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4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社局、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按照《关于做好2024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及有关问题的通知》(黑人社发〔2024〕18号)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情况,现将2024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1、按照省厅要求,结合我市实际,今年全市职称评审工作于8月份启动,评审工作原则上应于2024年11月底前结束。参评人员所有申报材料认定截止日期为2024年8月31日,任职资格从2024年9月1日开始计算。
2、初级职称定职时间由各县(市、区)、各行业主管部门自行安排,我局不再单独下发通知,定职结果应于2024年11月底前完成并向我局备案(附件4)。
二、政策规定
2024年度职称评审严格按照《关于做好2024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及有关问题的通知》(黑人社发〔2024〕18号)要求开展,各地、各部门要准确把握职称制度改革相关政策规定,重点掌握以下几点:
1、从今年开始,中小学教师、党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定执行新修订的评价标准,专业技术人员可登陆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职称评审”专栏查阅评价标准。积极推进职称评审与重点产业有序衔接,将创意设计、冰雪建造、冰雕艺术等分别纳入相应系列评审范围。开展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龙江工程师学院硕士毕业生职称认定工作。
2、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评委会组建部门应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和甄别,未经授权或批准冠以“中国”“全国”“XX部(委、局)”“黑龙江省”或“全省”等非官方机构设立的项目、课题,开展的评比、比赛奖项,以及会议交流经验(含出具的证明)等形式成果,原则上不予采认。各单位、各部门要对申报人员参评资格和评审材料逐一审核,严格落实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充材料的工作要求,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要及时退回并告知原因。
3、各级人才服务机构要认真落实《关于加强和改进民营企业职称工作助力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黑人社发〔2024〕9号),主动公布政策咨询及服务电话,严格执行申报材料目录清单制度,根据呈报材料时间采取网上预约、分时段、分批次等灵活多样的方式收取材料;对于参评人员及报送材料较多的人事代理机构或用人单位可采取上门服务的方式,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相对集中的工程系列将实行单独分组、单独评审,单独确定通过率方式评审,同等条件下适当向民营企业人员给予倾斜。
4、严格专业一致性,申报人的工作业绩、学术成果必须与工作岗位和专业相符,推荐委员会、主管部门和评审委员会要重点把握、综合评判、准确认定。关于专业不一致,自2024年开始按照《关于规范专业技术人员从事专业与所学专业不一致申报晋升职称问题的通知》(黑人社规〔2023〕5号)执行(可在“黑龙江省职称服务平台”查询)。
5、准确把握高等院校、中职学校等毕业生职称定职政策。自2024年开始,定职政策均按照《关于规范高等院校、中职学校等毕业生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的通知》(黑人社规〔2023〕6号)执行(可在“黑龙江省职称服务平台”查询)。
三、评审程序
严格按照个人申报、单位推荐、主管部门审核、评委会评审、人社部门确认的环节进行。人事档案在人才服务机构的,由人才服务机构履行推荐手续,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个人申报
1.平台申报。个人通过“黑龙江省职称服务平台”(个人职称申报)进行申报,网址http://hljzc.renshenet.org.cn/。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资格信息,将直接上传到人社部职称查询系统,未通过平台评定的职称资格信息不予备案。
(1)通过“黑龙江省职称服务平台”(个人职称申报)填报信息,选择相应评审委员会“申报”,下载打印相应表格。申请职称定职人员,可直接选择“职称定职”进行申报。
(2)目前我省实行电子职称证书,个人填报信息将直接关联职称证书信息,在进行平台申报时,要确保个人信息输入准确无误。在填报晋升专业时,平台信息中有符合申报的小专业,即可选填;如果平台信息中没有小专业可选,按照本系列评审标准规定的专业填报,不可以填“无”。单位和主管部门要认真审核申报人员信息,最大限度避免职称平台信息出现错误。
2.申报材料。按照评审标准及相关职称政策规定,申报人向所在单位提供申报评审材料及相关佐证原件。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评审表》一式二份,用A4纸按顺序正、反面打印1式2份,右上角标明主表或副表。其中:考试与评审结合的专业考试成绩合格单,粘贴在主表最后一页,副表粘贴复印件。申报“基层”高级职称人员在《评审表》首页右上方注明“基层”字样,同级改职人员在《评审表》首页右上方注明“改职”字样,边境地区人员在《评审表》首页标注“边境”字样。
(2)《个人信息确认表》。在“黑龙江省职称服务平台”打印的《2024年度拟评职称信息确认单》,必须由申报人本人签字确认并盖章。
(3)聘任岗位情况。事业单位编制内人员提供《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年度考核表》、被聘在岗1年以上最后一次岗位变动工资审批表和本年度工资晋升审批表等;国有企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员和事业单位编制外聘用的专业技术人员提供《劳动合同》。
