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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湘潭)

作者:湘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来源:湘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icon673人看过
发布时间:2024-10-08 15:46:16|更新时间:2024-10-25 10:3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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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湘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4-10-08 15:46:16
更新时间:2024-10-25 10:31:27
摘要:湘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2024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内容包括申报和评审时间、申报评审条件、申报审核流程及材料要求、评审要求、评审结果公示、备案及发证、责任追究、其他相关事项等。

湘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潭人社函〔2024〕30号

关于做好2024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市直有关单位人事(职改)部门:

  根据《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4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民营企业职称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13号)、《关于进一步做好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60号)、《在职称评审中破“四唯”强化实千实力实绩评价的实施意见》(湘人社规〔2024〕23号)、《关于做好2024年度全省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函〔2024〕72号)等文件要求,现就认真做好2024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和评审时间

  (一)申报方式

  2024年度全省职称实行网上申报审核与线下评审相结合。高级职称参评人员申报材料分为资格审查材料(详见《资格审查材料目录》)和业绩评审材料(详见《业绩评审材料目录》)。资格审查材料线上线下均须提交,网上提交时须按要求实名签字、加盖公章后扫描上传。业绩评审材料只线下提交,无须网上申报材料申报和装订要求以各高(单位)》步骤流程(附件2),完成资格初审和形式审查等工作用人单位、市直主管局(市属高校、企业)对高级职称申报人员材料进行资格初审。申报中级职称人员的评审材料,由用人单位进行资格初审,市直主管局(市属高校、企业)进行形式审查。

       县市区(园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使用电子社保卡扫码登录人社一体化业务经办平台,根据《职称网上申报评审操作指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附件3)对高级职称申报人员材料进行资格初审,对中级职称申报人员材料进行形式审查。

  高评会、中评会组建单位点击进入湖南人社公共服务网上服务大厅单位网厅,使用智慧人社APP、CA电子证书或电子社保卡扫码登录,按照《职称网上申报评审操作指南(单位)》(附件2)评会组建单位材料要求为准。网上申报审核途径具体如下:

  1.申报人点击进入湖南人社公共服务网上服务大厅个人网厅使用智慧人社APP、智慧人社公众号或电子社保卡扫码登录,选择“首页-人才人事-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职称评审-职称申报”;或登录“智慧人社”APP,选择“人才人事-职称申报”,按照《职称网上申报评审操作指南(个人)》(附件1)进行申报。涉密材料信息严禁网上填写提交。

  2.用人单位、市直主管局(市属高校、企业)点击进入湖南人社公共服务网上服务大厅单位网厅,使用智慧人社APP、CA电子证书或电子社保卡扫码登录,按照《职称网上申报评审操作指南完成材料复核、方案呈报、结果备案等工作。

  (二)申报时间

  全市高级职称纸质参评材料(含资格审查材料和业绩评审材料)集中收取时间为2024年8月20日-2024年8月30日(中小学教师系列、基层系列除外),接收地点为湘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院一办公楼六楼1615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参评人员线上申报和用人单位线上初审、县市区(园区)人社部门/市直主管部门线上审查时间为2024年9月2日-2024年9月13日。参评材料中有关业绩、资质等的有效时间为2024年9月30日(含),其后取得的学历、奖项、专利、论著及业绩成果等,不作为2024年度有效参评材料。

  中级职称纸质材料接收时间和线上申报审核时间以各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的通知为准,各系列(专业)职称评审通知将集中发布在湘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一职称和职业资格专栏(http://xtrs.xiangtan.gov.cn/4746/21703/index.htm)。各地、各单位务必科学安排网上申报审核各环节具体时间。

  (三)评审完成时间。根据相关规定,评审结果备案时间为评委会投票表决日加5个公示工作日。为避免评审结果备案跨年度和年底工作扎堆影响工作质量,全市年度评委会评议投票工作原则上应在2024年11月底前完成。

