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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蚌埠)

作者:蚌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来源:蚌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icon668人看过
发布时间:2024-09-27 16:04:45|更新时间:2024-10-25 10:4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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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蚌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4-09-27 16:04:45
更新时间:2024-10-25 10:40:02
摘要:蚌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2024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通知内容包括评审范围、申报时间和路径、重点工作、相关问题说明、工作要求。蚌埠市职称评审委员会和计划评审时间可下载附件查看。

关于做好2024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蚌人社秘〔2024】77号

各县、区人社局,市直有关主管部门、评委会组建单位:根据省人社厅印发《安徽省职称评审工作实施办法》(皖人社发〔2018】5号)和《关于做好2024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24】165号)精神,现就做好2024年度我市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一)在我市各类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符合相应资格条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在我市就业的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员。

  (二)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员,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我市颁发的外国人工作许可证的外籍专业技术人员。

  (三)从海外引进来我市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高层次人才,以及从省外来我市创新创业的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员。

  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含返聘在岗)及其他不符合政策规定的人员不得申报专

  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事业单位申报人员须在岗位结构比例范围内申报职称评审

  二、申报时间和路径

  我省职称申报、受理、审核、评审、公布、发证“一网通办”。电子证书与纸质版证书具有同等效力,原则上不再发放纸质证书。专业技术人员进入省人社厅官网(https://hrss.ah.gov.cn/)首页,在“专题专栏”中点击“专技人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职称申报]模块进行申报。在该平台帮助中心自行下载学习《职称申报操作指南》《常见问题解答》。我市原则上10月底前完成评审申报工作,具体受理开始、截止时间以各评委会组建单位发布的年度评审通知为准。

  (一)高级职称。我市中小学(含幼儿园)教师系列、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和卫生系列的副高级职称评审,以市教育局、市卫健委、市人社局官网发布的通知为准。其余以省高级评委会组建单位发布的年度职称申报工作通知为准,可登录省直主管单位或省人社厅官网查看信息。申请人按照要求线上提交申请,用人单位审核同意并公示后,经行业主管部门、人社部门等逐级审核,报送相应高级系列(专业)评委会接收。除我市组织的高级评审外,其余参加省级评审的,市行业主管部门均须到市人社局办理委托评审手续,由市人社局向省高级评委会出具评审委托函。

  (二)中、初级职称。按照我市各专业系列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名单附后)在本单位官网发布的年度职称申报工作通知为准。申请人按照要求线上提交申请,用人单位审核同意并公示后,经行业主管部门、人社部门逐级审核,报送相应系列(专业)评委会接收。各评委会须报经市人社部门同意后方可开展评审。已下放至县区的中小学教师(含幼儿园)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初级职称评委会,须报经县(区)人社部门同意后开展评审。对我市未设置相应中(初)级职称评委会、不具备相应评审条件、不具有相应系列(专业)评审权限的,按规定程序进行委托评审。

  (三)初次认定。对教育部承认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不包括“以考代评”的系列),所学专业与认定的专业一致或相近,经单位考核合格的,博士研究生毕业直接定中级;硕士研究生毕业直接定助理级;本科毕业1年见习期满,直接定助理级;大专毕业1年见习期满,再从事本专业工作2年直接定助理级;中专毕业1年见习期满直接定员级。直接认定仅限初次,对已取得职称的人员不得再次认定。

  2024年度,中、初级职称认定实行线下办理,随年度评审一并组织。按隶属关系或属地原则,申请人按照申报专业向行业主管部门或对应系列评委会组建单位、人事代理机构等提交申请材料,由行业主管部门、评委会组建单位、市属人事代理机构统一报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由市级人社部门统一认定。对未经授权或超出授权范围的,认定无效。县(区)人社部门按属地原则认定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相关事宜由各县(区)人社部门确定!

