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东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4年职称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职称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黔人社通〔2024〕35号)文件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州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进一步加强职称评审政策学习和宣传
(一)加强政策学习和宣传。各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深入开展“2024年黔东南州职称政策宣传直通车”专项宣传行动,采取进企业、入学校、进单位等形式宣传职称评审政策,并通过文件辅导、召开现场(视频)会议、网上宣传解读等方式加强业务培训,切实提高职称政策知晓率。各级职称工作人员应依托职称评审系统和“贵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贴近贵州需要服务人才成长——贵州职称一站式办理”平台加强职称政策学习和系统操作技能提升,增强业务能力。
(二)抓好黔东南州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系列职称评审实施细则的宣传培训。根据《贵州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系列职称评审条件》规定,结合黔东南州实际,我州拟于7月底前制定印发《黔东南州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系列职称评审实施细则》。各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在实施细则印发后要联合县(市)教科局深入有关学校加强对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系列职称政策的宣传,及时组织开展政策解读和宣讲,于8月9日前对2024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申报人员和单位经办人员开展1次以上专项政策宣传培训,做好职称申报指导,并联合各县(市)教科局对相关人员职称申报材料提前进行审核把关,确保推荐审核质量。
二、严明用人单位、申报人员和流转单位职称申报和推荐审核的责任
(一)用人单位严格履行推荐审核责任。用人单位作为推荐和第一审核责任主体,要结合岗位空缺和人才发展需要做好申报人选推荐,认真按照各系列评审条件等文件规定并结合后期各评委会组建机构下发相应系列评审工作通知所附的“材料上传清单及要求”审核申报材料,严格把好材料审查第一关,切实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和规范性负责。用人单位须签订单位诚信承诺书,严格执行“谁审核、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评委会组建机构依托职称子系统对用人单位审核推荐情况进行智能监测。
(二)申报人员认真落实个人主体责任。各县(市)、各单位要强化督促指导,压实申报人员作为职称申报主体的责任,确保对个人申报材料及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要督促申报人员在全省统一规定的“个人点击申报时间”时限内完成“申报”,按时缴费,并及时查阅、追踪、催办本人申报进度。申报人个人信息和申报材料一经提交不能自行变更,但在单位内部核验为“不通过”退回申报人环节可进行修正。因申报人信息填报有误导致不符合申报要求的不能通过政策性审查。申报人在职称系统中签订诚信承诺书,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严格依规执行“一票否决制”。
(三)各流转单位按时完成申报材料流转。申报材料经用人单位推荐后按管理权限逐级流转,送达评委会组建单位。各主管部门和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流转单位要在接收材料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推送工作,确保申报材料在评委会材料收取截止日前推送到位,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材料推送导致申报人材料不能及时送评的,责任由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推送的单位承担。
三、优化职称评审管理机制和服务
(一)完善评审管理机制。各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自主评审单位要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根据省职称工作规则进一步完善本地区、本单位职称评审工作管理机制,严格依规做好评审方案制定、评委会组建、组织申报、政策性审查、专家评审、评审工作备案等各环节工作,提升职称评审工作质量。评委会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根据评委会评审范围、专家履职条件和能力等情况适时调整,及时更新、完善专家库建设。各评委会组建机构要按照省职称工作规则相关规定于6月28日前完成本年度专家库更新备案。各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自主评审单位根据已备案评审权届满期限,做好新一届评审权备案工作。
(二)提升职称申报评审服务水平。各级职称工作人员要进一步提升职称申报服务能力,指导申报人员精准把握政策条件、规范上传申报材料、按时完成系统申报,及时解答政策咨询,实施常态化职称服务。尤其要认真指导和帮助申报人员提前做好学术成果检索核验,提高单位内部核验质量。
(三)推进历史证书数据采集工作。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工作安排和黔东南州实际,我州从今年5月起,开展2005年-2009年历史职称证书数据采集工作,对2005年-2009年纸质职称证书换发电子资格证书。各县(市)、各单位要指导专业技术人员在12月底前登录贵州省人才人事综合业务管理服务平台(网址:https://rcrs.gzsrs.cn:9999/ips/)申请换发电子资格证书时,必须上传纸质职称证书原件、人事部门下发的任职资格文件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等材料,以便及时开展审核工作。
(四)鼓励黔东南州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人才申报“专精特新”专项评审。各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主动对接工业和信息化部门,了解辖区内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人才情况,鼓励企业内具有突出技术创新能力、取得原创性科技成果以及作出重大贡献的优秀工程技术人才直接申报工程系列高级职称(评审标准适用工程系列社会化评审条件,评审类型选择“专精特新专项”),为企业人才申报职称做好指导服务工作。
(五)梳理设置本地区职称评审需新增专业。各县(市)、各单位根据黔东南州产业发展需要和专业技术工作实际,梳理需新增评审的专业,于6月11日前填报《职称申报专业设置采集表》电子档和盖章件各1份发送到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人才服务科邮箱(邮箱:2468683397 qq.com)。
(六)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一是积极搭建继续教育平台。各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结合专业技术人员履职需要,组织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培训,充分依托凯里学院、贵州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等省级继续教育基地和其他继续教育机构开设培训班,为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提供平台。各级继续教育基地要积极主动对接行业主管部门承接各类培训项目。二是紧扣高质量发展需求开展继续教育工作。各县(市)、各单位在今年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初聘培训和其他继续教育培训中,要紧扣服务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本地本行业产业发展需求,把安全、质量、环境保护、知识产权、大数据、健康贵州、碳达峰和碳中和等方面知识纳入培训内容。三是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须满足继续教育学时要求。2020年及以后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对在基层和民营经济组织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每年不少于45学时),其中,专业科目的学时一般不少于总学时的三分之二。考虑到疫情影响,2020年继续教育累计不少于60学时。四是今年的公需科目学习,各县(市)、各单位要指导专业技术人员于5月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通知登陆“贵州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平台”(http://www.gzjxjy.gzsrs.cn/)免费学习测试。