  二、申报评审条件

  (一)申报评审条件

  1.自2024年起,晋升职称一律须提供下一层级同一系列(专业)职称(国家或省有特殊规定的除外)。2024年原则上按照各系列(专业)新修订的申报评价标准条件开展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申报评价标准条件暂未修订的系列(专业),应按照原标准条件和国家新出台的标准条件,遵循“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执行。自主评审单位(含高校、科研院所、医院、企业)应执行经备案的高于省标的标准条件。

  民营企业专技人才职称评审优惠政策遵照《关于进一步做好民营企业职称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13号)、《湖南省创新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10条措施》(湘人社发[2019】67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民营企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工作的实施意见》(潭人社发〔2020]6号)等文件要求执行。

  2.继续教育、年度考核等要求。继续教育情况、外语、计算机数字应用能力不作为申报高级职称的必备条件,可在年度评审量化评审环节,赋予一定的评价权重或作为加分项,用人单位聘任时,可根据岗位特点再作具体规定。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要求,专技人才参加继续教育情况需作为申报评定上一级资格的重要条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的学时认可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也可提供《湖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认定单》。

  3.年度考核要求。年度工作业绩考核是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的重要内容,各系列(专业)参评人员均应提供规定年度的《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表》。累计所需资历年限的年度考核结果应为“合格”及以上,在量化评审环节作为现实表现或工作业绩,赋予评价权重进行量化加减分,也可作为“一票否决”的评议内容。

  因涉嫌经济或其它重大问题正在立案审查尚未结案,或被采取强制措施和受刑事处罚期间的,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的,涉及职称申报晋升的,执行《关于党纪政务处分决定执行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湘纪发〔2022]3号)相关规定。

  4.“三援”人员高级职称评审享受优惠政策。2022年3月31日前选派的“三援”人员(含第一次短援)享受高级职称评审优惠政策按照《关于进一步明确援藏援疆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有关政策的通知》(湘人社发〔2015〕21号)和《关于进一步明确援藏援疆专业技术人员及援外医疗队人员高级职称评审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湘人社函〔2016】121号)规定执行;2022年3月31日之后选派的援藏援疆专业技术人员享受高级职称评审优惠政策按照《关于进一步明确援藏援疆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有关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发〔2022〕14号)规定执行。参评人员在派出地申报参评高级职称,申请享受高级职称评审相关优惠政策的,需提交经单位审查、援藏援疆或援外医疗工作管理部门签字盖章的《“三援”人员高级职称评审优惠政策申请表》(附件4)、汇总填写《“三援”人员职称评审优惠政策申报花名册》(附件5)和单位签字盖章的相应证件、文件、证明材料的复印件,申请享受优惠政策的有关材料提交截止日期为2024年7月18日。

  (二)评审职数申报

  1.有空缺岗位单位的申报。事业单位原则上应完成岗位设置且有空缺岗位,并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对应空缺岗位组织差额推荐。各事业单位按照《关于做好全省事业单位高级职称年度评审职数申报与管理的通知》(湘职改办〔2020】3号)要求,根据事业发展需要,在空缺岗位范围内科学确定当年度高中级职称申报评审职数,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填写本单位《年度事业单位高级职称评审职数申报核准汇总表》(附件6)和《年度事业单位中级职称评审职数申报核准汇总表》(附件7),附公示结果说明和单位有关情况简要报告(如至今年底或明年底退休人员情况、单位特殊需求等),报市人社局审核。

  2.无空缺岗位单位的申报。事业单位无空缺岗位但存在以下特殊情况需申请高、中级职称评审职数的,可由用人单位提交专项报告并填写相关表格,报市人社局审核,其中高级职数经市人社局同意后报省人社厅审核。

  ①依托省级引才工程(含备案的其他引才工程),从境内外引进来湘潭创新创业的高层次人才。

  ②国家或省重大科研专项、重点学科(专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民生领域、文艺等领域,且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定服务年限的创新类急需紧缺人才。

  ③在乡镇专技岗位累计服务满20年且业绩突出的专技人才(中小学教师、基层系列除外);扎根基层一线(与基层单位签订5年及以上服务期)特别优秀的青年博士;经考核合格出站留潭的博士后科研人员。

