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做好2024年度全市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娄人社函〔2024〕7号)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娄底经开区组织工作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相关单位及中央、省在娄相关单位人事(职改)部门:
根据《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40号)、《关于做好2024年度全省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函〔2024〕72号)等要求,现就做好2024年度全市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职称申报
(一)申报范围
在本市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才,并符合以下条件:
1.申报高级职称的人员范围按照湘人社函〔2024〕72号文件要求确定。
2.申报中初级职称的人员范围为:申报人员劳动关系在我市,且累计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个月(无需提供社保证明,网上申报系统自动核验)。
3.技能人才申报范围以湖南省人社厅《关于做好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办发〔2024〕23号)相关要求为准。中小学教师系列高中级、基层系列高级职称申报范围以各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年度评审通知为准。
4.高中初级参评人员均需符合所申报职称系列(专业)评价办法中的相关资格条件。
(二)申报参评途径
1.民营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由职业专技人才(含港澳台人才、外籍人才)等,可由所在单位或劳动关系所在地的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2.凡被单位聘用且已纳入岗位设置管理范围的事业单位专技人才,不论其人事档案的管理形式,均通过所在工作单位申报参评职称,以其它渠道申报参评的按弄虚作假处理。凡被单位聘用但未纳入岗位设置管理范围的专技人才,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未纳入岗位设置管理范围的证明,由其人事代理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或所在单位推荐申报。
3.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的非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改制科研院所等)专技人才按照人事隶属关系,通过属地人社部门申报参评职称。
以上负责推荐申报的单位(组织)对申报材料严格审核把关后,按属地原则汇总报至单位(组织)所在县市区人社局(联系方式见附件2),省、市属国有企业直接报送至市人社局。
(三)申报方式
1.2024年度职称实行网上申报审核与线下评审相结合。参评人员既要网上申报,又要提交纸质材料。申报材料分为资格审查材料(详见各系列《资格审查材料目录》)和业绩评审材料(详见各系列《业绩评审材料目录》)。资格审查材料线上线下均须提交,网上提交时须按要求实名签字、加盖公章后扫描上传;业绩评审材料只需线下提交纸质版,无需网上申报。报送的材料应真实、完整、线上线下一致。
2.材料申报和装订要求以各高、中评会组建单位材料报送要求为准,网上申报操作程序见《网上申报指南》。
3.参评材料中有关业绩、资质等的有效时间为2024年9月30日(含),其后取得的学历、奖项、专利、论著及业绩成果等,不作为本次参评的有效材料。任职年限时间计算到2024年12月31日。
4.所有纸质申报材料应统一装入档案袋内,档案袋正面应写明申报人姓名、手机号码、所在单位、申报职称专业等信息,相关信息用白色纸条同时体现在封底。送审材料须统一使用牛皮纸材料袋,不得使用塑料文件夹或文件盒。除卫生系列外,其他系列(专业)送审材料每人不得超过2袋;所有系列(专业)不接收大件作品,如有作品需报送,可缩放打印后放档案袋。
5.高级职称网上申报时间为8月2日-20日;中级职称网上申报时间为8月2日-30日。纸质材料由各县市区人社局、市直各有关单位或省、市属国有企业集中报送,高级职称材料集中报送时间为8月下旬,中初级职称材料集中报送时间为9月上旬,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中小学教师系列高中级、基层系列高级职称评审材料报送要求详见各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年度评审通知。各地、各单位务必科学安排提交网上申报审核各环节具体时间。
6.各类评审文件、评委会清单、申报评价办法、材料报送要求及网上申报指南可在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专题专栏-职称与职业资格(高级)或娄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专题专栏-娄底职称(中级)中查阅下载,资料将陆续更新,请定期登录查阅。
(四)申报职数
事业单位原则上应完成岗位设置且有空缺岗位,并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对应空缺岗位组织差额推荐。各事业单位按照《关于做好全省事业单位高级职称年度评审职数申报与管理的通知》(湘职改办〔2020〕3号)要求,根据事业发展需要,在空缺岗位范围内合理确定本年度高中级职称申报评审职数,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逐级报市人社局审核,职数申报具体要求见《事业单位职数申报工作提示》(附件3)。
二、职称评审
(一)全市高中初级职称申报审核流程及相关要求均参照湘人社函〔2024〕72号相关规定执行,包括个人申报、单位初审、形式审查、材料复核等环节。高级职称申报,各用人单位和县市区人社部门要组织做好申报参评材料的初审工作;中初级职称申报,各用人单位要做好申报参评材料的初审工作,县级人社部门、市直主管部门要组织做好形式审查工作,评委会组建单位要严格做好材料复核工作,并在开评前10个工作日按要求报送年度评审方案,经备案核准后方能组织开评。各中级评审委员会应在2024年11月30日(含)前完成评审投票工作,中小学教师及基层系列高评会应在2024年12月15日前完成评审投票工作。
(二)自2024年起,晋升职称一律须提供下一层级同一系列(专业)职称(国家或省有特殊规定的系列如党校教师、群文、政工、律师、科学传播、药学非临床除外,今年为最后一年过渡期)。2024年原则上按照各系列(专业)新修订的申报评价标准条件开展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申报评价标准条件暂未修订的系列(专业),应按照原标准条件和国家新出台的标准条件,遵循“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执行。
民营企业专技人才职称评审优惠政策遵照《关于进一步做好民营企业职称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13号)、《湖南省创新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10条措施》(湘人社发〔2019〕67号)等文件要求执行。
(三)职称评审有关收费和评审专家劳务费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三、证书发放
对职称评审通过人员核发电子职称证书。通过人员可在湖南人社公共服务网上服务大厅(个人网厅界面,https://ggfw.rst.hu
nan.gov.cn/hrss-pw-ui-hunan/#/login)和“智慧人社”公众号上自行下载打印职称证书,并提供职称证书信息查询。
四、有关要求
(一)市直各单位、各县市区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各项任务,逾期不再受理。
(二)事业单位申报参评人员所在单位必须为该人员编制所在单位,捆绑设岗的单位也需按编制所在单位填写,线上申报单位和线下纸质材料填写单位必须保持一致。网上和纸质材料报送后,不再受理退回补充,请各单位及申报人员认真核准后再提交。
(三)全市各类中(高)级评委会要严格按照娄人社发〔2023〕12号文件相关要求完成评审工作任务。年度评审期间,市人社局将通过现场监督、查阅资料、质询、约谈等形式加大监管力度,按一定比例对评委会的职称政策执行、参评材料审查、评审评议工作等情况进行巡查。
(四)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范围已调整为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专门学校及教学机构(教育部门主管的省、市、县教研机构、电化教育机构、少年宫等事业单位)从事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各县市区人社部门和教育主管部门在审核职数时应严格把关。
(五)职称评审过程中如发现有中介机构组织参评人员提交虚假资料等谋取不当利益的行为,市人社局将联合网信、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进行联合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
附件1关于做好2024年度全省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附件2各级人社局联系方式
附件3事业单位职数申报工作提示
附表:事业单位职数申报表格01-08
娄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