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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宣城)

作者:宣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来源:宣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icon374人看过
发布时间:2024-09-27 11:05:06|更新时间:2024-10-25 10:4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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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宣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icon374人看过
来源:宣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4-09-27 11:05:06
更新时间:2024-10-25 10:43:46
摘要:宣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2024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通知内容包括评审范围、评审时间、重点工作、事项说明和工作要求。附件包含宣城市各系列(专业)职称评委会组建单位及联系方式。

关于做好2024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40号)、《安徽省职称评审工作实施办法》(皖人社发〔2018〕5号)和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24〕165号)文件,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24年度我市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一)在我市各类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符合相应资格条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在我市就业的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员。

  (二)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外国人工作许可证的外籍专业技术人才。

  (三)外省人员因工作需要委托我市评审的,应由本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或外省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专技科复核备案后方可在我市参加职称评审。

  (四)从海外引进来宣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高层次人才,以及从国内引进的来宣创新创业的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员。

  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含返聘在岗)及其他不符合政策规定的人员不得申报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

  事业单位申报人员须在岗位结构比例范围内申报职称评审。

  二、评审时间

  根据省人社厅统一部署,我市各系列(专业)职称评审工作实行网上申报及评审,并于11月底前完成评审工作。经备案的各评委会组建单位在评审会开始前,至少提前5个工作日将评审工作方案报市人社局备案。2024年我市所有申报人员、用人单位、行业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和评委会组建单位均须使用系统,实行职称申报、受理、审核、评审、公布、发证等全程网上办理。

  申报人和相关单位,可登录安徽省人社厅官网首页,点击“资讯中心—专题专栏—专技人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职称申报”进行网上申报。申报前可在该平台--帮助中心自行下载学习《职称申报操作指南》《常见问题解答》。申报人须严格按照时间要求上传、报送材料,申报人所在单位要按时审核提交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三、重点工作

  (一)全面推行人才分类评价。贯彻落实省、市有关文件要求,积极推进人才分类评价。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工程系列中初级职称评审;委托市教体局开展中小学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高(中、初)职称评审、市卫健委开展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指导监督市委宣传部、宣城市委党校(宣城行政学院)、市文旅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划局、林业局、水利局、住建局开展新闻系列、党校(行政学院)教师系列、文博(群文、艺术、图书)系列、农业系列(农业工程专业)、地勘土地测绘规划工程专业、林业工程专业、水利水电工程专业、建设工程专业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各县市区人社局指导监督所辖区域内初级评委会做好职称评审工作。参加宣城市各系列(专业)职称评委会评审,评委会组建单位及联系方式详见附件1、附件2。

  (二)按时完成年度职称评审工作。2024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7月份启动。高级职称评审安排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专技处统一部署,参加宣城市各系列(专业)职称评委会评审,各系列申报时间和具体要求以各评委会组建单位通知为准,初级职称评审的具体时间由各县市区、各相关部门自行确定。省授权我市相关系列(专业)评委会和我市相关系列(专业)评委会组建单位,要按照皖人社秘〔2024〕165号文件规定时限,完成备案方案、组织申报、开展评审、公示批复等工作

  1、备案方案。8月底前,各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高评会”)组建单位,须结合本行业实际,将评审方案报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专技处同意备案后,下发本系列(专业)年度职称申报工作通知。8月20日前,各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中评会”)组建单位,须结合本行业实际,将评审方案报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专技科同意备案后,下发本系列(专业)年度职称申报工作通知。

  2、组织申报。10月底前,完成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组织申报工作。所在单位应当对申报人员材料进行审核并在单位内部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按照人事隶属关系逐级审核推荐报送至各中高级评审委员会,具体时间以各中高级评审委员会通知时间为准。

  3、开展评审。11月底前,各中评会、高评会组建单位完成评审任务和报批工作,原则上不得跨年度评审,确有特殊情况需推迟评审的,应书面征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

  4、公示批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对高评会上报的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中评会上报的评审结果进行公示。无异议后,予以复核入库发证。