  ④“三援”人员长期援藏援疆任务或援外医疗任务结束、考核合格且达到申报高级职称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

  符合以上①-④情况的,所在单位提交专项报告并填写《年度事业单位特殊情况高级职称评审职数申报核准表》(附件8)《年度事业单位特殊情况中级职称评审职数申报核准表》(附件9)和《年度事业单位特殊情况申报高级职称花名册》(附件10)、《年度事业单位特殊情况申报中级职称花名册》(附件11)。

  ⑤处于消化职数阶段的事业单位(中小学除外),为形成结构合理的人才梯队,可根据现在岗在聘下一评审年度年底前退休的高中级职称人数,提交专项报告并填写《年度事业单位“退多补少”高级职称评审职数申报核准表》(附件12)、《年度事业单位“退多补少”中级职称评审职数申报核准表》(附件13)和《事业单位高级岗位年底前退休人员花名册》(附件14)、《事业单位中级岗位_年底前退休人员花名册》(附件15)。

  对使用特殊政策超岗评审职数取得职称的专技人才,事业单位在岗位出现空缺时优先聘用。

  3.职数报送时间及相关规定

  ①事业单位评审职数报送截止日期为2024年7月18日。

  ②县市区(园区)职改办、市直有关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在审核本地区本部门高、中、初级职称年度评审职数时,应仔细比对申报单位“按结构比例核准高、中、初级职称数”“现有高、中、初级职称人数”“实聘人数”“未聘人数”“空余岗位数”等,并严格检查公示情况。要明确审核责任主体,负责审核的各级责任人(含经办人、复核人、批准人等)须实名签署审查意见,并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凡超岗申报评审的,该单位所评职称不予备案。若已完成备案的,单位不允许再申报参评职称,直至超岗评定职称职数全部消化,出现空岗后方可启动职称评审。

  ③县市区(园区)职改办、市直有关人事(职改)部门提交当年度申报参评材料时,需同时向系列(专业)职改办和市人社局提交汇总后的本地区本部门《年度事业单位系列(专业)中级职称评审职数申报专业备案表》(附件16)或《年度事业单位系列(专业)高级职称评审职数申报专业备案表》(附件17)。各系列(专业)职改办应严格对照附件,在核复的年度评审职数范围内接收申报参评材料。

  三、申报审核流程及材料要求

  高级职称申报审核一般包括单位初审、市人社局形式审查:高评会组建单位复核等环节。中级职称申报审核包括单位初审县市区(园区)职改办或市直主管部门形式审查、评委会组建单位复核等环节。

  (一)畅通申报渠道

  职称评审实行告知承诺制,参评人员须诚信参评职称,确保所提供材料真实、准确、有效,并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下称《评审表》)“个人承诺”栏内亲笔签名确认。

  1.建立职称申报兜底服务机制。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及自由职业专技人才(含港澳台人才、外籍人才)等,原则上在劳动关系所在地的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申报参加职称评审,合法权益受到同等保护,履行同等义务。外省市民营企业专技人才被派驻潭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可按有关规定在湘潭申报参评职称。

  2.凡被单位聘用且已纳入岗位设置管理范围的事业单位专技人才,不论其人事档案的管理形式,均通过所在工作单位申报参评职称,以其它渠道申报参评的按弄虚作假处理。凡被单位聘用但未纳入岗位设置管理范围的专技人才,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未纳入岗位设置管理范围的证明,由其人事代理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或所在单位推荐申报。

  3.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的非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改制科研院所等)专技人才按照人事隶属关系,通过属地人社部门申报参评职称。省属企业可直接申报。

  (二)资格审查

  1.单位初审。申报人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并做好公示工作。

  ①单位须对申报人的材料认真审核,运用大数据等手段,查询认证学历、奖项及相关证件,检索核实论文、项目等业绩材料,证明确认任职年限等。用人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伪负责,须在《评审表》中《真实性审核责任卡》上实名签字,严把材料初审关。

       ②单位要按规定将申报材料(学历、资历、成果、论文、服务基层、工作业绩、是否破格申报、违纪违规情况等)、《评审表》和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或在单位网站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予报送。

