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4年度各系列专业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温职改办〔2024〕1号
各县(市、区)职改办,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有关行业协会: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函〔2024〕3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24年度全市各系列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真落实年度评审计划。经征求各评委会意见,结合浙人社函〔2024〕33号通知精神,制定《2024年度温州市各系列(专业)职称评审计划》(详见附件),请各评委会办公室按照评审计划要求,认真开展2024年度职称评审(推荐)工作。所有评委会需在年底前完成评审工作。
二、规范有序做好评审工作。年度评审工作要按照《浙江省职称评审管理实施办法》、《温州市职称评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文件规定进行。加强评审专家库建设,严格对照评价条件和标准,认真开展资格审查、评前评后公示、评委会专家抽取、评审会议组织、评审纪律管理等工作。自主评聘的事业单位通过“浙江省事业单位人事工资管理服务系统”岗位审核后发布年度评聘计划。出现申报对象评审通过后一年内未聘的事业单位,原则上暂停下一年度职称申报。
三、科学完善评价条件标准。各评委会办公室要以突出品德、能力、业绩、贡献为导向,进一步完善职称评价条件和标准,建立健全符合人才职业属性和工作特点,能充分体现职业道德、专业能力、学术技术成果、人才培养、行业影响力、社会贡献度等多维度、多指标、多要素的量化评价赋分体系,破除“唯学历”“唯论文”“唯科研”等倾向。相关评委会办公室要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办法》(浙人社发〔2022〕77号)有关规定,结合本行业技能人才特点,将高技能人才参加职称评审的条件和要求在评价标准中予以明确。同时,有关单位要做好政策的宣传解读,确保两类人才职业发展贯通政策落实落地。
四、切实推进职称信息化建设。各级各系列职称评委会(含自主评聘委员会)须统一通过“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省职称系统”)开展职称申报与评审(包括职称初定、调入、一事一议等),采用浙里办扫描登录实名验证,申报对象严禁上传涉密材料。各县(市、区)职改办和各有关单位要加强“省职称系统”的宣传,把推进专业技术人员个人业绩档案库建设作为一项日常性工作,督促相关专业技术人才及时登记和更新个人业绩档案,更好实现职称申报、受理、审核、评审、公布、发证等一网通办。
五、强化职称评审监督管理。各县(市、区)人力社保部门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职称评审工作的监督检查,依托“省职称系统”,加强评聘信息归集、共享和跟踪预警;落实职称诚信档案管理机制,对评前、评后、日常工作中出现的投诉举报及调查处理情况,应及时登记汇总。
附件:2024年度温州市各系列(专业)职称评审计划
温州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