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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4年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抚州)

作者:抚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来源:抚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icon715人看过
发布时间:2024-09-28 16:24:09|更新时间:2024-10-25 10:3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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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抚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icon715人看过
来源:抚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4-09-28 16:24:09
更新时间:2024-10-25 10:37:50
摘要:抚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2024年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通知内容包括时间安排、人员范围、申报渠道、资格条件、有关政策、网上申报材料要求、纸质申报材料要求、工作要求等。其他信息可下载附件查看。

抚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4年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抚州高新区党群工作部,东临新区党群工作部,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才工作重要论述,根据《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赣办发〔2017〕17号)、《江西省职称评审管理办法(试行)》(赣人社规〔2022〕5号)和《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字〔2024〕100号)要求,为做好2024年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24年职称评审工作自即日起开始,2024年12月底前全部完成。其中,高级职称评审由省职称办统一部署安排,中级职称评审由市职称办统一安排(见附件1、2)。

  市直单位专业技术资格(初、中级)考核认定为每年7月和12月,市职称办网上受理截止时间为每年7月20日和12月20日。各县区专业技术资格(初级)考核认定时间由各认定机构安排,并对外公布,原则上每年认定两次。

  二、人员范围

  (一)在我市各类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以及在我市就业创业的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员。其中,省外来赣人员须按《省外来赣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暂行办法》(赣人社发〔2012〕31号)办理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后,方可在我市申报高一级职称。

  (二)不在我省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但其人事档案在我市各级就业创业公共服务部门(原人才流动中心)托管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在我市就业创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员,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我省颁发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才。

  (四)中央驻赣单位人员或外省人员因工作需求委托我市评审职称的,应由其驻赣最高机构的上级主管部门或外省省级人社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经省职称办审核同意后方可在我市评审。

  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三、申报渠道

  全省职称申报评审(含认定、审定)工作均使用“江西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系统”(网址https://hr.jxhrss.gov.cn/zcxt)。申报人员、用人单位、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和评审委员会均须使用系统,实行职称申报、审查、缴费、评审、发证、查询等业务全流程网上办理。

  (一)各企事业单位(含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包括国有企事业单位编外、人事代理人员)一般在劳动关系所在地自愿参加职称评审,不受户籍、档案等制约,原则上均须通过其用人单位申报职称,其个人网络申报系统账户由用人单位创建。单位账户按照《江西省职称申报评审系统组织机构创建规则》(见附件3)自上而下逐级创建(已创建的单位无需再创建)。

  (二)新就业形态和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员,按属地原则,由所在地县(区)职称办负责创建其个人账户,直接向县(区)职称办申报职称。

  (三)不在我省工作但人事档案在我市各级就业创业公共服务部门(原人才流动中心)托管的专业技术人员,由其人事档案托管部门负责创建其个人账户,直接向其人事档案托管部门申报职称。

  (四)中央驻赣单位人员或外省委托我市评审人员,经省职称办按属地原则指定,由市职称办负责创建单位账户或个人账户,直接向市职称办申报职称。

  四、资格条件

  (一)职称各系列(专业)原则上按新修订的资格申报条件执行,具体以各高评会组建单位年度申报工作通知为准。

  (二)根据《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目录>的通知》(赣人社发〔2019〕22号)和《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国际职业资格比照对应职称目录(2022年版)>的通知》(赣人社发〔2022〕325号),专业技术人员取得目录内职业资格并符合目录有关要求的,可申报高一级职称。按照有关规定,取得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并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可认定其具备工程师职称,可申报高一级职称。国家对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有新规定的,按照新规定执行。

  (三)申报人员学历、学位、资历(资格、聘任时间)、工作年限、业绩(含论文、论著)等终算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时间按年头计算。业绩从取得现资格之年计算。

  (四)从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申报职称按照《关于从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人员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赣人社发〔2016〕18号)有关规定执行,其中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2个月以上的终算时间为今年6月底。