  ③用人单位公示结束后,由经办人和负责人在《评审表》“用人单位测评、公示结果,初审及推荐意见”栏内注明相关结果及意见、签名并加盖公章。未经审核和公示程序的,不得推荐申报参评,已评审通过的不予备案,已备案的取消备案。

  2.形式审查。人社部门、市直主管部门在形式审查中,对不完整、不规范的申报参评材料,应当在规定期限内一次性告知需要补齐补正的全部内容。经办人和负责人须在《评审表》“主管部门或市州形式审查及呈报意见”栏内注明审查结果、签名,并加盖公章。形式审查时须重点核查公示情况,并建立诚信档案记录制度,对提供虚假材料的列入个人失信档案,作为今后申报、评审的重点参考依据。

  3.评委会组建单位复核。评委会组建单位对申报人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是否符合申报参评条件等负责,复核合格者进入评审程序,不合格者终止当年度的申报参评并及时告知。负责复核的部门应明确职责分工,确保责任到人。经办人和负责人须在《评审表》“评委会日常办事机构材料复核意见”栏内注明复核结果签名并加盖公章。

  (三)申报材料要求

  高级职称评审相关文件、表格、各系列(专业)职称申报评价办法、专业设置目录、高评会清单、高级职称申报参评材料要求(包括内容、格式、排序、份数等),均可在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职称和职业资格”栏目(http://rst.hunan.gov.cn/rst/ztz//zchzyzg/index.html)统一查阅下载中小学教师系列高级、基层系列高级和各系列(专业)中级职称评审材料要求详见各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具体的年度职评通知,各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应在全市年度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印发后一个月内发布本系列(专业)年度职称评审工作通知。

  四、评审要求

  (一)严格方案报备。高评会日常办事机构须在开评前10个工作日,通过市人社局向省人社厅报送年度高级职称评审方案:中评会日常办事机构须在开评前10个工作日向市人社局报送年度评审方案。评审方案材料主要包含开评报告、开评方案(含评审量化细则)、汇总后的评审职数申报专业备案表(附件16或17)、参评人员花名册(附件18)。

  (二)严格评委抽取。开评前一天,各评委会组建单位在上级纪委驻评委会组建单位纪检组或评委会组建单位本级纪委的直接监督下,根据组建评委会的具体要求,由市人社局组织通过电脑抽签程序抽取并通知评委。

  (三)严格标准条件。评委会组建单位应严格对标申报评审条件,结合行业实际,按照《关于加强全省高级职称年度评审委员会管理的通知》(湘职改办〔2019]3号)相关要求,制定年度职称评审方案和评委培训方案,合理设置评审权重和量化评分细则,科学开展综合评议。为确保评审质量,继续实行通过率控制(因特殊情况需要突破通过率的,须在年度评审方案中提前报备),事业单位严格执行通过率与岗位职数双控制度

  (四)严格评审程序。评委会组建单位应科学有序安排评委培训、材料复审、分工初评、小组评议、大会审议等环节。年度评委会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对未获通过的参评人员,一律不得进行复评。评委会应建立会议记录、材料归档制度,未通过人员写明原因。会议记录、未通过原因记录、面试试题、投票原始记录等,由评委会组建单位归档备查并严格保密。年度评委会在当年度当次评审工作结束后即行解散,之后有关当年度的投诉举报及处理等事宜,由评委会组建单位和评委主任负责。

  (五)严格评审纪律。各评委会组建单位应加强对评审场所的封闭管理和保密管理,评审期间统一管理通讯工具。

  五、评审结果公示、备案及发证

  (一)公示。年度评委会评议投票工作结束后,各评委会组建单位应于3个工作日内公示评审结果,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二)备案。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各评委会组建单位将公示及职数无异议人员向市人社局备案。公示等有异议人员由评委会组建单位按规定程序调查核实,待处理结束后再另行备案。备案材料包含年度评审工作总结(含公示情况)通过人员花名册、备案申请。