  三、重点工作

  (一)加强民营企业职称服务。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一般在劳动关系所在地自愿参加职称评审,不受户籍、档案等因素制约,原则上均由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企业履行审核、公示、推荐职责。民营企业劳务派遣人员以及其他非正式用工人员可由劳务派遣公司或人事代理机构会同用工单位共同履行审核公示、推荐职责。自由职业者可通过托管档案的人才服务机构申报职称评审,各级人社部门对自由职业者申报职称承担兜底服务责任。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称评审,实行与国有企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同等待遇,取得的职称证书具有同等效力。全市各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一律向评审范围内的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开放。

  (二)做好职称专业动态调整评审。根据工作需要,动态调整评审专业,今年起,授权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组建蚌埠市地勘土地测绘规划工程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蚌埠市林业工程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相关专业评审工作。今年,省人社厅授权省委网信办、省应急管理厅、省数据资源局、建工集团、海螺集团、科大讯飞公司、合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新设应急(安全)工程专业、网络安全工程专业、大数据和区块链专业、建设工程专业、工程材料专业、集成电路、量子通信和人工智能专业,组织开展首次评审工作。我市不具备上述专业评审条件的,按规定组织好委托评审工作,具体以组建单位发布的职称评审通知为准。

  (三)抓好继续教育工作。各县区、各职称评审委员会主管部门要按照《关于做好2024年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蚌人社秘〔2024】65号)要求,认真抓好落实。2024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实行免费网络在线学习,专业科目由行业主管部门确定,可采用网络学习和集中面授方式进行。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职称的最近一个任职周期内,年度继续教育学时平均达到规定学时(90学时,其中公需课目30学时,专业科目60学时)即可,但不得在一个年度内突击完成最近一个任职周期内所需学时。自省外调入的专业技术人员,从其调入后当年起按照我省继续教育政策执行。不得向专业技术人员指定任何培训机构和培训方式,未按照要求选修公需科目,或达不到规定的年度学时和累计学时的,不得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关于验章事宜可查看市人社局官网公告发布的2024年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相关内容。专业科目由行业主管部门审验,公需科目中(初)级由县(区)人社部门审验,申报高级职称的由县(区)人社部门审验后,集中报市人社局复核。

  (四)改进异地职称确认服务。为进一步简政便民、提高效率,优化营商环境,对从外省市和中央部委所属企事业单位跨区域、跨单位流动到我市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其在原区域、原单位取得的职称(“双定向”和非国有除外),在我市用于申报职称、事业单位岗位聘任的,由人社部门按管理权限依规协助办理;对持外省职称证书在我市参加其他经济社会活动的,本着“谁使用、谁评价”原则可由用人单位或所属行业主管部门,结合证书原件及相关批文材料、系统网查等,予以核验。

  (五)规范补(换)发职称证书。对持有省内纸质职称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因故遗失、损坏证书的,按照“谁发证、谁补(换)证”的原则,可按相关程序申请补换发职称电子证书。专业技术人员在“安徽省专业技术人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职称申报栏目进行申请,经逐级审核后,提交评委会组建单位审核、发证机关审批,生成职称电子证书。在省内市外取得职称,因工作变动到我市企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由我市按管理权限依规协助办理。各县区、各部门要认真审核,压实责任,严格要求,确保证书发放零失误:

  (六)加强职称数据收集管理。专业技术人员和各评委会一律在“专技人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进行申报和组织评审。中初级职称评审要“应上尽上”。用人单位要督促专业技术人员及时登记和更新个人业绩档案(严禁上传涉密材料)。各县区、各部门要继续加强职称数据归集管理,完成年度认定、评审工作后及时将职称数据按规定从职称系统报送入库。持续推进历史数据有效采集和数据清理、完善,对2000年以来历史职称数据(非国有的除外)做到“应采尽采”,确保上传至部平台的数据百分百准确。