  (五)突出贡献人才、留学回国人员、援疆援外期满人员和博士后研究人员等特殊人才申报高级职称的,按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六)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发生变化的,经单位考核合格,方可申请跨系列转评同级职称(相关表格见附件4),并按新系列申报条件申报职称,其专业技术人员资历计算可按转评前后实际资格和聘任时间累计计算。转评人员当年度不得申报高一级职称。未经转评的人员,不得跨系列申报高一级职称。

  五、有关政策

  (一)加大服务重点产业链力度。突出服务我省“1269”行动计划及我市“2+4”重点产业发展,用好特色产业职称评审“指挥棒”,鼓励相关产业聚集区及行业主管部门根据特色产业发展需要,申请设立特色产业职称专业,研究制定特色产业职称申报条件,组织开展专项评审,通过“一产一策”“一链一策”,推动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

  (二)加大企业人才服务力度。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积极开展职称政策进园区、进企业活动,引导鼓励广大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认真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工作的若干意见》(赣人社发〔2019〕23号),本科毕业后在企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或大专毕业后在企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3年以上并现仍在企业工作的人才,可不受初级职称“台阶”限制,直接申报中级职称评审;继续开展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才直接申报评审高级经济师职称工作。鼓励企业建立职称晋升激励机制,将职称评审结果与职务晋升、绩效、薪酬待遇等挂钩。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取得高级职称的企业专业技术人才给予奖励。

  (三)进一步畅通职称申报渠道。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新就业形态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不受人事档案、户籍等限制,按属地原则向所在地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报。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积极主动为辖区内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新就业形态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提供便利。

  (四)加大数字经济人才支持力度。服务我省数字经济做优做强“一号发展工程”,进一步加大数字技术人才培养和供给力度,对参加江西省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并取得初级、中级专业技术等级证书的人员,认定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无需换发职称证书;取得高级专业技术等级证书的,可作为申报评审高级工程师的重要参考。

  (五)拓展优化职称评审专业。围绕国家、我省重大战略及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适时将发展态势好、从业人员规模大、人才需求量高的专业纳入职称评审范围。新增网络安全工程、旅游经济、技术经纪等三个职称评审专业。省职称办将建立职称评审专业目录,实行清单式管理。

  (六)加大职称自主评审下放力度。支持全国(国家)重点实验室、省实验室等新型研发机构和国家区域医疗中心、“1269”行动计划链主企业等重点企事业单位申请开展高级职称自主评审。

  (七)认真落实职称支持政策。贯彻落实《关于鼓励支持专业技术和技能人才服务乡村振兴的若干措施》(赣人社发〔2021〕32号),加大乡村振兴人才支持力度。认真执行《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等有关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字〔2020〕178号),落实抗疫一线医务人员职称评审政策。鼓励高技能人才按规定申报工程、农业、工艺美术、文物博物、实验技术、艺术、体育、技工院校教师等系列职称,打破高技能人才职业发展中的“独木桥”“天花板”。

  (八)规范事业单位职称申报推荐工作。按照《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6〕77号),对于全面实行岗位管理、专业技术人员学术技术水平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对现聘人员与已评未聘人员之和已超过核准结构比例的事业单位(含自主评审的事业单位),一般不得组织申报推荐。对事业发展需要确需申报推荐的,经相关市直主管部门、市人社部门同意并报省职称办核定后,方可按核定申报数组织申报。各地各部门上报市职称办时间截止5月10日。

  (九)关于继续教育工作要求。各地各部门应贯彻落实《江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办法(修订)》(省政府令259号),支持鼓励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活动,逐步规范开展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2024年继续教育学时要求,由各系列(专业)主管部门根据继续教育推进情况,在职称年度申报工作通知中另行明确。

  (十)明确延期申报政策。严格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对受到党纪、政务、行政等处分或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处分决定或刑事判决作出当年以及受处分期(影响期)或受刑事处罚期间不得申报职称。

  六、网上申报材料要求

  (一)省评各系列高级职称评审申报材料要求按各高评会组建单位下发的年度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和系统规定要求执行。是否需提供纸质材料,由各高评会组建单位在年度职称评审工作通知中明确。