四、认真落实职称评审各项政策
(一)推进落实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倾斜政策。为切实做好我州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副高级职称评审认定和“定向评价定向使用”职称评审工作,我局今年将结合黔东南州实际,探索制定基层副高级评审认定和“定向评价定向使用”专项职称评审标准。完善专业技术人员服务基层长效机制,鼓励专业技术人员深入基层一线,服务乡村振兴,服务基层期间的工作成果和取得成效可视同本专业业绩成果,服务基层期间取得的表彰、奖励可视同本专业表彰奖励,服务基层的日常工作可折抵本专业工作量。锦屏县、剑河县、榕江县和从江县4个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要积极组织做好相关人员申报“定向评价定向使用”职称评审工作。
(二)开设高层次人才、特殊人才、急需紧缺人才特殊职称评价渠道。贯彻落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贵州省职称评审“一事一议”“一人一策”实施办法>的通知》(黔
人社通〔2023〕112号)文件精神,对在围绕“四新”主攻“四化”主战略、实现“四区一高地”主定位建设中取得重大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突破,解决重大工程技术难题、“卡脖子”问题,作出重大贡献的人才,引进到我州企事业单位的高层次人才、特殊人才、急需紧缺人才,为经济社会发展和重大战略实施作出突出贡献具有绝招、绝技、绝活的人才,其他同等层次的卓越人才等开展“一事一议”“一人一策”的特殊职称评价渠道。申报“一事一议”“一人一策”专项评审的人员,评审类型在信息系统中选择“一事一议”,在年度评委会评审工作开始前申报的,不受当年度全省统一的职称申报截止时间限制,纳入年度职称评审。错过当年职称评审时间的,由我局商相关评委会组建单位,视情况需要组织专项评审。
(三)促进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制度有效衔接。贯彻落实《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2023年版贵州省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目录的通知》(黔人社通〔2023〕110号)文件精神,专业技术人员取得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即可视同具备相应的职称,职业资格证书与职称证书具有同等效力,并可作为依据申报高一级职称。在工程领域,取得不分级别或一级准入类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的,可直接申报工程系列相应专业副高级职称;取得二级准入类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的,可直接申报工程系列相应专业中级职称。以准入类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申报职称的,其业绩成果和学术成果应为获该资格后取得。
(四)强化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的衔接贯通。贯彻落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黔人社通〔2021〕114号)文件精神,对两类人才贯通的职称系列,取得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的技能人才从事专业技能工作满足相应年限后,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报评审贯通领域的职称。支持高技能人才取得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鼓励专业技术人才参加职业技能评价,营造支持鼓励人才贯通发展的制度环境。
(五)明确跨系列转评职称业绩要求。因工作需要变动专业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现从事工作与原工作分属不同系列,在新岗位工作一年经考核合格,可申请转评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对应的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跨系列转评职称需按转入职称系列的评审要求提供业绩。用于申报转评前同等层级职称的业绩,如符合转入职称系列评审要求的,可继续使用。转评后,不属于该职称层级期间产生的业绩,以及已用于申请转评的业绩,不得用于申报上一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取得与职称存在对应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视同为对应层级的职称,可按规定申请转评。
五、严格按计划安排完成各阶段评审工作
(一)黔东南州职称评审范围。黔东南州开展社会化职称评审、高层次急需紧缺引进人才“绿色通道”职称评审、基层副高级职称评审认定、“定向评价定向使用”职称评审、基层农技人员职称评审和民营经济组织职称专项评审等工作,凯里学院、黔东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黔东南州人民医院开展相应系列自主评审。我州组建评委会开展职称评审的系列包括:州级评审的中小学教师系列副高级(代评州直属单位初、中级)、农业系列副高级(代评初、中级)、卫生系列副高级、工程系列副高级(代评初、中级)、民营经济组织工程专业副高级(代评初、中级);授权县(市)级评审的中小学教师系列中级(代评初级);授权凯里学院、黔东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自主评审的高校教师系列高级(代评初、中级);授权黔东南州人民医院自主评审的卫生系列副高级。其他系列和级别的职称申报材料按程序推送省级相应评审委员会评审。
(二)黔东南州州本级职称评审时间安排。申报材料报送黔东南州州本级各评委会评审的各环节时间按《黔东南州2024年职称评审工作计划》(附件1)表中安排进行,各县(市)、各单位要指导申报人员适时关注黔东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网址:http://rsj.qdn.gov.cn/)发布的各系列职称申报通知,按照各系列职称申报材料上传清单和要求进行申报。报送省级相关评委会评审的,届时结合《贵州省2024年职称评审工作计划》按照省级相关评委会组建机构发布的职称申报通知要求和时间安排开展申报和推荐。
(三)各级评委会组建机构自行确定相关工作环节完成时间。2024年各系列职称评审全省继续实行统一的个人申报资料上传时间、个人点击申报时间,各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自主评审单位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安排,可自行确定评委会线上材料收取、政策性审查、线上评审等相关工作环节完成时间,但不得晚于全省统一的时间节点。
(四)任职年限终算时间。2024年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其任职年限(工作年限)终算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
本通知未提及的有关职称政策,均结合历年来职称工作有关规定一并执行。
联系人:丁红波电话:0855-8250274
附件1.黔东南州2024年职称评审工作计划.xls
附件2.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职称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黔人社通〔2024〕35号).pdf
2024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