  (七)落实博士后职称政策及其他优惠政策。对在全国和省博士后创新创业赛、揭榜领题赛等获奖的博士后项目,可作为出站博士后认定评审高级职称的业绩能力条件。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招收的未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且研究成果或业绩突出的博士后,进站满一年可申报评审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具有副高级职称或取得重大科技成果的可申报评审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获得国家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或主持省级以上科研项目且出站后继续留在企业的,可直接认定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对在全国博士后创新创业、揭榜领题等大赛中取得铜奖以上以及省赛银奖以上的,可申报评审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取得省赛铜奖的,可申报评审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省人社厅负责博士后职称认定评审工作,我市符合条件的人员按程序申报。贯通技术技能人才职称评审路径,落实全省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职称评审相关政策,其他符合职称评审优惠政策的按现行文件执行。

  (八)扎实做好信访工作。各县区、各部门要强化服务意识和责任担当,对职称评审工作要有预见性和前瞻性,提高风险预判能力,妥善处理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对群众来电、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要实行清单化、闭环式管理模式,依法依规、认真负责地做好接访工作。要建立职称信访工作台账明确责任人和办理时限,及时受理举报并认真核查处理,对反映职称的各类问题,要按照事实清楚、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的要求,逐级认真调查核实,提出明确意见,并按要求向市人社局提交调查结果及处理意见。

  四、相关问题说明

  1.关于任职年限。职称任职年限或任职时间均按周年计算2024年申报职称评审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如:2020年12月31日及以前任职的,任职年限满4年;2021年1月1

  日及以后任职的,任职年限不满4年,以此类推)。我市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起始时间从聘任之日起算,不实行聘任制的企业,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起始时间以取得资格之日起算。

  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的,其任职年限连续计算;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等次的,扣除基本合格等次年度任职年限累计计算;年度考核有不合格等次的,当年度不得申报且任期年限相应顺延。

  2.关于转评、破格评审。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岗位变动,新旧岗位所对应职称不属于同一系列(专业),应当进行转评专业技术人员申请转评,须在现任专业技术岗位工作1年以上,经单位考核合格,能履行相应岗位职责,并取得现岗位工作业绩,方可参加同一级别的职称考试或评审,并按新系列(专业)标准条件进行申报。未经转评的人员,不得跨系列(专业)申报高一级职称。转评人员当年度不得申报高一级职称。因整建制变更单位名称和岗位属性,专业技术人员按现岗位申报相应系列(专业)高一级职称时,不再进行同级转评,可持原有职称直接申报。

  在专业技术岗位上能力业绩突出,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符合相应级别、系列(专业)职称评审破格条件,可不受学历资历等条件限制破格申报相应职称。破格申报必须从严掌握,其他具体要求按照相应系列(专业)职称评审标准条件执行3.关于非社会化与社会化职称的衔接。在我市通过非公经济组织建设工程评审、民营科技评审等各类非社会化评审取得的职称,仅限非公经济组织使用,该职称不作为国有企事业单位聘任的依据;在申报社会化评审职称时,降一级别使用,无需重新换发社会化评审职称证书,

  4.关于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制度衔接。根据《安徽省关于在部分职业领域建立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指导意见(试行)》(皖人社发〔2017〕72号)精神,专业技术人员取得相应职业资格或职称考试证书,可根据对应关系认定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资格,符合晋升高一级职称条件的,可持证书直接申报。

  5.关于部分领域持境外职业资格人员申报职称。根据《关于印发安徽省部分领域境外职业资格认可目录(试行)的通知》(皖人社秘(2024〕31号)精神,持有《目录》内境外职业资格的人员,可以按相关规定在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蚌埠片区提供专业服务,其境外从业经历可视同境内从业经历。符合建设工程专业申报条件的(不需另行换发职称证书),可直接申报高一级职称。

  6.关于高技能人才申报职称。根据《关于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在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意见的通知》(皖人社秘(2019]130号)和《关于印发安徽省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皖人社发(2020)26号)文件精神执行。