  (二)申报人员要按照《关于加强全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诚信体系建设的意见》(赣人社发〔2013〕27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的通知》(赣人社发〔2014〕19号)要求,诚信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系统填写申报信息,并按要求扫描上传清晰的电子版申报材料(原件),同时签订《专业技术资格申报真实性保证书》上阙(见附件5)。申报材料类型为JPG、JPEG或PDF格式(其中PDF格式需上传在一个PDF文档内),单个文件大小不超过2M。

  (三)网上申报材料须按公示表顺序上传,同一证书只上传一次。因申报个人上传材料不清晰或出现漏报、错报、未放指定位置导致的后果,由申报人员自行承担。申报材料报至评委会后,原则上不再补充材料。

  (四)学历佐证材料

  1.2002年及以后取得的学历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可免费申请),并在“学信网验证码”栏目中填入12位数的验证码(验证有效期须至2024年12月底);

  2.根据教育部《关于取消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收费以及调整认证受理范围的公告》,2002年之前取得的学历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学信网可免费申请);

  3.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取得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的,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

  5.取得党校、中专学历的,提供学籍卡或毕业生登记表等相关材料;

  6.2008年及以后的技工院校毕业生提供网上毕业证书查询结果;2008年之前的技工院校毕业生提供毕业生登记表或学籍卡。

  (五)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材料

  上传现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如现专业技术资格是转系列后取得的,还需上传原系列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六)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材料

  1.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需上传《事业单位岗位聘用人员备案表》或现阶段的《工资变动审批表》(聘任时间以表上时间为准);

  2.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和企业人员,需上传单位聘任文件或聘书。

  (七)社保参保缴费证明材料

  申报人员无需上传社保参保缴费证明,只需在系统“个人社保参保缴费证明”栏中选择社保参保地,系统将自动关联社保参保信息。要求申报人员连续半年以上参保,社保缴纳单位与其工作单位一致。

  (八)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材料

  对照职称申报条件,先选择专业技术工作经历类别,再填写相应的内容,并上传充分的佐证材料。

  (九)业绩成果-论文论著材料

  1.论文论著内容要与本人申报专业相关,按质量高低填报;

  2.论文须在中国知网(www.cnki.net)、万方数据(www.wanfangdata.com.cn)或维普网(www.cqvip.com)上进行检索验证,并将检索到的网页地址复制到系统“检验验证地址”栏目。检索不到或未填检索验证地址的视为无效论文,不作为评审依据;

  3.论文要分项上传刊物的封面、主办单位页、目录页、正文等,外文须上传中文译文。论著要分项上传封面、版权页、目录(摘录)页、编委会名单页、标有著作字数页。

  (十)业绩成果-课题(项目)材料

  1.上传的课题(项目)材料按水平高低排序,且内容须与本人申报专业相关;

  2.申报人员须提供包括立项、结题(验收、鉴定)等一套完整的原件资料。上传材料含立项、结题(验收、鉴定)材料的封面,个人排名页,立项、结题(验收、鉴定)单位盖章页。其中个人排名页须加盖立项单位或鉴定(验收)单位公章。

  (十一)业绩成果-奖励和荣誉材料

  上传的获奖内容要与本人申报专业相关。

  (十二)业绩成果-专利材料

  1.上传的专利材料按水平高低排序,且内容须与本人申报专业相关;

  2.专利须在中国知网(www.cnki.net)“专利”栏进行检索验证,并将检索到的网页地址复制到系统“检验验证地址”栏目。

  (十三)业绩成果-智库成果材料

  上传作为第一完成人撰写的应用对策研究报告、建言献策报告、调研报告或政策建议等智库研究成果,以及被行业主管部门或获领导书面肯定性批示的证明材料。上传到“业绩成果-其他业绩-技术工作报告”栏目。

