织专家评审
建筑施工专业副高级、中级职称专家评审会原则上于2024年12月31日前召开。
(三)公示通过人员
评审结束后,对通过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获取职称证书(以市人社局公布时间为准)
公示无异议的,在职称评审系统中公布评审结果,并生成电子职称证书,评审通过人员可在线下载打印职称电子证书及电子版《天津市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交存档部门归档。
八、材料要求
(一)申报人在系统中上传的所有材料均须加盖单位公章并确保完整清晰,申报人应准备以下材料的扫描件作为参评佐证材料,以附件形式上传至职称评审系统,每份材料应扫描成一个PDF文件(仅接收PDF格式的文件)。
1、学历信息:准确填写学历(学位)信息,务必保证所填信息与学历(学位)证书完全一致。对于学信网不能自动代入的学历信息,上传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扫描件及学信网学历(学位)认证。
2、资历信息:准确填写资历信息,并上传有效佐证材料。
(1)上传已取得最高级别的专业技术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人才证书原件扫描件。
(2)上传现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建筑施工相关企业资质查询截图并盖章。(建筑施工相关企业资质查询方式:天津市住建委官网—政务服务—企业基本信息—输入企业名称—详情)
(3)上传满足履职年限的劳动合同(合同中应体现甲乙双方基本情况、合同期限、工作岗位和甲乙双方的盖章签字,并加盖单位骑缝章),确实不能提供劳动合同的,须提供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聘书,以体现满足申报资历年限要求。
以建筑施工相应专业职业资格申报高一级别职称的,必须提供用人单位聘任证明。
对于全面实行岗位管理、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应上传聘书。
3、工作经历:一般应自参加工作开始连续填写(如有空档期需说明),如工作单位、具体岗位、专业技术职务发生变化要分段填写。
4、专业能力:选择相应的专业能力条目,按照要求填写个人专业能力说明,上传有效佐证材料。
5、业绩成果:选择相应的业绩成果条目,按照要求填写个人业绩成果描述(描述应当包括项目名称、规模、本人角色及体现的专业技术能力),并上传有效佐证材料。
(1)业绩成果涉及工程项目的(包括参与或主持工程、工程获奖、施工方案等情况),应提供以下佐证材料:一是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二是项目施工合同(分包合同)、中标通知书、竣工验收证明、“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四库一平台)”项目查询信息等能够证明申报人独立、主持或参与完成工程项目的原始佐证材料。三是用人单位对申报人独立、主持或参与完成项目情况、业绩水平及其实际贡献的真实性承诺,但不可仅用单位业绩证明函替代佐证材料。现用人单位对申报人在非本单位参与项目进行的业绩证明或承诺无效。
(2)技术成果、获奖证书如为集体奖项,应提供能体现申报人在项目中角色和作用的原始佐证材料。
(3)单位内部研究报告或调研报告、单位内部管理标准、战略、发展规划、管理制度等业绩材料,应经至少2名本专业高一级别工程师对其时效性和实用价值给予评议认可,并提供评议人职称证书复印件。
(4)著作、论文、调查报告应提供封皮、目录和正文。
6、继续教育:申报人应如实填写继续教育完成情况,上传有效佐证材料,公需课应上传继续教育培训证书,专业课继续教育应在满足相应课时的基础上突出专业性。对当年继续教育完成情况可以实行申报人承诺制。用人单位严格审核把关。
7、考核情况:按要求如实填写,用人单位审核把关。
8、破格人员:除符合评价标准要求外,还须上传用人单位依据破格申报评审条件出具的破格推荐申请。
9、企业人才直报:除符合评价标准要求外,还须上传符合《市人社局关于进一步完善职称评价激发企业创新活力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9〕15号)要求的业绩证明函(内容要包括引进和培养的人才类型、每年在津累计工作时间等)。
10、评委会需求申报材料
(1)上传业绩综述(要求不少于2000字,申报人签名、按手印,并加盖用人单位印章)。
(2)上传业绩成果,选取2个最能体现申报人专业技术能力的成果进行详细阐述,突出个人专业技术能力,字数要求300-500字。
(3)申报人工作经历中存在多个工作单位的,须逐一提供各工作单位的联系人、联系电话,如涉及单位已不存在须提供相关原始佐证。
(4)企业人才直报人员还须上传符合履历年限的专业技术培训情况。
(二)用人单位审核材料后应准备以下材料的扫描件(加盖单位公章并确保完整清晰)并上传至职称评审系统:
1、用人单位开展推荐后的公示资料。
2、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还须上传《岗位设置结构比例表》《单位现有人员情况表》。
九、公开方式
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官网:https://zfcxjs.tj.gov.cn/
评委会电子邮箱地址:ljzxzcfwk tj.gov.cn
单位:天津市绿色建筑促进发展中心
地址:南开区南马路北侧铭隆大厦2号楼1016室
联系人:李琦、吴迪
联系方式:022-87432919
附件:《天津市工程技术系列职称评价标准》
附件:
天津市工程技术系列职称评价标准
一、基本条件
(一)政治素质好,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
(三)热爱本职工作,身心健康,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四)按国家和我市规定,符合年度考核和继续教育相关要求。
二、技术员资格条件
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基础上,技术员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学历、资历要求。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专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在相关专业岗位上工作满1年,并经所在单位业绩考核合格。技工院校毕业生可按有关规定申报,其中,中级工班毕业生在职称评价时视同为中专学历,高级工班毕业生视同为大专学历,下同。
2.具备中级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从事工程技术相关工作满2年。