  (三)畅通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通道。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一般在劳动关系所在地自愿参加职称评审,不受户籍、档案等因素制约,原则上均由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企业履行审核、公示、推荐职责。民营企业劳务派遣人员以及其他非正式用工人员可由劳务派遣公司或人事代理机构会同用工单位共同履行审核、公示、推荐职责。自由职业者可通过托管档案的人才服务机构申报职称评审,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自由职业者申报职称承担兜底服务责任。各地要采取进园区、进企业宣传,举办培训班以及利用媒体广泛宣传等形式,积极主动提供服务,帮助民营企业建立职称申报账户,指导民营企业为职称申报人员建立个人申报账户,确保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合法权益。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称评审,实行与国有企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同等待遇,取得的职称证书具有同等效力。全市各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一律向评审范围内的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开放。在评审标准上,坚持破“四唯”与立“新标”并举,突出工作能力和业绩,注重市场认可和对企业的实际贡献,对论文不作硬性规定,同时淡化数量要求,推行代表性成果制度,专利成果、技术解决方案、创新突破、工艺流程、标准开发、成果转化等均可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内容。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不具备规定学历,但业绩显著、贡献突出的,可由2名以上具备正高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破格。

  (四)抓好继续教育学习工作。各县市区、各职称评审委员会主管部门,应按照《关于做好2024年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24〕122号)和《关于开展2024年度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宣人社秘〔2024〕81号)要求,认真抓好落实。今年6月起,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实行免费网络在线学习,专业科目学习方式由各地、各行业主管部门确定。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职称的最近一个任职周期内,年度继续教育学时平均达到规定学时(90学时,其中公需课目30学时,专业科目60学时)即可,但不得在一个年度内突击完成最近一个任职周期内所需学时。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本地、本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管理,按管理权限积极做好学时审核工作,不得向专业技术人员指定任何培训机构和培训方式,未按照要求选修公需科目,或达不到规定的年度学时和累计学时的,不得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对于参加学术会议、课题研究与项目开发或出版著作(译作)、发表论文(译文)、参加“援疆”“援藏”“援青”“援外”“扶贫”“支教”等可以认定学时的情形,仍参照皖人发〔2001〕30号文件办理。

  (五)改进异地职称确认服务工作。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简政便民、提高效率,对从外省市和中央部委所属企事业单位跨区域、跨单位流动到我市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其在原区域、原单位取得的职称(“双定向”和非国有除外),在我市用于申报职称、事业单位岗位聘任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管理权限依规协助办理;对持外省职称证书在我市参加其他经济社会活动的,本着“谁使用、谁评价”原则,可由用人单位或所属行业主管部门,结合证书原件及相关批文材料、系统网查等,予以核验

  (六)优化职称证书补(换)发流程。按照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补(换)发证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23〕145号)文件要求,做好我市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线上补(换)发职称电子证书。专业技术人员在“安徽省专业技术人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职称申报栏目进行申请,经逐级审核后,提交发证机关审批,生成职称电子证书。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审核、压实责任,严格要求,确保证书发放零失误。

  (七)加强数据信息收集管理。各县市区、各部门要继续加强职称数据归集管理工作,完成年度认定、评审工作后应及时将职称数据按照规范格式、规定程序从职称系统报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中初级职称评审要“应上尽上”,登录职称管理系统进行网上评审。持续推进历史数据有效采集和数据清理,对2000年以来历史职称数据(非国有的除外)做到“应采尽采”,扎实稳妥推进职称信息查询验证服务。用人单位要督促专业技术人员及时登记和更新个人业绩档案(严禁上传涉密材料)。

  (八)扎实做好信访维稳工作。各县市区人社部门、各级职称评委会承建单位要强化服务意识和责任担当,对群众来电、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要实行清单化、闭环式管理模式,依法依规、认真负责地做好接访工作。对反映职称的各类问题,要及时受理,按照事实清楚、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的要求,认真调查核实,提出明确意见,并按要求向职称综合管理部门提交调查结果及处理意见。

  四、事项说明

  (一)任职年限。职称任职年限或任职时间均按周年计算。经评审取得职称的,从评委会评审通过之日起算;经考试取得职称的,从考试最后一天起算;大、中专毕业生转正定职取得的职称,从具有职称管理权限的人社部门或主管部门审批之日起算;实行聘任制的企事业单位,从聘任之日起算。

  (二)年度考核。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的,其任职年限连续计算;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等次的,扣除考核基本合格等次的年度,任职年限累计计算;年度考核有不合格等次的,发文当年不得申报且任期相应顺延。破格申报的,年度考核应符合相应级别、系列(专业)职称评审破格条件。

