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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安庆)

作者:安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来源:安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icon665人看过
发布时间:2024-09-27 14:27:12|更新时间:2024-10-25 10:4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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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安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4-09-27 14:27:12
更新时间:2024-10-25 10:42:11
摘要:安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2024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通知内容包括评审范围、时间安排、工作重点、工作要求等。安庆市各系列(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信息可下载附件进行查看。

关于做好2024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经开区、高新区人社局,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社厅《安徽省职称评审工作实施办法》(皖人社发〔2018〕5号)和《关于做好2024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24〕165号)要求,结合安庆市实际,现就做好2024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一)在我市各类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符合相应资格条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在我市就业的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员。

  (二)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员,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我省颁发的外国人工作许可证的外籍专业技术人员。

  (三)从海外引进来宜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高层次人才,以及从国内引进的来宜创新创业的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员。

  (四)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含返聘在岗)及其他不符合政策规定的人员不得申报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

  (五)事业单位申报人员须在岗位结构比例范围内申报职称评审,并提供经市、县人社部门核准的《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

  二、时间安排

  (一)2024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于8月份启动,11月底前完成年度评审任务,12月底前完成报批工作。高级职称评审安排由省人社厅统一部署,各县(市)区初级职称评审计划由各地自行安排(评审结果报市人社局备案)。全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认定工作,按我市年初相关工作部署执行。

  (二)全市各系列(专业)评委会组建单位要根据年度评审工作安排,抓紧拟定评审实施方案,做好政策解答,并确保按评审计划和程序如期进行,不得跨年度评审。各系列(专业)具体职称评审计划可通过省人社厅“专业技术人员综合管理平台—职称申报—评审通知”和各评委会组建单位网站进行查阅。

  (三)今年我市各系列(专业)评委会将继续依托安徽省人社厅“专业技术人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开展职称申报、审核工作,实行职称评审各环节全程网上办理。专业技术人员和相关单位如有相关问题,可通过平台“帮助中心”自行下载“操作指南”“常见问题解答”进行了解。

  三、工作重点

  (一)加强民营企业职称服务。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一般在劳动关系所在地自愿参加职称评审,不受户籍、档案等因素制约,原则上均由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企业履行审核、公示、推荐职责。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可不作论文要求,相关专利成果、技术突破、工艺流程、标准开发、成果转化等均可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内容。外地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被派驻我市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可按有关规定在我市申报职称评审。

  为杜绝挂靠并组织以营利为目的的职称评审行为,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时,须提供当下在我市参加社会保险且累计缴费满6个月以上证明材料。

  (二)做好新设专业申报审核。我省2024年度针对数字经济等新领域增设特色职称专业,省委网信办、省应急管理厅、省数据资源局等部门分别设立网络安全工程、应急(安全)工程、大数据、区块链专业高级职称评委会,我市相关行业专业技术人员可关注相应评审通知进行申报。市级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做好网络安全工程专业、应急(安全)工程专业、大数据和区块链专业等省有关部门新设专业职称评审的审核推荐工作。

  (三)改进异地职称确认工作。为进一步提升营商环境,简政便民,提高效率,对从外省市和中央部委所属企事业单位跨区域、跨单位流动到我市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其在原区域、原单位取得的职称(“双定向”和非国有除外),在我市用于申报职称、事业单位岗位聘任的,由人社部门按管理权限依规协助办理;对持外省职称证书在我市参加其他经济社会活动的,本着“谁使用、谁评价”原则,可由用人单位或所属行业主管部门,结合证书原件及相关批文材料、系统网查等,予以核验。

  (四)抓好继续教育学习认证。各地各单位应按照《关于做好2024年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宜人社秘〔2024〕39号)要求,认真抓好继续教育登记和验证工作。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职称的最近一个任职周期内,年度继续教育学时平均达到规定学时(90学时,其中公需科目30学时、专业科目60学时)即可,但不得在一个年度内突击完成最近一个任职周期内所需学时。未按要求选修公需科目的、达不到规定的年度学时和累计学时的,或未按规定在市人社局办理继续教育证书验证的,不得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五)提升职称数据服务水平。用人单位要督促专业技术人员及时登记和更新个人业绩档案(严禁上传涉密材料)。各地各单位要继续加强数据归集管理工作,完成年度认定、评审工作后应及时将职称数据按照规范格式、规定程序从职称系统完成报送。同时利用多种渠道,加大全市2000年以来历史数据(非国有的除外)采集力度,扎实稳妥推进职称信息查询验证服务。

  (六)规范补(换)发职称证书。对持有我市纸质职称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因故遗失、损坏证书的,可按相关程序申请补换发职称电子证书,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效力,原则上不再发放纸质证书。专业技术人员在省人社厅“专业技术人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职称申报”处进行申请,经逐级审核后,提交发证机关审批,生成职称电子证书。各地各单位要认真审核,压实责任,严格要求,确保证书发放零失误。省统一评审通过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按省厅相关规定办理。