  7.关于同一年度多头申报问题。按照统一要求,在同一年度只能申报评审一个系列(专业)职称,不得同时申报两个以上不同系列或同一系列两个不同专业的职称,包括直接认定职称。对在同一年度多头申报职称的,取消其申报资格;已取得职称资格的,原则上予以取消。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职称评审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规范过程管理,切实按照《安徽省职称评审委员会组织管理办法》《安徽省职称评审工作实施办法》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严格在时间节点前完成各项任务,确保今年职称评审工作顺利完成,切实维护职称评审工作的严肃性和公信力。

  (二)严肃评审工作纪律。各县区、各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评审程序,严格对照评价标准,认真开展资格审查、评前评后公示、评委会专家抽取等工作。严格执行各项职称评审政策,不得擅自开政策口子,对于拿不准的政策,应及时和市人社部门沟通后再解答。不得擅自扩大评审范围,不得设立综合性评委会。凡违反政策规定、评审程序和纪律要求,或把关不严影响评审质量,导致投诉较多、争议较大的,经调查核实后由市人社局视情予以通报,并责令限期纠正或者宣布评审结果无效;情节特别严重的,按规定暂停或收回职称评审权,并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三)严格评审监督检查。对职称评审组织实施中的申报人、评审专家、职称评审相关工作人员、评审单位开展全覆盖监管。各县区、各部门要强化对职称评审工作的监管,主动报请纪检部门全程参与。各级人社部门要加强对所属评委会办事机构的检查和指导,督促加强职称评审工作纪律教育、规范评审工作程序、完善监督和制约机制,确保评审工作顺利开展、评审结果有效使用。

  (四)健全完善诚信体系。全面推行告知承诺制,申报人员提交申报材料时应承诺提供的相关证书、业绩成果、论文等材料真实可靠。实行学术造假和职业道德失范“一票否决”,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并记入全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库,记录期3年。禁止多头申报,对在同一年度多头申报职称资格的,取消其申报资格;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原则上予以取消。

  (五)加大宣传力度。各县区、各部门要对群众咨询和反映较多的问题,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尤其要通过进企(入园)加大对民营企业政策宣传力度,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和宣传载体,多角度全方位地宣传解读职称评审政策,不断扩大宣传覆盖面,增加专业技术人员对职称政策全面、系统的认识,提高知晓度,提升执行力。

  (六)把握时间节点。2024年度省、市职称评审工作从7月份开始启动。我市教育、卫生系列高评会评审方案须于8月底前报省人社厅专技处备案同意后,下发本系列(专业)年度职称申报工作通知,12月15日前,完成评审任务和报批工作;我市中(初)级组建单位的评审方案原则上8月底前按管理权限完成备案审批,10月底前完成申报工作,11月底前完成年度评审任务。各评委会组建单位应根据工作实际拟定具体的年度评审工作安排,尽早启动评审工作,做好评审材料的受理、审核、整理汇总及会前准备等各项工作,确保评审按计划如期进行,不得跨年度评审。评审工作结束后,于次年1月份,上报年度职称评审工作总结至市人社局专技科。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省、市现行职称工作相关政策执行。

  附件:2024年度蚌埠市职称评审一览表

  2024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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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申报职称时,业绩材料是评审的重要依据。具体而言,能够作为业绩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本人实际参与的施工合同及其关键页(如封面、双方签字页、法人代表签字页),以证明项目真实性及参与程度;设计方案、技术方案、解决方案及施工图设计等专业技术文件,需附有本人签名或职务证明,以体现个人贡献;获得的奖项、课题参与证明需附上举办单位的正式文件、获奖证书、课题结题报告及查询网址、截图等,这样才能保证材料的权威性和可验证性。 会议记录、签到表、聘任聘书、施工竣工报告等也是不可或缺的佐证材料,它们共同构成了全面反映个人职业能力和业绩的申报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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