(二)专业能力、业绩成果要求。应熟悉相关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具有完成一般技术辅助性工作的实际能力,能够承担岗位职责任务。
三、助理工程师资格条件
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基础上,助理工程师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学历、资历要求。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从事工程技术相关工作。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相关专业岗位工作满1年;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3年;或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工作满5年,并经所在单位业绩考核合格。技工院校毕业生可按前文规定申报,其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在职称评价时视同为本科学历,下同。
3.具备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从事工程技术相关工作满2年。
(二)专业能力、业绩成果要求。应掌握相关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具有独立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能够处理一般性技术难题,指导技术员开展工作,较好的完成岗位职责任务。
四、工程师资格条件
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基础上,工程师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学历、资历要求。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从事工程技术相关工作。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并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满2年。
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并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满4年。技工院校毕业生可按前文规定申报。
4.具备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从事工程技术相关工作满3年。
(二)专业能力要求。应熟练掌握并能够运用相关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国内外专业现状和发展趋势,能够指导助理工程师工作。此外,在任职期间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能够独立承担一般难度的研究设计任务或解决专业技术领域内比较复杂的技术问题。
2.能够独立完成一般难度或比较复杂产品的开发。
3.能够正确运用通用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具备对引进技术消化吸收和再创新的能力。
4.具备一定的分析、判断和总结能力,能够参加中等规模项目的立项调查、局部方案论证、实验研究、技术推广和市场调查等工作,并在其中独立承担某一方面工作。
5.能够起草开题报告,提出研究设计方案;能独立编写技术文件、工程总结,并能校正或审核技术文件。
(三)业绩成果要求。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应具备下列2项及以上条件:
1.参与完成省(市)部级工程技术领域相关专业的研究课题1项及以上,并结项。
2.参与国家、行业、省市相关专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重大工程技术战略决策等相关政策、标准、规范的制定,并颁布实施。
3.作为主要完成人(前3名)完成本单位相关专业工程项目的规划和实施工作,制定本单位管理标准、战略、发展规划、管理制度;或作为子项目专业负责人,在项目管理、科研开发、生产经营、技术转让与引进等工作中成效显著。
4.作为第一完成人,完成本单位工程技术领域相关专业项目1项及以上,为单位取得较好经济效益。
5.作为第一、二作者或通讯作者,在学术期刊、省部级专业学术会议上公开发表相关专业论文或调查报告1篇及以上;作为第一作者,撰写相关专业的单位内部研究报告1篇及以上,要求引用数据齐全、结论正确,并经2名高级工程师评议证明,具有一定应用价值。
6.参与完成相关专业已授权的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1项及以上。
(四)破格申报评审条件。不满足本条第(一)款学历、资历要求,但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破格申报:
1.凭工程技术领域相关专业项目,获区(局)级科学技术奖励三等奖及以上的主要完成人(前5名)。
2.获得市级技术能手称号等荣誉。
3.满足本条第(三)款业绩成果要求的3项以上,并经2名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推荐及业务主管部门同意。
五、高级工程师资格条件
在符合基本条件基础上,高级工程师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学历、资历要求。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从事工程技术相关工作满2年。
2.具备硕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并担任工程师职务满5年。技工院校毕业生可按前文规定申报。
3.具备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从事工程技术相关工作满4年。
(二)专业能力要求。应系统掌握相关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掌握国内外专业现状和发展趋势,具有发现、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指导、培养中青年学术技术骨干、工程师或研究生的工作学习。此外,在任职期间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能够承担或组织重要、复杂、关键工程项目的设计,针对关键技术提出试验要求和实施方案,并能够解决设计中的技术难题。