  (十四)业绩成果-其他业绩材料

  对照职称申报条件,需上传的其他业绩佐证材料按照条件符合性逐条做好排序,上传标准参照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材料的要求。

  七、纸质申报材料要求

  (一)全市各系列职称评审申报人员及所在单位要对申报材料真实性作出承诺并负责,并填写《专业技术资格申报真实性保证书》下阙(见附件5),连同申报材料一并报送。

  (二)市评各系列(除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系列外)职称评审申报人员不再提供纸质材料。

  (三)中小学高级职称系列职称评审申报人员仍需提供纸质业绩材料(论文不再提供原件),今年继续使用省人社厅统一印制的专业技术资格业绩档案表格。申报材料必须做到规格统一,编制序号目录,并装订成册,且须与公示表排序一致。其中:

  1.论文不再提供原件,仅提供论文检索材料,刊物的封面、主办单位页、目录页、正文的复印件。

  2.《专业技术资格审查表》(表一)、须用A3纸双面打印装订,并不得改变表样,否则材料不予受理。

  3.《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表二)不需要提供。

  (四)市评各系列(除中小学教师、卫生副高)职称评审申报人员需填写《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公示及送审表》(见附件6)一式三份;卫生副高职称评审申报人员需填写《卫生高级职称评审材料公示及送审表》(见附件7)一式三份;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评审申报人员需填写《专业技术资格审查表》(表一)一份、《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材料公示及送审表》(见附件8)一式三份;以上公示及送审表格须与申报材料一并在单位进行公开展示后报送至市职称办,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表格下载地址:市人社局官网http://rsj.jxfz.gov.cn/)

  (五)个人网上申报材料经市职称办初审通过后方可报送纸质申报材料。纸质申报材料一律由单位人事(职称)部门报送,市职称办不受理个人报送的材料,不受理补报材料。

  八、工作要求

  各地、各部门要深入贯彻中央、省委关于人才工作决策部署和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有关精神,更好发挥人才评价“指挥棒”作用,按照《江西省职称评审管理办法(试行)》(赣人社规〔2022〕5号)要求,进一步规范工作程序,加强管理服务,不断推动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程序化、制度化、规范化。

  (一)用人单位要坚持评用结合、以用为本,充分发挥职称正向激励作用和用人单位主体作用,对申报人员的职业道德、工作表现及工作业绩进行考核评估,严格把好推荐关,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一律不得推荐。要按照科学规范、公正公平原则制定推荐方案,推荐方案应报主管部门备案。要切实履行好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对职称政策、岗位职数和推荐名额、推荐方案、申报材料、推荐结果等五个方面材料在单位内部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展,对单位职称推荐工作符合政策要求和对申报人员信息材料真实有效性的审核进行承诺。评审结束后,用人单位要及时下载打印评审通过人员电子评审表,用印后存入其个人人事档案。

  (二)主管部门要认真审查申报推荐材料,重点审查申报人员是否符合条件、申报材料是否真实有效、申报信息是否准确完整、申报推荐程序是否规范、申报系列专业是否与岗位和从事专业一致。对不符合申报条件或不符合申报要求的,注明存在问题并及时退回;对弄虚作假或举报核实确有问题的,取消申报资格并记入诚信体系。主管部门注意把握时间节点,将《2024年职称申报人员信息汇总表》(见附件9)与个人申报相关材料一并报送至市职称办,在推荐报送前,还须以适当方式对申报人员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对所属自主评审单位,主管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督促自主评审单位按规定开展评审工作,有效提升评审质量。

  (三)评委会要在核准备案的权限范围内开展评审工作,制定评审方案,规范评审程序,创新评审方式,切实提高评审质量;实行封闭评审,执行回避制度,避免外界干扰,严格保密各种评议意见;坚持民主评议、独立评审,充分尊重专家意见。我市自主评审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及我省相关系列职称制度改革指导意见,结合我市实际,根据行业和专业特点,坚持以德为先,坚持服务发展,加大“破四唯”力度,不断完善职称评价标准;要加强评委库建设,按要求更新充实评委库成员,实行动态管理。评委会办事机构要认真做好评审组织工作,逐项审查资格条件、业绩材料,梳理汇总有效业绩提交评委会;合理安排评审时间,确保每位评委有充足时间审阅和评议材料;坚持评委随机抽取制度,严格按抽取的先后次序通知评委。各中评会评审方案应于评审会议召开5个工作日前报市职称办批准,评审结束后应对评审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