  (三)证书发放。对职称评审通过人员核发电子职称证书,通过人员可在湖南人社公共服务网上服务大厅(个人网厅界面https://ggfw.rst.hunan.gov.cn/hrss-pw-ui-hunan/#/login)和“智慧人社”公众号上自行下载打印职称证书,并提供职称证书信息查询。

  六、责任追究

  根据《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40号)要求:职称申报评审工作中若违反相关纪律,分类责任追究如下:

  (一)申报人责任追究。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撤销其职称: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

  (二)工作人员责任追究。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未依法履行审核职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批评教育,并责令采取补救措施;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评委会组建单位未依法履行审核职责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批评教育,并责令采取补救措施;情节严重的,取消其职称评审权,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评委责任追究。凡违反评审纪律,故意泄露专家身份,或利用便利为本人或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评审专家资格,通报批评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评委会责任追究。评委会未经核准备案、有效期届满未重新核准备案或者超越职称评审权限、擅自扩大职称评审范围的,对其职称评审权限或者超越权限和范围的职称评审行为不予认可;情节严重的,取消评委会组建单位职称评审权,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年度评审期间,市人社局将通过现场监督、查阅资料、质询、约谈等形式加大监管力度,按一定比例对评委会的职称政策执行、参评材料审查、评审评议工作等情况进行巡查;根据巡查情况、群众或舆情反映较强烈的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专项督查。

  七、其他相关事项

  (一)推进长江中游城市群区域市场一体化建设,对在长江经济带10省市(上海、江苏、浙江、安徽、江西、湖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通过正规途径取得的职称证书,用人单位可按程序进行认定并报相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在职称晋升中与我省职称证书具有同等效力,进一步促进人才流动。

  (二)加强对基层专业技术人才的关心关爱,在卫生、教育农业、林业、水利领域全面实施基层职称“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制度,在评审条件和通过率上实行政策倾斜。推动卫生、教育、农业、林业、水利领域专业技术人才到乡村一线服务,把基层一线工作经历作为晋升副高级以上职称的必要条件。

  所有系列(专业)常规职称评审应将专业技术人才服务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的年限、效果和实际工作业绩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内容,在制定年度评审量分细则时应赋予一定评价权重。

  (三)支持“五好”园区创建,向符合条件、具有自主评审意愿的园区下放专场职称评审权限;为园区引进的优秀高层次人才建立职称评审绿色通道,采取“一人一议”方式单独予以评定。

  (四)支持省内科研院所选派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才到崖州湾深海科技城、合肥国家实验室、中科院合肥物质所、上海科技创新中心(张江科学城)挂职、兼职或参与项目合作,挂职、兼职或参与项目合作期间,相关专业技术人才在挂职、兼职单位的工作业绩可以作为其职称评审的依据。

  (五)建立开源人才评价体系,各有关系列(专业)需将有关领域高校教师、企业职工等专技人才的开源贡献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内容,并赋予评价权重,享受量化评审加分待遇。

  (六)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范围调整为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专门学校及教学机构(教育部门主管的省、市、县教研机构、电化教育机构、少年官等事业单位)从事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

  各地、各部门(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各项要求,进一步规范评审管理,提升服务水平,积极稳妥做好年度职称评审工作,为推动高质量发展、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湖南新篇章提供人才智力支持。

  附件:

  1.职称网上申报评审操作指南(个人)

  2.职称网上申报评审操作指南(单位)

  3.职称网上申报评审操作指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4.“三援”人员高级职称评审优惠政策申请表