2.能够承担或组织重要、复杂产品或工程项目的实施,并能够解决生产过程中的技术难题。
3.能够承担或组织重要、复杂、关键的研究课题,提出或审定关键技术发展规划及分析论证报告。
4.能够开展引进国外先进技术产品的调研,并提出可行性分析论证报告,能够对产品消化、吸收、改进、创新、推广。
(三)业绩成果要求。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应具备下列2项及以上条件:
1.凭工程技术领域相关专业项目,获省(市)部级三等奖及以上,具有个人证书。
2.主持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前5名),完成省(市)部级相关专业研究课题2项及以上,并结项。
3.作为主要参编者(前5名),参与国家、行业、省市相关专业中长期发展规划、重大战略决策等相关政策、标准、规范的制定,并颁布实施。
4.作为主要完成人(前5名),参与制定重点项目技术报告,经同行专家评议具有较高技术水平,技术论证有深度,调研、设计、测试数据齐全、准确。
5.主持完成本单位重点项目2项及以上,主持或承担研制开发的新产品、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等已投入生产,可比性技术经济指标处于国内较高水平,为单位取得较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6.作为主要撰写人,完成国内外公开出版的相关专业学术、技术专著(单部著作个人承担10万字及以上);作为第一、二作者或通讯作者,在学术期刊、省部级专业学术会议上公开发表相关专业论文或调查报告2篇及以上,要求引用数据齐全、结论正确,并经2名正高级工程师评议证明,具有一定应用价值。
7.作为主要发明人(前5名),参与完成相关专业已授权的发明专利1项及以上,获得较高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四)破格申报评审条件。不满足本条第(一)款学历、资历要求,但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破格申报:
1.凭工程技术领域相关专业项目,获省(市)部级科技奖励三等奖及以上的主要完成人(前5名),或获省(市)部级工程技术行业类奖项三等奖及以上(额定人员)。
2.获得国家专利金、银奖的主要完成人(前5名)。
3.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称号等荣誉。
4.满足本条第(三)款业绩成果要求的3项以上,并经2名相关专业正高级工程师推荐及业务主管部门同意。
六、正高级工程师资格条件
在符合基本条件基础上,正高级工程师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学历、资历要求。应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取得高级工程师资格并担任高级工程师职务满5年。技工院校毕业生可按前文规定申报。
(二)专业能力要求。具有全面系统的专业理论和实践功底,学术科研水平高或者科学实践能力强,全面掌握工程技术相关领域的国内外前沿发展动态,具有引领科技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能够推动工程技术各专业发展,能够指导、培养高级工程师或研究生工作学习。此外,在任职期间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能够牵头申请获得并主持完成省(市)部级以上重点工程项目、攻关项目、技术创新等项目。
2.能够主持完成业内认可的省部级高水平课题研究。
3.能够运用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新工艺解决技术难题;在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具有开创性运用工程技术的能力。
(三)业绩成果要求。取得高级工程师资格后,应具备下列2项及以上条件:
1.作为工程技术项目主持人或产品负责人曾创造性完成至少1项,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前5名)完成省部级及以上重点工程项目、科技攻关项目、技术创新项目2项及以上,其技术水平处于国内领先地位并在解决关键性技术问题中起到主要作用,项目或产品已被省部级以上相应的主管部门鉴定或验收。
2.在技术上有重大发明或重大革新,解决过工程技术领域的技术难题,开发出了新产品、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并已投入生产。其成果获国家级奖1项或省部级三等及以上奖2项及以上(具有个人证书,或前5名);或作为第一完成人,其成果的可比性技术经济指标处于国内领先水平。
3.作为相关专业的主要技术负责人曾创造性完成1项及以上,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省部级及以上课题研究项目2项及以上,并取得显著效益。承担的重点项目技术报告,经同行专家评议具有国内领先水平,技术论证有深度,调研、设计、测试数据齐全、准确。
4.作为相关专业的主要技术负责人,在技术改造、标准计量、科技信息等研究、开发、推广、应用工作中,取得省部级及以上科技成果,其技术综合指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或国内领先水平,并通过省部级以上鉴定;或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主持的技术项目取得显著效益,并通过省部级以上鉴定。
5.作为主要撰写人,完成国内外公开出版的相关专业学术、技术专著(单部著作个人承担20万字及以上);或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行业内公认的高水平刊物上发表相关专业的学术、技术论文2篇及以上。
6.作为第一起草人,主持制定过省(市)级及以上行业技术标准或技术规范,并颁布实施。
7.作为第一发明人,主持完成相关专业已授权的发明专利1项及以上,具有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
(四)破格申报评审条件。不满足本条第(一)款学历、资历要求,但取得高级工程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破格申报:
1.凭工程技术领域相关专业项目,获国家级科技奖励(具有个人证书)。
2.满足本条第(三)款业绩成果要求的3项及以上,并经具有相关专业5年正高级工程师资历的2名资深专业人士推荐及业务主管部门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