  (七)扎实做好信访矛盾化解。各地各单位要强化服务意识和责任担当,对群众来电、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要实行清单化、闭环式管理模式,依法依规、认真负责地做好接访工作。要建立职称信访工作台账,明确责任人和办理时限,及时受理举报并认真核查处理,对反映职称的各类问题,要按照事实清楚、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的要求,逐级认真调查核实,提出明确意见,并按要求向市人社局提交调查结果及处理意见。

  四、工作要求

  (一)规范职称申报程序。各地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安徽省职称评审工作实施办法》(皖人社发〔2018〕5号)和有关文件要求和规范程序,严格对照评价标准,认真开展资格审查、评前评后公示、评委会专家抽取等职称评审工作。各地评委会需在开展年度职称评审工作前5个工作日将评审方案报所属地人社部门备案。

  对我市不具备评审开展条件的且需委托至上级评委会评审的,统一由市直各行业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从“专技人员综合管理平台”导出《委托评审人员名单》并加盖公章,于申报截止前3个工作日报市人社局备案,备案后由市人社局上传《委托评审函》委托至省相应职称评委会评审。对未按规定程序开展申报、委托、评审工作的,其推荐、评审结果一律无效。

  (二)健全诚信承诺体系。全面推行告知承诺制,申报人员提交申报材料时应承诺提供的相关证书、业绩成果、论文等材料真实可靠,严禁以有偿代办职称为诱饵涉嫌诈骗的违法行为。实行学术造假和职业道德失范“一票否决”,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并记入全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记录期3年。专业技术人员在同一年度只能申报评审一个系列(专业)职称,不得同时申报两个以上不同系列或同一系列两个不同专业的职称,包括直接认定职称。对在同一年度多头申报职称资格的,一经查实按规定予以取消本年申报资格。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原则上予以取消。

  (三)严格审核把关流程。用人单位必须对申报人的材料、证件进行逐项核实,查验是否真实、齐全、规范;对申报人任期以来的职业道德、工作表现、专业技术业绩、成果等进行考核,并将申报人基本情况、业绩材料、考核结果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各县(市)区人社部门、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评委会组建单位要遵照“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做好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受理、审核工作。各审核单位应在规定时限内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申报材料不完整、不规范的应一次性告知申报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报人须严格按照时间要求上传、报送材料,未按要求履行申报手续或及时补正的,视为放弃申报,逾期不再受理。

  (四)加强评审过程监督。各地各单位要加强对评委会的检查和指导,强化对职称评审工作的监督检查,规范评审工作程序、完善监督和制约机制,主动报请纪检部门全程参与。各级评委会要严格按照《安徽省职称评审委员会组织管理办法》(皖人社发〔2018〕3号)要求,做好评委会专家库动态管理工作,市本级各评委会如有专家库调整优化的,调整后的评委库人员名单于8月20日前报市人社局审批。

  各系列(专业)评委会开展评审工作时实行封闭式管理,凡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不得利用职务之便为本人或他人评定职称谋取利益。凡违反政策规定、评审程序和纪律要求,或把关不严影响评审质量、导致投诉较多、争议较大的,经调查核实后由市人社局视情予以通报。

  (五)营造有序评审环境。安庆市各系列(专业)中级评委会名单及联系方式(详见附件)可在市人社局官网及评委会组建单位网站进行查看。未经核准备案的评委会评审结果一律无效,严禁社会组织以营利为目的开展职称评审。目前我省职称评审收费严格按照安徽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评审费收费标准的函》(皖价费〔2005〕72号)执行,初级评审每人次100元,中级评审每人次160元。人社部门及各系列(专业)评委会不举办各类辅导培训,无其他收费项目,请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务必通过正规渠道参加职称申报评审,警惕职称非法代办机构虚假广告宣传,避免上当受骗。

  (六)创新博士后职称政策。对在全国和省博士后创新创业赛、揭榜领题赛等获奖的博士后项目,可作为出站博士后认定评审高级职称的业绩能力条件。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招收的未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且研究成果或业绩突出的博士后,进站满一年可申报评审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具有副高级职称或取得重大科技成果的可申报评审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获得国家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或主持省级以上科研项目且出站后继续留在企业的,可直接认定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探索以赛代评机制,对在全国博士后创新创业、揭榜领题等大赛中取得铜奖以上以及省赛银奖以上的,可申报评审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取得省赛铜奖的,可申报评审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七)着力优化服务举措。各地各单位要围绕重点工作任务,创新宣传模式,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平台和宣传阵地,积极开展职称申报评审优质服务,加强政策、程序、渠道、方式等宣传服务,引导专业技术人员了解职称申报评审官方信息,增加对职称政策全面、系统的认识,提高知晓度,提升执行力,压缩中介利益“寻租”空间。要进一步优化服务、提高效率,耐心细致地答疑解惑并及时做好专业技术人员的咨询、受理、审核和相关委托评审工作。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我省现行职称工作相关政策执行。

  附件:2024年度安庆市各系列(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一览表

  2024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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