  5.“三援”人员职称评审优惠政策申报花名册

  6.年度事业单位高级职称评审职数申报核准汇总表

  7.年度事业单位中级职称评审职数申报核准汇总表

  8.年度事业单位特殊情况高级职称评审职数申报核准表

  9.年度事业单位特殊情况中级职称评审职数申报核准表

  10._年度事业单位特殊情况申报高级职称花名册

  11._年度事业单位特殊情况申报中级职称花名册

  12.年度事业单位“退多补少”高级职称评审职数申报核准表

  13.年度事业单位“退多补少”中级职称评审职数申报核准表

  14.事业单位高级岗位年底前退休人员花名册

  15.事业单位中级岗位年底前退休人员花名册

  16.年度事业单位系列(专业)中级职称评审职数申报专业备案表

  17.年度事业单位系列(专业)高级职称评审职数申报专业备案表

  18.2024年级职称系列(专业)参评人员花名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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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评审中论文和业绩哪个更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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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申报职称时,业绩材料是评审的重要依据。具体而言,能够作为业绩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本人实际参与的施工合同及其关键页(如封面、双方签字页、法人代表签字页),以证明项目真实性及参与程度;设计方案、技术方案、解决方案及施工图设计等专业技术文件,需附有本人签名或职务证明,以体现个人贡献;获得的奖项、课题参与证明需附上举办单位的正式文件、获奖证书、课题结题报告及查询网址、截图等,这样才能保证材料的权威性和可验证性。 会议记录、签到表、聘任聘书、施工竣工报告等也是不可或缺的佐证材料,它们共同构成了全面反映个人职业能力和业绩的申报体系。
申报职称时什么材料可以作为业绩?
申报问题229天前回复
在申报职称时,业绩材料是评审的重要依据。具体而言,能够作为业绩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本人实际参与的施工合同及其关键页(如封面、双方签字页、法人代表签字页),以证明项目真实性及参与程度;设计方案、技术方案、解决方案及施工图设计等专业技术文件,需附有本人签名或职务证明,以体现个人贡献;此外,获得的奖项、课题参与证明需附上举办单位的正式文件、获奖证书、课题结题报告及查询网址、截图等,确保材料的权威性和可验证性。同时,会议记录、签到表、聘任聘书、施工竣工报告等也是不可或缺的佐证材料,它们共同构成了全面反映个人职业能力和业绩的申报体系。
达不到评审条件规定的学历还能申报职称吗?
申报问题231天前回复
对于未达到评审条件规定学历的专业技术人员,如果确实具备真才实学、突出能力、特殊成果或显著业绩,政策允许其逐级破格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但需注意,资历方面原则上不得破格。若需破格申报高级职称(含正高),还需经过两名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正高级工程师的推荐,并报职改办审批通过。而且,初级职称的申报并不实行破格制度,需严格按照规定的学历和条件进行。
如果工作岗位发生变动应当如何申报其他系列职称?
申报问题231天前回复
如果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岗位发生变动,需转评申报其他系列职称时,应遵循以下步骤: 1、应确保在新岗位工作满一年及以上,且年度考核达到合格以上标准;2、需满足新专业系列的申报条件,方可进行平级转评。 不过需要注意,同一年度内不得同时进行转评和晋升操作。完成转评后,当需要晋升上一级职称时,原任职年限可合并计算,且与新岗位职责相关的工作业绩将作为晋升的重要依据。对于高校教师系列申报双师型职称的,还需先取得主系列职称。 此外,专业技术人员在同一年度内不得申报两个及以上不同专业的职称。
申报职称对论文数量有硬性要求吗?
申报问题231天前回复
申报职称时,对论文数量的要求不是一概而论的,而是根据职称系列及申报者的具体情况灵活调整。 对于工程系列等实践性、操作性强,研究属性不明显的职称,政策明确不作论文(著作)的硬性要求,允许以专利成果、项目报告、工作总结等实践成果替代。也是为了鼓励专业技术人员注重实践创新,减少不必要的论文压力。 然而,对于自然科学研究、社会科学研究等研究属性明确的领域,仍保留对论文的一定要求,以此来保证学术研究的连续性和深度。
一建、二建可用于申报职称吗?
热搜问题231天前回复
一建和二建证书不仅是执业资格的象征,也直接关联到职称申报。具体来说,一级建造师(一建)证书持有者,其专业能力和技术水平已达到中级工程师的相当水平,因此可作为申报高级工程师的资格条件之一。 而二级建造师(二建)证书则相当于助理工程师(助理级)水平,是申报中级工程师职称的有效依据。这一政策是国家对建筑行业专业人才成长的认可与鼓励的体现,同时也为从业人员提供了明确的职业发展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