  (四)人社部门要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服务,规范评审工作程序,强化监督制约机制,对职称评审工作加强组织管理、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要广泛宣传各项职称政策,不断提高工作水平和服务质量,积极为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和用人单位提供优质服务。要加大对违反职称政策与工作纪律的单位和个人的查处力度,严厉打击申报评审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包庇偏袒等违纪违规的行为,按有关规定落实通报批评、取消资格、记录诚信档案、宣布结果无效、暂停乃至收回职称评审权等惩戒措施。

  职称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各地、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严格在时间节点前完成各项任务,确保今年职称评审工作任务顺利推进、圆满完成;要加强职称政策学习宣传,严格按照省、市统一政策执行,确保各项政策落地不走样、实施见实效;要充分利用好信息化系统工具,不断提高工作水平和服务质量,积极为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和用人单位提供优质服务;要完善监督机制,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杜绝评委和相关工作人员违纪违规问题的发生,确保评审工作公开透明、公平公正;要强化责任追究,落实“谁审核,谁签名,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对工作中放弃原则、不负责任、不执行有关规定、不按程序操作等违反评审工作纪律等问题,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单位、部门责任,切实维护职称工作的严肃性和公信力。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我省职称评审有关政策规定严格执行。

  附件:

  1.2024年抚州市各评委会申报有关要求

  2.2024年全省高级职称评审计划

  3.江西省职称申报评审系统组织机构创建规则

  4.《系列转换人员评审专业技术资格呈报表》

  5.《专业技术资格申报真实性保证书》

  6.《2024年系列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公示及送审表》

  7.《2024年卫生高级职称评审材料公示及送审表》

  8.《2024年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材料公示及送审表》

  9.《2024年职称申报人员信息汇总表》

  抚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4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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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申报职称时,业绩材料是评审的重要依据。具体而言,能够作为业绩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本人实际参与的施工合同及其关键页(如封面、双方签字页、法人代表签字页),以证明项目真实性及参与程度;设计方案、技术方案、解决方案及施工图设计等专业技术文件,需附有本人签名或职务证明,以体现个人贡献;获得的奖项、课题参与证明需附上举办单位的正式文件、获奖证书、课题结题报告及查询网址、截图等,这样才能保证材料的权威性和可验证性。 会议记录、签到表、聘任聘书、施工竣工报告等也是不可或缺的佐证材料,它们共同构成了全面反映个人职业能力和业绩的申报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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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职称对论文数量有硬性要求吗?
申报问题231天前回复
申报职称时,对论文数量的要求不是一概而论的,而是根据职称系列及申报者的具体情况灵活调整。 对于工程系列等实践性、操作性强,研究属性不明显的职称,政策明确不作论文(著作)的硬性要求,允许以专利成果、项目报告、工作总结等实践成果替代。也是为了鼓励专业技术人员注重实践创新,减少不必要的论文压力。 然而,对于自然科学研究、社会科学研究等研究属性明确的领域,仍保留对论文的一定要求,以此来保证学术研究的连续性和深度。
一建、二建可用于申报职称吗?
热搜问题231天前回复
一建和二建证书不仅是执业资格的象征,也直接关联到职称申报。具体来说,一级建造师(一建)证书持有者,其专业能力和技术水平已达到中级工程师的相当水平,因此可作为申报高级工程师的资格条件之一。 而二级建造师(二建)证书则相当于助理工程师(助理级)水平,是申报中级工程师职称的有效依据。这一政策是国家对建筑行业专业人才成长的认可与鼓励的体现,同时也为从业人员提供了明确的职业发展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