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台人社专〔2024〕20号
市直各单位,在台省部属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函[2024]33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市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工作程序
各评委会(含自主评聘单位)统一在“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平台)上进行职称申报与评审,认真组织开展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所有评委会需在年底前完成评审工作。
(一)评审公告。各评委会办公室按照《2024年度职称评审计划》(详见附件)的要求,制定本年度评审公告,由各行业主管部门会同人力社保部门联合发文。各自主评聘单位按要求做好三年评聘规划及当年评聘工作方案,按程序自行发布评审公告。
(二)中报审核。申报人员登录“平台"后,按要求完善个人基本信息、业绩档案,填报评审材料。用人单位负贵对申报人员的业绩档案及评审材料进行审核,并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上报。
(三)评前备案,各评委会办公室按照申报条件及有关要求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评前公示。各评委会办公室在拟召开评审会议前5个工作日,向同级人力社保部门函报本次评审工作准备情况,经核准同意后方可召开评审会议。
(四)组织评审。各评委会办公室严格按照《浙江省职称评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组织专家采取业绩量化、面试答辩、人机对话、考评结合、成果展示等多种方式对申报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进行评审,同意票数达到出席会议专家总数2/3以上为评审通过。
(五)结果公布。评审会议结束后,各评委会办公室要及时将评审结果向社会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及时将评审工作情况和结果函报我局,评审结果由各行业主管部门会同我局联合发文公布或报省高评委、
二、评审工作要点
(一)中报对象,职称评审原则上要按照人事隶属关系进行申报(社会保险、人事档案、劳动关系三者一致),申报对象原则上须在我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且当前处于正常参保缴费状态,被派驻到市外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才,由人事隶属关系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经同级人力社保部门核准备案后,可在人事隶属关系所在地申报评审。
在台省部属单位和市外人员需在我市参加职称申报评审的需提供人事隶属关系所在地人力社保部门出具的委托评审函。我市暂无条件评审或因有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委托市外评审的,必须由我局统一办理委托评审手续,未经委托评审手续面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在我市不予认可,
(二)继续教育,强化“评价+培养”的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模式,将继续教育学时要求作为申报评审的必备条件,并纳入评价指标体系。其中一般公需科目要求近三年累计不得少于54学时(2022年-2024年,2024年不得少于18学时),专业科目和行业公需科目按照各行业主管部门《评审公告》要求执行,(三)评聘结合。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应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申报评审,通过“浙江省事业单位人事工资管理服务系统”岗位审核后方可申报。出现申报对象评审通过后一年内未聘的事业单位,原则上暂停下一年度职称申报。自主评聘的事业单位要进一步完善制度体系,及时做好三年评聘规划及当年评聘方案,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开展自主评聘。
(四)工程领域,进一步深化企业工程领域职称社会化评价改革,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单独或联合组建职称评审委员会,开展初、中级职称评审,已建立职业资格制度的工程技术专业,取得的职业资格,可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符合申报条件的,可申报高一级职称评审。鼓励支持工程技术领城高技能人才参评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进一步畅通职业发展通道。
(五)评价标准。坚持把品德放在评价首位,重点考察专业技术人员的职业道德,倡导科学精神,强化社会责任,对学术造假等行为实行“一票否决制”。坚持以用为本,注重评价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水平和业绩贡献,切实提高评价的科学性、合理性工程系列相关专业需参加“人机对话”测试,合格控制在90%以内,并作为评委会评审时的重要参考依据。
三、评审工作要求
(一)扎实规范做好评审工作。评审工作严格按照《浙江省职称评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等有关文件规定进行。各评委会办公室按照经核准设置的评审范围、评审级别和专业,严格执行评审程序,严格对照评价标准,认真开展资格审查、评前评后公示、评委会专家抽取等工作,
(二)推进职称评审信息化建设。各级各系列职称评委会(含自主评聘单位)统一在“平台”上运行,不得采取线下评审线上登记的方式,否则评审结果无效。切实把专业技术人员业绩档案库建设作为一项日常性工作,督促专业技术人员及时登记和更新个人业绩档案,严禁上传涉密材料
(三)加强职称评审监督管理,各地人力社保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职称评审工作的监督检查,加强评聘信息归集、共享和跟踪预警;实施随机监管制度,随机抽取检查单位,公开抽查结果。自主评聘单位未能严格按照公布的评聘方案实施评聘工作,造成投诉较多、争议较大或复核中发现问题严重的,将给予告诫,责令整改及暂停评审权等处理措施,
申报审核网址:https://zcps.rlsbt.zj.gov.cn;
评审管理网址:https://zcps.rlsbt.zj.gov.cn/028/l0gin.jsp;
继续教育网址:http://jxjy.rsj.zjtz.gov.cn.
附件:2024年度职称评审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