(4)现任职资格证明。提供现任职资格证书原件,有职业资格要求的提供相应职业资格证书原件。申报高级以上职称人员还需提供现任《评审表》原件。申报中级职称人员需提供首次聘任助级岗位《工资审批表》。
(5)学历、学位证书。申报人员需具备评审标准申报资格的国家承认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后取得学历且所学专业与申报专业不一致人员按照黑人社规〔2023〕5号文件提供相应佐证材料。
(6)任现职以来的工作业绩及学术成果原件。
(7)各类审查表。同级改职人员、流动人员须提交相应的、《同级改职人员审查表》、《流动人员审查表》1式1份。
(8)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9)纪检部门出具的近三年信访举报核查无问题情况报告。申报高级职称人员需提供近五年信访举报核查无问题情况报告。
(10)在“黑龙江省职称服务平台”打印的《申报资格材料目录表》,粘贴在材料袋外。
(二)单位推荐
申报人所在单位要成立一线专业技术人员不能低于三分之二的推荐委员会,结合申报人聘用岗位及人事档案等有关情况,对申报材料进行全面审核,对申报人进行综合考核,以无记名投票方式民主推荐,同意票数达到总票数三分之二以上的、经公示无异议后(公示5个工作日),领导集体研究形成推荐意见,并在《评审表》等各类表格、材料的相应位置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通过“黑龙江省职称服务平台”将数据提交相应主管部门。
(三)主管部门、县级人社部门复核
各行业主管部门、县级人社部门根据评审标准及相关职称政策,结合申报人聘用岗位、人事档案情况,复核申报人的参评材料,签署推荐意见和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复核无异议的,在《评审表》等各类表格、材料的相应位置签署复核意见并加盖公章,各行业主管部门、县级人社部门须以红头文件形式形成推荐报告一并报送。并通过“黑龙江省职称服务平台”逐级将数据提交至“绥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四)收取申报材料
市评高、中级职称申报材料,原则上应直接报送至市人社局,由市人社局核对数据后,分转至相应系列市高、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部门。收取材料时间、地点待定。
(五)评委会评审
1、各系列评审委员会严格按照要求组织评审专家进行封闭独立评审,严格依据评审标准对申报人员的参评资格和评审材料进行逐一审核,做好评审会议记录。在评审结束后,按照评审委员会意见形成评审工作报告(包括评委会组成、评委会评审过程、通过人数、淘汰人数及原因)。
2、评审工作报告报市人社局备案后,评审通过人员名单第一时间在本部门官方网站、绥化市人民政府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形成公示情况报告(包括公示过程和公示结果),公示无异议人员的评审材料报市人社局。同时,做好评审方案、评审通知、评审记录、评审结果等材料的归档及复查、投诉受理工作。
(六)核准认定
市人社局对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并公示无异议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核准确认,核准确认合格的履行批准程序。
四、评审要求
(一)合理确定推荐参评人员数量。各级事业单位及主管部门须根据岗位管理核定的各层级专业技术岗位空额情况,研究制定推荐方案,由主管部门统筹把关,合理确定推荐参评人员数量,有效解决待聘人员“存量”与待评人员“增量”问题,逐步实现事业单位职称“评聘结合”。市直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参评人员数量需经主管部门审核汇总报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备案后,方可组织人员申报。
(二)严肃落实审核推荐主体责任。申报人工作单位和主管部门依法履行审核主体职责,对申报人员提供的材料进行认真核查,避免简单地将问题和矛盾上交。严格执行申报人员诚信守诺和失信惩戒机制,专业技术人员提供虚假材料信息、业绩成果及相关佐证材料或剽窃他人学术成果的实行“一票否决”,已经取得资格的予以撤销,并按规定给予相应处分,同时追究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相关人员和领导责任,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三)严格遵守职称评审工作纪律。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执行《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国务院第40号令),认真履行职责,严肃工作纪律,做好申报推荐、材料审核、评审管理、公示确认等相关工作。各级评审委员会组建部门要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做好评委会组建、备案、评审费收取、材料审核等工作。市人社局将按照在《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对评审过程进行相应监管。
(四)申报材料装订报送相关事宜。市直各单位、各县(市、区)务必填写《2024年度XX系列(专业)晋升专业技术职称人员信息汇总表》,一式3份加盖公章同评审材料一并报送。装订档案时要选高质量厚实档案袋,档案皮外粘贴目录,务必正确填写填全所有项目。档案袋底层粘贴申报人信息(B09代码、姓名、体现县市区的单位名称、专业)、拟申报职务名称及级别,档案外层粘贴透明胶封好。申报材料时,评审材料顺序务必按照申报表格顺序排列,由单位人事统一报送,否则不予接收。
其他未尽事宜,以省人社厅通知为准,按现行规定执行。材料收取地点另行通知,各地各单位如遇到问题请及时与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联系,共同完成好今年的职称评审工作。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电话:0455-8388255。
绥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9月9日