  (三)时间截点。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其学历、学位、资历(资格、聘任时间)、工作年限、业绩(含论文、论著)等终算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时间按周年计算,业绩从任现职之后起算,以近5年业绩为主。专业技术人员申请转评,须在现任专业技术岗位工作1年以上,经单位考核合格,能履行相应岗位职责,并取得现岗位工作业绩,方可参加同一级别的职称考试或评审,并按新系列(专业)标准条件提供申报材料。未经转评的人员,不得跨系列(专业)申报高一级职称;转评人员当年度不得申报高一级职称。

  (四)优惠政策。持续做好民营企业、援派、技能人才申报职称评审工作。对于不同类别人才,各地、各部门在职称评审工作中要严格落实好倾斜激励政策。援藏援疆援青专业技术人才在援派期间可选择在派出地或者受援地参加职称评审。在受援地参加职称评审的,申报材料经派出单位审核同意后,由受援地按照本地区评审标准直接组织评审,无需履行其他报批或者委托手续。援派期1年(含)以上的专业技术人才在受援地取得的职称,援派期满回到我省后继续有效,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不再发文确认受援地职称评审结果。对在全国和省博士后创新创业赛、揭榜领题赛等获奖的博士后项目,可作为出站博士后认定评审高级职称的业绩能力条件。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招收的未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且研究成果或业绩突出的博士后,进站满1年可申报评审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具有副高级职称或取得重大科技成果的可申报评审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获得国家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或主持省级以上科研项目且出站后继续留在企业的,可直接认定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探索以赛代评机制,对在全国博士后创新创业、揭榜领题等大赛中取得铜奖以上以及省赛银奖以上的,可申报评审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取得省赛铜奖的,可申报评审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五)委托评审。非我市人员需要委托我市有关系列(专业)评委会评审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或所在地相应级别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未按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委托的,一律不予受理。

  (六)多头申报。根据皖人社发〔2018〕5号文件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在同一年度只能申报一个系列(专业)职称,不得同时申报两个以上不同系列或同一系列两个不同专业的职称。对在同一年度多头申报职称资格的,取消其申报资格;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原则上予以取消。

  五、工作要求

  (一)加大宣传力度。各县市区人社部门、各级职称评委会承建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筑牢人才评价质量既是职称工作生命线,也是维护党和政府公信力重要体现。积极创新宣传模式,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平台和宣传阵地,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和业务培训,力促专业技术人才对职称政策有全面、系统的认识,提高职称政策知晓度和覆盖面。

  (二)严格审核把关。坚持“谁受理、谁负责”原则,各系列评委会承建单位要认真审查,严格把关,建立信息互通共享机制,加大对身份、年龄、学历、资历、专业、考核情况等基本条件查验力度,严禁受理未经单位推荐、主管部门审查、属地人社部门审核的申报材料。未按规定程序开展申报、评审工作的,其推荐、评审结果一律无效。

  (三)严肃评审纪律。各县市区人社部门、各系列职称评委会承建单位要严格执行各项职称评审政策,不得擅自扩大评审范围;不得随意单独发布职称评审政策口径,确需单独发布的,应事前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凡违反政策规定、评审程序和纪律要求,或把关不严影响评审质量导致投诉较多、争议较大的,经调查核实后由具有管理权限的人社部门予以通报,并责令限期纠正或者宣布评审结果无效。

  (四)完善监督机制。各县市区人社部门、各系列职称评委会承建单位要健全完善内部监督机制,将职称评审工作作为廉政风险防范的重要内容,主动报请纪检部门全程参与,接受监督检查。对评审过程中发现或群众举报的违规违纪行为要及时认真核查,坚决杜绝评委和相关工作人员违纪违法问题的发生。各级人社部门作为职称工作综合管理部门,要对职称评审开展全覆盖监管,充分运用随机抽查、定期巡查、重点督查、质量评估、专项整治等多种方式,通过现场观摩、查阅资料、质询、约谈等具体形式,对职称评审全过程实施监管。综合评估职称评审工作开展情况,对没有履行评审工作职责,不能正确行使评审权,不能确保评审质量,违反评审工作纪律规定,以及造成不良社会影响,视情予以告诫、严重告诫、限期整改、通报批评、追责问责,直至收回评审权。

  (五)加大失信惩戒。全面推行告知承诺制,申报人员提交申报材料时应承诺提供的相关证书、业绩成果、论文等材料真实可靠。严肃查处学术不端行为,实行学术造假和职业道德失范“一票否决”。对通过弄虚作假、学术造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并记入全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库,记录期为3年。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我省现行职称工作相关政策执行。

  附件:

  1.2024年度宣城市高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一览表

  2.2024年度宣城市初级职称评审评委会一览表

  宣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7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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